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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彩券发行条例重点
九成盈余发展体育
"运动彩券发行条例"昨天在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未来九十%运彩盈余将可专款专用于国内体育运动发展。另外,新法中对于以强暴、胁迫手段影响投注标的赛事者,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千万以下罚金。
运动彩券去年五月二日依"公益彩券发行条例"仓卒上路,受限于法令规定,盈余无法供作体育运动发展之用。未来运彩盈余十%提供社福支出,其余九十%供体育运动发展之用,并以基金或收支并列方式管理,对经费短缺的体育界将有"解渴"效果。
体委会估年约20亿
体委会主委戴遐龄表示,长久以来,体育界一直苦于经费不足,未来在运彩盈余挹注下,对国内运动发展将有莫大助益。体委会表示,至今年一月为止,运彩总销售额约为新台币六十亿元,若依此进度,乐观预估体育界每年可动用的盈余约为二十亿元。
有关运动彩券发行机构,行政院原规划仅能由银行发行、销售,但新法中规定应由彩券专业发行机构办理,不再限于金融机构。
不限金融机构发行
而为对抗地下赌盘高达九十五%的奖金支出比例,运彩奖金支出比率上限从现行七十五%提高为七十八%。管销费用比率上限则为销售总额的十%至十二%。另外,为保护青少年及儿童,新法也规范不得销售彩券或支付奖金给未成年人,违反者将处以罚锾。
条例中也明定"回避条款",运彩发行机构员工不得购买或受让运彩,纳为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举办人员及相关队职员,也不能购买其所举办或参与赛事之运彩。
赛事人员禁止签注
国内职棒近年来多次发生球员遭黑道胁迫、利诱打放水球情事,运彩发行条例中也明定,以强暴、胁迫、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之公平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拥有球队经营权的法人团体及所属相关人员,也应主动配合检调机关调查上述行为,若隐匿或抗拒经查证属实,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锾。
建仔出赛带动投注
北富银副总杨瑞东表示,目前运彩每个月平均销售额约十三、四亿元,今年希望能达到一百八十二亿元营业目标。目前中华职棒每一场赛事投注金额约一百多万元,王建民每次出赛也可吸引一千两百万元投注金,单场最高甚至达到一千五百万元之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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