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下午,上海16访民在中纪委信访室门前受阻。晚17点多,我乘坐14路公交车欲回住地途经府右街。车上司机起疑心称:接到上级命令,上访的人坐14路公交车不得经过府右街。他问我:你是不是上访的?我回答,我不上访,我到前面转103路公交车。司机过了长安街以后,下车叫来一巡逻警察024713。该警察,一上车就叫我打开背包,看见一些上访材料。于是要求我下车。我不愿意。说晚了,我要回去了。警察说:你下来没事,不要影响这一车人。故我方跟着警察下了车。
警察问我:愿不愿意跟他到派出所,我问警察:我违不违法?!警察回答我说:如果你违法了,我现在就拘留你了。我对024713警察说:那,我愿意跟你走的。
接下来,我被警车送到了西绒线胡同37号,即府右街派出所分流点,后又和70多个全国各地的访民一起被押往久敬庄。
押车的警察很和气,问我因何事上访,我告知起因是为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拒不执行和财产权属纠纷法院执法不公和腐败,以后被上海警方非法拘禁多次还搭上了父母的两条人命。当他知道我离异单亲后,还很友善的劝我:你不要上访了,乘现在还不老人也不难看,找一个会疼你的老公,把孩子抚养成人好好的过日子。北京府右街的警察跟我聊了一路的家长,就像亲人一样在劝慰我。
上海市驻京办官员晚上10点,将我从久敬庄接到了北京永定门救济站留宿一晚,是他们做手脚给我扣上了一顶“非访”的帽子。2012年6月2日中午,驻京办将我和另外4个“非访”人员,送进1461次餐车押往上海。
途中,我被3个警察和便衣团团围住,连上厕所都被严密监控。我心里清楚,我的厄运来临了。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多次,下狠手拘我,包括去年7月份,半个月内连续拘留我两次,什麽违法的事实都没有,北京警方已经出具了,我在北京没有“扰乱”违法的事实证明。而华阳派出所干警照样违反程序没有《立案移交单》在办案,还多次伪造和自编送审材料,包括到拘留所开后门打招呼。将我一个高血压和心脏病病人,手铐脚镣关禁闭和高温戴铁帽体罚等,残酷虐待被监管人员。
2012年6月3日早晨,我到达上海即被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华阳派出所干警押到关押犯人的地下室里,承办警察刘玉勇称:今天你进来了,劳教你两年。另外一个承办朱泉松问我:要不要通知家属?我的回答是:如果你准备长期关押我就通知我女儿,如果你不是长期关押我就不用通知她了,但我要说明的是:你们长期关押我,如果我出来以后我的女儿有事,我不会放过你们,我会拼命的!之后该承办说:是短时期的关押。其实,此刻的我真的以为会被劳教了,甚至,做好了被长期关押和被劳教的准备。我以为,想躲的总躲不掉,长宁区法院勾结长宁区公安局早就想害我了。他们要整你,你再求他都没有用。所以,我始终没有开口求饶。
派出所一直将我关到晚上8点都没有动静,关押犯人的地下室黑漆漆的很恐怖,如果此刻我一个人死在里面都无人知晓。还好,当时外面有许多关心我的朋友们和关注我的老师们。派出所羁押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1个小时,他们以为我不懂,公安局超出12小时就是超时羁押,他们违法,所以我提醒了他们,我在地下室里大声喊:你们再关押下去就要超时了。大约21点没到,来了4个警察,称:你自己走,不要让我们动手。我知道去拘留所的时间到了!其中一个警察说:15天。
我的所有送审材料都是他们伪造自编的,没有给我签一个字,我直到进了拘留所里,才知道我被拘留的真正天数是10天。
我要他们出具拘留证明书,他们要我签名,我飞快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 “不服处” 三个字,“罚”字写了两笔即被一警察夺下。
10天的监狱生活虽然艰苦,但有一件事我深感欣慰:连续几次折磨我和虐待我将我手铐和脚镣体罚的女警长被降职了,她再没有了以往那种盛气凌人的气势。她变成了一名管教和普通的民警管教没有什麽两样!前天,前女警长找我谈话了,她告诫我出去后,不得再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今天,在释放我之前,又来了三个警察026060、025666、025673提审我:他们严厉警告我:今后不得再违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禁止你到北京去,去了回来要严加处罚你!我问他们:你们如果承诺一年里帮我解决问题,我就同意不到北京去。其中一个摇摇头。我说:那么,你们不要剥夺我控告的权利。上午11点左右,我走出了上海长宁区看守所(上海长宁区清池路108号)的大门。
上海尹慧敏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加一
2012年6月1日,我在北京乘坐14路公交车,被北京警方强行带下车后遣返上海。2012年6月3日到达上海的当天,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罪名,将我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加一天(6月3日——6月13日)。法律规定的拘留天数应以日计算,而到了执法者那里,为了多惩治控告人一天,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肆意延长对控告人的羁押天数,实为超时羁押。『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拘留释放证明书》』。
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不仅违反了公安机关立案移交等法定程序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权大于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1室,邮编:200050,手机:18202146713)
控告人:上海尹慧敏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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