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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战斗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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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1: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吴烟花厂生产出伪劣鞭炮,
黑河农资公司只图牟利经销。
无辜的消费者按着说明燃放,
观赏之人二十一米却被伤着。
气愤的消费者与经销商理论,
经销商嚣张叫喊就卖炸药包。
无辜消费者将伤者送往医院,
治疗赔偿费达到七万元之高。
请求法院追加经销商为被告,
法院不准合理请求化为气泡。
黑河爱辉法院一纸葫芦判决,
买者伤者系受害者活该担着。
黑心生产厂经销商法外逍遥,
是谁昧着良心在为恶人撑腰!
我绝不认可这所谓判决结果,
诉至黑河中院盼包青天来到。
终盼到了黑河中院开庭之时,
法庭偏袒黑心人同弱者叫嚣。
想必判决结果读者已经明了,
执法者纵容违法者继续逍遥。
庭审后我与审判长某某理论,
此物只会面愧哑口狡猾狞笑。
劣质鞭炮伤人案发已近三年,
我仍因执法者良知泯灭奔跑。
警告黑河某法院某某执法者,
不要再伤天害理吃请收红包。
再警告黑河某法院某些领导,
不要再操纵案件把良心丧掉。
良知天理和百姓喷火的眼睛,
让你等不寒而栗的三把钢刀。
坚信终有一天青天白日照耀,
肥硕的执法蛀虫彻底清除掉。
可恨违法者的声嘶力竭狂叫,
更可恨执法蛀虫为违法撑腰。
我怎会屈从惧怕于而等之物,
手中笔就是消灭你们的大炮!

请正义之士转载
----龙行天下--2007-05-16
----QQ:63292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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