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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人说:香港先有民主后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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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2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港人说:香港先有民主后有法治

张三一言

“香港有民主无法治”,这个命题一直是贬民主的长青伪论。


伪命题当然不能成立。现在,我们先假设它成立。如果成立,它必然导致如下两个判断:
第一个是没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
第二个是民主和法治没有关系。
如果判断“没有民主也可以法治”成立,到了法治国家如林的今天,在我们这个世界里,理应有很多很多没有民主而有法治的国家。但事实是穷尽历史只有英国这个孤例;查遍现实,也只有香港这个似是而非的孤例。然而孤例不能成为普遍证断,这是常识。所以, “没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的论点不成立。
如持“没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观点的人士不服气的话,第一请你举几个没有民主也有法治的实例来看看;举不出就是空话伪论。或者请你建立一套“孤例足证”的理论、逻辑来看看。做不到, “没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就不成立。
第二个判断“民主和法治没有关系”如果成立,那么法治落在民主还是专制之国是随机决定的,若是随机决定,法治应该在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大致各占一半才合理。但事实是可算得上法治之国的,全部在世界180个国家中的120民主国家中。这个事实强烈地证明:民主与法治有关,而且是有民主才有法治。比如说,所有的榴莲都出产在热带亚热带地区,就是因为热带亚热带气候这个因产生出产榴莲这个果。同理所有法治国家都在民主制度国家内,就是民主制度这个因产生法治这个果。民主是因,法治是果;民主是法治的载体。同样道理,持“民主和法治没有关系”观点者若不服气,也请用事实和道理说服我。
我还可以进一步作说明。
不论是“没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还是“民主和法治没有关系”,都无法避开其逻辑死症:
第一个死症,没有民主你专制独裁有甚么理由要法治?
第二个死症,法治来了你能让它在你专制独裁里歇脚?
先谈第一个死症,没有民主你专制独裁有甚么理由要法治?
【我提出“初始民主”概念。现在补充说一下这个概念的推导产生。今天的民主就是每一个民都有相同分量权力和权利、都能作主。这个人人民主往前推是每个成年男人民主;再往前推是每个富裕男人民主;再往前推是每个富兼贵男人民主;再往前推是贵族民主;再往前推是两个人或几个人民主。到此不能再往前推了,因为再进一步就变成一人的民主,即专制独裁了。这是一个变质点,不能逾越。在不能再往前推的这个阶段的民主,是最原始阶段的民主。我把这个阶段的民主称为“初始民主”;也可以说初始民主就是两个人或几个人的民主。反过来说, 今天的民主是由两个或几个人能作主,发展到所有成年人都能作主。这个概念在回答没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之论,例如果18世纪英国所谓有法治没有民主时,很有说服力。】
专制独裁,尤其是极权的本质就是权大于法、权在法上。法治的本质则是法大于权、法在权上。两者互相否定,不能兼容:有法治就没有极权专制独裁;有极权专制独裁就没有法治立足之地。你极权专制独裁会自找法治来让自己灭亡?
所以,凡极权专制必严拒法治,几无例外。可见主张无需要民主,可以极权专制独制度下保有法治之论,是天大谬论,也是骗人鬼话。
“专制有法治”论者永远没有胆量面对这个让他们致死的问题,他们总是取巧妙地避开这个死问题,只谈判18世纪英皇专制有法治的孤例来证实世界万事。
18世纪英皇专制制度为甚么会有法治?
原因是当时英国有一个强到可以和皇帝分庭抗礼的贵族,你不法治我贵族就像对待查里一世那样把你皇帝送上断头台。皇帝无奈,这就有法治了。所以,凡是只有一个独大势力就不可能有法治。当有了两个或以上的对等势力,法治就有了生存空间。所谓有两个或多个对等势力,就是在政治权力上有两个或多个势力可以作主。 两个或多个势力可以作主就是初始民主。就是说,法治建立的存初始条件是初始民主。若没有这个初始民主,就是没有对等势力压制和抗衡,专制独裁权力有甚么理由要法治?
对此,我在《先民主还是先法治的争论》一文中用“虚建立”和“实建立”概念说明这个问题。各位可参考(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217413)
再谈第二个死症,法治来了你让它在你专制独裁里歇脚?
前面谈到了专制本身绝不会在没有压力情况下自愿自觉建立、接受限制或终结自己权力的法治;也就是说法治若想到专制独裁政体里,根本就找不到立足之地。但是,法治完全可以站在两个或多个势力之间,更重要的是各势力都需要借助法治以保障自身安全和权益,于是法治不但可以立足,还成为必不可少的要件。我已经说过:两个或多个势力可以作主就是初始民主,上面说的两个或多个势力并存可以让法治存在,其意思就是说初始民主可以让法治存在(同时初始民主也还必须有法治作保障)。
这是有民主才有法治的理由。
还有很重要一点。法治要有成文为据或行为习惯默契为依据。没有民主的代议制就无法订立体现法治精神的法律;没有民主社会的各势力和各权力间制衡的行为习惯默契就无法体现不成文法治精神。
这是有民主才有法治的第二条理由。


“香港有民主无法治”,根本不是事实,所以这个命题不成立!
香港从来不是“没有民主有法治” ,香港自始至终都是“先有民主后有法治”!
香港之所以会有法治,是源于其宗祖国英国是自由民主宪政老牌国家。英国大体上在各殖民地都实行法治,只是各殖民地独立后由其本国山大王统治而破坏了原有的法治而已。
如果“无民主有法治”论者不服气的话,请你们找找看有没有俄、苏国殖民地是法治之地(它们独立前的殖民地也算数)?极权垬取代民主英国成为香港宗祖国后,香港的法治多了还是少了?
香港法治前途由香港自身民主力量与垬极权力量较量的结果决定。
20120712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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