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又是一个星期一的下午,我像以往一样例行公事般到市信访办市人大走访,由于这两天很多区都将访民看住,再加上北京救济站里关了一些人,故上海“两办”最近几天显得很冷清。上海市人大的集访已经进入第62期,人也没有往常的多。
待两办人前的人尽数散去,晚17点左右,我抱着父母的遗像,再一次来到人民大道200号东门市委领导办公地门前,还未走近黄线即被站岗武警和门卫阻止。他们像以往一样叫来了一辆巡逻警车,值班巡逻警察将我带往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里。我知道进了这里,就不能再有时间观念了,来接我的人早和晚,全要看他们对你的态度,我深感长宁区这些接我的人不友善,上周一,最晚一次来接我出去的时间是22点过后,当送我到家门口时已近23点了。
今天不知道长宁区会派谁来接我出去,什麽时候来接我,要看这些人有没有对我有一丝善心,以前有几次街道接访人员心情好便来的很快,还有几次正赶上他们下班时,为了要赶时间下班,故来接我的时间也很神速。
上海市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应该是上海市市政府内一个专设的鲜为人知的信访机构。该所里有一间特置的房间,是专门接待到市政府200号领导办公地大门前反映民情冤情的走访人的。我自2006年开始走访这里起,陆陆续续已经不下30余次了。起初,是上海长宁区法院——我的职能单位派人接我离所;后来,改为由华阳街道派人接我。改变职能人来接,意味着长宁区法院从此躲到了幕后,掩盖了他们枉法裁判、枉法执行和勾结区公安多次非法拘留我,将我的父母残害致死的事实,掩盖了法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点点劣迹,掩盖了长宁区法院法官为了自己的政绩,可以非法剥夺控告人的申诉和控告权,不择手段残害控告人申诉人等。
我父母两条人命的始作俑者是上海长宁区法院,而长宁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它的走狗和帮凶。
我遇到很多到广场治安派出所的走访群众,他们从来都是来去无忧,有专人接出这里被平安送回家。很多走访人都是由所属派出所警察接回。
不知道为什麽,上周一(7月23日)始,我改由长宁区华阳派出所来人接我了,而且是所有来接我出去时间最晚的一个。自法院接改为街道接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真正的职能单位走到幕后并不是件好事,明摆着长宁区在踢皮球。不想解决实际问题。
我昨天17点进入广场治安派出所,警察把我搁置在这个信访接待室里,就再也没有人管我了,这次警官也不像以往要我拿出身份证登记,其中一个警官说:你的名字电脑里早有的,我们都已经知道了。
晚19点、21点和22点,我三次催值班警员帮我联系来人接我回家未果,到23点时由于晚饭未吃我直喊肚饿,并称要打110求助解决肚子饿的问题,其中的一个光头警察发了善心,奴了一下嘴,指使一保安将多余的盒饭拿了一盒给我(这么大热的35度高温天,不吃掉也要馊掉了)。
约凌晨24点,华阳派出所来了两个我不认识的警察,其中一个说:你不认识我,但我认识你。你的大名我早就听到不止一次了,他还和我套近乎说,我是你的同宗同姓,还将工作证翻过来给我看,我看见上面(尹鹤民)三个字,确实是我同姓一族,五百年前可能还是一家子。
我一上警车他就打方向盘往反方向开,还说:今天是开所长的专车接你,让你坐得舒舒服服的回去(黄鼠狼没安好心)。因为被我指方向错了,离我住的地方越来越远了,他才将警车开上了延安路西藏路的高架,一路上我感觉,这位尹姓警员试图逗我说话一直在转移我的注意力,但黑暗中还是被我发现了,警车并没有朝我住地徐汇区方向开,而是朝着长宁区的江苏路方向驶去。
我指出:警车是朝着远离我住的方向去。这位尹警员即加快了速度一路疾奔,还跟我挑明说:他要回去交差,交完了差一定还会再送我回去。
我懂了,等交完了差以后,这眼前的两个人就会立即从我的视线里消失。那句交完差以后再送我回住地的话只有骗骗三岁的小孩子。
我突然感觉危险来临,这两位警员将我带入华阳派出所以后,谁知道将会发生什麽事。2012年6月1日,我在北京乘坐14路公交车被遣返回上海后,即被非法行政拘留10天加1天,释放时遭严厉警告。他们已经不择手段欲将我送劳教所了。
本能使我高度警觉,在高架上,我还没有想出一点点办法,当车子下了高架,警车驶入延安西路武夷路口,离华阳派出所大约400米时,如果此刻再不想办法离开该车,我只有到华阳派出所里去挨整了,而且是凌晨根本无法向任何人求救。他们将我滞留到凌晨0点来接我到华阳派出所,肯定也是有预谋的。
情急之下,我猛地打开了飞驰的警车门,我真的想跳下去,我的双脚刚触碰到地面一点点,正在千钧一发间,尹姓警员紧急刹车了。如果他没有停车我肯定会跳下去的,那么我一定会因为反腐败而光荣牺牲,亦或会摔成终身残疾,跳下飞驰的警车要保证我毫发无损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我想与其到华阳派出所挨整,还不如舍命一搏。
凌晨(0点15分)我跳长宁区华阳派出所所长的专用警车逃生,差一点性命不保。但我很庆幸,我的舍命一搏成功了,华阳警员被我一搏的气势震慑了,他毕竟与我无冤无仇,还不想叫一个无辜的人就此丧命,否则一个无辜的生命将会在他飞驰的车轮下消失,我要感谢该警员的是,他并没有和他的上司同流合污,车打住了,他挽救了我一条生命。
控告人:上海尹慧敏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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