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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11年来寄给全国人大控告件及目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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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1: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年来寄给全国人大控告件的目录(图)    1、2006年4月10日,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予监督》控告件;
   
   2、2006年6月12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长等邮寄了《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并赴闽执法检查组》控告件;
   
   



   


   3、2006年6月12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侨务陈光毅主任邮寄了《福清发生爆炸案 离谱造假影响坏》控告件;
   
   4、2007年4月8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邮寄了《“福清爆炸案”凸现司法问题方方面面 瞒上欺下 问题依旧》控告件。
   
   5、2007年4月8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及林兆枢副主任邮寄了《如此怵目大假案 老天都会喊冤》——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匪夷所思的控告件;
   
   6、2007年5月23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侨务委员陈光毅主任邮寄了《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以权压法怵目惊心》——“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不决的背后的控告件;
   
   7、2007年6月7日,向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陈光毅主任邮寄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离奇大造假 六年仍拖压《巨冤惊动海内外 敬请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8、2007年6月27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林兆枢正副主任邮寄了《冤案拖到今天 我不得不再呈》控告件;
   
   9、2007年7月5日,冤属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中国福建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保障人权”背后的匪夷所思》控告件;
   
   10、2007年7月5日,冤属向全国人大信访局邮寄了“福建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保障人权”背后的匪夷所思》控告件;
   
   11、2007年9月28日,冤属向中国华侨委会陈光毅主任邮寄了《从一份乱相丛生的死刑判决书看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控告件;
   
   12、2007年10月15日,冤属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毛主任邮寄了《我们的期盼 迟到的公正》控告件;
   
   13、2007年11月29日,冤属向全国人大陈光毅主任、林兆枢副主任邮寄了《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控告件;
   
   14、2001年1月13日,国同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案件查办大造假 以权压法破天荒》控告件;
   
   15、2008年2月1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16、2008年3月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17、2008年3月5日,旅日华侨向全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邮寄了《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仍不决》的控告件。
   
   18、2008年3月26日,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冤案拖压近七年不决》控告件;
   
   19、2008年4月26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邮寄了《异国游子盼青天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0、2008年5月20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控告件;
   
   21、2008年6月12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控告件;
   
   22、2008年6月22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长官意志纵假案 奇冤震惊国内外》控告件;
   
   23、2008年10月12日,冤属向中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七年仍拖压 宁纵真凶逍遥法外 不为冤者无罪开释》控告件;
   
   24、2008年12月2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5、2009年1月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会高祀仁主任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压——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6、2009年2月26日,进京冤属向全国人大吴邦国主任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27、2009年3月1日,进京讨说法的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呈状,题为《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年仍未决》;
   
   28、2009年3月4日,进京冤属向大会秘书处、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常人想不到的大假案 蒙冤者和亲属致——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信》控告件;
   
   29、2009年3月11日,日本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成立了,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侨属也加入,并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的公开信。
   
    30、2009年5月25日,进京冤属向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邮呈《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控告件。
   
   1、《一个“死囚”的泣控》 2、《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4、《省院发回重审裁定》
   
   31、2009年5月29日,冤属又向大会秘书长李建国邮寄了《关于“我们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秘书长》信。
   
   32、2009年6月1日,进京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8年不决》控告件;
   
   33、2009年6月25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华侨员会高祀仁主任邮寄了《此案八年仍不决 敬请监督抓落实》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旅日亲属再呈状。
   
   34、2009年8月26日,日本侨属向中央华侨委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平白无辜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向韩副委员长再呈状。
   
    35、2011年2月25日,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题为《“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 乱政不改终会众怒压城》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36、2011年3月1日,海外侨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37、2011年3月5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同样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38、2011年6月30日,国内冤属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进京上访,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投邮一份同城快递,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建党90周年  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39、2011年8月2日,海外侨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十年不决事 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的信》。
   
   40、2011年8月11日,国内冤属吴华英进京为弟弟吴昌龙致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会邮寄了《进京再致全国人大第40封控告件》。
   
   41、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中秋贺卡,呼吁司法独立,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42、2011年10月25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件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的控告件。
   
   43、2011年10月26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旅日华侨再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信: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人大监督应有始有终》的控告件。
   
   44、2011年12月19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冤属岁末再呈十年沉冤状》的控件。
   
   45、2011年12月25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人大信访局邮寄了《造假旨在乱真 无辜充当替罪 无视人大监督 十年不给说法》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次到说讨说法。
   
   46、2012年2月22日,在日华人冤民联盟发出第三次公开信,(2012年第1号《致全人国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的公开信》闽:“看守所羁押十一年”替罪羊“福清纪委爆炸案”、沪:著名公益维权人士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47、2012年2月29日,福建法炜事务所林洪楠律师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发出公开信《敬请关注监督福建司法环境 重大案情反映》。
   
   48、2012年3月7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邮寄了《侦查造假 真凶浮现 当局压案十一年 旅日华侨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信》的控告件;
   
   49、2012年3月7日,《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50、2012年4月26日,吴昌龙的妈妈进京上访,给全国人大韩启德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十一年拖压不终审结案  依法释放吴昌龙 还他自由和清白》的控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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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1 22: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封控告件(图)   
    福 建 福 清“ 纪 委 爆 炸 案” 查 办 有 大 冤 ——
    一个深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予监督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并赴闽执法检查组:
   
    我们是日本的侨属,系曾经震惊国内外的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蒙冤者亲人。近五年来,我们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受尽痛苦煎熬和折磨,四出状告;侨居日本的亲属于无奈中向中国驻日本使馆请求。2005年一月,《亚洲周刊》对此案作了长篇报道(见该刊32—37页)(附件1);同年5月《中国青年报》也派出记者并长篇登了报道(附件2)。6•24案至今仍未给个公正的说法。
   

   

   
    2001年6月24日发生在福清纪委蹊跷的爆炸案,本与我们百姓完全无关。却因公安警方听信企图置陈科云、吴昌龙于死地的诬告,滥用强制措施,把他们当作替罪羊,以假当真,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并进而殃及其他无辜者。一场飞来横祸就这样降临到五个家庭六个无辜者的头上。
   
    为替亲人们洗雪冤屈,近五年来,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历尽艰辛和苦难,冒着遭福州地区某些媚上压下的当权者不断刁难和阻挠,一再遭野蛮拘押、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危险,奔波在漫漫的申诉路上状告不辍。
   
    对于爆炸案,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从来都是注重“准”字基础上从速审结。然而,这起影响波及国内外的案件,福州中院于2002年11月29日庭审(已超审限)之后,仍久拖不判。迫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余天及社会舆论的压力,拖至2004年12月1日,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直接操纵下,恃权压法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一审庭审后久拖不判,就已经证明法院的裁判权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据《亚洲周刊》披露,福州中院院长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显然,有领导早已对案件的审理与决策划了框、定了调。在未审先定、长官意志左右下,庭审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主持庭审的法官也只不过充当审案的工具而已。他们在法庭上面对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都无动于衷;对被告人在大庭广众中出示被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也视而不见;对法庭上所有八位律师一致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样置若罔闻;对漏洞百出,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竟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对此,座阵指挥庭审的牛纪刚书记(其左右还有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等)皆熟视无睹。原一向关注本案走势的《福建日报》资深记者,又专门发了《内参》(附件3)。
   
    综观这起案情本不复杂的案件,却被搞得颠三倒四、久拖难决。种种迹象表明,冤狱制造者和参与者为维护自身声誉和仕途,千方百计在案件审理中进行法外干扰,以权压法,并对二审纠错不遗余力地设置障碍。
   
   
    事因此案发生后,省、市几位领导就批示定调,经过周执,由福州市委书记指令移送法院审理后,福州市中院向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认为此案蹊跷,并先后两次作出书面督查意见。但第一次庭审之后,明知错案,不是及时纠正,依法公正判决,而是采取拖压到2004年9月,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亲自指挥下,又无视程序法,大搞公、检、法“一条龙”联合办案。在长达两处多时间里,对已是支离破碎的案件反复进行修补。在漏洞已根本无法填堵,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然而却在九天之后(2004年12月10日),又悄悄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附件4)。在荒唐判决的背后,又不乏种种违规违法卑鄙之行径。牛书记等为使庭审能达到预期目的,在开庭前五天(2004年11月24日),竟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对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中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有的长达12小时,搞敲山震虎;同时对坚持不懈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不断进行申诉的蒙冤者亲属,不惜一再动用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的警力,屡屡对我们强行传唤和拘押(附件5 )。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则更是百般刁难和阻挠,《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分别派记者赴福州采访,或干脆“不接受采访”,或称“有关此案的采访,需要经过福州市委的同意”。当局更有甚者,记者还先后受到有关方面暗中监视,扬言“不识相还要采取必要行动”。凡此种种,岂是牛纪刚书记对《亚洲周刊》记者说的是“案子办得比较粗糙”所能够搪塞的?!
   

   (图:已被无罪释放四川民工王小刚)
   
   

   

   

   

   (图: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另据了解,该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之后,为给二审纠错施加压力,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书记的直接掌控下又统一口径,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以上,均有证据佐证。
   
    此案上诉至省高院,主办法官挺认真,去年5月,将合议庭审议意见上交到院审委会。陈旭院长嘴上说很重视,行动却不愿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是顾及省、市政法委头头的颜面,并顾及同僚者的共同利益。拖到去年10月下旬,才邀到省检察院检察长带队一起审议此案,一致通过此案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后,省高院还以党组名义向省政法委报告请示。孰料省政法委竟将材料下转至市政法委,牛纪刚心领神会、顽固反对。在如此势态下,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于去年最后一天签发裁定书(附件6)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虑及本省司法部门间的相互关照的关系网,我们于今年1月省开人代会时认真送交了致代表的公开信(附件7),引起了代表们的重视并上大会秘书处批转至省高院,但省高院头头继续阳奉阴违。
   
    根据《刑讼法》,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而今,福州市中院仍有人公开说此案要经过市政法委审查,他们做不了主,云云。
   
    福州地区司法腐败严重,一旦出现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不顾恶劣影响。某些当权者迷信权力的威慑力可以颠倒黑白,从而不惜以无辜百姓的鲜血来染红其顶戴花翎,给蒙冤者带来无尽的苦难。
   
    更令我们难以想像的是,对案卢展工主任后来挺重视、且对省高院二审作了明确的批示,但省高院的头头却权衡其官位的利害,谅没有向省人大说真话。
   
    实因万般无奈直呈以上,敬请秉公督查核实!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联名控告人: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敏华 谢建枝
   
    2006年4月10日
   联系人:福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人:福建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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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4: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2、“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封控告件(图)   福 建 福 清 爆 炸 案 查 办 大 造 假
    冤案震惊国内外 海外游子心如焚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王毅大使暨请转: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并赴闽执法检查组:
   

   
   
    我们是祖国在日本的侨民。
    为2001年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心愤难平,一再向贵使馆呈冤情;蒙王毅大使垂怜,不只一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等处。事因福建司法界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不顾恶劣影响,奈何?!
    今年四月上、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带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检查。我们在福清的亲属得正义之人士关注,幸及时将状件转到韩启德副委员长手上。据悉,韩启德先生等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办,务求落实。对此,中共《福建日报》在报道中有专门披露。
    为了此案,我们曾不只一次往返于日本和福建,反复向福建省、福州市党政主要领导交申控状,每每有去无回;在万般无奈的困境下,始不得不求告贵使馆主持公道并联系上了《亚洲周刊》的记者。
    然,中共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时兼任该市公安局局长)出于对本案有割为断的关系,怕被揭露真相,对《亚洲周刊》派到福建采访的毛峰记者百般阻拦,宣称要动用警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我们和在福建的亲属与毛峰素昧平生,他该次去福建,纯出于对新闻工作者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良知。然在毛记者被逼离开后,牛纪刚心虚,又通过其特有的关系向《亚洲周刊》领导提起再派记者,一切费用由中共福州市委负担。
    正是在以上实情下,《亚洲周刊》又派出了王健民记者。王记者的福建之行,直接向此案的控、辩双方采访。
    从去年1月《亚洲周刊》登载的报道看,证实王记者同样恪守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然而,该报道竟刺痛了牛纪刚及其个别后台的神经。牛指挥其笔杆子泡制了二篇反驳的所谓文章,只是未能出笼。
   
   
   

   
    身为中共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所作所为,堪称劣迹斑斑。福建有知名人士称,一旦东窗事发,牛比已经下台的前任宋立诚好不到哪里!现国内全国上下转入领导换届,牛纪刚对这起由他一手控制、制造的大假案如芒刺在背,仍在恃权弄法,继续以权压法。牛为保住自己既得的权力并希再升官职,还不断通过网络吹嘘自己的功绩,为自己涂脂抹粉,竭尽乔装打扮之能事。
    我们与牛纪刚等人毫无私隙。但福建共产党内近几年还出现如此的“牛式人物”,决不是一个孤立而正常的现象。福建政界从发生荆福生(原福建省委常委、宣传委部长)案后,就有资深人士指出:“问题都是出在用人上,用什么人,如何用人,往往是个别人说了算。这种局面不改变,官场的这种乱相,就不可能杜绝。”
    尊敬的王毅大使:我们的亲属向韩副委员长呈的状件,现原汁原味地附上《缩印件》,敬请转达。尤当实告的是,福建分管侨务的王美香副省长,恐难深究此案。全国人大要督查此案,得请该省卢展工并王三运副书记重视动真格才行。卢展工书记兼任省人大主任,他真的把责任性放在首位,始能将此假案查个水落石出。
    谨呈!
   
   
    陈美钦 铃木华玉 谨具
    2006年 6 月 12日
   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峙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地址:日本东京都 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亻 206铃木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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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2: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3、“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封控告件(图)    福清发生爆炸案 离谱造假影响坏
   
   

   
   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我们是福建福清定居日本的侨民。2001年6月24日发生福清“纪委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
    案发后,层层上报,由省公安厅督办,一度震惊国内外。警方在“命案必破”指令下,大胆设想,搞侦查扩大化,从而把我们的两个亲人(陈科云、吴昌龙),在无任何确切的证据下,于7月27日夜先对吴昌龙(福清中福公司原司机)实施密捕作为“突破口”;吴在50天里作了五次笔录辩称爆炸案与已无关;至9月13日,警方红了眼,把同样无证据的陈科云(福清中福公司原经理)带走武断为搞爆炸的主犯,分别关押到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的怡静园等处,私设刑堂,大搞刑讯逼供(后在起诉意见书中谎称“监视居住”),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指、逼、诱、骗要他们招供。期间,有警员认为抓错了,不能再手暴力。但时为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亲自督战,用测谎器说陈、吴二人说谎要警察利用矛盾,搞所谓各个击破,致私刑升级。陈、吴二人被打得死去活来,在求生无望的日子里,吴昌龙寻找了结束生命的机会,留下遗书要自杀不成;挨至9月18日才不得不按警方要求承认“陈科云搞爆炸”;在这同时,陈科云的刑讯同样变本加利。经过十天十夜的持续折磨,陈科云绝望了,也只好屈打成招。
    即使那样,警方仍不让律师会见。案中之蹊跷,令人难以想像。后有业内人士指出,只要敢用刑讯逼供,还有什么口供不能得到!
    警方在打开“案犯”所谓的缺口后搞“乘胜追击”,按供词再去抓其他疑犯。时在福清城关搞得风声鹤唳。原一向控制舆论的福建,有关掌权者搞未审先定,让新华社福建分社的记者于同年11月发播侦破消息,造成又一轮震动国内外的波浪。
    然而,假案难成真,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一再补充侦查,难使案件成形。2002年5月,经中共福州市委书记指令“不必再补充”,赶快移送市中院。时任市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直接指挥控、审两院抓紧解决此案,牛纪刚为督办邀功,台前幕后,更不遗余力。
    尊敬的领导,您是福建省的老书记,谅不会不知 您故乡司法界的某些丑闻。把我们的亲属硬说成爆炸案案犯,实是天大的谎言。但此案几经周折,福州市中院经一审超期羁押二年多后,在牛纪刚(于2002年2月调至福州市任公安局长,后接替宋立诚升为市政法委书记)的直接操纵下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犯爆炸案罪名成立,即移到二审法院,省高院于今年1月份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院长陈旭为照顾同僚关系,发回重审,又回到福州市中院让牛纪刚控制。其中内情,万言难尽!
    今年4月,全国人大转韩启德副委员长偕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在国内的亲属把冤诉送到韩启德先生处。韩很关切,表示要督查,要有切实效果。为使您明鉴,现附上该缩印件。
    实因万不得已,才坦诚求告于您。敬请您在百忙中关注此案。与韩先生商酌,如何将督查落到实处。拜托!
   
    陈美钦 吴华玉 谨具
   
    2006年 6 月 12日
   
   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峙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地址:日本东京都 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亻 206铃木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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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2: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4、“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4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匪夷所思
   如此怵目大假案 老天都会大喊冤
   

   
   全国人大侨务委员林兆枢副主任:

    四月八日,您率领之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听取了福建省高院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获悉“福清爆炸案”也列在执法监督之中,得正义人士之助,我们有幸又向检查组呈交了《瞒上欺下 问题依旧》之诉状。实因该案造假之荒唐,蒙冤积难之深重,我们不得不据实再呈此状。
   

   

   福建日报的一份内参专号
   
   
   几年来,我们艰辛苦难的状告历程,惊动了从福建省到北京的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惊呼“福建咋会这样办重案”?现实社会仍不乏正义和良知。福建日报也先后发了五篇《福建内参》披露案情真相。海外的亲人在向中国驻外大使馆申诉中也引起了《亚洲周刊》的关注先后派出两名记者(其中一名是官方邀请的)到福州实地采访后刊发了三篇文章,对此案进行了揭露性的报道。
   《中国青年报》于前年派出记者多方采访后,刊登了《核心调查》(附复印件)以及最近《南方周末》以《福清爆炸案久拖不决海内外影响恶劣》为题又刊发了内参。从中可以看出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不让提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真相到了何等荒唐可笑的地步!也可看出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媒体的曝光以及舆论的监督,引起了造假者以及相关部门官吏的极端不满,散布说“当事人和律师勾结境外媒体”、“当事人收买记者”……。而相对于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此案时,先入为主大搞舆论先行,在案件尚在侦查阶段的2001年11月下旬以刑讯逼供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后,就迫不及待地通过当在最具影响力《海峡都市报》大肆宣称福清爆炸案成功“告破”,紧接着各新闻媒体纷纷转载,制造了“福清爆炸案”彻底告破的假相。真可谓用心良苦,如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举令人费解。
   

   (图:吴昌龙家人的《寻人启事》)
   
   
   许多的苦难经历令我们对福建的司法失去了信心。作为遵纪守法的平民,我们的亲人突然“失踪”、被公安抓捕。后即惨遭公安人员的严刑拷打,时间过去了近六载,至今他们身上有的伤口还在溃烂中得不到有效的医治。而当事人以及律师一再向有关部门提请《伤情鉴定》,不但无人理睬,反而更荒唐地让四个办案的民警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难道他们身上的“钉洞”、“凹痕”、“畸形手”等累累伤痕都是自个儿跑出来的?!
   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于2002年11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就因案件的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已长达七百余天,这时,曾以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此案、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居然指挥市中院采取快刀斩乱麻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是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过了九天(12月10日夜)又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这起所谓的爆炸案就这样连电雷管都子虚乌有竟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并草菅人命地对陈科云、吴昌龙处以死刑。
   审判难独立,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在这起案件中暴露无遗。福建省高院奉命督查此案,于2004年1月5日专门组织了宁德、南平、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2004年12月案上诉至省高院,经一年时间的审理,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最后一致认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24日省高院法官还到看守所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案件很快就会解决。孰料,等来的却是一纸发回重审的裁定,又回到了造假者的掌控之中,一拖又是一年多,案件也就这样再次被“复杂”了。
   案件被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另组合议庭,面对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案情,避开了电雷管的来源(即谁提供)只字不提,制作了这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之《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诸多问题在检察机关毫无回应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依然维持原来的判决。在造假者的掌控下,顽固地将错误坚持到底。
   

   

   

   (图:67号判决补充侦查函)
   
   
   案件再上诉又过了六个月,福建省高院仍悬而不决。此次执行检查组莅闽,省高院在汇报时是否说真话,是否也以“案件复杂”为继续“超羁”作掩饰?我们不得而知。
   这起拖压了近六年的大假案,不仅致六个蒙冤者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我们也背着爆炸案犯亲属的黑祸受尽屈辱的煎熬;在艰辛的告状路上更饱尝强权的欺凌和造假者的打击和报复,接二连三遭受公安刑侦的传讯和拘留。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省、市两级法院原经办此案的法官以及三位老律师竟也遭受公安刑侦的传讯。更有曾受省、市两级法院之托为爆炸进行数据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两名专家居然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2006年7月28日)后让取保候审。凡此种种,诉不尽,说不完。
   尊敬的领导:我们虽身心疲惫,但依然禁不住再向您们吐露心中苦难与悲愤之万一。
   这是一起罕见而荒唐至极的大冤案。如果说陈科云等人确实犯案,依法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他们一再抗争没有任何可从宽的情节,我们也应负干扰审理之法律责任;反之,牛纪刚等制造如此伤天害理的大冤案,且一再瞒上欺下,滥权枉法之罪责难逃。两者必居其一,没有其他理由可狡辩。
   还当实告的是,受扭曲政绩观的驱使,错案的纠正将会阻力重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上,相关部门定会统一口径。但是,只要督查动真格,揭开问题一点都不难,倘能向经办此案的省、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了解情况,谅他们是不会说假话的,因为他们为屈从于权力也是有苦难言!也可向死者的亲属查问,死者当天清早是如何接到传呼机到了纪委的信访门口就爆炸身亡的经过。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吴华英 吴玉堂 杜雪贞
    谈敏华 谢建枝
    2007年4月19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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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2: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5、“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5封控告件(图)    “福清爆炸案”凸现司法问题方方面面
   瞒上欺下 问题依旧
   
   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
   下情上达,实在不易。为“福清爆炸案”我们亲属蒙受之巨冤而状告不辍,万难言喻。

   一年前的四月,蒙韩启德委员长带队之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得正义人士之助,我们有幸向上据实呈交了“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累累事实。检查组返京后,我们又向韩启德、成思危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陈光毅主任等继续投诉冤情;我们中侨居日本的两位亲人,也不断地将她们的呼声向国内的全国人大有关领导倾诉,祈求明察,主持公道。为了伸雪我们亲属无辜身陷囹圄迄今已近六载之痛苦,我们做了不懈的努力。
   
   去年9月间,我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侨务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汇报后,“福清爆炸案”也列在执法监督之中。其后,天天翘首期盼,未见执法监督进展的音讯。去年12月,我们侨居日本的两位亲人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侨民接待日,得大使馆代理大使孔铉佑之接待。对此,《亚洲周刊》于同月做了特别报道(附复印件)。但对于那样客观事实的报道,该大使馆却受到了来自福建有关方面的责难;福建警方有人专门封堵网站,多方控制该篇报道的传播。《亚洲周刊》的那篇报道,谅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当有所见有所闻。
   

   
   以牛纪刚为福建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对“福清爆炸案”滥权枉法之种种恶行,其信条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贵检查组去年来闽进行执法检查时,“福清爆炸案”正在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福州市中院重审之时。鉴于发回重审又落到了牛纪刚(时任市政法委书记)掌控之中。牛一手制造了该起查办大造假的错案,怎么也不让市中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因如此,牛纪刚不仅台前幕后控制公安、检察机关,而且对市司法局发出指令,要他们“管住律师,不要说不该说的话”,不遗余力地向市中院施压,造成了牛“一长代四长”干预此案重审之怪异局面。法院拖压了近半年不得不开庭时,法庭内外武警、公安密集,制造杀气腾腾的恐怖局面。
   即使庭审走过场,牛纪刚仍然不放心,在他调任省公安厅任职时,还逢会必讲“一定要拿下这个爆炸案”,要原来跟着他查办这起假案的司法干警“口径一致,不要三心二意”。
   

   

   
   为了清除所谓的隐患,牛纪刚在去年6、7月间,还要福州市公、检、法组织联合调查组,并令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负责查办省、市法院原办此案的法官和几位老律师的“问题”,搞得很紧张,因陈聪犯贪污、行贿的东窗事发被审查,牛之图谋才搁浅。
   
   

   
   纵观这起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从牛纪刚以省公安厅副厅长之职督办起,大搞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把我们的亲人仅凭怀疑就实施密捕(其中最长非法刑讯达108天),涉嫌者经受不了酷刑屈打成招,再凭供词就抓人,导致冤上加冤,实在荒唐。
   为使假案成真,牛纪刚等人还通过媒体,大造爆炸案“告破”的舆论,根本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图:2012年2月9日,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在福州市公安局门口的呼吁:牛纪刚还我儿吴昌龙)
   
   
   面对疑团滚滚,堪称全国罕见之大假案,由牛纪刚操纵之少数司法人员百般狡辩“没有搞刑讯逼供”,但其中有些人良心未泯灭,只好在谎话后不得不吐露某些真情。即使那样,牛纪刚一听到就训斥。凡此种种,实在匪夷所思。
   中央一再倡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照此案,牛纪刚等人之所作所为,都背道而驰。时至今日,此案没有一个实证,碍于某些长官的情面,现在省高院继续超期羁押。如此乱作为,在福建,凡有良知的人,无不议论纷纷。我们在近6年的状告路上,受尽了牛纪刚等人的欺凌,即使找卢展工书记拦车呈诉状,牛纪刚也命令刑侦人员抓我们,惨遭拘留接二连三,让我们苦不堪言。
   这起大假案造成了人们对司法公信度的怀疑,也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的议论。
   据悉,仅公安搞这起案件就花费超百万,再让检察院、法院组织力量反复按框框去查,又造成了更多的支出。司法成本之大可想而知,社会发生的负面影响就不言自明了。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要求搞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牛纪刚等人为何要对着干,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这起造假案发生在省城的福州,不是孤立的现象。闻中央又派人来,我们直吐心声以上。如无不当,请向卢展工书记做些了解,这起案件发生时,卢展工同志正分管省政法工作。
   若贵检查组这次作风深入,揭开问题的真相并不难;倘能向我们了解,一定实话实说,决不弄虚作假。
   共产党强调认真,言行一致,这乃我们之心愿也!
   谨呈!
   “福清爆炸案”八名蒙冤亲属 同具
   2007年4月8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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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22: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6、“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6封控告件(图)    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以权压法怵目惊心
   福建“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而不决的背后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清的一起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六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在左右下,迟迟不肯依法纠正,至今仍被悬而未决。

   

   
   
   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之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的亲人得正义人士相助,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随后,我也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监督下,为我弟弟洗雪冤屈。
   今年四月初,检查组再次莅闽进行执法大检查,“福清爆炸案”乃其中被检查之一。据悉,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了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处理意见而且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词,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粉饰。真是可悲可叹!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纵观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引起社会广泛议论。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更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并且无视上级法院的明确意见;无视事实和法律,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都均子虚乌有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在倡导“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居然如此草菅人命!
   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上诉又过了七个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依法作出判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竟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不惜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的结果。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首长:国内亲人蒙了奇冤,海外游子心如焚。多年来为替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可是至今六年却问题依旧。今再呈此状,唯祈您百忙中予以关注。并期盼能够深入调查此案,只要监督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的。
   谨呈!
   
   旅日华侨:铃木华玉 谨具
   2007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图:已被无罪释放四川民工王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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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7、“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7封控告件(图)    
    “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二审仍拖压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我们是侨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载。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今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据悉,这次莅闽的检查组督查会在6月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因林兆枢又是侨联主席,很可能还会向国务院报告。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时至今日,我们请贵院要求:
   
   (一)福建省高院将由何副院长到会作的书面报告上送;
   
   (二) 福建省高院早于2002年7月份就一再听取了福州市中院对爆炸案的汇报,请将该类汇报的记录如实上报;
   
   (三)福建省高院先后作过二次督查,请将其实际内容上交;
   
   (四)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第一次审理此案时,长达一年多,倘秉公,应当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但该院为“慎重”计,向省政法委作有专题报告;该报告后转向何处,为何又节外生枝?依法论理,要求贵院让省高院将该报告上达;
   
   (五)福建省高院领导如认为必要,尽可将其他原不公开的领导批示之类,也尽可上转,俾供一并研究本案是非曲直。
   
    综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七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7年6月7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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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8、“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8封控告件(图)    冤案拖到今天 我不得不再呈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暨请转陈光毅主任: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清的一起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六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操纵掌控下,福建省高院迟迟不愿依法纠正,长期震惊国内外。

   
   六年来,我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蒙王毅大使等真诚接待,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时,福建省高院声称“已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但具体说起“福清爆炸案”又到该院二审时,汇报者却言不由衷,主在其领导继续阳奉阴违。这再次证明,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情复杂”为托辞,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搞瞒上欺下,真是可悲可叹!
   
   发生在福清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纸捅不破?!
   
   为了更了解真相,最近我不得不再返福建故乡;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根据事实和法律,并谨向俩位原自福建的老先生恭呈如下:
   
   一
   

   
   我了解到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后,由于全案无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一道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都发出了书面督查的意见,由于有长官意志压着,福州中院在开庭后拖了700多天,形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后,仍作出荒诞的判决。当场,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2005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经长达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对此案的案情很明了,案卷到刑事审判庭后,办案法官依办案程序仔细审查,还到每个被告人所在看守所询问案由,在二个月里就办毕此案,但交到院长那里后,院长考虑到司法同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未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减少“风险”,约省检察长一道会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一致意见后,该院长仍不放心,又向省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期间,撇开辩护方及其多个委托律师),规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签发“(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1)。
   
   尔今,我和国内的亲友们痛定思痛,仍坚信法律神圣的宗旨不改变,即判断案件的是非,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由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该年最后一天,是休息日)签发的《裁定书》,办案法官到翌年1月24日才到各看守所向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读,当然有玄机。但法官们对案件执法是忠诚的,他们对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该《裁定书》确认“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省高院领导那样搞,明显是回避矛盾,搞和稀泥。
   
   尤当指明的是,在该《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有五位(有法学专家称,这表示很慎重),其中前三位是庭长和副庭长。此案一再拖压的事实说明,即使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依然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岂不发人深思!
   
   尚当指出的是,办案法官在《裁定书》中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请均不服,是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再次说明主办法官们知道此案存在刑讯,但不能直书。正因如此,省高院仍未能触及本起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真相,主办法官在《裁定书》叙述部份,只好照抄各被告人蒙冤后,宣称“监视居住”的谎话。
   
   二
   
   谎言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该《裁定书》还漏了一名原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王原籍四川,曾在福州打工谋生,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这一个供词,警方如法炮制,锁定王小刚为案犯,且于2001年11月26日奉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小刚。警方据此便通缉王小刚。因王不在福建,到了2003年3月王小刚才抓到,始由警方“执行逮捕”。
   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王小刚到案后,本当与还压在福州市中院的爆炸案合并审理。期间,本案律师也一再提起要并案审理。但好在福清警方时已调换了领导班子,王小刚无辜到案后幸未遭到刑讯之悲惨命运。然而,当局蛮横,仍要法官对王小刚单独开庭,王不认供,只好草草闭庭,继续关押,一直拒绝“并案审理”。
   
   为使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我谨将“榕公监字[2004]050号”释放证明书上呈(附件2)。
   
   “福清爆炸案“没有了最为关键的电雷管引爆,怎能爆炸得起来!由此而追溯到本起爆炸案的其它被告人,他(她)们当年若非遭当局滥用私刑,在生不如死苦难的日子里怎会屈打成招?!
   
   三
   
   让我更为心寒的是,我的胞弟一个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纯真青年,竟被警方为搞“突破口”,于2001年7月27日夜实施野蛮手段密捕后,每天24小时无人身自由。无人性的摧残,吴昌龙一再喊冤自杀未遂后屈打成招,进而再伤害到其它无辜者。当吴昌龙死里逃生见到律师时,已过了108天。有律师称,当时在看守所那次难得的会见,仍被警方粗暴阻止并中断会见,其悲惨之情景,至今难忘却!
   
   漫长的六年过去了,凭言语难以诉说其深冤。其中是非曲直,我现将警方当年的一个《请功报告》呈达(见附件3)。据了解,亲属们曾把这份清楚的证据上送,请求明察时,当局有领导却说:“他们怎么会知道的”,指令要查谁泄密,真不可思议。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我的胞弟吴昌龙已谈好对象,正准备在当年国庆时结婚,遭受不白之冤后,女方难承受压力,逼得只好去了日本。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长者:俩位原自故乡来,当知故乡事。小辈为国内亲人蒙受巨冤,常寝食难安。因此虽知俩位年高又事忙,仍冒昧诉以上,其心可鉴,其忧堪怜!
   
   我深感在福建,存在的司法问题并不少。但如“福清爆炸案”这样典型的奇案,当属全国罕见。现在既然全国人大办公厅已发函到最高院,最高院又专门发文《通知》,原来监督乏力的状况当会改观。我这次在故乡,往返于省城福州,感到那里的司法机关不少务实干警良心未泯,诚信尚可敬!他们认为有共产党来倡导的认真作风,令省高院就案论案,依法审理,现又面临十七大,其主要领导怎敢再顾左右而言他!上面能催办,让主办法官就有主心骨,问题应该会解决。
   
   以上呈状,敬请俩位老先生秉公持正唯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07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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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9、“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9封控告件(图)

中国福建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保障人权”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2年2月25日吴昌龙委托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六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相关部门申诉控告,一度也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了批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该案至今仍被压而不决。我们发誓:吃了秤砣铁了心,上天入地誓抗争。如果这一罕见、荒谬的大假案,不能依法获昨公正的处理,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我们将不惜一切乃至生命的代价,向党中央作最后的请求:请还给我们最基本的公道!
   此谨呈!
   
   
   附件:
   一、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二、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三、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7年7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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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0封控告件(图)
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信访局:
   六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始终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于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又进行传拘,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了“详细”交代。闻警胆裂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令人费解的是,警方不去四川抓捕王小刚,就认定全案子已“告破”。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图:七年刑满的杜捷生走出福建闽清县看守所)
   

   (图:七年后,刑满出狱的杜捷生烂屁股照片)
   

   (图:关押期间,黄民康发出伤情紧急呈告)
   

   (图:杜捷生的释放证)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2005年9月14日——10月1日)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八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肯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年四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六年仍得不到纠正,当地政府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非得惊动中央无以解决。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六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相关部门申诉控告,一度也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了批示,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该案至今仍被压而不决。我们发誓:吃了秤砣铁了心,上天入地誓抗争。如果这一罕见、荒谬的大假案,不能依法获得公正的处理,逼得我们无路可走,我们将不惜一切乃至生命的代价,向党中央作最后的请求:请还给我们最基本的公道!
   此谨呈!
   
   
   附件:
   一、 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二、 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三、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报告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谢建枝 杜雪贞 谈军华
    2007年7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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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1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1封控告件(图)
从一份漏洞百出的死刑《判决书》看“福清爆炸案”
   ——剖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自2002年7月被推上法庭,福州中院于当年11月开了一次庭后,搁置了整整2年,致严重超期羁押到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五名被告作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的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该《裁定书》上还不同寻常地有五位法官签了名,其中三位还是庭长和副庭长(据称这表示很慎重)。但是,福州中院却无视事实、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一意孤行,拒不纠错。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两年徒刑。
   对于关乎人命的死刑判决书,本该是审慎而严肃的法律文书,但是,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件一)却从头到尾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甚至是荒诞,简直令人难以想象。为了解真相,略做剖析如下:
   

   
   (一)判决书第4页第6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中共福清市纪委根据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科云私分公款等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01年5月决定给予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不服处分决定而产生怨恨,被告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爆炸来进行报复,2001年5月,经被告人陈科云授意,被告人吴昌龙以炸鱼为名,向被告人杜捷生提出为其购买炸药和雷管”。明明陈科云、吴昌龙是与陈奋真产生矛盾,岂能把陈奋真与纪委划等号,如此给他们编造的犯罪“动机”,实在荒唐。判决书第15页第4行载明:“(福清纪委)2001年5月20日作出处分决定,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1年6月4日,陈科云对处分决定不满,拒绝签字”。陈科云真正接到处分决定的时间是在6月4日,怎么5月份(甚至是4月份)就准备炸纪委?
   (二)判决书第8页倒数10行载明:“他(指陈科云)被纪委处分后心里很火,在四月份就问吴昌龙能否搞到炸药,吴说有,他就叫吴去搞炸药,搞好后装成炸弹放好………”。陈科云被处分时间至少也是5月20日以后,即使“处分后心里很火”也应该是5月20日之后,怎么在四月份就准备炸纪委?岂不荒唐!
   (三)判决书第13页第9行写明:“证人陈洪生的证言,证实2000年底,陈科云告诉他其被纪委严重警告处理,是本单位的会计陈奋真检举的,并说对处理不服”。 2000年底前陈科云何曾被纪委严重警告处理过?
   (四)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8行载明:“杜捷生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于9月2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转‘监视居住’,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即:杜捷生经历了从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仅仅一天)——刑事拘留——逮捕。公安办案人员把已经刑事拘留羁押在拘留所内的杜捷生在11月3日这一天又把他转为“监视居住”,从拘留所内提出来羁押在公安设立的办案点一天一夜究竟是干什么?提审讯问为什么不在拘留所内?显然,是为刑讯逼供提供方便。
   (五)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10行有:“(吴昌龙供述)6月17日或18日在陈科云家继续试作第二炸药,陈科云找了一个椭圆形红色巧克力铁盒,白色塑料盒作电池盒……..”。再看17页倒数第2行:“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组对福清市“2001.6.24”爆炸案的分析意见,(转18页14行)认定引爆电源为五号电池,并安放在一黑色塑料盒内,置于炸药盛装物外侧”。这安放电池的塑料盒一白一黑如此分明,但是,判决书第21页第10行(法院认定):“电池盒放在盛装炸药的铁盒外等均系被告人吴昌龙供认在先,后得到专家分析认定结论的印证。”不但把电池盒是黑还是白故意隐晦掉,居然还能够得到印证?!
   (六)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4行有:“他(指吴昌龙)跑回家找到一个差不多的铁环,返回陈科云家,将铁环锯一锯,锯一个口口,尖尖的,用铜线作成钩钩,与铁环套上………”。再看第17页倒数10行:“福建省公安厅痕迹检验报告结论: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上有锉痕”。一个锯一个锉,明明白白。但是第21页第6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昌龙供认将汽车废旧铁环锯锉成缺口成尖状与现场提取的铁环缺口两端有锉尖的痕迹能相印证”。锯是锯、锉是锉,岂能把二者合而为一成为“锯锉”?并且又是“能相印证”?!
   (七)判决书第19页第9行写明:“福清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证明2001年9月26日陈科云认罪后,自杀被制止,为确保安全,决定给陈科云带上手铐、脚镣、头盔保护,因天热,长时间带手铐留下疤痕。在审理陈科云……..没有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真是这样吗?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自9月13日被抓后,翌日即被带上手铐、脚镣。9月14日,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相继被抓,全都手铐、脚镣加身。要说因天热长时间带手铐留下小疤痕的应该是谢清(女人的皮肤至少也比男人嫩),然而,不但谢清手上没有疤痕,连被关押长达53天(9月14日——11月7日)天天手铐、脚镣不离身,放回时连脚镣的钥匙都找不到的(后来请锁匠打开)谢建忠都没有留下明显的疤痕。而陈科云至今六年了,其双手腕依然清晰可见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是多次被吊长时间溃烂留下的,岂能是天热磨损的小疤痕所能推脱?!还有吴昌龙一边耳朵几近丧失听力、杜捷生的屁股久烂不愈、谈敏华变了形的手指头,他们全身累累的伤痕,又作何解释?
   (八)第18页第6行:根据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对福清爆炸案分析意见关于“炸药量综合分析,‘6.24’爆炸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炸药量为150克左右”。又据杜捷生口供:“2001年5月份,他向谈敏华拿2筒炸药和2枚火雷管交给吴昌龙”。再根据吴昌龙口供,试爆用去了一筒炸药,第二次安装又用去一筒(150克)。不言而喻,要使爆炸案罪名成立,任何专家对炸药使用量的鉴定结论只能是最多150克,多出一克都不行,这样才能与口供吻合,才能符合案情的需要。否则,如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早在2003年7月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的委托,没有根据案情的需要以及与被告人的口供相吻合,作出“炸药量至少要600克”的鉴定结论,事过三年,曾经作鉴定的两名专家被以“伪证罪”而遭受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牢狱之灾。福州中院因此还奉命于去年8月18日开了一次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专家到庭,就对600克的鉴定结论予以推翻。
   (九)爆炸案中如果炸药量使用的多少或许会各说一词,那么对雷管就不存在争议了。但在此案中,恰恰就是这最简单的电雷管来源问题却是乱象丛生,令人难以想象。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判决爆炸案罪名成立,对电雷管的来源是这样认定的:“2001年5月被告人杜捷生向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并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而仅仅过了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福州中院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附件二)第2页倒数第5行载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2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指控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小刚无罪”。王小刚无罪表明其没有向杜捷生提供电雷管,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福州中院居然仍判爆炸罪成立!
   福建省高院撤消一审判决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福州中院重审为了维持原判,在这份[2006]榕杏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电雷管来源的认定却没有改变。再看这份67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4页倒数7行却载明:“被告人杜捷生在福州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关于本案炸药、电雷管的来源、数量、时间被告人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的供述能基本印证”。而此时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一年零十个月了。实在是令人难以想象,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中最重要的部件,其来源居然可以这样为所欲为地无中生有。造假到了这个份上,还有什么证据不能编造出来?!还有什么口供不能相引证?!
   (十)判决书第5页第2行:“2001年9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传唤被告人陈科云及其妻子被告人谢清,被告人谢清在当日的两次询问笔录中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明,陈述2001年6月23日晚与陈科云均在家中,在次日的笔录中又改称吃完饭后外出打麻将,至当晚12时许才回家的事实”。谢清没有被涉嫌与爆炸案有关。9月13日晚上,陈科云始终都在家中(这已得到确认),而一个与案件无关的人即使把在外面打麻将说是在家中,也只是自己个人的事,说谢清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请问她为陈科云证明了什么?谢清在不在家与陈科云有什么关系?当年福清检察院对批捕谢清本就存有疑义,只因福清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一句话:案件重大,先捕再说。致使一个无辜者无端遭受了三年零八十天的牢狱之灾。福州中院居然以“伪证罪”的最高刑罚判她三年徒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对判决书所罗列的许多内容,实在不必再花笔墨去剖析。综观这份长达24页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自始至终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一个实证,爆炸案连最重要的电雷管都子虚乌有,却为了使爆炸罪能够成立,居然无中生有编造事实。把法律当儿戏,视生命为草芥,于去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造假之露骨堪称全国罕见,实在难以想象。
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在2006年1月24日,即案件裁定作出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到看守所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是一年零八个月过去了,却问题依旧;再上诉也将近一年,福建省高院既没有开庭审理,更没有依法作出判决。似乎为回避矛盾仍在左顾右盼之中。
   
   附上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福州中院2004年12月10日对王小刚判决的[2004]榕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敬请审视,是真是假,昭然若揭。
   
   有错必纠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我们期盼在全国人大的督办下,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六年多的“福清爆炸案”,能够就案论案,实事求是地依照事实和法律,彻底纠正福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依法宣告五个被告人无罪,以维护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清 谢建枝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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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2、“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2封控告件(图)    我们的期盼 迟到的公正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案室毛主任:
   承蒙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的关注,今年四月中旬,侨务执法检查组莅临福建对涉侨案件的审理进行检查,该案亦列其中,使我们对冤案的昭雪充满期待。此案于去年10月中旬再次向福建省高院上诉,至今又过了整整一年。福建省高院和福建省检察院已共同审理了此案,并已有了明确的 “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然,却由于地方相关部门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和“声誉”一再掩盖、拖压、致使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
   几年来,我们以及侨居在海外的亲人不断申诉控告。并向全国人大侨务呈送了相关材料。为进一步揭露假案之真面目,特再呈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作了说明,敬请审视。恳请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对这起罕见大假案予以高度的关注,只要监督动真格,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同具
    2007年10月1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2002年2月25日吴昌龙委托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吴承奋二等功请功报告)
   
   

   

   (陈科云伤情照片与袜子)
(2012/08/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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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13、“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3封控告件(图)    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
   

   

   
   全国人大陈光毅主任、林兆枢副主任: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福建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在家中不明不白被公安带走,随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56天,惨遭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从此身陷冤狱。
   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此案亦列其中。曾经对该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一次作出裁定的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但是,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继续拖压。
   冤案都有着统一的模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但这起案件被冤者居然多达六人,并且审了六年多仍不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真相?
   “福清爆炸案”省厅督办,而曾经的督办者偏偏在案件的审查、审判阶段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案件被推向法庭后,开了一次庭,就已暴露出该案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福州中院因此而拖了两年多。期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严重超期羁押进行采访,该政法委书记说:“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显然,让曾经督办者来否定自己是不可能的。
   2004年9月下旬,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后,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指挥下,又历时两个月重办此案。公、检、法在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下统一行动,所谓的制约便成了空话。检察机关不但没有进行应有的审查监督,还赤裸裸地参与造假。如: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的当天下午,被告人刚被送回看守所,公诉人也来到看守所,对刚才在法庭上还在不断喊冤叫屈的其中一被告人说:“你还是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的,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我马上打电话(边掏出手机),打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在整个案件已支离破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居然还这样威胁、诱骗被告人以获取有罪供述。即使到了案件已被省高院退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刑侦队员还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施以威胁和诱骗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你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睬你……”
    凡此种种,尽管丝毫无济于事,尽管福州中院也提出该案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是,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如: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人王小刚,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一个供词,警方就认定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并且在王小刚未到案的情况下,就宣称案件告破。后来王到案,由于当时福清市公安多个警察涉黑(包括该专案组组长、公安局长林孜)被抓,班子更换,无辜的王小刚幸免于酷刑。福州中院虽经单独开庭后, 于2004年12月10日夜,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福州中院两次判决书上公然出现,王小刚为爆炸案提供了电雷管的指控,以及法院照样认定的荒唐事。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五位法官(其中三名是正副庭长)署名。裁定书上载明:“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可见福建省高院是知道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未能直接触及而以这种方式来表述。2006年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孰料,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莫明其妙地无声无息。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又怎能把酷刑下的口供当作定罪的根据?倘若不是以权压法者对错案的极力掩盖,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又怎会拖压了六年而不决?!
    古人尚能视“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为了洗雪冤屈讨回公道,国内亲人矢志不渝地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律师们依法坚持无罪辩护却遭到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劝说乃至传讯;更有甚者,审判机关委托的鉴定专家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遭到关押……六年漫漫申冤路,千言万语难倾尽其中的悲与苦。
    国内亲人蒙奇冤,海外游子心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今再呈此状,期盼全国人大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并以“看得见的正义”还我亲人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国家还有人权,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
   此谨呈!
   
    旅日日华侨:陈美钦
    2007年11月29日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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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14、“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4封控告件(图)    案件查办大造假 以权压法破天荒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属不易。
   六年多前,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我们的亲人蒙受巨冤。多年来,我们一再向有关部门申诉冤情,但因福建省政法及相关部门领导只顾及“政绩”和“声誉”,对错案极力掩盖,将错就错,致使一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六年多仍压而不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省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
   
   

   
   福清公安在急于破案情绪的驱使下,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了武装密捕;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了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随后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进行密拘,他们被秘密分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动用测谎仪,搞车轮战术,进行酷刑逼供。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然,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直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作了招供。而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信供,四处搜索吴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直到有“同案者”供称“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小刚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才对五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此时(11月7日),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已分别被秘密关押(美其名曰“监视居住”)了103天和56天。11月下旬被宣布逮捕后,即向国内外宣称案件“告破”。
   后来,陈科云、吴昌龙分别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揭露公安办案人员为逼取口供对他们施行了残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也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监督,就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中院拖至2002年11月28日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采取快刀斩乱麻,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作为曾经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退回重审后,牛纲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原一审判决”,在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先是令法院发函至福州市律协,要取消此案第一被告人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又由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出面宴请第二被告律师马义良,要其给予配合庭审;在重审开庭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又由市律协电话一一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庭审后,市公安局刑侦居然对曾经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就爆炸的“炸药量起码需要600克以上”作出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进行传讯,并以“伪证罪”把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放出。更匪夷所思的却是:市公安局刑警居然到两级法院要查办案的法官。而为了撤销600克炸药量的鉴定(因为吴昌龙的口供是75克—150克),福州中院奉命于2006年8月18日专门再开了一次庭,以权压科学地把600克炸药量的鉴定结论通过开庭予以否定。荒唐之极!
   在“案难审、(政法委牛纪刚)关难过”重重压力下,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避开了最为敏感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避重就轻地提出九个无法掩盖的漏洞,在检察机关根本无法“补充”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在牛纪刚的指令下,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3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一年零三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
   牛纪刚一手制造的这起破天荒的大冤案,致六个无辜者身陷冤狱的同时,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六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失去了信心。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错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食物链中被逐步升级。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我们曾邮寄向您呈诉冤情。2006年四月,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得正义人士帮助,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是,时过近二年该案仍被拖而不决。实因万般无奈,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
   此谨呈!
   
   
   
    冤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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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5、“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5封控告件(图)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多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因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的一起“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2006年四月,韩老先生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督查组莅闽进行涉侨案件大检查,国内的亲人得正义人士之助,及时把我们的冤情和诉求转呈督查组,承蒙老先生重视,又及时转最高人民法院。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口头上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对这起明知是大冤案却至今仍压着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和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和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敬请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卢展工主任还当面对我们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根据程序法,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起,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长达五年半,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已过了一年零四个月,竟以此案没有审限为由继续拖压。中共刚召开的十七大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尊敬的韩老先生:这起蹊跷的“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当局却知错不纠,已引起海内外对司法的不信任。这起案件已列入全国人大督查的涉侨案件,原来缺乏监督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恳请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督查只要动真格,相信问题会很快解决。
   以上呈状,敬请老先生百忙中秉公持正为盼,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吳華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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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16、“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6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而不决
   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一起爆炸案,我们的亲人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至今仍压而不决。影响震惊国内外。
   2006年四月上旬,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中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关于“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监督》的状件。去年四月中国人大常委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带队赴闽再检查时,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此案“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至今问题依旧。
   该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司法办案程序,警方听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可证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明显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由于监督的缺位,致使这起大假案一路绿灯被推向法院。
   由于曾经是省厅督办,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曾经督办此案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不是及时依法纠正,而是在拖压了两年多后,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作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作出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对惨遭酷刑者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不言自明。
   六年多来,我们和国内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福建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旬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与平常不同的有刑一庭的三位正副庭长在内的共五位法官署名。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的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这份五位法官署名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福建省高院默认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好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是慎重而认真的,并且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
   但是,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还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粉饰。
   问题很明显,审判机关明知道错案,而不加以纠正,完全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结果。为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而死不认错,并将错就错,甚至为了掩盖错误而制造了更大的错误。致使蒙冤者为之付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多次到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已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可是,至今仍未释冤。
   尊敬的陈老先生:值此中国十一届一次人大会议召开之际,再呈上此状,敬请您于百忙中予以再关注。此案全国人大已经进行过督查,希望将督查落到实处。只要监督动真格,严格依法,就案论案,问题会很容易解决的。
   以上呈状,恳请陈老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3月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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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17、“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7封控告件(图)    为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仍不决
   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我们是旅居日本的华侨。
   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已过了六年多,该案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仍压着不予依法纠正,实为“法律荒诞”。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对律师进行施压,强行剥夺第一被告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诱骗。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即使是避重就轻地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者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请予审视!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我们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作出发回重审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极坏,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显然,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冤案却久拖不决,完全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结果。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对冤假错案总是极力地掩盖,将错就错,不惜以牺牲蒙冤者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
   此案压了六年多仍不决,影响波及国内外,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我们不断地向福建相关部门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向中国驻日大使馆递呈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会将状件转国内最高法院处,可是至今问题依旧。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值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际。急呈此件,希望人大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对这起拖压了六年多的案件给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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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1: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18、“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8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近七年而不决
   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侨属。
   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一起爆炸案,我们的亲人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至今仍压而不决。影响震惊国内外。
   2006年四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监督》的状件。去年四月中国人大常委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带队赴闽再检查时,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此案“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却至今问题依旧。
   追本溯源,该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司法办案程序,警方听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可证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由于监督的缺位,致使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由于曾经是省厅督办,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曾经督办此案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不是及时依法纠正,而是在拖压了两年多后,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作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对惨遭酷刑者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敬请关注。
   六年多来,我们及海外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福建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旬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与平常不同的有刑一庭的三位正副庭长在内的共五位法官署名。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的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这份五位法官署名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福建省高院默认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好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是慎重而认真的,并且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
   但是,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粉饰。
   问题很明显,审判机关明知道错案,而不加以纠正,完全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结果。为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而死不认错并将错就错,甚至为了掩盖错误而制造了更大的错误。致使蒙冤者为之付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多年来为了伸冤,我们不断向相关部门呈冤情皆石沉大海;海外亲人多次到中国驻外大使馆呈送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已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可是,至今仍未释冤。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刚刚闭幕,再呈此状,敬请您百忙中予以再关注。此案全国人大已经进行过督查,希望将督查落到实处。只要监督动真格,跟踪督办,就案论案,问题会很容易解决的。
   以上呈状,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3月26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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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19、“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19封控告件(图)    “福清紀委爆炸案”宣稱“告破”近七年仍壓著
   異國遊子盼青天 敬請監督抓落實
   

   
   中國人大常委會韓啟德副委員長:

   我是日籍華人。2001年發生在家鄉福建福清市“紀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吳昌龍(時25歲,司機、無前科、連炸藥是什麼樣都不知道)涉嫌,無任何證據,卻被警方為搞“突破口”而“密捕”;慘遭酷刑50餘天致屈打成招,允許律師會見已過108天,至今身陷冤獄。時過近七年,審判機關明知是錯案、卻在長官意志左右下,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壓百姓,嚴重“超羈”,更震驚國內外。
   這起案件蹊蹺偵查發生後,我幾次返國,實地查訪該案況,在向駐日大使館呈狀後,經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和坦誠表示負責向國內回饋訴求的同時,我還尋找新聞機構(福建報紙被封鎖),赴閩採訪披露案情真相,遭福建的長官擠壓;後有《中國青年報》作核心報導,同樣被指責。
   2006年4月上旬,您帶領全國人大僑務工作執法檢查組蒞閩執法專項大檢查,我在國內的僑眷有幸向您呈送了關於“福清紀委爆炸案”查辦大造假的狀件。您和同仁盡心盡職,於掌握材料基礎上,還在廈門開會,福建由分管僑務的王美香副省長(現已是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參加如何落實,僑務執法問題的檢查事務。去年四月,又有中國人大常委委員、華僑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僑聯主席林兆樞先生率隊再赴閩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檢查組彙報時,雖聲稱“已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但在彙報到這起“紀委爆炸案”時,卻以“案情複雜”為託辭,並編造假話,至今問題依舊。 在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辦公室等處,都有那個彙報材料。
   

   
   這起重案之所以長期壓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搞司法審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權,司法機關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權力的操縱下,檢察機關怠忽職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氣,對嚴重的刑訊逼供視而不見,。由於監督制衡機制缺失和不到位,致這起大假案被一路綠燈,推向法院,例如:當案件被長官意志推向法院後,曾經督辦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牛紀剛調任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長,從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團滾滾、漏洞百出,卻在長官意志左右下拖壓兩年多,造成嚴重超期羈押後的2004年12月,仍強行判決陳科雲、吳昌龍等五人死緩至三年徒刑。被告人都不服,案件上訴後,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又回到牛紀剛的手裏;牛紀剛有恃無恐,在沒有任何實質性補偵的情況下,令重審的福州中院於2006年10月10日,繼續維持原來之枉判。
   又如:本來福建省高院聽彙報認為案情影響大,早於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對此案二次進行過督查,作出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結論。福州市中院重審枉判後再到省高院二審,該院領導也要看省裏長官的臉色,導致審者無權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主審法官訴苦說,上面“婆婆“多,她也沒辦法,承認至今已沒有了程序。
   
   為供您審視,現將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閩刑終字第4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呈上(附件1)。誠然,福建省高院領導如不顧及長官的情面和官場的潛規則,按當時中央精神和“兩院一部”聯合發文之“切實糾正超期羈押,有罪依法宣判,無罪堅決放人”規定,就可自己審判。但是,該省有人對省高院掌控,他們方敢上抗中央,無視法紀!
   作為蒙冤親屬日籍華人的我,面對以上荒唐的行為,食無味,夜難寢。在憤慨中,我和另一同案蒙冤親屬的女華人陳美欽,在今年北京開“兩會”時專門發了“致中國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的信”,會議秘書處當有登記。
   福建省高院對這起拖壓了近七年,造成嚴重超審限、嚴重超期羈押的案件卻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至今仍以案件“疑難複雜”、“雙方分歧意見較大”為託辭,公開執法違法,實是為尊者諱,從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福建省有人以所謂“顧全大局”、“維護地方形象”為由,卻不惜犧牲法律和漠視無辜百姓的清白。
   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週刊》於本月初有記者也主動赴閩採訪“福清爆炸案”,且在4月17日出版的該刊(16期)專題報導。
   尊敬的韓啟德副委員長:中國是我曾生長、棲居的家園,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難,我仍懷有中國情懷,希望那裏有民主、法治和人權。您身為知識份子最為密集的中國九三學社中央主席,又遴選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對前年由您率隊蒞閩的僑務執法大檢查,我相信您會憑著大知識份子的良知,守信重義,負責有加。我懇請您百忙中再予以關注。在全國人大進行督查的基礎上,將未了的“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實處。只要動真格,跟蹤督辦,福建省如何繼續對抗。
   福建司法環境惡劣之種種,全國人大洞察否?“兩會”時,吳邦國委員長在福建組參與審議時強調“要重視程序”、“要抓解決超期羈押的問題”,不知有否針對性?!
   敬呈以上,懇請韓先生秉公持正為盼!
   此謹呈!
   
    日籍華人:鈴木華玉
   2008年4月25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ハィッ107室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图:福建“死囚”吴昌龙的福清市政府门口)

   (图:吴昌龙家人的《寻人启事》)
   
   

   (图:2012年2月9日,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在福州市公安局门口的呼吁:牛纪刚还我儿吴昌龙)
   
   
(图:国内冤属在福建省委门口拉横幅)
   
   
   
   

   (图:谈敏华出狱在法炜律师事务所留影)
   

   (图:谈敏华释放证书)
   

   

   (图:六年刑满的谈敏华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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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图:新华社分管:了望东方周刊》
  20、“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0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不決
   冤案震驚國內外 海外遊子盼青天
   

   
   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是旅日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夫妇被诬陷,无任何证据,却被警方 “密捕”,惨遭酷刑50余天致屈打成招,并殃及其它无辜者,至今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是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将错就错。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这起案件蹊跷侦查发生后,我几次返国,了解案况。在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后,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并坦诚表示负责向国内回馈诉求的同时,我还寻找新闻机构,虽赴闽采访,遭福建当局的挤压,仍对案情真相作了披露。后又有《中国青年报》作了核心报导。
   2006年4月上旬,您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国内侨眷有幸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您和同仁尽心尽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并由人大函转最高法处理。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并编造假话,至今问题依旧。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林洪楠律师案情紧急反映)
   

   (图: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牛带病提拔)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致使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
   又如:福建省高院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对此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又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而一拖再拖。对此,福建省高院相关人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他们也没办法。并承认此案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自己审判。但是,由于有人对省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

     身居异国,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我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和另一蒙冤亲属的女华侨吴华玉,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联名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要求人大依法对此案履行法律监督。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
   对冤假错案之所以极力掩盖,久拖不决,说穿了正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从而不惜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

   
   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是,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于前不久派记者也主动赴闽采访,且在4月17日该刊(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附件2)的专题报导。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中国是我曾生长、栖居的家园,即使遭受蒙冤的苦难,我仍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您是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又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对前年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我相信您会凭着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守信重义,负责有加。我恳请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在全国人大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将未了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只要动真格,跟踪督办,福建省如何继续对抗。
   福建司法环境之恶劣,全国人大谅已洞察。“两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与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谅必有针对性!
   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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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1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就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院
   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为此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
   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

   的通知》(法[2006]163号)。但是,两年过去了,在
   权力的掌控下,福建省高院依然压而不决。
   

   (图:2004年福州中院开庭警车开道)
   
   
   全国人大:
   2001年福建省发生“福清纪委爆炸案”,很快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但之后的案件并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希望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历经了漫漫的七年。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受制于权力,至今犹悬而未决。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该案自侦查伊始就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侦查扩大化,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和抓捕。在功利思想的驱使下,为尽快破案,对乘机之诬告,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把曾受过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的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临时聘用)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随后,荒唐地把吴昌龙作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进行“密捕”(既不是刑拘,也不是逮捕)。吴昌龙被关押了五十余天仍一无所获,办案人员急红了眼,对陈科云和他的妻子谢清又进行抓捕,同样手铐、脚镣加身秘密控制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后来在起诉意见书中谎称是“监视居住”),惨遭酷刑逼供,几经自杀未遂而屈打成招,并又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在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后,即把他们转为刑事拘留并宣布逮捕,随之,案件即称“告破”。又借助媒体的大肆炒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因此波及国内外。
   然而,在长期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现状,检察机关对公安严重刑讯逼供视而不见,对嫌疑人和律师反复要求伤情司法鉴定置之不理。福州市检察院用了六个月时间进行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依然漏洞百出,在没有任何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把这起不该起诉的案件强行推上法院。
   程序正义在案件的审理中被肆意践踏,必然导致荒唐的判决。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该案,四个月后才第一次不公开开庭。休庭后,又拖了整整两年才再次开庭。显然,法院是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制造了这起爆炸案。这期间,省、市两级检察院无数次发出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中央“两院一部”明确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但是,福州中院我行我素,拒不执行。对几经修补无济于事,整个案件支离破碎,但在权力的操纵下,又用了两个月时间,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2004年12月1日,在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哭喊声中,法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之后(12月10日),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均指控的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判无罪并释放。这起以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案依然成立,福州中院判决的荒唐由此可见一斑!
   

   

   
   上诉后,曾两次奉命督查均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福建省高院刑一庭三位正副庭长在内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作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不好直白,才以这种方式表达。
   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从而避重就轻列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继续顶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一年八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一直没动静。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件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乃至生命为代价。
   此案也因此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对冤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了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已将此案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福建省高院口头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可是,整整两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结果。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依然我行我素,依然想方设法掩盖真相。只好再次进京上访,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两年前已将此案转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希望全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跟踪督办,只要监督动真格,福建方面谅也不敢对抗中央。
   今年两会,吴邦国委员长在福建组参加审议时强调“要重视程序”,“要抓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不知是否有针对性?!福建司法环境恶劣之种种,全国人大应有所洞察!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1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图:2009.6.8福建“死囚”吴昌龙从冤狱中向福建省领导发出四封《求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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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22、“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2封控告件(图)    福建“纪委爆炸案”“告破”七年仍不决
   长官意志纵假案 奇冤震惊国内外
   ——蒙冤亲属倍受煎熬,再次到京向全国人大讨说法
   ——•——•——•——•——•——•——•——•——•——•——
   本案是福建警方制造的典型冤案,各被告人惨遭刑讯。该省有关领导担心纠错影响“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坚持将错就错。即使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涉侨案件由人大办公厅致函最高法院(发有[2006]169号“通知”文),提请审判监督,又二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屈从长官意志,仍压而不决。

    ——•——•——•——•——•——•——•——•——•——•——
   

   

   

   

   (图:2006年最高法169号文)
   
   全国人大办公厅主任请转吴邦国委员长: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该省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允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
   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是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器的爆炸案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仍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后称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宣布王小刚无罪而悄然释放。
   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王毅大使几次接见她们,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
   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于2005年12月31日始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才不得已而为之。附件再请您审视。
   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猖狂的掌控下,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去年4月再次对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根本不当一回事。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一年九个月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也许在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感召下,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
   尊敬的全国人大领导:福建省高院于去年4月的汇报和相关情况,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办公室皆有存件。七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的本起世界性影响的案件,岂能虎头蛇尾!
   我们又进京上访,诚挚要求将此状件转报吴邦国委员长;倘能得您交办公厅法事人员阅报意见再转请批示,则我等幸甚!
   我们不得不直说,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该案发时,他是福建省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很亲睐牛纪刚;牛这几年问题多多,仍不断升官,跟已经是省一把手兼省人大主任的他有关。就积难深重的我们来说,只要求全国人大转请最高院根据本案的实情,将监督落到实处,让本案不再拖压,依法判处。
   再次到京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同具
   
   2008年6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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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已被无罪释放四川民工王小刚)
   
   

   

   

   

   (图: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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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23、“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3封控告件(图)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仍拖压
   宁纵真凶逍遥法外 不为冤者无罪开释
   

   
   尊敬的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

   作为旅居日本的华侨,为国内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您呈状。是因我们相信凭着您中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以及大知识分子的良知,对2006年4月由您率队莅闽的侨务执法大检查中,我们在国内的侨眷有幸向您呈送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大造假的状件,而此案至今仍被悬而未决,求告于您相信您是会尽心尽责,相信您会主持这个公道。
   
   

   
   2001年家乡福清市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当地警方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根据诬告,无任何证据,就随意推定作案对象,把我们的三个亲人一个个抓进去,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大搞刑讯逼供,凭口供再逐个抓其他无辜者,拼凑使案件“成型”,接着利用媒体大肆渲染, “成功告破”的新闻波及国内外。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社会公众以及国内外媒体对这起露骨造假案件的质疑和追问一直不断。尽管福州中院在造假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同样改变不了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年11月还慎重地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率队一起审议了此案,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实事求是地说,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的办案法官是认真负责的,他们进看守所询问被告人,核查案情。上诉后,法官还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他们以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的公正作出了努力。
   然而,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职。福建司法审判的地方化在此案尽量无遗。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年复一年地拖压了七年多仍压而不决。
   犹当指出的是,案发后不久,国内亲人曾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声称知道真凶情况并提供了部份物证。国内亲人在律师陪同下及时向福建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要求依法立案侦查,想不到却被拒绝。后来,又把获到新的情况向福建省高院反映,尽管法院方面表示高度重视,最后却被告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想不到在声称法治的社会里,眼睁睁地看着真凶一直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成了替罪羊在冤狱中呼天不灵叫地不应,实在可悲!
   显然,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为了不造成所谓“负面影响”,宁让真凶逍遥法外,也不愿意平反冤狱。如此又枉又纵,令人惊心。
   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国内外多家媒体一直关注着此案,并多次发文对案件作了披露,中国人大于2006年4月和2007年七月两次派出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此案亦列入督查之中。尽管案件至今七年仍悬而不决,我们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面对此案种种荒唐事,我们食无味,夜难寝。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中国是我们曾经生长、栖息的家园,我们希望那里有民主,法治和人权。我们恳请您在百忙中再予关注。既然全国人大对此案进行过督查,希望能够将督查落到实处,跟踪督办,福建当局谅也不敢对抗。
   敬呈以上,恳请韩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欽 吴華玉
    2008年10月12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陈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 吴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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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24、“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4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而不决
   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我们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福清市一起爆炸案,我们的亲人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过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至今仍压而不决。影响震惊国内外。
   
   2006年四月上旬,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中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关于“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之《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监督》的状件。去年四月中国人大常委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先生带队赴闽再检查时,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此案“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但至今问题依旧。
   该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司法办案程序,警方听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可证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明显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一味怂恿,由于监督的缺位,致使这起大假案一路绿灯被推向法院。
   由于曾经是省厅督办,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曾经督办此案的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不是及时依法纠正,而是在拖压了两年多后,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作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作出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对惨遭酷刑者维持原来的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是谁让福州中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不言自明。
   六年多来,我们和国内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福建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并作出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奉命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旬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长一起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达成“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与平常不同的有刑一庭的三位正副庭长在内的共五位法官署名。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的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这份五位法官署名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的表述,说明福建省高院默认该案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好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事实清楚地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是慎重而认真的,并且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审议结论。
   但是,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且还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作托辞为继续拖压粉饰。
   问题很明显,审判机关明知道错案,而不加以纠正,完全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结果。为所谓“顾全大局”、“地方形象”而死不认错,并将错就错,甚至为了掩盖错误而制造了更大的错误。致使蒙冤者为之付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形象,败坏了人们对政府公正道义的信任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多次到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还被告知已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可是,至今仍未释冤。
   尊敬的陈老先生:再呈上此状,敬请您于百忙中予以再关注。此案全国人大已经进行过督查,希望将督查落到实处。只要监督动真格,严格依法,就案论案,问题会很容易解决的。
   以上呈状,恳请陈老先生秉公持正为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坂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2012/08/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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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25、“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5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壓
   冤案震驚國內外 敬請監督抓落實
   

   
   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高祀仁主任:

   我們是旅日華僑,是七年多懸而未決的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陳科雲的妹妹(陳美欽)和吳昌龍的姐姐(吳華玉)。
   
   2001年7月27日和9月13日,我們的三個親人吳昌龍、陳科雲和謝清夫婦相繼失蹤,分別過了103天和56天后,看守所電話告知,他們已被刑事拘留(沒有告知因何事被拘留),這時才知道他們的下落,但,還是不讓律師會見。等到律師會見時,他們已是面目全非,生活起居都無法自理。
   後來得知吳昌龍、陳科雲分別失蹤103天和56天是被辦案機關“監視居住”。
   

   

   

   
   法律專家指出,沒有程式就沒有正義。抓人而不通知家人,秘密拘禁說成是“監視居住”,酷刑逼供說是“依法辦案”。我們的親人就是在這種由暴力和謊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為下,成了“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疑犯”。
   
   更為可怕的是,被譽為公民人身自由和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審判機關,福州中院居然為偵查機關肆意踐踏刑事辦案程式,大搞刑訊逼供違法行為充當幫兇。在全案沒有一個實證,爆炸連最關鍵的電雷管來源都子虛烏有,甚至出現被指控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福州中院明明判他無罪釋放已近兩年了,居然仍把他作為電雷管的提供者寫在了判決書上的荒唐事。這種無視事實,無視法律兩次強行對陳科雲、吳昌龍處以死刑緩期兩年的判決,福州中院如此草菅人命終究要為它們的枉法亂判付出代價!
   
   實事求是地說,福建省高院對該案是認真負責並投入了大量的司法資源。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兩次進行督查,2004年12月案件上訴後又經一年多的審理,分別作出了“根本不能成立”和“案子根本就沒有破”的審理意見。這種在不同的時間由不同的法官多次作出一致的審理結論,倘不能作為判案的結論,難道還要讓那些沒有閱過卷、審過案不懂案情的人來指手劃腳?!
   幾年來,冤案的製造者和參與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目的,不擇手段,千方百計以種種藉口給糾錯設置重重障礙。然而,任何謊言都掩蓋不了事實和真相,只要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判案宗旨,任何來自法外的幹擾,都是徒勞的。
   
   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全國人大韓啟德先生和林兆樞先生分別帶隊蒞閩進行僑務執法大檢查,此案已列督查之中,但是時過兩年多,卻問題依舊。福建當局為了所謂“維護地方形象“,對冤、假、錯案極力掩蓋,對上陽奉陰違,對下欺壓百姓。致使此案至今拖壓七年多仍未決。
   
   

   
    冤案震驚中外,福建日報《內參》、《中國青年報》和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週刊》相繼對冤情進行披露,一直關注此案的《亞洲週刊》於本月19日以《溫家寶訪日與閩僑鳴冤事件》為題第四次對案件作了跟蹤報導(附件)。但,我們看不到福建省高院有任何聽取民意和接受輿論監督的跡象,甚至連最起碼的程式正義都做不到。
   
   
   我們感謝中國人大和華僑委員會對歸僑僑眷的重視和保護。我們希望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對曾經督查而至今未了的這起備受注目的涉僑案件跟蹤督辦,督促福建省高院對這起拖壓了七年多的大冤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還我們親人一個遲到的公正。以切實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此謹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1月5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陳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 吳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2012/08/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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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26、“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6封控告件(图)    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
   ———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向全国人大讨说法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制造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福建省有关领导明知错案,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将错就错。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处理,最高法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近三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屈从长官意志,至今仍拖而不决。
   
   全国人大信访局:
   一年一度全国两会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但依旧怀着期待的心情再次进京上访。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既称“告破”,依法当从快审结。然而,由于查办严重离谱,这起骇世大冤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压而未决。
   

   
   
   案发后,当地警方听信恶意举报,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恣意对嫌疑人采取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者达103天。在这期间,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酷刑逼取口供。随后通过媒体大肆炒作,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又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2004年12月福州市中院一审竟然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但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的九大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对于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此前福州中院已宣判其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用什么实施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福州中院居然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在重审判决中,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在荒谬至极。
   

   
   多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反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两年四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却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纠正此案,而是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七年多的告状历程,苦难实难言喻。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上访、申告冤情,请求依法审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拘留关押,甚至连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中暴露无遗。出现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生自由和权利。
   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4月的侨务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但至今问题依旧。希望全国人大转请最高法院根据本案的实情,将监督落到实处,敦促福建省高院不再拖压,依法彻底纠正这起惊天大冤案。
   再次进京上访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2009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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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27、“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7封控告件(图)    福建司法怪事多,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年仍未决
   ——•——•——•——•——•——•——•——•——•——•——
   抗战经八年结束。但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载,遭严重刑讯逼供者仍冤沉海底,实在荒唐。
    2006年起,全国人大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对此案监督,福建省司法机关谎话连篇,当局领导从中作梗。如此以权压法,实在匪夷所思!
   ——•——•——•——•——•——•——•——•——•——•——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时值全国要开人代会,又向您呈状诉大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此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纪委发生爆炸案,在福建属首次。司机是本要被辞退者,被炸甚为蹊跷。案发后,由福清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协调”,由省公安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
   

   

   
   
   办案者随意动用警力,乘机混水摸鱼,折腾一个月无果后,为急于破案,专办者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该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搞口供;9月13日,对同样没有证据的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专办者信口供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密拘,将他们分别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谎称“监视居住”。动用测谎仪,用五十多名警察分组搞车轮战术、刑讯逼供。时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等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招供。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同样信供,四处搜索杜捷生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据供称“炸药由江西民工谈敏华卖出”,“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是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仅凭自相矛盾的供词,即于(11月7日)宣布爆炸案“告破”。其后,专办者不分青红皂白,逐个指名道姓地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造成极大反响。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实因案件漏洞百出,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职责,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院审理。市中院也受压,拖至2002年11月28日(时已超审限)开庭,法庭上戒备森严,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时中央两院一部早已联合发布切实纠正“超羁”,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公然对抗中央法令,直接控制司法审判,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全案无一实证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同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然而,由于受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假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作为原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发回重审后,牛纪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一审判决”,在福州市中院重审中,牛纪刚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合力办案,搞得乌烟瘴气。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于2006年10月10日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其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两年零五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面对被告人亲属的责问、知情人士的责问和媒体的发声,也只有一再应敷,累累食言。
   在这继续拖压的岁月里,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连有的律师也不放过。七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恶性循环中掩护着真凶,掩盖着真相,上骗中央,下压百姓,颠覆着整个刑事法律之规定。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 2006年4月,是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有幸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时过近三年,此案仍被拖而不决,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挑战和对抗。实因十分感慨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
   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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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28、“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8封控告件(图)
   常人想都想不到的大假案,蒙冤者和亲属致——
   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信
   
   ——•——•——•——•——•——•——•——•——•——•——
   本起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但至今问题依旧,发人深思。

    ——•——•——•——•——•——•——•——•——•——•——
   

   
   大会秘书处暨请转发本届二次会议代表: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发布的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之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实施武装密捕,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于11月上旬谎称“监视居住”,令检察机关逮捕,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但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
   

   

   
   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该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知情人议论纷纷。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市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人们质疑声不断。法院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疑窦丛生,牛通过找专家等修补仍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指令福州中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罪名成立。因原供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悄然宣布王小刚无罪而释放。
   

   (图:已被无罪释放四川民工王小刚)
   
   

   

   

   

   

   
   鉴于本起案件荒诞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她们受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这前后,我们就一再向最高院曹建明副院长、肖扬院长投诉,并反复打电话请最高院关注对本案的二审。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
   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拖到2005年12月31日(假日),才签署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到2006年最高院规定要开庭审理,才不得已而为之。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已无法再掩盖,发出了《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为猖狂的掌控下,即使联手搞,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并作出了明确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公开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07年4月再次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法院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却不当一回事,其中奥妙,不须赘言。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去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省高院和当局领导置若罔闻。
   
   

   
   去年12月中旬,温总理到日本参加中、日、韩三国峰会,我们的日本侨属去伸冤,泣诉国内亲人遭刑讯逼供,《亚洲周刊》报导再次令各大媒体震惊,但福建省领导依然我行我素。今年1月上旬,福建省开人代会,我们又一次向与会代表致公开信(附件3),依然杳无音讯。
   

   
   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得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我们冒着又将临的风险发此呈诉件,敬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垂怜受冤人。如大会不能转发,要求至少签发至福建省的代表,希望身为团长的省主要领导有个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的回答。我们尊重律令,我们翘首以盼。追查到底,背后的黑幕一定会水落石出。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以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012/08/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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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22: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29、“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29封控告件(图)    致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2009年第1号)(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3月11日 转载)
   
    http://127.0.0.1:8580/do/za_k/ig ... /200903110214.shtml
   

   

   

   

   

   
   
    致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
   
    我们,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而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你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并要求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以下是公开申诉的第一批三个案例。此三个案例为本联盟首先关注,不仅仅因为其中的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些案例所反映的反社会、反法治的黑社会性质,以及践踏基本人权的普遍性。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上海人。因为维权和代理维权被警察多次殴打,继尔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以“涉及泄漏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2006年7月,陈小明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该案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收场。而离奇的是,这个罪名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此外,该案罪名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显系虚构陷害。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的大块瘀斑,就是他被虐杀的如山铁证。
    同时,上海司法机关还不断威胁恐吓家属、多次抄家。连陈小明侨居海外的妹妹名下的房屋也不放过。抄家之后,一片狼藉,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
    之后,亲属曾一百多次上访各级、各种部门,信访不计其数。但至今已一年多,仍无回复。而按照国家信访条例最多不超过90天必须给予回复。自己制定的制度条例,自己不执行,这怎么能够取信于百姓、取信于天下?
   
    我们要求:平反昭雪、退还被侵占财产。
    〔亲属联系电话∶81-9080806866〕
   
    案例二——2005年沈正富被谋杀案
    死者沈正富,日本华侨宁化敏之胞兄,死前受托代理经营宁先生在上海的投资项目。 涉嫌谋杀者俞阿林,原系该项目合伙人。因为俞阿林承诺的投资资金不到位而被要求退出合作经营。俞不满,由是引发报复杀人。
    此案简单明了,证据确凿,有法可依。但是,由于谋杀嫌疑人在上海当地的关系盘根错节,虽经死者亲属上下奔波,至今仍然不能立案。而死者的遗体存放在冰库中已经长达4年之久。
    该案反映的现实是对中国大陆的华侨投资的安全保障、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验。同时,也是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等政府信用的正面挑战。而这些因素对于中国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具备重要的意义。该案久拖不决,已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随着死者亲属不断地向各界呼吁,社会影响也必将增大。因此,当机立断,尽早处理才能够挽回恶劣影响。
   
    我们要求:异地立案、审理,进入司法程序。
    〔亲属联系电话∶81-9049328279〕
   
    案例三——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至今身陷冤狱者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司机。爆炸案发生后,他们被秘密抓捕并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该案从表面来看,至少是一起为破案而故意制造的诬陷案。但是,综合考察之后却显示该案件有更黑暗的内幕。下面是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简单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1年6月24日早上,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当场被炸身亡。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公安竟然将行重要打传呼者的纪委领导排除在侦办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却把与此案毫无关系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作为替罪羊,定为爆炸案犯。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死缓。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却同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悄然无罪释放。众所周知,电雷管都没有了,何来爆炸?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假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10日,重审的福州中院在冤案制造者、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维持原判,更为荒唐的是,早在两年前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八年审一案,至今仍无一实证,仍被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两年了。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但是,他们没有料到的是,陈科云和吴昌龙在海外的亲属紧追不舍,使该案的司法黑幕渐渐曝光。为迫使被诬陷者的亲属放弃追究,罪犯不惜在海外下手。2008年12月13日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福冈向温总理请愿,2008年12月28日,吴华玉在去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罪犯驾车撞伤后逃逸无踪。虽然伤者被抢救6个小时、住院一个多月后才脱险,但是,罪犯故意撞人的行为却暴露了其最终意图。
   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本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涉嫌故意违法的事实非常清楚,冤案的结论已经呼之欲出,只要异地审理,本案即可大白于天下。
   
    我们要求:异地审理
   〔亲属联系电话∶81-8051826692 〕
   
  各位代表:
   
    我们身处异国他乡,文化血脉和亲情乡情使我们不能接受中国司法界已经被黑社会绑架了的现实。所以,我们才不遗余力,不屈不挠。
   
    你们过去的行为让我们和让所有的中国人失望。时至今日,仍然有这么多逝者不能闭目,仍然有这么多生者蒙冤受屈、备受煎熬。而且,仍然有更多的人在饥寒交迫中辗转寻求,目的仅仅是为一纸公道。你们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也使宪法、使最高权力机构、使整个国家与民族蒙羞!
   
    今天,我们不得不通过组织起来的力量来为自己、为亲人讨还公道;也为自己、为亲人、更为他人防患于未然!
   
    我们知道,很多案例,积累经年,处理起来极具难度。但是,与彰显责任、良知、正义、人权等永恒的价值相比,与唤回人民的信任相比,处理的难度又算得上什么呢?
   
    尽管有重重疑虑,我们仍然衷心的希望,你们有愿望、有能力打击邪恶、彰显正义;我们也衷心希望你们用自己的勇气和良知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证明:
   
    这个国家是人民的;
    这个国家是统一的;
    这个国家依然值得我们眷恋;
    这个国家仍然值得我们尊重!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
   
    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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