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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网址:生化毒武试验导致清华北大投毒案泛滥!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2/08/blog-post_24.html
中国铊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据说全世界的铊投毒案有一半以上是发生在中国或是由中国人犯案!屈指可数的著名铊投毒案就有:
1994年11月和95年初清华大学朱令两次铊中毒案;
1997年北京大学94级学生陆晨光和江林铊中毒案,投毒者为他们的同学王晓龙;
2007年5月29日,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对三名同班同学投毒案;
2011年1月原北京大学化学系和图书馆信息专业95届学生李天乐对其丈夫王晓晔投毒。
本文对上述几个案例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是:这些铊中毒案件的主凶都是中共国安招募的致命武器专家,是国安送到各个名牌大学代培的致命毒药的研究者,也都是国安培养的用来制敌克胜的致命杀手!而那些受害者不过是国安为了培养尖端杀手的无辜牺牲品,是中国政府为了研制尖端武器的必要试验品!
只有作出这样的结论,才能解释为何中国公安调查朱令中毒案的18年时间里,面对唯一的嫌疑人,在拥有众多的证据面前,竟然毫无进展,甚至对案情细节讳莫如深,拒绝向受害者家属公布案情。
也只有作出这样的结论,才能解释上述这几起铊中毒案件中的怪异之处。
1. 1994年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学生朱令铊中毒案
1.1 朱令中毒案简要回顾
1994年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学生朱令铊中毒案,该投毒案的唯一嫌疑人是朱令的同学、同屋孙维,但公安经过长达18年的侦查后,却迟迟对该案不结案不定案,使得该案不了了之,参加该案调查的主管警官李树森等人都对该案讳莫如深。
朱令中毒案至今已经18年,网上也热议了18年。
朱令中毒以前,朱令和孙维是同屋好朋友。这是她们一道郊外旅游时的合影。
朱令中毒后,几经抢救,命是保住了,但昔日被清华校友公认的校花,从此被权威机构颁发100%残疾证书。这是在2005年,朱令中毒11年后拍摄的照片。朱令的记忆停留在1994年以前,智力相当于幼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在过去的18年里,多数关注此案的网友都认定孙维是凶手,这一派主要由朱令的中学同学贝至城挂帅,网友称之为“挺朱派”或“挺贝派”,但我看应该叫作“倒孙派”。该派的主要策略是收集孙维是投毒犯的证据,力促公安继续侦查此案,直到查出真凶。同时,也在网上对孙维进行虚拟审判。
在此同时,还有一些为数不多但都是十分死硬的网友组成“挺孙派”,他们口口声声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孙维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他们说,从这个意义上讲,孙维是更大的受害者。“挺孙派”理所当然地以孙维本人为主帅,以薛刚(当年孙维和朱令的团支书,现今是美国辉瑞公司的资深科学家)为副帅,以笔名“太阳正暖”(孙维和朱令的同屋)和李含琳(薛刚之妻)为急先锋。
“挺孙派”坚持“防守反击”战略,主战略是全力为主帅孙维保驾护航,这包括论证孙维的人品是如何高尚,因而不可能嫉妒朱令;孙维的出身是如何高贵,因而毫无理由去毒杀朱令,更不可能干那些偷偷摸摸蝇营狗苟之类,朱令的私人物品两次被盗根本就不可能同孙维有任何瓜葛,等等,等等。
“挺孙派”还经常抓住时机全面反击“挺贝派”,他们抛出一篇又一篇由律师撰写的文章,反复论证“挺贝派”主帅贝至城才是毒杀朱令的罪魁元凶!
孙维本人还多次在清华大学散布谣言,说朱令的父亲是走私铊毒,才使得朱令误服铊毒,朱令的亲生父亲才是罪魁祸首!
孙维团队还散布谣言,说朱令最有可能是自己误闯实验室,误服铊毒,伤了算自残,死了算自杀!
“挺孙派”还针对朱令姐妹俩都因意外事故“一死一残”,进一步诅咒朱令,说朱令是在还前世的孽债,这凶手不言而喻,那就是鬼了!
孙维还发表声明,编造了一个咖啡杯“窃听器”的动听谎言,声称公安警察自1998年就给孙维家里送了多个咖啡杯“窃听器”,从而说明孙维的一切行动都是在警察的“窃听”、“监视”之中,进而证明孙维必定是清白无辜的,否则,早就被公安警察逮捕归案了!
孙维团队的这些反击战略,不等“倒孙派”或“挺朱派”出手,就被旁观的“中立派”网友给予无情揭穿。下面的链接给出网友揭露孙维撒谎的一篇文章:
孙维声明的重大漏洞!!附孙维照片!
http://club.news.sina.com.cn/thread-139490-1-1.html
“挺孙派”主帅孙维被网友们揭露得体无完肤,不得不出面发布她的第二份“孙维声明”:
就“窃听器”的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59927.shtml
1.2. 朱令中毒案大事记
自1994年朱令中毒的那一天开始,这“倒孙派”和“挺孙派”就开始网上网下大战,至今已缠斗了18年,也应该至少大战八百回合了。我无法去查阅所有的这些战报,也无意将这些大战都一一归纳总结出来。我这里只是摘要给出朱令案的大事记。
其实,有许多网友列出了《朱令中毒案大事记》,有多种版本。为了不冤枉孙维,我在下面列出一个由挺孙派归纳总结的《朱令中毒案大事记》。
我之所以将这篇大事记定性为出自“挺孙派”,并不是指所转载的网站是挺孙派,也不是指作者是挺孙派,而是指这内容和口气都是挺孙派。
比如这开篇就列出同朱令案毫无关系的朱令姐姐的入学和死亡,还有反复列出孙维哥哥偷偷潜入清华大学进行录像以便提取对孙维有利的证据,她哥哥潜入的时间、地点、和动机,这只有挺孙派才会如此大作文章。
这个《大事记》出现这样的字句:“公安局14处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有关。”这分明是在为孙维站台张目,是只有挺孙派才这样去讲孙维被公安传唤事件。而那些倒孙派们,在没有看到公安局的白纸黑字文件之前,绝对不会说“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有关。”
更重要的是,这个大事记刻意没有列出朱令中毒后两次针对朱令私人物品的盗窃案,没有列出“咖啡杯窃听器”事件,没有列出孙维的箱子里搜出朱令的咖啡杯的时间,等等,这些都是倒孙派揪住不放的“铁证”,如果是“倒孙派”总结的大事记,那是一定要突出这几项对孙维不利的大事件的。
朱令“铊”中毒事件时间表
http://gd.sina.cn/?sa=t564d676006v2193&sid=185382&vt=4
-1973.11,朱令(随母姓)出生,家里有一姐姐吴今(随父姓)。
-1987.9,朱令的姐姐吴今进入北大生物系学习。
-1989.4,吴今与同学周末去野山坡春游失踪,三天后在一个悬崖下面找到了尸体。
-1994.12.5,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腰四肢关节痛。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病因无法确诊,头发全部掉光后病情好转出院。
-1994.12.11,清华民乐队在北京文艺厅专场演出纪念一二九。朱令参加大多数节目,并且古琴独奏“广陵散”。
-1995.2,开学一周后,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双脚疼痛难忍、双手麻木,再次脱发。
-1995.3.9,朱令到协和就诊,李舜伟教授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并请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张寿林大夫会诊,张提出可能是“铊中毒”或“砷中毒”,但因该所当时不能做检测,张建议到朝阳医院做检测,但没去。协和因为朱令否认接触过铊,就排除了铊中毒,没有检测。
-1995.3.15,朱令在协和住院,协和按照神经炎来治疗。
-1995.3.22,朱令吃东西开始呛,医院对她做为了抢救和维持生命必须的气管切开术,手术中她产生昏迷。
-1995.3.24,协和给朱令输血导致朱令感染丙肝
1995.3.26,朱令收住ICU。
-1995.3.28,开始深度昏迷两个多月
-1995.4月,朱令中学同学贝至城在互联网上发贴,描述朱令病情,希望得到专家意见以确定病因。前后收到1000多封信,很多怀疑“铊中毒”。
-1995.4.18,贝至城把翻译好的email给协和,未被采纳。
-1995.4.20,朱令父母找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震阳,测出严重铊中毒。
-1995.4.28,协和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然而严重的后遗症却将和她相伴终生。
-1995.4,协和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1995年下半年,朱令的同学、熟人和朋友被广泛的调查,其中包括朱令的室友孙维。
-1996.12,朱令父母第一次告协和。
-1997.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朱令的同学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久又上书国家领导人。
-1997.4.2,孙维被公安局14处作为嫌疑人带走讯问,持续8小时,然后放回。孙维在这次讯问中得知清华出具材料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
-1997.4,为了证实清华出具材料存在问题,孙维哥哥多次独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时间进出清华化学系实验楼,取出有毒试剂,带出实验楼并全程录像。每次都无人过问。
-1997.5.5,孙维找到清华党委办公室,把孙维哥哥拍摄的录像放映,要求学校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孙维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1997.5.6,清华的实验室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
4月和5月,孙维两次收到朱令舅舅的恐吓信,明指孙维为凶手,并且提到了黑社会。孙维去清华派出所报案,同时提出对孙维测谎的要求,没有收到答复。
-1997.7.18,孙维方把孙维哥哥拍摄的录像带和查到的其他师生使用铊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7.28,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年7,8月,孙维方给清华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孙维方并加盖公章。经多次交涉,学校坚持不给书面通知。
-1997.9.29,清华大学化学系领导打电话给孙维方通知孙维第二天去学校领证书。
-1997.10,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
-1998.8.26,公安局14处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有关。
-1999.4.2,朱令父母起诉协和败诉。
-1999.12,朱令父母第二次告协和。
-2000.11.2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
-2002年,贝至城发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明确表示怀疑孙维为凶手。
-2002年至2005年,朱令事件每年都在网上流传,mitbbs几乎每年一次,其中“孙维祖父求情说”和“公安局长的麻袋说”广为传播,每次的传言都指明孙维是凶手。
-2005.11.30,ID为skyoneline的网友在天涯贴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再次掀起指责孙维的浪潮。
-2005.12.30,自称孙维的网友在天涯贴出“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2006.1.3,贝至城在天涯贴出“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贝志城”[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
-2005年12月至今,有多名自称朱令和孙维同班同学的网友网上发贴,讨论孙维的“作案嫌疑”。
1.3. 孙维为何被怀疑是凶手
http://gd.sina.cn/?sa=t564d676014v2193&sid=185382&vt=4
下面的怀疑孙维的几条理由也是由“挺孙派”总结的,同上面的大事记一样,之所以是这样归纳总结,那都是便于让“挺孙派”进行反击,是“挺孙派”反击的重点。
作案动机:民乐队,孙维是朱令的替补,出于嫉妒…
作案条件:清华出具材料,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
深层原因:“优秀班集体”潜藏很多“暗礁”,存在种种矛盾…
辅助证据:
1、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谣言的来源最后确定为孙维所为;
2、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
3、警方把孙维列为唯一嫌疑人;
4、孙维被清华扣发毕业证及不出具出国证明;
5、“公安局长麻袋说”;
6、孙维既然冤枉,为何10年沉默,不为自己辩解…
疑有黑幕: 孙维家世显赫, 朱令一届平民…“孙维祖父求情说” …
1.4. 谁是主凶?
前面已经说过,“倒孙派”认定孙维是唯一的投毒嫌疑人。而“挺孙派”则认为孙维不是唯一的嫌疑人,其他人也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条件。
看到这里,网友们一定认为我也是“倒孙派”,认定我也认为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
谬也!错也!非也!针对到底是有几个嫌疑人的问题上,我是“挺孙派”,坚决不赞成“倒孙派”。我完全赞同“挺孙派”主张的:还有其他嫌疑人。
我认为,朱令案的第一凶手是中国国安或是中共军方情报部门,也就是那个选拔了孙维作特工的情报机构。
朱令案的第二凶手是清华大学!是清华大学同中国情报部门签署了合作培养间谍、杀手、特工的合作协议,这才招募了孙维进入清华,并安排孙维进入专门研究生化武器的课题组。
而孙维本人在这起投毒案中不过是一个小配角,是从犯,是在执行情报机构下达的命令,是在从事情报机构和清华校方联合制定的实战演习和训练方案而已。
我稍后将给出我的证据和逻辑推理。为了避免冤枉孙维,我在本文中的逻辑推理主要是基于“挺孙派”整理的大事记以及孙维本人公开发表的声明为事实基础。
我下面的逻辑推理将主要是“预设结论演绎法”,就是先作一个预设结论,然后看这个预设结论是否能够解释那些已经发生的但又无法解释的现象。
爱因斯坦就习惯使用这种方法。用爱因斯坦的话说,那叫作理想实验。光电假说,黑洞理论,宇宙大爆炸理论,以太假说,等等等等,都是建立在“预设结论”之上演绎出来的理论。当然,以太假说后来被证伪。
让我们首先作这样的假设:
孙维是中国国安和军队的谍报机构秘密选拔的特工人员;孙维进入清华是中国情报机构同清华大学的合作培养项目,主要是研制致命化学武器;孙维在清华所参与的铊课题科研项目,就是中国情报机构和清华大学的联合研究项目,由情报机构出资,清华大学出研究人员的联合项目。清华大学因参与此类国防研究项目可赚到大笔研究经费。
有了这个假设前提,朱令案中出现的种种怪异现象便都迎刃而解,顺理成章。而脱离了这个假设前提,朱令案中的许多现象将不可理喻,无法解释。那么,我们就应该放心地接受那个预设结论。
1.5. 孙维本人发布的声明中透露的一些信息
迫于网友们的强大舆论压力,2005年12月30日,也就是朱令中毒11年之后,孙维以笔名“孙维声明”在天涯杂谈网站发表声明,公开回应网友们的质疑。下面是孙维声明的链接:
『天涯杂谈』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46431.shtml
孙维的这个声明主要目的是在证明:“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网上有许多网友对孙维的这个声明逐字逐句的加以分析和揭露。我无意去批驳孙维的声明。我这里只是以孙维声明中所透露的信息来论证中国国安和清华大学才是毒杀朱令的罪魁元凶。
孙维在声明中说:“事情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 (见孙维声明,前言部分。)
我完全赞同孙维的这段声明。需要指出的是,这涉及的部门最最重要的是国安情报部门和军队谍报部门,这两个部门是孙维无论如何都不敢深入揭露的,甚至是不敢提及。
孙维随后说:“但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见孙维声明,前言部分。)
这里孙维所说的她“不能完全规避的部门”,应该是指她的母校清华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协和医院,等等众所周知的责任机构。从孙维的声明中可以看到,孙维以清华大学对剧毒物铊管理不善为由来要挟清华大学,绑架清华大学为她辩护。
孙维说“不能完全规避”,那就是说还是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规避了”几个“牵涉单位”,这显然是指情报机构。但孙维随时都在暗示只有中国的情报机构才有动机和能力去使用铊搞毒杀,孙维也不断地警告清华大学和北京公安不可对她孙维落井下石。孙维之所以敢于如此嚣张猖狂地同清华和北京公安对抗,那并不是因为他祖父的余荫或是伯父的权势,而是因为她有国安为后盾,更是因为她知道清华大学和北京市公安局在一开始就卷入了这起投毒案,是这起投毒案的主犯和帮凶。
孙维在声明中说:“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我相信中国公安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绝不会无缘无故地去解除对某个嫌疑人的嫌疑,更不会证明某人与某事无关。
但我也相信孙维的这段声明是真实的,在98年8月,北京公安14处确实向孙维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公安这样做,纯属于脱裤子放屁,河里冒泡,那是“多余”。这只能说明北京公安迫于有关方面的压力,不得不宣布结束对孙维的侦查和怀疑。能够迫使被公安如此“丢面子”“掉链子”的,那绝对不是某个个人或家庭能做到的,不管他多么有权势。我相信江泽民权势再大,也不会强按着北京公安去给江绵恒赔礼道歉,而认错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他们按照程序对他进行了一些调查取证。邓小平也不会强迫北京公安去给邓朴方或邓楠作这种道歉。这里,只能解释为北京公安是受到军方谍报机构或是国安系统的压力,为了保护他们的潜伏特工不被暴露,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国家利益,才这样走过场去向孙维赔礼道歉和解除嫌疑。
1.6. 孙维为何能够接触剧毒铊?
孙维声明第二部分有这样一段话:
“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清华大学不仅向公安局,而且向协和医院都出具了书面证明,证明“孙维是清华大学中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本科生”,并且证明孙维是因为参与了一个与铊有关的课题小组,才有条件接触剧毒物品铊。
确切地说,在1994年到1995年,孙维是唯一被清华校方批准的能够合法接触铊的清华本科生。这是包括孙维本人以及各个方面都能接受的事实陈述。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清华大学为何独独批准孙维可以接触剧毒物铊?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只能说明孙维是一个与其他人不同的特殊学生。她特殊在她是由情报部门派到清华培训的预备特工!
孙维参与的那个铊课题项目到底是研究什么课题?
答案必定是“研究致命化学武器的使用方式和社会效果”!
朱令的铊中毒是否就是孙维参与的铊课题小组的一个实验项目?
我相信这答案肯定是“是”!
是谁制定了这样的一个与致命化学武器相关的课题?谁出资?
这个问题是清华大学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一直都刻意回避,是清华不敢回答的问题,那就由我代为回答罢:那必定是中国的情报部门出资,为情报部门特意设定的研究课题!
孙维参与的铊课题组最后的研究出的武器将针对哪些人?
萨达姆、宾拉登、金正日这些国际恐怖分子将国家大量财力物力用于研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那是为了针对美帝国主义,是要发动反美战争。而孙维的课题小组所研制的致命杀伤武器,虽然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却具有“稳准狠”以及隐蔽性的特点,便于隐藏,便于携带,不易被敌方发现,不易暴露。因此,可广泛用于谍报特工人员的秘密武器,用于定点摘除敌对势力头面人物,也可用于定点清除内奸、叛徒、敌特分子。
孙维参与的铊课题组最后的研究报告是什么?
这个问题是只有孙维和她的课题组才能回答的问题,应该是绝密级,谅他们的课题组成员都不敢向外界泄露。我就不妨冒昧揣测一下:
研究报告的题目是:论用铊金属在现代超限战中战略应用、社会效用、以及应对方略。
课题组成员:孙维等人
赞助单位:中国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国防部,清华大学
该论文首先感谢清华大学学生朱令为该项重要军事课题所作出的无私奉献 ...
如果不是受情报部门特别委托,清华大学会成立一个课题组去研究什么“铊”吗?不会!
如果孙维不是情报机构选定的特工预备生,清华大学会让孙维进入那个秘密的“铊”课题组吗?绝对不会!
1.7. 是谁指令清华大学拒绝发给孙维毕业证书?
清华大学曾经一度拒绝发给孙维毕业证书,孙维及家人为此多次找清华校方交涉。从孙维和清华大学校方透出的信息看,不发给孙维毕业证并非清华校方的决定,而是应其他权威机构的要求。那么究竟是哪家结构通知清华大学不能发给孙维毕业证书?
下面的两段话是取自孙维声明第三部分: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我,由于我被公安调查不能发我毕业证书,并让我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我父母当即去了公安14处了解情况,没想到公安说根本没听说过孙维学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学籍管理是学校自己的事儿,和公安没关系,公安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向学校发这样通知的,如果真打过电话,一定会有记录的,但是我们没查到任何记录。”
孙维的这段声明表明,清华大学说是公安要求清华不发给孙维毕业证。但北京公安又明确告知孙维父母,“公安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向学校发这样的通知。”
难道说清华大学或者是北京公安在这一问题上撒谎了?但无论是清华或是北京公安局都没有任何必要在这一小事上撒谎。实际上,清华的说法同北京公安的说法并不冲突。清华说“接到公安通知”,并没有说是接到北京公安的通知。清华说的“公安”应该是泛指的公共安全机构,这既包括公安部,也包括国安部,而更有可能是指国安!
但是,北京国安有何权力干涉清华大学的校务管理?这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吗?
要解释这个问题,那我们只能假设孙维是由中国国安送到清华大学培养的秘密特工。于是,国安就有权力向清华提出这样的要求,同时,对于是否发给孙维毕业证书,清华无权作出单方面的决定,而是有义务征求国安的意见。
至于国安为何要求拒发孙维毕业证书,应该说是完全是出于对孙维的业务考察和必修课成绩的考量。孙维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践就根本不合格,至少孙维的“毒杀技巧训练”就不合格嘛,而且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不给孙维记大过处分,那已经是开恩了,岂有颁发毕业证书之理?
当然,三个月后,清华大学又乖乖地发给孙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那也是秉承国安部门的旨意。国安部门为何又同意发给孙维毕业证书了?那大概是因为国安部门当初给予孙维的内部处罚决定就是“留证查看三个月”!
1.8. 孙维为何认定清华大学对朱令事件有责任?
注意孙维声明第三部分中的这句话: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既然清华大学否认在朱令案件中有任何责任,那么一定是孙维首先指出了清华大学应该承担责任,孙维如此指控清华大学,那分明就是威胁、要挟、恐吓!我们知道,在1997年,孙维是公认的、万夫所指的投毒嫌疑人。就凭孙维在朱令中毒案中的重大嫌疑,清华大学就完全应该理直气壮地开除孙维。事实上非但如此,清华大学反而被孙维不断指责、威胁、要挟、恐吓。很明显,清华大学在孙维面前就是显得心虚理亏,没有底气。
为什么会这样?有哪一所大学能够被一个学生要挟、恐吓?没有,从来就没有。为何孙维这个面临被开除被判刑的学生就能够要挟母校清华大学?那完全是因为清华大学就认定校方在朱令事件中有重大责任,正如孙维声明中所说,清华的责任是比孙维还大,那是不能够由孙维一人来“背黑锅”的。
按理来说,清华大学在朱令中毒案中的责任最多也就是对剧毒物品管理不严的责任,那充其量也就是通报批评实验室管理员或课题组负责人的小事一桩,不足挂齿,清华大学完全没有必要为此心虚理亏。但是,如果我们假设是清华大学同情报机构秘密设立研究项目,是这个项目要求孙维去向朱令投铊毒作实验,那么,我们就完全能够理解清华大学为何要为朱令案承担责任,也能够理解孙维为何能如此要挟恐吓清华大学了。一旦孙维向世人说明真相,清华大学将名声扫地,被永久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1.9. 是谁陪同孙维跟清华大学谈判?
下面的一段摘自孙维声明第三部分:
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们。我们表示学校扣发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校党委领导竟然说:“现在有两条路让你选择:要么要学校承认错误,要么解决你的问题。”又说,“你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谈话不欢而散。
关于这段话,有很多网友已经给出很有力度的分析,下面的链接给出一位网友的质疑:
清华招待所:当年陪孙铊要毕业证的都是什么人物?!
http://tieba.baidu.com/p/105346278
这位网友的质疑如下:
我有个问题: 在清华和人谈话是需要在校招待所吗? 为什么不在学校办公室? 清华的传统是什么?
Here is some info about 清华招待所(丙所), 丙所:全部为套间,价格最低1200元/套,最高2600元/套. 6、详细情况请电话咨询:62784943
这说明丙所在清华颇具档次.. 那么是否说明当时来和清华学校领导班子谈话的人物是有来头的呢? 单和孙维,及她父母谈话是不需要这么规格的待遇吧?
1999年杨振宁院士住在丙所. 丙所是外国专家住的地方,当然是清华校内档次最高的。里面有会客室,另外离校机关工字厅也很近。
我赞同这位网友的质疑。但我还要质疑的是:
孙维在这段话中所说的“我们”到底是指谁?
毫无疑问,这应该是指孙维的主管部门,即国安。
又有谁有必要到清华的招待所去同清华大学讨价还价?
到清华招待所去谈判的过程,犹如是同黑社会进行毒品交易的过程。很明显,这当然是为了防人耳目,是进行高度秘密的谈判和交易。除了黑社会,这大概只有国安或军队的谍报机构才会有必要如此神秘。
有谁敢于逼迫清华大学认错?
这最合理的解释是国安部。并非说国安部就比清华官大一级,而是说国安部是以科研项目合作者以及项目资助者的名义,去同清华大学讨论项目合同的落实和进展。清华大学之所以被要求认错,那是国安部在指责清华大学没有履约,没有按照严格的保密条约来履行培养特工的合作条约,以至于使得这个项目濒临曝光、流产。只有从这一点上,才能逼迫清华大学认错。否则,清华大学绝对不会无端地跟任何机构讨论认错还是不认错的问题。
有很多网友认为清华大学是畏惧孙维家里两位担任政协副主席的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的淫威,才不得不对孙维屈尊屈驾,甚至是第三下四。这样讲的人,是完全不了解中国共产党同那八个民主党花瓶的关系。那些民主党的头头们,即便是贵为政协副主席、人大副委员长,甚至是国家副主席,也不过就是个花瓶牌位,中共党内的随便一个小处长或小秘书,都可以随便训斥那些民主党主席,那就像管教训斥一个战犯管理所的将军战俘,象主人训斥一条狗一样。清华的校长党委书记岂能屈尊到招待所里去拜见民主党派的主席?那岂不是给共产党跌份掉链子嘛!
1.10. 到底是哪个机构阻止孙维出国?又是哪家机构有能力阻止孙维出国?为什么要阻止孙维出国?
自1994年朱令中毒后,孙维一直寻求各种方式出国。但是,一直出国无门。似乎是冥冥之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阻拦孙维出国。按照孙维的说法,是清华大学和公安部门联手阻止孙维出国。
在中国没有那一所大学能够阻止一个该校校友出国。公安部门如果要阻止孙维出国,根本就不用使用那些龌龊将不得阳光的手段,只要不给她颁发护照就行了,而且还可以给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案件未结,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
实际上,只有国安部们和军队谍报机构才有动机有能力用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手段阻止孙维出国。
按理,中国情报机构将孙维送到清华大学去培养,那就是为了毕业后派孙维出国潜伏。但是,因为发生了朱令中毒事件,因为孙维成为举世瞩目的投毒嫌疑人,中国情报部门就不得不阻止孙维出国,而且是终生不得出国。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孙维已经成为公众人物了,不适合进行潜伏和暗杀了,不适合充当国安部的杀手或人肉炸弹了。
二是因为孙维涉嫌谋杀案已经是尽人皆知了,同时,还是涉及铊投毒,而铊投毒是中国军方和国安秘密发展和使用的致命武器。孙维一旦出国,必定会被外国情报机构盯梢和策反,会泄露中国军方研制秘密武器的情报。
孙维手中掌握着中国情报机构的重要机密,而今已经暴露了,中国情报机构没有让孙维本人铊中毒,那已经是对孙维的最大恩赐了,岂有让孙维出国之理?
现在中国人想出国,那还不容易吗?大学生可以自费出国;有钱的可以办投资移民;没钱的,可以学习福建农民,象沙丁鱼那样将自己塞进集装箱出国;下岗工人可以旅游出国,然后在美国滞留不归再办政治庇护;等等等等,鸡有鸡道,猫有猫道,总而言之是条条道道通罗马。所有这些鸡道猫道都适合孙维,孙维要想出国,易如反掌。
可是,孙为努力了18年,至今都无法出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阻拦孙维出国,那一定是中国情报机构使出了种种见不得人的招数。
孙维想旅游出国吗?国安可以让公安不发护照!
孙维想出国留学吗?国安可以强令清华大学拒绝发放成绩单!
孙维想偷渡出国吗?国安可以警告孙维:可以让边防武警将你就地正法,借机除掉国安的心患!
孙维向投资移民吗?国安可以让银行封锁孙维的账户!实在不行,还可让公安查处孙维“资产来源不明”罪!
总而言之,一旦你踏上了中国谍报机构这个黒船,你就这一条黑道走到黑吧!你此生此世就甭想逃出中国国安的魔掌!
1.11. 谁是孙维声明的操刀者?
孙维一再声明她发布的声明确系她本人。有网友根据孙维发表的两个声明,严格地分析出孙维声明是一群人的集体创作。依我看,孙维声明的实际操刀者是孙维在中国国安的上级领导。
孙维声明有12部分。我在该文的1.5-1.10就根据孙维声明的前三部分指出了6点质疑。在我看来,这孙维声明中的字字句句都能找出中共国安的幕后操刀痕迹。我不必继续分析孙维声明后续的九个部分了,我留给网友去根据那些内容,找出中国国安的影子。
1.12. 协和医院为何对救治朱令漫不经心、拖延时间?
根据1.2节给出的大事记,我们可以看到,1995年3月9日,朱令到协和就诊,李舜伟教授就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并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与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张寿林大夫会诊后加以确认。
但是,协和医院一直按照神经炎来对朱令进行治疗。直到1995年4月28日,在朱令家属的一再要求下,协和医院才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
在此之前,朱令的中学同学贝至城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贴征求远程诊断,并将获得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送交协和医院,协和医院对他人的建议就是置之不理。协和医院在3月9日到4月28日之间,顽固地坚持错误诊断,一意孤行,使得对朱令的误诊误治长达50天,延误了对朱令的最佳治疗期。
协和医院明知朱令是“铊中毒”,为何不立即给朱令进行排毒?这是不能用协和医院的傲慢来加以解释的。能够说得通的解释就是协和医院同中国国安沆瀣一气,是蓄意要将朱令治死在病床上,以免留下活口,确保国安和清华联手用朱令的生命作铊中毒实验的丑闻不被曝光。
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和医院是谋杀朱令的帮凶从犯!
1.13. 朱令中毒案的办案警察为何对案件讳莫如深?
当年负责主管朱令中毒案的警官名叫李树森。我在网上搜寻“李树森-朱令”,找到许多李树森回应朱令案件的言论,先摘录如下:
当年负责朱令案侦破的警察李树森,接到记者电话时态度很和善,“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来源: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1月 13日晚间,李树森以“有些事情不好说、不能说”为由婉拒记者(来源:新民周刊)。
但警方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心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但是,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这个案件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但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提及“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且“这件事情很敏感”(见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C%B1%E4%BB%A4%E9%93%8A%E4%B8%AD%E6%AF%92%E4%BA%8B%E4%BB%B6 )
有网友对李树森的这些话作如下评论:
什么样的案子对于公安局来说能叫做“有一定结论“?就是他们已经知道谁是凶手了,已经破案了,可以结案了,这才能叫“有一定结论”。否则的话,案都没破,能有什么“结论“呀?
那末,公安局知道的凶手是谁呢?孙维是也。因为它是警察的唯一嫌疑人。如果不是她,警察应该宣布新的嫌疑人,然后起诉等。但是警察局没有,而是封案了,说明警察早就知道凶手了,不需要再查了,但又因为某种原因不能起诉,所以只能封案。
所以,实际上李树森的话已经很明白了,就是告诉大家孙维是凶手。只不过上面有命令不许说,才没有明白地说出来。但相信有公安常识的人一看就明白了。
另有ID为“py1117”的天涯网友作出如下评论:
再度披露一些侦查结论:
1、化学中心实验室铊盐被盗环节已经锁定嫌疑人,而且有确凿证据。
2、朱令宿舍朱令生活用品被盗环节(投毒案证据销毁一事)也已经锁定嫌疑人,证据也是确凿充分。
3、投毒环节:时间、地点、使用的器皿(毒品运载工具)、人证口供等等均具备,物证方面:没有在毒品运载工具上提取到铊盐残余(第二次投毒时间95年二月下旬至月底,立案时间是五月初,中间时间间隔较长,加之嫌疑人事后销毁证据),但毒品运载工具作为物证是已经拿到了的。
市局14处李树森的表述:
1、“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结论是靠扎实的证据支撑的,摸排嫌疑人可以用反向排除法,真正绳之以法必须靠正向的确凿有力的证据,这句话印证了警方证据链条的衔接完整性、指向明确性、锁定嫌犯的唯一性。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否则就不能说有一定结论。
2、转贴:“谈到我们要到国外去做头发检测,他(李树森)认为如果花钱太多,就没必要做了,因为,当年朱令两次发病,已经非常明确地证实了她被投毒的时间和次数(原话非此,意思如此),证据已足。谈起令案,他(李树森)不断感喟。他告诉我,从他们的角度,一切该做的努力都已做了,确实自己也想水落石出,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难以提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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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森警官已经明确说明了证据已足!“该做的都做了”,难道还在怀疑警方的办案能力吗?结尾部分他提到的“但是由于证据不足,难以提交检察院。”那是代表官方的说法,李警官必须遵守!在这里进一步印证了警方掌握的证据是非常非常全面的,绝对不会漏掉如盗毒这样的环节。也暗示了,从刑侦上已经是达到可以移送检察机关的程度了,至于为什么以证据不足,不去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就自己体会吧。
我很赞同这些网友的评论。
朱令中毒案,不用说对主管警官李树森,就是对大多数网友来说,都是一目了然,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件。可李树森一谈起这个简单案件,就总是讳莫如深,吞吞吐吐,欲言又止,一再表示此案“不好说,不能说,还不到时候说”。为什么李树森会如此为难?原因就正如上面的网友所指出的,那是因为李树森接到上面命令不许说。
可是,“上面”为什么要发布这样的禁止令?大多数网友都认为那是因为孙维有当过政协副主席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我认为一个民主党派的花瓶是绝对没有这种威力和能量的。1983年严打时,连朱德的孙子都被枪毙,当时任政协副主席的康克清都无法将自己的孙子从绞架上救下来。现如今,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老婆因为投毒都被公开判处死缓。孙越崎和孙孚凌这两个花瓶如何能救下自己的孙女或侄女儿孙维?
所以,我们不得不假设公安接到的“上面”命令是来自于中共情报机构或是军队的谍报机关,只有这些机构的命令,才能让北京市公安机关如此小心谨慎地执行,才能让办案人如此唯唯诺诺,以致于在18年里,无人敢泄露半点案情。因为包括李树森在内的所有办案人员都非常明白,一旦谋杀朱令的真相被泄露,他们就会成为铊中毒者,成为下一个朱令,而且无人敢于为他们追查凶手,他们将死得不明不白!
1.14. 孙维的某些同班同学为何力挺孙维?
朱令中毒后,很明显,朱令是受害者受难者,是最需要帮助的。
如果是朱令同孙维是对抗的双方,毫无疑问,如果说孙维这一方是强大得犹如长城泰山,朱令这一方则是弱得比鸡蛋还脆。
令人奇怪的是,朱令和孙维所在的清华92化2班的同学大多对此案常年保持沉默,更有相当比例的同学公开站出来力挺孙维,比如,他们班的团支书薛刚,薛刚的老婆李含琳,以及朱令和孙维的另两个同屋,过去的18年里,都坚定地站在孙维一边,是铁杆的“挺孙”大将。
为什么这些清华大学的高才生非要坚定地站在墙这一边,去围堵撞击朱令这个若不经风的铊中毒者?大多网友都用“趋炎附势”、大腿捡粗的抱来解释。是,孙维家是比朱令家有势力,但这种势力并不足以吸引这些大多都将出国发展的清华学子。况且,孙维那时已经是万夫所指的杀人嫌疑犯,薛刚这些人,如果仅仅凭着友情去力挺孙维,十有八九都要被戴上罪犯帮凶、同案犯、包庇罪的罪名。聪明者如薛刚等清华学子,是绝对不会干这种傻事的。看看薛刚在网上的一些发言,特别是那些被揭露出来的在各种秘密会议上的发言,薛刚时刻不忘自己是团支书,是党的助手,时刻不忘提醒同学们同党组织保持一致。毫无疑问,薛刚在过去18年里力挺孙维,那都是遵照党的指示办事!
那么,是哪一级组织能够让薛刚等人在18年里坚持力挺一个杀人嫌疑犯?又是哪个机构能够让清华92化2班的大多数同学如此步调一致地支持孙维,而对被毒害得终身残疾的朱令却视而不见?即便是到了国外,他们对朱令事件也尽量是保持沉默,或者就是干脆站在孙维一边。令人感到有一种无形的东西令他们感到恐惧,令他们不得不干违心之事。他们究竟怕什么?
根据我对薛刚在网上的言论的分析观察,我认为薛刚从一开始就知道孙维的特工身份。薛刚至少是参与了那两起针对朱令私人物品的盗窃行动;是薛刚时不时地跑到孙维宿舍,帮孙维出谋划策;是薛刚时不时地警告他的同学们要在孙维事件中站稳立场,站好队;是薛刚暗示人们如果站错队的后果。
至于孙维的那几个同屋,她们之所以力挺孙维,并不是她们自己声称的那样是因为他们太痛恨朱令,也不是因为他们想巴结孙维,而是因为她们真心不想步朱令的后尘,成为下一个铊中毒者。她们至今都清楚,如果不按照国安的要求去做,他们随时都将命丧黄泉。
同时,在党组织的教育下,这些清华学子们都已经意识到:
挺孙维,那就是保卫国家安全;
同国安站在一起,就是捍卫国家利益;
为党保守机密,那就是爱党爱国爱人民。
看看那些挺孙维的人,有哪一个不是发自内心把自己当成爱国贼的?
下面是薛刚在网上的一段留言。从这段话中,我们可看到薛刚这伙人为何要力挺孙维。
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转】我是物化2班的团支书,我真的不忍心看到有关朱朱的所有东西,这些年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于内疚之中,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其实这件事要真的查出真相一点都不难,国务院督办!我能说的就是当年朱朱第二次中毒孙维被传的时候,院领导和系部召开了一次很秘密的会议,我是唯一一个参加会议的在校学生,也许他们知道通知我开会是个很大的错误,当中讲了一会儿的时候系主任叫我回去了,但我在我所在场的18分钟内,我已经知道内容大概了,我的任务是事件保密和按护全班同学,不准单独核查和不准猜测议论,在会议中提到是孙主席指示的,而且有关方面在为维维准备出国手续,后来我知道是孙浮林。
到这里大家心理也很清楚,这件事如果中央不出面的话,在中国目前这个体制里,朱朱事件只有沉冤!!!光凭一个贝志诚是不够的。
这些年我没有站出来,我有我的苦衷,包括我们2班所有同学。我们经常会收到拿我们自己性命和家人性命以及工作等等相关的威胁!株连九族大家或许只在电视上见过,可这些随时可以发生在我们2班同学身上。
我希望中央能真的重视这个案件,还朱朱一个公道。就是高院和高检都没办法的,只有中央!!
1.15. 为什么在校园而不到监狱里进行生化毒武器试验?
至此,在上面的1.2 到 1.14的十几节里,我给出了十几个朱令中毒案中的事实,这些事实都能够用孙维是国安特工这个预设结论得到圆满解释。如果放弃这个假设,那十几个相关事件,都变成不可理喻、无法解释的怪异事件。因此,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孙维是由国安或总参同清华大学联合培养的特工和情报人员,孙维毒杀朱令是这个孙维的培训计划的一部分。
有人要问,就算是这个论断是事实,也没有必要在校园里进行毒杀试验哪,完全可以用老鼠先作试验,或者到监狱里用死刑犯人再作试验嘛。
的确,中国有大量的毒武器就是在监狱中试验出来的。但是,孙维参与的这个铊毒试验,并不是要研究铊毒的化学或物理成效,也不是研究铊毒的用法用量,而是要研究使用铊毒之后的社会效果,以及铊毒使用者的藏匿、逃跑、解套等等一系列的社会实验。这种试验是要试探各个有关单位包括清华、公安、医院、媒体的反应;试探社会各界对使用铊毒的容忍程度;探索铊毒使用者如何逃脱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如此说来,过去18年里的各种网络回应,都是这个试验组成部分。同时,这个试验是要训练杀手本人的心理素质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要考验杀手的杀人本领和胆量。
这样的试验,在监狱中是无法模拟接近于社会现实环境的,用老鼠就更是无法模拟人类社会环境了。
可以说,中国国安部门就朱令中毒案件所作的试验是非常成功的,是达到了他们预期的效果。清华大学的铊课题组可以负责地写出这样的试验总结:
这次试验证明了中国社会对铊作为生化武器来使用是容忍的,是接受的,是无可奈何的。政府有关机构尽可放心大胆地去使用。同时,因为投毒者孙维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表明使用铊来暗杀社会的重要成员也是十分安全的,法律和舆论都无可奈何。
由此看来,这个朱令中毒案件,是我们国家安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朱令的受伤,那是牺牲小我,挽救了大我,使得我们的国安部门想灭谁就灭谁,大大加强了我们国家反击一切敌人的实力,使得我们国家更加强大,更加安全。
这是一起事关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试验!
1.16. 中国各个相关部门为何对朱令家人踢皮球,封锁案情?
朱令父母亲曾经几次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就朱令案的侦查过程、进展、和结论给受害者家属通报一些信息,诸如为何停止侦查,侦查结论为何,等等。对此申请,令人十分震惊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很快给予答复,完全不像侦查朱令中毒命案那样的拖拖拉拉,没有故左右而言它,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却是“其它”。
朱令父母又到北京市政府申请复议。北京市政府也是高效率,很快给予书面回复。市政府的书面回复是“之乎者也”地胡扯了上千字,用了三大页A4纸,最后的结论是:
本机关(北京是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5月30日作出的市公安局(2008)第2号-不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的三幅照片就是北京市政府给朱令父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影印件。
这个决定书分明指出北京市公安局不公开朱令中毒案的有关信息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2项的规定”,是北京市公安局执法违法。但北京市政府的决定就是仅仅撤销公安局的违法发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却并不要求北京公安局纠正违法行为,反而是象踢皮球一样地将朱令的父母踢给人民法院。
朱令父母是否按照北京市政府所指示的那样又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我不得而知。但我敢肯定,如果朱令父母果真到那样做了,那肯定是败诉,而且又会被“挺孙派”指责为“狼心狗肺”、“专咬恩人”的毒蛇。
在对待朱令中毒案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简直就是在玩双簧,合伙欺骗朱令家人。那么北京市政府和公安局为何要在这样的一件小事上合伙撒谎欺骗呢?答案只能是这个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到中国的秘密生化武器,以及中国间谍的秘密培训基地。这一切都是中国国安和情报部门在背后搞鬼!
2. 1997年北京大学94级学生陆晨光和江林铊中毒案
1997年北京大学94级学生陆晨光和江林铊中毒案,投毒者为他们的同学王晓龙。
1998年7月,海淀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晓龙被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江林讲,他从北医三院的病历上曾看到这样的记载:5月1日和5月10日,王晓龙分别给他的杯子中投了200毫克的铊,5月15日,又投了300毫克。
王晓龙投毒案有如下特点:
一、1994年,宁夏大学附中的王小龙被保送到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王晓龙是免试进入北大。我猜测王晓龙很有可能是国安部们推荐进入北大学习。
二、王晓龙一进入北大,就参与了一个与铊有关的课题研究小组。这个小组是如此神秘,以致于如果不是法庭审判王晓龙,就没有其他人知道王晓龙曾经参加这样的一个秘密研究小组,该课题小组必定是研究生化武器的秘密小组。可以判定,这个研究小组是中国国安或是总参同北京大学的合作研究项目。
三、在1997年5月1日到10日之间,王晓龙反复投毒,反反复复作试验。王晓龙是在十多天里眼看着一个中毒的人在一天一天地、痛苦地走向死亡!那该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磨练!应该说王晓龙这是在进行研究如何使用铊进行毒杀的试验,而不是为了要毒杀同学。这更像是王晓龙受雇于情报部门,在进行必要的毒杀训练和杀手的心理训练。
四、王晓龙投毒案发生后,曾经在中国引起轰动,很多媒体都进行跟踪报道。下面的链接给出一个关于此案的报道:
北大投毒案:知识与人格的裂变
http://tieba.baidu.com/p/98771320
当年的这些报道中大多都配有王晓龙在法庭上的照片。但是,现在我搜索这些报道,文字依旧,但王晓龙的照片都不翼而飞。是什么机构有如此大的能量能够将王晓龙的照片都从网络上删除?是什么机构要删除王晓龙的照片?我相信这是国安或是军队的情报部门所为。这无非是为了掩护王晓龙,以便让王晓龙销踪匿迹,改换门庭,改名换姓,继续为国安服务。
五、王晓龙在被送往监狱服刑之前,一直都有新闻媒体对王晓龙进行跟踪报道,包括到看守所对王晓龙进行面对面的采访。1998年7月,王晓龙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从此,王晓龙便销踪匿迹,再没有媒体对王晓龙进行报道。由此我判断王晓龙根本就没有被送到劳改队或监狱服刑,而是被中国国安或总参直接接回,改名换姓后被派往国外潜伏!那次法庭审判,或许就是一个走过场,欺骗公众舆论。那法庭审判,也是北京大学“铊”课题组研究项目的一部分。
六、公开的报道大多都暗示王晓龙对江林单相思同性恋。这其实是情报部门有意误导舆论,以此来掩盖王晓龙是情报人员的真相。
七、当王晓龙听说江林在法庭上向王晓龙索要10万医药费赔偿费时,王晓龙十分愤怒,表示悔不该将江林送到医院救治。可见,王晓龙对自己所犯罪行,毫不悔罪。这种毒蛇一样的心理素质,必定是经过专业的间谍杀手训练课上才能训练出来。
3. 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铊投毒案
2007年5月29日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铊投毒案对三名同班同学投毒,使得三位同学牛某、李某、石某铊中毒。常宇庆同三名受害者都是中国矿业大学(校址为江苏徐州)材料工程系的大一学生。
被常宇庆投毒的一位同学在医院治疗。
下面的文章简要介绍了常宇庆投毒案的大致经过。
中国矿业大学铊中毒案 主犯因患抑郁症被免诉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08/10/211883.html
2007年5月31日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中毒
2007年6月1日3人同时出现胸闷呕吐等症状
2007年6月10日确诊三人均为铊中毒
2007年6月10日晚徐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
2007年6月12日下午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常宇庆抓获
2007年8月5日经初次鉴定,常宇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常宇庆被江苏检察机关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
常宇庆被捕后,家人向检方公开了儿子曾在留学期间患精神抑郁的病史
随后,经过二次鉴定,常宇庆患精神抑郁症,作案时没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江苏检方对常宇庆作出不起诉决定。
受害者:铊中毒的3名大学生是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材料工程系大一学生,3人是同班同学。
投毒者:常宇庆及中毒的3名大学生均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常宇庆性格内向,平时同学关系比较紧张,经常怀疑同学对其另眼相待。
矿业大学三学生铊中毒案
http://health.sohu.com/20070714/n251054381.shtml
2007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他看到小说中主人公投铊致人中毒的情节后,便决定模仿。常宇庆从网上搜索到赵某发布销售硝酸铊的信息,假冒同学王某的名字多次与陈刚联系。
5月28日,陈刚收到钱后,便把铊制成230克硝酸铊晶体,通过快递公司给“王某”寄去,常宇庆借了王某的身份证取回硝酸铊。
5月29日,常宇庆趁同学上课时,将两勺硝酸铊溶入矿泉水中,并使用注射器,分别向3名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ml,致使中毒。
铊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根据常的手机短信追查出陈刚的地址,并到四川省成都市抓捕陈刚。6月30日,陈刚在其师傅的劝导下投案自首。
该案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一、常宇庆在2004年6月到2006年5月曾经到澳大利亚留学两年,但他的大学同学竟然无人知道他的留学经历。常宇庆为何要对他的留学经历守口如瓶?这不符合常理。这里最有可能的是常宇庆是受中国情报部门派遣去澳大利亚留学,常宇庆受到了严格的特工训练,才养成了这种守口如瓶的习惯。
二、常宇庆同时向三个同学投毒。这应该不是仇杀或报复,而应该是纯粹的“科学试验”!常宇庆是受何人指使作这种铊投毒试验?这应该是受情报机构的指使。
三、常宇庆是否有精神抑郁症?2007年8月鉴定结果为正常。为何要二次鉴定?很明显,是中国情报部门用这种巧妙的方法将常宇庆从绞刑架上救了下来。
四、常宇庆现今在何处?如果常宇庆确实是中共国安的代培人员,常宇庆目前很有可能被送到另一所学校继续深造,或是被派往国外潜伏。
五、常宇庆用于投毒的铊是从网络上购得,常宇庆是从成都市的陈刚手中买到铊。与其几起校园铊投毒案不同,常宇庆的毒源是来自于网络。这应该是中国情报机构让常宇庆进行铊投毒试验的主要目的:试探用网络方式传送剧毒铊。这无疑为那些国安杀手么拓宽了毒物毒武的渠道,这种渠道将令警察无法查出铊的来源。陈刚本人很可能就是国安放出的另一个线,是国安进行铊毒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有记者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报道中给出了常宇庆的父母的联络方式。马上,中国青年报发表如下文章:
媒体报道铊中毒案应当谨守边界
http://news.sohu.com/20070626/n250766085.shtml
警告媒体不要暴露这些投毒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可见,这篇文章是为情报部门发声,是为这些暴露的情报人员继续潜伏创造条件。
七、我试图在网上搜索到常宇庆的照片,但是,无功而返。我怀疑中国国安严格限制常宇庆的照片流传到网上,这对常宇庆能否为国安继续工作十分重要。
4. 共匪毒妇李天乐
2011年1月原北京大学化学系和图书馆信息专业95届毕业生李天乐对其丈夫王晓晔投铊毒,王晓晔于2011年1月26日不治身亡。
关于李天乐投毒案,可参看我的一篇旧文,见链接:
共匪毒妇李天乐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2/06/blog-post_879.html
值得注意的是下面几点:
一、李天乐原本就读于南京大学,后来转学到北京大学攻读情报信息专业和化学专业双学士,经过六年学习后,才获得学士学位。据我所知,中国各个高校的的图书馆系都有一个“情报信息”专业,这个“情报信息”专业大多是中国国安的代培班,所招收的学生大多都是秘密特工。北京大学的“情报信息”专业尤其如此。另外,北京大学国政系还有一个双学士班,也是为国安部门定向培养的项目。李天乐进入北大攻读情报信息专业和化学专业双学士,应该是国安送到北大代培的特工,是一手学习情报信息搜集,一手学习化武毒杀技巧,可谓是多面手。
二、李天乐在北大学习期间,我相信也受到过铊毒投放训练。不知李天乐身边的哪位北大同学或家庭成员成为李天乐的试验品。
三、尽管检察官手中已经掌握李天乐从所在公司中提取铊的详细记录,以及在王晓晔的茶杯、茶叶中都发现了铊遗留物,李天乐在美国法庭上坚称无罪。能够做到这样脸不变色心不跳,没有悔罪,没有良心谴责,那一定是受到过特别专业的间谍杀手训练。
四、1997年王晓龙在北大投毒案发之时,李天乐也正在北大化学系读书,是王晓龙的师姐。李天乐一定熟悉王晓龙投毒案。想必李天乐和王晓龙都同属于北大的那个“铊”课题小组。
5. 上述四起铊投毒案的异同比较
上述四起投毒案的投毒者分别是孙维(嫌疑人),王晓龙,常宇庆,和李天乐。现在让我们来比较这四人的异同之处。
一、四人都是名牌大学的高才生。
二、孙维、王晓龙、李天乐都专修化学,有条件接触到铊,懂得如何使用铊作为毒杀武器。而常宇庆则是不学自通,通过自学了解了铊。
三、只有王晓龙是一时心软,承认了是自己投毒。但是后王晓龙对自己的心软是追悔莫及。这四人在案发后,全都百般狡赖,毫不悔罪。
四、除了李天乐正在美国法庭等待审判,其他三人全部安然无恙,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五、他们四人全部是多次投毒,反复投毒。这表明他们心狠手辣,能够面对被自己投毒的人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一步一步地走向死亡。也表明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共产党员才能这样杀人不眨眼!才能在杀人时能够如此淡定!
六、如果说国安要对铊的毒杀效果进行各种测试,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反应的测试,为何要在清华、北大、矿业大学等等高校反复测试?一种可能是情报部门内部的各个部门都有培养自己的铊毒杀手,这四人归属于情报机构的不同部门。另一种可能是这四人所做的试验是相互独立,相互补充,各有侧重。
清华孙维投毒是侧重于测验“以一毒一”的效果,是试验使用高干子弟做杀手的利与弊,是测验家庭背景对杀手的保护能力,是测验用家庭关系解套,用孙维祖父的权势来帮助化解危机的可行性。
北大王晓龙毒杀案是测验“以一毒二”的相关数据,同时测验平民出身的杀手陷入困境后的求生自救能力。
矿业大学常宇庆投毒案是测验“以一毒三”的效果,同时也要测试网络传送铊毒剂的可行性,试验以精神抑郁症来逃避法律惩罚的可行性。
至于李天乐要毒杀自己的丈夫,那可不是国安下达的命令,而是李天乐本人自作主张。因此,李天乐铊毒丈夫案,并非是中国国安的实战演习,那是完完全全的真枪真毒的实战!
刘刚
2012年8月24日
相关文章链接:
北大男生铊中毒旧案(转载)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motss/1/85229.shtml
清华才女铊中毒新现四大疑点
http://www.tianya200.com/68292_1.html
『天涯杂谈』 朱令铊中毒事件的始末,凶手孙维为什么不抓(转载)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600718.shtml
公安局不予信息公开的决定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31039&PostID=16905350
物化2班同学清单和人物分析
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7646362/
物化2班同学清单和人物分析
http://woodinwind.wordpress.com/2006/01/15/2006-01-15-%E7%89%A9%E5%8C%962%E7%8F%AD%E5%90%8C%E5%AD%A6%E6%B8%85%E5%8D%95%E5%92%8C%E4%BA%BA%E7%89%A9%E5%88%86%E6%9E%90-%E6%88%91%E9%9A%BE%E9%81%93%E6%98%AF%E9%A9%AC%E7%94%B2/
朱令物品第二次失窃
近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告诉记者,朱令在清华大学的物品于1998年第二次被盗。由于清华主动赔偿,态度很好,朱家就一直未将此事公开。
1998年12月,朱明新为朱令办理退学手续时,发现朱令的相机、蜂蜜、咖啡等不见了。而公安部门早在1995年就将这些物品封箱后存在化学系办公室,并给了朱家一份物品清单。化学系对此的解释是“系里搬了几次家,也许是装修工人偷的”,主动赔偿朱家3000元。记者联系清华化学系主任薛芳渝,他拒绝接受采访。
随着案子的重新被提起,朱家也开始思考,为何丢了像“蜂蜜、咖啡”等可能成为投毒介质的东西?
第一次失窃被广泛报道。1995年4月28日报案后几天,朱令寝室就发生失窃。“偶然还是蓄意?是有人通风报信?”朱令的父亲吴承之问。
童宇峰对记者透露,薛刚与童的通信中,提到自己是从妻子(同为物化2班同学)处听说失窃案的,而另有同学告诉童宇峰,当年曾碰到薛刚“慌慌张张”从6号楼女生宿舍楼出来,说朱令宿舍失窃,并要求该同学不要声张。
朱令父母质疑:两次失窃丢的都是朱令的生活用品,有人要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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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物化2同学和知情人验证。
同学清单:
女 刘丽敏 杨春光之妻,大一班长,不告而别,“倾斜的边”认为她不会投毒。
男 张 磊 现在北美,04年注册zhuling.org网站
男 张 利 “百合之春”,物化2班原班长、体育部长 《十年一梦间》作者
女 孙 维 “孙维声明”,最大嫌疑人
女 朱 令 学号921966,受害者
男 左 晨 薛刚,潘峰同屋,大一副班长。“小资”倾向严重。离职而去。
男 李现平 大四大五物化2班班长,04年曾去看望朱令。
女 王惠霞
女 李含琳 薛刚之妻
男 杨春光 刘丽敏之夫,不告而别。
男 尹世学
男 张众笑
男 潘 峰 老4,王琪之夫, 大四大五物化2班团支书
男 王建武
男 童宇峰 天涯同名ID,《再答Daisy小友》,《广陵一曲从此散》作者
男 王 俊
男 邱志江 天涯同名ID,老6,看来是不知情者,被两边各当枪使了一把。
男 陈忠周 老9,原物化课代表 《我所知道的一些有关朱令事件的小事》作者
男 张启俭
男 周立泉
男 刘广民 普通同学,“我也一直对这个事情很怀疑.应该有个说法”
男 邓 榴
男 潘 波 普通同学,04年曾去看望朱令 “周日老大、P4、现平和我到朱令家去了”
男 寇 鹏 “好人有好梦”,不知情善良人,显然被支持孙维的同学耍了一把。
女 王 琪 潘峰之妻,孙维朱令同屋
女 高 菲 物化2班的孙维代言人?
女 金 亚
男 薛 钢 老2,天涯ID: xuegang,物化2团支书,李含琳之夫
女 徐 冉
女 王红梅
女 王晓红
天涯ID分析:
根据该班同学相互之间验证,以及透露的信息判断,本人不负责真实性。
孙维声明 孙维
太阳正暖 孙维同屋
forthetruth
小熊皮埃尔
shoptodrop
以上4人由邱验证
xuegang 薛刚
邱志江 邱志江
好人有好梦 寇鹏
孙维同班同学
此人由邱验证
百合之春 张利
此人自报家门,从他提供内容看应该是张利。
另外百合就是lily,合”利”,春天百花开放,合”张”。所以百合之春是张利无疑。
童宇峰 童宇峰
此人做事风格比较严谨,第一次出来用了数字签名,没有验证,应该是他本人。
原来非我
从“邱老六你不用来证明身份了,不要跟2,4淌浑水,只有他们才知道真相是什么。”及原来一直
没有暴露的4的身份分析该人应该是物化2的
倾斜的边
虽然没有邱验证,但是他提供的内容显然只有物化2的人才有。
而且从此人发言来看应该是比较客观地提供了资料。
这两个ID怀疑是冒充的,因为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能够判断其身份的信息。
李含琳 李含琳?
潘峰老婆王琪 王琪?
人物分析:
男生女生性别根据物化2班有31人,11名女生以及姓名本身判断。
薛刚李含琳为夫妻可以从orchid2k5原贴两人地址一致验证。
两人同在Pfizer工作,见我另外回贴。从他们的专业来说应该无误。
[ 本帖最后由 黑珍珠 于 2012-8-27 10:5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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