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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上访是一种在中共辖下的大陆区域独有的社会政治现象,指的是下层百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遭受相当的不公正待遇,在采取各种行政、司法措施维权无效之后,不得己而把自己的情况想通过逐级“向上反映”的方式,以企图获得得上级中共领导部门的同情与关注,可以让他们体察民情,关心自己,而使自己重新获得应有之正当权益。
一般说来,在现代正常的国家社会中,法为终极的裁判,人们遇到纠纷及利害冲突时就会直接诉诸于法律,因为它的公正公平本性以及公正有效的执行能够代表着全民的意志,所以自然而然成为最有效的人们最终皆可信服的解决问题方式。即使在中国古代帝王家天下之时,在当朝刑律之后,如果庶民还有所不服,也可以去告“御状”,起“御审”,这基本上都还是一班朝庭官员共同意志结果,皇帝老儿参照着起个最终拍板的作用。他们依据的也是当朝的刑律,民众大多还是心服口服。可是在现今大陆地区的裁决、终极裁决是什么呢?
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首先据传说这里也有“法”,各门各类的还相当“齐全”,上至中共的“国家大法”——“宪法”,下至老百姓的“游行集会条例”,简直就是林林总总,只怕除了什么“吸星大法”、“木星文输入法”等没有研制修订投票通过外,简直就是要什么有什么,可是,在这些特色“法”之下的事实情况却是:再大的法,就算是仙法也抵不了领导的一句屁话;天大的理,也挡不住权与钱在法面前轻轻的敲砸,这类现象不是什么“阶段现象”,更不是“个别案例”,而是从来就是如此!在从别人那里搞得政权之初,领导意志是凌架于“法”之上的利器,在后几十年里,在政治特权之后又还增添了“钱权与势力”等东西可以高高超越于“法”之上,这种“法”,还能顶个什么狗屁用?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法”自家都说得很清楚了:它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一种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手段和工具!在这里,“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后,“共产党”又是工人阶级中的先进者,是他们的领导;再之后,“党委、党书记”又是共产党的领导核心!那么,谁是这里的统治者呢?道理不言而喻。这一拔人或许由于自身灰灰黑黑的发家顾忌吧,总是觉得“统治”这个词听来不顺,用来欠妥,终于找来“领导”一词来替代,但本意就会变上一点么?就像用“公仆”一词来替代“官老爷”一样,徙增笑尔!
那这里的“法”,会是什么“法”呢?究竟是谁的“法”呢?这是用不着再多解释了。难怪人们常说:法院门常开,无权无钱莫进来!真是的,我是有过体会的。这“法”绝不是平头老百姓的“法”,老百姓去打官司,不仅仅会丢了钱财,还会输了官司,最后落得两手空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结局。
可是,中国大陆地区的老百姓在社会生活中遭受了的冤屈究竟该怎么办?乾坤郎郎,日月昭昭,兔子急了可登腿,小蜂遭袭亦可蜇敌,人受到了伤害就只能忍气吞声吗?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人受到了伤害还常常会涉及到利益、安全、性命等,有谁愿意默默遭受不公的待遇欺压于自己身上?那些施恶者又凭什么可以整人害人?
所以在这里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骇人听闻的“上访”事件。于是在现实之中,上访的事件是一件叠着一件,一年多过一年,并且,有的单个上访事件甚至拖上三四十年未能予以解决的,直到拖到当事人死去,让那些冤屈在阎罗殿里继续延续。很多时候当我听着当事人的哭诉,简直就有一种生活在地狱里的感觉一般。
这,便是这里的上访现状,访得了吗?绝大多数是直接被“截访”了,害得家破人亡!或者是被层层压下去要求“依法”处理!结局是被整得更惨!
在原来我遭遇不公之时有人曾劝说我去“上访”,不,我就不这样,凭什么?明分不是我的错,为什么还要叫我去一再折腾?
无耻“恶仆”,你们为什么不对你的“主人”去“上访”?从这里可以从本质上看出惊世谎言之一:我们压根儿就不是主人,不是权利人民,而只是奴隶,是伺者,是供其利用役使的牛马物件。
不要总是企图去“上访”了所有被遭受迫害的人们!对于解决不公事件的乞求,一桩桩血与泪的事实早己证明:那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多将是得不偿失——你将家破人亡,你家资财耗尽,你将支离破碎,形容憔悴!
我们都要清醒过来呵所有这里受着压迫的人们,我们不是乞儿,我们是堂堂正正的人,我们是这里一切物质的创造者,是这里一切美丽的修饰者,我们不应当去做那些低头哈腰损尽人格还遭受欺侮赔尽一切的事情!
他不给你解决,那你就自己来嘛,啊?
我们不是奴隶,不是猪狗,不是乞儿,我们要活出做人的尊严来!戏曲调云:你会耍刀,刀一把;不会耍刀便使剑,八尺短棍带随身——
起来,只要挺身反抗才能拯救我们自己!“上访”个什么狗屁!
我们所有被压迫着的人们,我们不要害怕,因为在我们的后面有着这个世界上大多数坚持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人们,有着这个特色政权体制之下默默地向往自由公正光明的人民,怕的应该是那些整人害人的魔鬼!
所有被欺压凌辱的人们,当我们在诉诸于“法”无用之后,我希望我们看到的不是乞施性的“上访”,而是直接性的自家维权。所有在大陆被欺压被欺骗被愚弄的人们,我们要硬起来!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未来!
贵州铜仁黑松塘二0一二年九月廿日孟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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