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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中共政权下的暴力是“合法”的
——辽宁盘锦强征警察开枪杀人事件有感
公元二0一二年九月月廿一日上午,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村民王树杰一家,在竭力保卫自家承包土地的过程中,与前来征地的政府人员发生冲突,场面失控,对方报警后随即赶来二名渤海派出所警察。据知情者披露消息称:警察一枪打穿了王树杰父亲的膝盖,再一枪打中王树杰母亲的胳膊。当王树杰去护父母时,警察又向他开了枪,打中其胸部,令其当场死亡!之后数百武警到场强行抢走死者尸体。死者妻子也被带走,而今下落未明。
据香港著名的文化人、媒体人梁文道在微博上披露,“21日10点左右,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出动200多警力在距离市郊20公里处用推土机铲平村民麦地,其间征地人员跟村民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35岁村民王世杰被警察当场开六枪打死,王世杰父亲和哥哥也受了重伤,警察在现场叫嚣:不跟政府合作:打死几个又如何?”
可是,在廿二日,也就是在此事发生一天之后,盘锦市成立由该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迅速向外发布消息称:“出警民警遭王树杰和家属泼汽油、追砍。在王树洁点燃衣服扑向民警时,受到威胁的民警开枪”,并得出结论说:“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民警开枪打死人,是“合法”的!
可是,作家何三畏认为辽宁警察张研涉嫌故意杀人罪,他发表评论说:“征地条件既未谈妥,挖掘机即在庄稼地施工,理当受到阻止。人民警察理当制止挖掘机的严重违法行为。可是,警方武力的目标,却是摧毁村民的正当自卫,帮助挖掘机实现非法破坏和强占民田。对抗过程中两次开枪致人死命。被杀的王树杰才36岁,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他认为这是一桩令人发指的杀人案。非法出警,滥用公权,打击无辜,中途两警增至五警,誓逼保卫农田的村民于无路可退,连发数枪致人死命!
广东的评论员何小手则引用南都社论说,“今日南都社论谈论盘锦强拆悲剧:手染汽油的村民固然面目狰狞,然而,上百人的队伍和挖掘机,如此浩大的拆迁队伍,难道就因为其行政背景而有了非暴力的护身符?就不应成为警察的执法对像?如果执法不公,如果行政暴力被视为合法,那么任何的暴力抗法被归结为违法都将难以服众。”
连大陆中共宣传喉舌人民网廿四日作出报导提出了6大疑点。称:盘锦市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因缺乏相关细节,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媒体及网友的诸多质疑。包括质疑一:是否存在违法强拆、质疑二:纠纷起因是什么、质疑三:警察为何带枪来到现场、质疑四:缘何警方到了现场事态反而升级、质疑五: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开的枪、质疑六:为何没有当事人家人及旁观者的证言?认为缺少第三方声音的调查报告的公信力自然会受到质疑,如果调查组有这方面的证据应及时披露,如果是还没有深入调查就草草作出结论,恐怕质疑声还会不绝于耳。
这还要怎么说呢?以暴生暴,而后再以暴制暴,便是所有问题的总括!在这个“政权”之下,首先从一个专制扭曲失公的环境开始,再产生一个无奈(如果说用法说理在这里可以行得通的话,我想那些“暴民”是绝不愿意用自家甚而全家甚而全族人的生命作为代价去保卫自己应得权益的)的原始应对方式,而后这个“政权”又再以最原始粗暴的方式进行屠戮压制,以图达至自己为所欲为的目的!
我实在是无话可说了!在很多论述己被人阐释照着抄下来之后我只想说——所有的一切都只能证明了一个道理:在这个莫名其妙“政权”之下的暴力,是“合法”的,大家都放开手脚干吧!
贵州铜仁黑松塘孟之飞九月廿五日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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