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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个镇级政府的官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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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13: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一个镇级政府的官员数量,比美国的一个州的官员可能还要多,老百姓怎么养得起啊!

海口镇人民政府2007年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去年我镇连续遭受几次强台风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一定的损失,为了做好今年我镇的防台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防台风工作预案:

一、组织保证 1、成立海口镇防台风指挥部。 总 指 挥:吴云斌(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郭进蔼(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雄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余金英(党委副书记) 张绮平(计生副书记) 莫开奇(综治副书记) 庄普青(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 武(组织委员) 唐才玉(宣传统战委员) 薛行明(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林茂坤(副镇长) 陈木兴(副镇长) 林厚如(科技副镇长) 成 员:吴章彬(行政派出所所长) 何龙华(边防派出所所长) 陈连平(财税办负责人) 欧阳宗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郭文华(牛宅工作片片长) 郭文胜(城里工作片片长) 林能凤(南厝工作片片长) 刘凯文(东佑工作片片长) 俞建旺(海口工作片片长) 余亦文(东阁工作片片长) 施信旺(海口供电分局局长) 林运彬(海口电信局局长) 张国清(海口中学书记、校长) 林华贵(元载中学书记、校长) 谢强忠(元樵中学书记、校长) 陈躬清(海口学区书记) 郭长康(海口学区校长) 高香银(岑兜学区书记、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欧阳宗生兼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上各成员接到台风信息后应在岗在位,进入各自的工作角色。


(编者注:以上三十一人都是负责人,还没计入办事人员,该文件以下部分转抄从略)

[ 本帖最后由 博讯螺杆 于 2012-10-3 13:1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13: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 118万裸官潜伏在国内各级政府中平均每个省4万

“在本次(2011——)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谈到广受社会关注的裸官问题气愤地说: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从1995年到2005年,我们现在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对这些官员,他们应该及时向组织汇报,其配偶和子女到国外去定居留学,费用从何而来,是谁提供资助的?”

什么是裸官?林喆也给我们解释的很清楚:裸官一般是配偶子女都在外地,不在本地,而自己只身单一人,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在当地做官;但现在是配偶和子女都在海外,自己只身在国内做官,这些都统称为裸官。裸官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因为这些人“赤条条来回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一看风头不对,就脚底下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外国夫妻团聚,合家欢乐了。留下一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对于这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多次跨国追捕,可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而且就是最后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更几乎是天文数字。

118万是一种什么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均每个省都有将近4万裸官,即使按照2000多个市县来算,每个市县也有50多人。如此众多,用燎原之势来形容裸官现象一点也不为过。更叫人担心的是,对于这些人的监督管理除掉有地方规定“裸官不能当一把手”外,其他方面几乎还处于一种“良心”和“自觉”上。也就是说这118万裸官根本不需要潜伏,他们不仅自由,而且自由得很。”

“据北京市检察院披露,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近4000亿人民币,算起来人均席卷约1亿元赃款。其中就包括那几位赫赫有名的贪官: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这组数字,出自不久前商务部的一项调查。”

“裸官”最早产生于何时没有考证。但是从中央所作的一些决定按时间排列,可以看出端倪:

1997年1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

2006年修改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当报告”。

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10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问题的对策研究。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2010年4月,中央政治局审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1年3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2011年我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在地方党政机关中,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以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用权、用钱、用人的监督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在推进防腐倡廉建设方面再开多项中国国内先河。深圳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从以上一系列中央、地方发布的文件看“裸官”问题十多年来并没有解决。在这些文件中稍有分量、但还远远不够的是深圳那条规定:”党政不得担任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但这仅仅是深圳一地而已..中央机关如何?其他地方如何?没有说,大概是“裸官”还可以在那里担任党、政、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把手,或可以在党、政、军、财、文、经等要害部门任职吧?

从这些属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者”、或“共产党员”的“裸官”的行动看:他们一个个天天面对群众大声疾呼:“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有无比的优越性”、“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但在个人的行动上,却把自己贪污来的钱和各种非法所得,存到外国银行去支援“资本主义国家”的高福利,把自己的老婆、儿女、孙子、孙女送到“资本主义国家”,享受那里的“资产阶级”生活。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这种两面派嘴脸、双重人格,在他们身上表现得可以说是淋漓尽致了。这些人在党和国家各种要害部门都掌有实权,掌握着国家秘密,当他们的亲属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时,他们代表中国与这些国家从事政治经济外交活动时,能秉公办事、铁面无私吗?只有天知道。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

从他们里通外国的行动看,肯定地说是最不忠于祖国、最不忠于党、最不忠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奸臣,他们是一伙对祖国的怀有三心二意、随时准备出逃的的变节分子,难道这样的人,还不该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彻底清除出去么?

我国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1975年“文革”中修订宪法时,把这一条删去了。这就是说,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没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公职人员本身承担国家公务,都是涉密人员,其亲属迁移国外更不能允许。改革开放后,几次修订宪法,一直到2004年修订的宪法,也没有恢复这一条。据此,可以说那些“裸官”们把亲属子女迁移到国外的做法,是违反现行《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宪法》的。对此,批准他们迁出的单位也应当负“违宪”的责任。

十多年来,中央发了那么多文件,“裸官”越来越多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公职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亲属出国定居审查不严,查处不力,姑息养奸。从现在起,就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查清这些人的涉外关系;查清这些人的财产来源和去向。对违法者、泄密者从严处理。同时,从党政机关和各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把这些人统统清理出去。纯洁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对于已经退离休的公职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同时也必须清查他们的财产来源与去向,严惩违法乱纪者,并把他们清除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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