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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娆

盘锦枪杀农民案采访死者妻子,为冒充者掩面侧卧假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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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07: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都市的110 时间:2012-10-03 06:38:50
  不经法院审判,剥夺平民的生命,开枪杀人!这是土匪、强盗的杀戮!灭绝人性!不是金钱可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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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07: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红叶映秋2012 时间:2012-10-03 09:12:27

  张研去处已定,是丰都城第十八层。他快要上路了,一路走好!

作者:代表自己1 时间:2012-10-03 09:18:30
  崔永元:自从废了万恶的旧社会,土地就共产了。你要找个地儿盖个房,那叫违法建筑,得拆!拆完,公家把地高价卖给奸商,奸商盖了房再天价卖给你,你买不起,向银行借钱,最后,银行赚了,奸商肥了,公家发了,而你,为他们还了一辈子钱。更悲催的是70年后,房又不归你了,那叫产权到期,拆完……

作者:人人都爱有钱人 时间:2012-10-03 09:52:37
  透过现象看本质,资*主义也好,**主义也好,本质上是一样的,永远都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不同在于一个是借人民的名义压迫,一个是赤裸裸压迫
作者:mamof 时间:2012-10-03 09:57:12

作者:gy1m98 时间:2012-10-03 10:08:36

  假人证,假物证,造假之人不知该当何罪


作者:心志难遂 时间:2012-10-03 11:22:39
  为什么不让说话?
  为什么怕让人说话?
  体制中人真会玩假!
  这样的事竟然也敢造假? 老百姓都“姓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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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07: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我是难民2012 时间:2012-10-03 13:41:31

  这件枪杀的事,当地政府及公检法机关己参与了包庇罪,对各地的政府公检法机关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事件做得太漂亮了,挺住了上面,下面任你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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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07: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Angelicus 时间:2012-10-07 08:43:58
.  这个政府还需要群众去黑他么???

作者:airmama 时间:2012-10-08 09:44:46
 这个事情应该被持续关注,如果此案就此了了,各位作为一个公民,随时有可能被合法枪杀.

作者:微言积而成雷电 时间:2012-10-08 11:16:14
 历史的记录将会客观而精炼,那就是“盘锦警察因征地枪杀农民”!废话不用多说,我们处于一个什么的历史发展阶段,一目了然。很显然社会需要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看来很可能是血腥的,几十年来形成的资产阶级当权派不会轻易的放弃他们的既得利益,并且从思想上做好了开枪的准备。

作者:qiu271314 时间:2012-10-08 11:30:13
  灭了这帮狗日的

作者:xs4380 时间:2012-10-08 11:42:53
  这个国家里ZF想让人民忘掉的事也太多了。

作者:海带炖猪脚 时间:2012-10-08 12:04:05
  盘锦政府调查组造谣 死者泼汽油上身,警察受重伤,被迫开枪,请看下面照片:
  1.死者照片显示没任何烧焦的地方,衣服完好何来汽油?
  2. 警察生龙活虎如同运动员没有任何烧焦的皮肤

作者:取用户名还挺难 时间:2012-10-08 13:09:00
妈的,这些杀人不眨眼的畜生,比日本鬼子更可恶。

  @忍不住说几句哈 2012-10-01 07:08:28
  民事纠纷中警察开枪击毙老百姓就是不对,出事以后毁灭证据抓捕证人就更加不对了。

作者:duskard 时间:2012-10-08 13:20:41
人民会记住这笔血债!张研,杀人凶手,你草菅人命,人民不会放过你!!

作者:hwidiots 时间:2012-10-08 15:32:28
  演员的国度。。。上有所好,下必仿之!

楼主:joli0521 时间:2012-10-10 13:10:13
  我不相信盘锦政法委调查组的---枪杀合法结论!
   我相信独立律师调查团的---故意枪杀农民结论!

作者:贪官为什么这么多 时间:2012-10-15 09:06:57
  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本人宣判某政府机构死刑,从马桶冲下去,立即执行!

作者:雷动中国凡客体 时间:2012-10-15 09:14:11

 这些个老大,天天喝着小酒茅台,搂着女人迷彩,想着强拆买卖,你叫他对外腰杆怎么挺起来?就算挺起来了,又能怎么样?还不是虚张声势而已!
 
作者:笑傲世煎 时间:2012-10-15 09:17:24
  百年魔怪舞翩跹,还要舞千年不成?

作者:邬华林 时间:2012-10-20 22:39:06
  唯有帮顶。拆野悲音传天下;迁居蜃楼虚世华;户泣官逼入粪土;心泪民殇葬天涯!

作者:红癫婆子 时间:2012-10-22 16:13:44
  不精简ZF一切都是空谈!那么多猪猡需要人养活啊!不吃土地吃什么?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强买强卖的强盗勾当!低进高出,推涨房价,掠夺民众财富,保利让他们红了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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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0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joli0521 时间:2012-10-22 23:02:30

  大家注意到没,凡是帮盘锦政府说杀人合法的帖子都留着的。

  他们就是这样伪造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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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04: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网友继续关注枪杀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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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23: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密杀令”:警察可击毙暴力抗征者

  辽宁“密杀令”:警察可击毙暴力抗征者
  人民日报记者何勇消息,9月21日上午,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民警在处理一起占地纠纷时,出于自卫开枪打死一王姓村民。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凤凰网)
  这是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不要说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不把国务院的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放在眼里,就是警察带枪进入强征现场也是有预谋的,因为,警察可能接受了来自当地高层官员的“密杀令”,即:警察可以击毙暴力抗征者。
  大家知道,此案的直接原因是:村民王树杰与兴隆新城农垦队长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到王家的庄稼地,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而发生的冲突。而其深层原因却是,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农垦为推进职工保障性安居房工程建设而采取的强征行为。
  那么,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农垦职工保障性安居房工程,是个什么样的工程呢?
  有资料这样介绍: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农垦职工保障性安居房工程,项目类型:商业、新建;项目类别:住宅社区;建筑面积:260000平方米;工程估价2.6亿;开工日期2012年12月;竣工日期2014年12月;总建筑面积260551平方米,该工程计划新建38栋住宅楼,地上18层,无装修,设有单层的地下室,提供500多个车位。集中供暖,安装电梯,外墙采用涂料,网点区域采用少量面砖装饰。
  而其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农垦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标公告上又是这样写:
  一、工程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农垦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招标内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图);
  三、招标时间:2012年6月20日 至 2012年8月10日 ;
  四、招标范围:房屋建筑、综合管网及道路、景观。
  五、投资总额:51201万元(5.1201亿元);
  六、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
  透过以上资料,大家不难看出,警察击毙抗暴力强征村民的背后,无疑就有丰厚的利益。试想,一个估价只有2.6亿元的工程,其主体工程,房屋建筑、综合管网及道路、景观等,投资总额却为51201万元(5.1201亿元),这难道不是个很奇怪的问题吗?这些多余的金额,不正是贪官污吏私分国有资产的有力佐证吗?而这些私分者,除了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实权领导外,还会有谁呢?可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农垦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从表上看是个“民生工程”,而本质上却是个“腐败工程”。
  也就是说,如果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新城农垦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不能如期完工,那么,贪官污吏私分国有财产的如意算盘就无法达成。从这个角度来看,暴力抗征的村民王某,就是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实权领导致富路上的“绊脚石”,必须清除。试想,如果不把这个“暴力抗征者”清除,那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实权领导还能尽快致富吗?所以,有了这样一个前提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实权领导就下达了“密杀令”。他们料到强硬的王家会以暴力抵抗,于是就下令警察带枪上阵,制造暴力抗征者威胁警察生命时,警察击毙暴力抗征者的正当防卫现场,为警察开脱罪责。这也便是新闻中的描述:
  9月21日早8时许,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驾驶两台挖掘机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迁楼建设工地大约5公里长的街路上进行施工。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因未得到满足,王树杰一家4人阻挠施工,双方僵持。
  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树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进入,不听劝阻,之后又追砍施工人员和民警张研,向张研身上泼洒汽油,用斧头、镰刀等袭击民警。其父王再元手持镰刀砍向张研,致张研左手掌、左腕部多处受重伤。张研继续鸣枪示警,王再元非但没有后退,反而伸手夺枪,撕扯过程中致枪击发,伤王再元左腿。此时,王树杰将自己衣服点着火扑向张研。由于身上被浇汽油,生命受到威胁,张研开枪制止,王树杰中弹倒地,当场身亡。而检察机关认定,民警张研等属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分析,警察击毙暴力抗征村民,完全是个有预谋的枪击案。因此,笔者建议公安部尽快介入调查,给国人一个信服的交代。

  网友评论:


  惨绝人寰啊!!!60多年来,抢劫集团是这样炼成的:先是以阶级斗争抢地主;以集体化抢农民;以国有化抢市民;后来以假改革抢国企;以垄断央企抢民企;以高房价抢中产;以高税收抢平民,抢劫成果一部分转移国外,一部分用于维稳好继续抢劫,一部分天上人间奢华掉。


  警察可能接受了来自当地高层官员的“密杀令”,即:警察可以击毙暴力抗征者
  =============================================================
  地方官员何以敢把枪口对准老百姓呢?没有上面的秘密精神撑腰,他们是绝对不敢


  警察现场开枪杀人!!!大白天的200多人对付一个老百姓还生命受到威胁?
  故意杀人!无需再查!直接枪决!


  他们在与外国人争土地时从来没赢过,与本国人争土地时从来没输过。
  -----------------------------
  哈哈哈哈!!!!!!
  -----------------------------
  说真的,就没去敢争过,何时打过?没敢打过啊


  其实每一个民生工程几乎都是一个洗钱工程


  98年是谁信誓旦旦的保证,农民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言犹在耳!

  是怎么重要的事情才能让一个正常人,带着一家老小,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去争取呢

  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楼主你觉得公安部会调查出对警察不利的结论么?

  民脂民膏,下民尤可虐,上天不可欺!百姓是你们的父老乡亲你们的衣食父母!国家是你们的立身之本,是你们的皮。个人再有能奈也只是根毛,必须吸附于皮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祸国殃民自掘坟墓断子绝孙

  一个对生命都没有起码尊重的国家和政府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1965年2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市委书记。
  中共盘锦市市委书记  孙国相,1965年2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中共盘锦市市委书记。
  ---------------------.....
  -----------------------------
  20岁以前的经历都不敢写出来,也不知道是不是大学毕业。假是一定的事了。

  盘锦市在市长孙国相语录:
  -----对待老百姓一定要铁石心肠,管杀不埋
  ---- 人死个十个八个的,没什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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