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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出席"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时表示,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可能刺激冒险行为和投机行为,银监会已经制定出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初稿,不过目前仍面临重重困难,比如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导致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很难单独处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同时表示,高院正在加紧制订破产法系统的司法解释。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呈现显著增长趋势,首季度增长近三成。而目前关于破产法的司法解释只有3个,尚缺乏系统性的解释以弥补法律条文原则性太强的不足。对破产案件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疑难问题,奚晓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深入调查研究,破产法系统司法解释已经形成了草案,将尽快征求意见。
奚晓明表示,对于逃债的非诚信企业,要纳入破产清算程式中,通过撤销和否定其不正当处置财产的行为,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剥夺其市场主体组织。法院审查的重点是是否不能清偿债务,而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对于经济暂时出现困难,但符合中国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奚晓明称,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制度,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挽救困难企业。
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正友表示,为规范中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应尽快推出与中国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经营者、债权人、银监机构、各级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主体权责义务以及市场退出的具体标准、程式、债权债务清偿原则等,并选择多种市场退出方式,尽快大面积地清除尚存的清偿性风险,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道德风险,为实现合法、有序、规范、顺畅的市场退出奠定法制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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