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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耻辱: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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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23: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的耻辱,百姓的不幸: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举报人08年遭到黑恶势力的殴打抢劫车撞
   ——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举报人08年不到半个月,遭到黑恶势力的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这是国家的耻辱,百姓的不幸。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违法犯罪问题是非分明、证据确凿,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被举报人徐州市不合法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
2008年1月3日,刘永修上午抢劫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当警察面扬言要打举报人王培荣,下午刘永修等约十人还到矿大闹事。2008年1月13日,刘永修上午殴打、并抢劫举报人王培荣,社区党支部书记潘增奎故意用车撞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而且在2008年1月1日潘增奎殴打了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均已报警。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而且早在0696日刘永修一家四口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尽管媒体《家庭》杂志有专题报道,当时有风华园800多人签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刘永修等四人,但徐州公安部门至今不处理,甚至公安部门没有追回被抢劫的手机
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近二千户签名举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长达二年的十分明显的大量违法犯罪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违法犯罪问题(受贿者之一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在风华园张贴公告及由办事处领导参加的社区党员大会等场合均称是区委书记董锋的亲戚),上到多次向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中纪委吴官正书记、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省长举报,下到无数次市委徐鸣书记、曹新平市长等领导及相关部门举报,没有想到每次层层向下转,又到了基层违法犯罪保护伞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手中,每次举报均被摆平。江苏省省长信箱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批示成立调查组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听取举报人代表举报时,竟由被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来查处,而被举报的韩修德向徐鸣书记继续说谎,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
韩修德等人弄虚作假办假案,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造成百姓有理没处说,投诉无人查),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几乎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徐州个别基层单位的党风不正,严重危害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徐州还能惩治腐败、打击黑恶势力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风华园居委会已是一个不合法的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法定的正式成员最少是3名。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已引起公愤,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公函《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称要召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又一次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这是继2006年9月风华园1600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的居民会议,又一次民意的体现。在二次满足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要求,按全国人大法律必须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风华园至今没有召开居民大会,国家的法律在风华园已失去了效力。

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是党组织和政府的职责,但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不择手段利用职权,用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名义,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掩盖违法犯罪的手段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可以说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徐州个别基层单位的党风不正,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徐州有韩修德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徐州还能惩治腐败、打击黑恶势力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举报人代表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教师(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8年1月8日


第一篇
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一、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
二、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第二篇
正义力量和黑恶势力的较量
一、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择手段诽谤、恶意陷害
举报人
二、证据确凿,公开举报、揭露违法犯罪行为,但举报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三、1800户证据如此确凿的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徐州对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四、曾连续举报四年、通过连续四次民告官才把犯罪分子送进监狱的举报人简介

第一篇
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徐州风华园1800户签名举报了近二年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均被摆平
——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几乎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而且掩盖违法犯罪的手段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这样下去徐州对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一、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几乎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近二千户签名举报了近二年的十分明显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违法犯罪问题及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利用职权,明目张胆包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的举报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甚至江苏省省长信箱、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批示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甚至2007年11月19日徐州市委徐鸣书记当面听取举报人代表对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举报(同时提交了大量举报材料和举报证据)时,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竟敢当徐鸣书记和举报人代表王培荣的面说谎,再次利用职权,用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名义,明目张胆包庇、掩盖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是党组织和政府的职责,但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不择手段利用职权,用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名义,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风华园1800户签名举报了近二年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可以说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几乎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徐州有韩修德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造成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到了如此严重程度的原因是: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二、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但是,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2、风华园居委会已是一个不合法的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法定的正式成员最少是3名。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3、不依法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有意非法剥夺法律授予居民罢免居委会成员、主任居委会职务权利

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公函《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称要召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又一次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这是继2006年9月风华园1600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的居民会议,又一次民意的体现。
在二次满足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要求,按全国人大法律必须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风华园至今没有召开居民大会,国家的法律在风华园已失去了效力。



4、法律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5、法律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疯狂的地步。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疯狂的地步。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依照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村委会、居委会财务帐目要公开。但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问题,仅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一个事例为例,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十分清楚、问题十分简单,证据确凿,如: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侵占私分十万元的风华园的业主公共房屋租金收入,金额巨大,不论侵占的是业主公共收益,还是国家财产(经房中心是全民单位),均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因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

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几乎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徐州个别基层单位的党风不正,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举报人代表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第二篇
正义力量和黑恶势力的较量

一、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择手段诽谤、恶意陷害
举报人

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用的卑鄙手段之一是:不择手段肆意诽谤、恶意陷害
举报人代表王培荣。

因为黑恶势力是造谣惑众、恶意陷害举报人代表王培荣,怕承担法律责任不敢公开署名,其手段十分卑鄙。
2006年5月,被举报的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用居委会名义张贴材料,诽谤、陷害
举报人代表王培荣有严重的经济问题。被起诉后,刘永修2006年在法院赔礼道歉。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尽管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对于同一事,刘永修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以居委会名义写超过四篇造谣、诽谤文章,有办事处人员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继续造谣惑众、恶意陷害举报人。
08年初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上午抢劫举报人,黑恶势力当警察面扬言要打王培荣,下午到举报人单位诬陷、辱骂、威胁举报人
200813日上午,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风华园小区遭到不合法的徐州风华园小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抢劫,刘永修当警察面扬言要打王培荣,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而且早在0696日刘永修一家四口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尽管媒体《家庭》杂志有专题报道(详情请看附件),当时有风华园800多人签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刘永修等四人,但徐州公安部门至今不处理,甚至公安部门没有追回被抢劫的手机
200813日下午刘永修等约十人到王培荣工作单位矿大,通过矿大组织名为要找谈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谈谈,实际是到学校闹事
王培荣欢迎谈,但有原则:
1、王培荣只与合法组织谈,不与不合法的组织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法定的正式成员最少是3名。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而且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风华园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三年不开一次居民大会。
风华园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在二次满足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要求,按全国人大法律必须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风华园至今没有召开居民大会,国家的法律在风华园已失去了效力。
风华园居委会是不合法的组织,王培荣不与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谈。
2、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必须用于小区建设,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谈。例如如何把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必须用于小区建设,及小区建设的规划。
现在风华园居委会侵吞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社区党总支书记参与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与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斗争,这一点没有谈的余地。中国共产党的目的和宗旨之一:维护群众的利益,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必须清除腐败。
3、社会上小区居民(或业主)之间的问题不在学校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矿大组织主持人告知刘永修等约十人,为了维护正常次序,只能派二人谈(办事处代表、社区党总支负责人),但我们等了许多时间,没有来谈。最后图穷匕现,刘永修等闯进办公室,诬陷、辱骂、威胁王培荣。刘永修一边辱骂、威胁王培荣,还诬陷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元。王培荣早已识破刘永修等企图到学校制造事端的企图,王培荣和矿大领导老师均十分克制,没有发生冲突。
刘永修既然称:“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元”,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委员会帐目及原始凭证全部在居委会,为什么不拿帐目及原始凭证去检察院举报,反而到学校名为找王培荣谈谈,实际是到学校闹事。业主委员会一直在要求公开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委员会全部帐目及原始凭证,造刘永修拒绝。刘永修为什么不敢公开代管的业主委员会全部帐目及原始凭证,刘永修要强行掩盖他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还继续在网上和风华园小区用匿名的方式,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不择手段肆意诽谤、恶意陷害
举报人代表王培荣。
黑恶势力在网上和风华园小区大量对举报人王培荣的恶意造谣攻击,只能起到一个作用:使百姓了解徐州黑恶势力猖狂。

二、证据确凿,公开举报、揭露违法犯罪行为,但举报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曾连续举报四年、通过连续四次民告官才把犯罪分子送进监狱的举报人王培荣,作为普通老百姓揭露腐败现象、违法犯罪行为,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腐败分子、犯罪分子怕王培荣,恨王培荣,因为他们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他们做了损害百姓、国家利益的事,他们怕王培荣公开,因为在阳光下,企图用不法手段“摆平”成为泡影。王培荣公开署名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让腐败分子及违法犯罪者身败名裂,直到腐败分子及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
因为王培荣公开署名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敢在网上和风华园小区公开部分证据,点腐败者及违法犯罪者的名,证据确凿,所以被揭露的腐败及违法犯罪者不敢起诉王培荣名誉侵权。
因为王培荣公开署名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只是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所以王培荣敢民告官把徐州四个部门告上法庭,没有想到徐州法院也不依法办事。先是不给立案,后是尽管交了诉讼费但法院不开庭。
因为王培荣公开署名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所以王培荣敢向市、省、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及各级领导公开署名举报,没有想到每次层层转,又到了基层违法犯罪保护伞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手中。
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深有体会,时间远的不说,也不提网上举报,仅说2007年5月18日起,我有二十多封网上可以查询用特快专递的举报信(特快专递查询网站:http://www.ems.com.cn/)(举报一个小小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徐州法院不依法办案),每封举报信重量约一斤,有大量与举报有关的违法犯罪的证据,有些信重二斤,有举报有关的违法犯罪的证据和1800户签名,但至今均石沉大海,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2007年5月18日起,寄给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就有每人三封举报信,均石沉大海,说明黑恶势力有保护伞。一些基层干部敢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是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举报人把举报材料寄到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数情况下,还是层层转办,最后还是由基层来处理,所以一些基层干部自以为能一手遮天,加上一些地方党风不正,官官相护,导致社会风气恶化,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较为普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就是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较为普遍的地方。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泉山区竟被拟定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为了使您了解问题的严重性,把举报信列举如下:
1、收信人:最高人民法院肖杨院长,EMS邮件号码:ET290565701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18日
2、收信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丕祥院长,EMS邮件号码:ET290565729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18日
3、收信人:胡锦涛总书记,EMS邮件号码:ES565838640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4、收信人:吴邦国委员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684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5、收信人:温家宝总理,EMS邮件号码:ES565838653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6、收信人:副总理吴仪,EMS邮件号码:ES565838698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7、收信人: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707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8、收信人: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EMS邮件号码:ES565838675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9、收信人:梁保华省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667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10、收信人:市委徐鸣书记,EMS邮件号码:ES565838605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11、收信人:曹新平市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636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12、收信人:市政法委李开文书记,EMS邮件号码:ES565838622CN,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13、收信人:胡锦涛总书记,EMS邮件号码:ET290178058CN,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14、收信人:吴邦国委员长,EMS邮件号码:ET290178075CN,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15、收信人:温家宝总理,EMS邮件号码:ET290178013CN,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16、收信人:最高人民法院肖杨院长,EMS邮件号码:ET290178035CN,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17、收信人: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EMS邮件号码:ET290178251CN,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18、收信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丕祥院长,EMS邮件号码:ET290178279CN,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19、收信人:胡锦涛总书记,EMS邮件号码:ET771682607CN,寄信时间:2007年9月160日
20、收信人:吴邦国委员长,EMS邮件号码:ET771682584CN,寄信时间:2007年9月16日
21、收信人:温家宝总理,EMS邮件号码:ET771682641CN,寄信时间:2007年9月16日

2006年,王培荣作为举报人的代表,尽管有一千八百多户小区业主签名支持举报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一些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使举报处处碰壁。徐州市泉山区一些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手段之卑鄙,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它使大量举报信石沉大海,近二千人签名举报一年半、省长信箱市委书记批示均查不了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伸张正义之路在何方?

王培荣举报和揭露一些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的真相,希望有关部门及全国人民的引起重视,实现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使党风、社会风气有明显好转。

三、1800户证据如此确凿的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徐州对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徐州风华园 1800户签名举报了近二年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均被摆平
——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几乎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而且掩盖违法犯罪的手段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这样下去徐州对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风华园 1800 户签名举报了近二年的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均因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不择手段利用职权,用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名义,明目张胆包庇、纵容、 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可以说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几乎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

黑恶势力黑,上千人签名举报难:用举报、起诉手段揭露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均没有成效,黑恶势力及腐败分子均逍遥法外省长、市委书记被办案人员欺骗,向中央高层举报也石沉大海。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刘永修违反国家法律拒绝召开居民大会。
1800多户联名签名连续举报时间长达一年半,因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的保护伞,受贿者之一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是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由于社区党总支、办事处、泉山区审计局等部门个别领导长期强行掩盖、包庇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全部的举报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甚至江苏省省长信箱、市委书记批示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

1、黑恶势力黑,表现在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能通过党政机关领导被摆平,如依法召开居民大会问题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据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介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充分说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即使没有居民联名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这件事,政府机构也有责任、有义务要求拿政府行政资金补贴的居委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改正错误,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更不能居民有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这一要求,而千方百计故意不召开居民大会。
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公函《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称要召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又一次完全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这是继2006年9月风华园1600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的居民会议,又一次民意的体现。
在二次满足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要求,按全国人大法律必须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3月办事处领导顾孝民声称召开居民大会的时机不成熟,这只是他利用职权用违法行为,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违法活动的一个缩影。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是废纸一张,所以敢不择手段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敢于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着干,导致风华园至今没有召开居民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泉山区及办事处哪一位领导有破坏和抵制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力?决不能所谓的调查来破坏和抵制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破坏和抵制执行法律法规的领导必须追究其责任。

2、黑恶势力黑,表现能通过党政机关领导,利用职权故意把十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最后不了了之,摆平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

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可供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自然没有租金收入,但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风华园是经房中心开发,于1999、2000年交付使用,七年多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顾孝民等个别领导明知开发商经房中心拿不出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拿不出其产权证和土地证,也明知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不属于开发商经房中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2005年7月6日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有居委会盖章的租房协议。泰山街道办事处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仅凭一张凃改的经房中心2006年9月写的《证明》来欺骗风华园业主,把业主的公共用房认定为属于开发商经房中心,这是十分荒谬的。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群众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黑恶势力黑,通过党政机关领导利用职权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故意把十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最后不了了之,摆平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3、黑恶势力黑,表现能通过党政机关领导强行摆平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百姓有理没处讲

刘永修为了私分和行贿需要,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办公,不但造成社区警务室因无办公用房而无法办公,而且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6万多元)。需要说明的是: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为了私分和行贿需要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纠正。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再要办公用房的资格。业主强烈要求强行把居委会搬出风华园东区超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多次向省、市、区领导反映情况。
2007年1月18日居委会在张贴的紧急通知中公开称:“为稳定社区秩序,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避免矛盾激化,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从2007年元月起,居委会不再借用东区办公用房,具体办公地点由泰山街道办事处协调,另行租用房屋办公。”但至今居委会没有搬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刘永修敢于欺骗和愚弄风华园业主的原因是认为利用职权侵害百姓国家利益谋取私利是天经地义的事,有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而建立起来的保护伞的保护,举报也没有用。

4、黑恶势力黑,表现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企图把举报人置于死地,能逍遥法外

2006年9月6日,举报人遭到刘永修一家四口的打击报复被打伤,这是一起有预谋、企图把举报人置于死地的对举报人恶性报复事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举报人头部,刘永修女儿、女婿(警察)也参与行凶,导致举报人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刘永修老婆还抢走举报人一千多元手机。
虽然全国发行量最大的媒体之一《家庭》杂志2006年以《业主会驱逐居委会,教授流血捍卫业主权益》为题,对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尽管有八百多人签名要求依法惩治打举报人的凶手刘永修,但有关部门至今不查处打举报人的凶手刘永修一家四口及抢劫手机的不法行为。

5、黑恶势力黑,表现能以居委会名义对举报人大量恶意诽谤,甚至有政府部门办事处人员参与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同一件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写以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的同一件的事为内容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期间,这是恶意诽谤举报人!
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月后,黑恶势力敢如此猖狂:刘永修公开疯狂打击、陷害举报人达到触目惊心地步,黑恶势力还敢如此猖狂,而泉山区党政不制止,且有政府部门办事处人员参与。

6、黑恶势力黑,表现在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甚至敢对江苏省省长弄虚作假,如:

2007年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举报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强行掩盖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引起江苏省政府省长信箱重视,省长信箱信转字[2007]13号经省政府办公厅转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从2007年8月29日得到的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反馈,可以看出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了。详细内容分析请看附件:
《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7、黑恶势力黑,使徐州市调查组形同虚设,最后不了了之,摆平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

因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8月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
因调查组其成员没有一个是徐州市市级单位人员,全部由被举报的泉山区单位组成。举报人代表王培荣要求调查组成员不能由被举报的办事处及泉山区部门的人员参加,这是为了调查的公正性的需要,但遭到拒绝。举报人代表王培荣要求调查组依法召开居民大会,没有答复。
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开展工作,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张贴公告。但2007年9月13日从徐鸣书记得到消息,调查已结束,市委已收到了泉山区政府的报告。
关于签名的真实性,调查组成员之一办事处2006年已调查过了,当时,风华园1600户居民签名,办事处只调查了700多户,因为已满足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所规定罢免居委会成员资格的条件要求,不再继续调查了。而且2006年12月7日给了公函,全文如下:
“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
吴敏、张延奇等同志:
你们于9月8日提交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后,泰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责成民政科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经申请批准,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业主不断向审计部门反映新的问题,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

据此,待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的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泰山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此复。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公章)
2006-12-7”
实际上召开居民会议与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是互不联系的二回事。即使依据办事处公函,2006年12月8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审计结果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已出来了,而且办事处在风华园社区进行了张贴,又九个月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开居民大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泉山区及办事处哪一位领导有破坏和抵制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力?决不能所谓的调查来破坏和抵制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破坏和抵制执行法律法规的领导必须追究其责任。

8、黑恶势力能黑敢黑原因之一,党政机关个别人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举报人合法的行政复议权利

为了揭露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被摆平,审计成为洗黑钱的手段,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泉山区政府不受理该行政复议
尽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二次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公函揭露刘永修的十分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计机关信任及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有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11月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为证。2007年1月31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要求复议的申请,要求:
(1)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泉山区政府以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行政复议。

9、黑恶势力能黑敢黑原因之二,党政机关个别人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举报人合法的对信访复查的权利

为了揭露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违法犯罪,2007年2月5日,举报人代表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但至今泉山区政府没有答复。
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于事实与不顾,故意说假话,欺骗上级领导,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炮制《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2007年2月5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的申请书,要求:
(1)只有追究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责任,尽快解决该解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利益的事件,才能真正使徐州的机关作风的好转,恢复党和政府的形象。
(2)泰山街道办事处是泉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泉山区政府行使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其答复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拿出下列法律依据:
①拿出居委会有权把政府的办公房全部出租及有权使用其租金的法律依据。
②拿出其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
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书面答复,但至今泉山区政府没有答复。

10、黑恶势力能黑敢黑原因之三,法院个别人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了公民用法律途径监督行政机关要求其依法办事的权利

起诉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要求执行法律,依法召开居民大会,但法院不予立案
华园社区居委会二年多拒绝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居委会主任怕被罢免,故意违法不召开居民大会,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监督不力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徐州,大量对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官(严格地说不能算官)居委会主任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党政部门不但不查,反而有一些党政部门的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居委会主任的违法犯罪行为。百姓要民告官揭露其腐败,徐州中级法院故意违法,不给立案。行政诉讼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徐州中院剥夺公民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权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其动机令人费解?
遵纪守法的百姓在无奈之下,只能向各级领导举报:居委会主任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一些党政部门的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居委会主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徐州中院表面上改正错误:2007年5月23日下午,徐州中院立案庭法官主动打电话给王培荣,告诉王培荣:经审查行政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徐州中院同意立案,要王培荣带上五十元诉讼费到徐州中院立案庭立案。2007年5月24日,上万人起诉四政府揭露腐败案在徐州中院交了诉讼费立案。该诉讼是全国民告官反腐败第一案,对百姓参与反腐败意义重大,开创百姓运用法律手段,制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河。
徐州法院出尔反尔,多次找借口不予立案,即使在交诉说费立案后也不审理。2007年5月29日下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不给立案的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7)徐行诉初字第0006号。
起诉人向法院提供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明显的违法犯罪的大量确凿证据及其充当保护伞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法院有义务有责任把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向有关部门的移交,但法院没有这样做,是否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渎职行为?还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包庇、掩盖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6月6日,原告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7月31日下午5时,上诉人到徐州市中级法院领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行诉终字第0010号《行政裁定书》,省高院同样作出不给立案决定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但法院对民告官案不立案,剥夺了公民监督行政机关要求其依法办事的权利,包庇、掩盖了违法犯罪行为,使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失守。

四、曾连续举报四年、通过连续四次民告官才把犯罪分子送进监狱的举报人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教师王培荣简介:曾经因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骗取国家大奖而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了该物业公司骗取的国家大奖,徐州市房管局取消了该物业公司的资质。曾经对其所在小区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长达四年的举报,四次“民告官”官司起诉市政府等部门,在大量媒体帮助下,2004年1月高级领导批示,市政府花了二百万元解决了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制假售假者只是被罚款20万判刑1年半,公安内部制假售假的保护伞不但没有处理,反而继续伪造制假售假者的身份掩盖真相,并为制假售假者非法购买警车买单。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坚持真理,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王培荣行为破灭了个别人的发财梦,使个别人恨之入骨。王培荣坚持正义,不畏强暴,与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不法分子作斗争,坚决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举报了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

王培荣反腐败揭露黑幕,挫败个别人进一步继续以权谋私企图,他们恨王培荣;他们恨王培荣,因为挡住了他们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路,破了他们的发财梦。



相关附件材料目录
1、给徐州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举报信
2、部分举报证据
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及证据
4、从百篇媒体报道看出徐州百姓举报违法犯罪、民告官揭露腐败难如登天
5、什么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徐州法院不能维护社会的正义
6、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7、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
8、风华园业主委员会11月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
9、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
10、举报徐州市泉山区有关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612期下半月版《家庭》杂志发表文章:业委会驱逐居委会,教授流血捍卫业主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健身馆、游泳池、车库等,如果没有产权归属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这些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侵吞,多数小区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这些公共设施的主人。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长达半年的斗争,终于“夺回”这笔收益。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业委会不能设立自己的账户,甚至不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正常纳税,这笔收益谁来管理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据此,他们委托居委会代管小区公共场地的对外出租工作。谁知“请神客易送神难”,一年后,居委会不仅拒不公开账目,归还本属业主的收益,反而占着物业楼不肯搬走。以业委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业主愤怒了,他们发誓要将居委会“驱逐出境”,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场冲突在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冲突事件中是个特例,也由此暴露了物业管理法规的又一个重要漏洞。

10万收益被居委会侵吞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闻名全省的科教小区,是徐州市政府专为知识分子建造的“民心工程”。小区占地面积22.95公顷,入住居民4000户,绝大多数为徐州市科教、文化领域的高级知识分子。胡锦涛、朱镕基、李岚清都曾去该小区视察。

2006
43日.小区布告栏里突然出现了一则带火药味的公告:风华园居委会自接受风华园小区业委会委托代收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以来,短短8个月的时间,侵吞、私分1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这是对业主信任的一种亵渎!警告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不要继续愚弄和欺骗善良的业主,强烈要求居委会公开账目,归还业主公共收益!
这则公告犹如一枚炸弹,把小区里“沉默的大多数”炸醒了。张贴这则公告的人叫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王培荣于200311月在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业委会主任。履任后,王培荣遇到了十分头痛的事:小区里的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楼以及十几间门面房按理说应属全体业主,但一直被物业公司占有。如何才能夺回这些本应属于业主的东西呢?王培荣找来风华园小区的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上面标明风华园有1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配套设施。王培荣拿着图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公建配套”归物业公司使用,这是惯例,从没人对此提出异议。王培荣决定跟这个惯例“干一仗”。他让开发商明确风华园小区到底有哪些“公建配套”,产权归谁。斗争了近三个月,20042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开发商答复业委会:风华园小区近1700平方米的门面房、物业楼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属公共用房,其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20047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但租金依然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
2005年年初,不少业主要求业委会直接管理这笔公共收益。“新官上任三把火”,王培荣开始谋划跟物业公司的账目交接问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设账户,王培荣兴冲冲地跑到银行要求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他说业委会不能开设账户.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才能开设账户。王培荣蒙了:不能开户,收上来的租金怎么办?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成立时在房管局备了案,是不是再到民政局备一个案就有法人资格了呢?王培荣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如果到民政局备案,民政局不会受理。国务院制定的物管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虽有所提及,但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这么说,如果我们起诉别人,法院也不会受理?”王培荣急了。
“原则上说,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过这要看法官的态度。”
闹了半天,业委会什么都不是!王培荣心里堵得慌。他不明白,全国那么多小区,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公共收益,难道全委托别人代管?要是不设立账户,直接采用现金管理的方式行不行呢?王培荣给税务部门打电话,希望能申办一个税务登记证,这样别人交房租,业委会可以给人家开发票。然而,税务机关的答复又给王培荣浇了一盆冷水:小区业委会不是纳税主体,不能开发票,甚至不能像其他经营户那样正常纳税。
万般无奈之下,王培荣和业委会其他几位委员商议后决定:委托风华同居委会代收代管这笔公共收益。20055月,业委会与居委会签订协议:风华园小区门面房、活动中心、幼儿园及共场地由居委会负责对外出租,租金由居委会代收代管,作为回报,业委会每年从总收入里提取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居委会。
协议签订后,王培荣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在王培荣的印象里,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个热心肠的人,过去风华园业主同物管产生矛盾时,刘永修总是坚定地站在业主一边。正因为如此,20053月,在风华团居委会主任实行民选时,王培荣力荐刘永修担当此任,不少小区居民都投了刘永修一票。刘永修在同业委会签订协议时诚恳地说:“我一定替业主们保管好这笔资金保证账目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检查,要对得住业主们对我的信任。”
    王培荣和小区的大多数业主相信,钱交给居委会,就如同放进了保险箱,决不会丢掉一分钱。然而,2005年底发生的一件事.使王培荣有了担忧。
这一天,有一位业主无意中得到一份居委会同租房户签订的协议,他觉得这份协议有问题,便把协议拿给王培荣看。王培荣一看,不禁大吃一惊。这实际上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居委会却将它变更为《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协议书是这样写的:“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房屋无偿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每月赞助甲方500元人民币……”明明是有偿租房,这里却变成了无偿使用,而房租则摇身一变成了赞助费。居委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为了弄清真相,王培荣和部分热心的业主展开了秘密调查,调查的结果让王培荣差点儿背过气去:居委会竟然用代管的业主收益给工作人员发电话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仅20059月一个月就发掉4100元,按居委会5名委员加1名社区支部书记共6人计算,每人补贴高达680元。
王培荣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弄出这么大的娄子,他有负业主所托啊!王培荣要求居委会公开全部账目,接受业主监督。但刘永修以“年底太忙,等过了年再说”为由,婉拒了王培荣的要求。
过完年一直到3月份,刘永修还是没有公开账目。王培荣等不及了,他决定给刘永修一点厉害。他开始了长达数十天的“地下工作”,终于通过“内线”复印了居委会出租房屋、场地的大部分收入凭证。经核算,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实际代收了约35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已扣除10%的管理费),其中8万元从原物业公司移交给居委会的代收租金。
200643日,王培荣在小区布告栏里张贴公告,将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在舆论上对居委会施压,逼居委会公开账目。

举报逃税求真相

公告一出,小区业主群起声讨,王培荣心想,这下居委会肯定招架不住。没想到,任凭外面风吹浪打,居委会“岿然不动”。更让王培荣窝火的是,居委会自接管小区公共收益后,便将办公室迁至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物业楼内办公,却将政府分给他们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王培荣痛悔自己不该“引狼入室”。已经有人背后议论,说王培荣当初之所以提议让居委会代管,是因为近几年王培荣和刘永修走得很近。每每听到这样的议论,王培荣犹如万箭穿心.恨不得打自己一顿。为了给业主们一个交代,王培荣决定对居委会出一重拳。200643日,王培荣来到刘永修的办公室,要求查账。刘永修对王培荣的话不予理睬。王培荣气得浑身发抖,当即拨打徐州市地税局12366举报电话。当着刘永修的面举报风华园居委会用假协议逃税漏税。第二天,王培荣带着上次“内线”复印过来的票证来到徐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王培荣的目的是要借助税务机关的强制手段,查出居委会到底代收了多少租金,以此作为证据。
三天后,徐州市地税局通知王培荣:已决定对风华园居委会立案调查。迫于税务局和舆论的强大压力,2006429日,居委会终于公开了账目。账目显示,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总共代收各项业主收益24.5万元,而支出则高达11万元。这与业主委员会掌握的35万元总收益相差了10.5万元,而且大部分支出都是居委会的办公、福利支出,王培荣认为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主买单。
“居委会至少黑了业主十几万元!”业委会的人认为居委会肯定还有另外一套账,他们要求核查全部原始账目,并办理移交手续,但居委会就是不肯。

2006
5月,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居委会同意就账目公开和收益移交工作与业委会坐下来谈判。然而,居委会明确表示,如果业委会不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不交;如果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交。谈判陷入僵局。就在王培荣无计可施之时,徐州市地税局的一份回复及时解了他的围:“王培荣同志:你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涉嫌逃税问题,经我局检查,将结果告知如下: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至20063月收取小区房屋、场地租金为24.899万元(已扣除代收管理费),……应纳税4.2385万元,加收滞纳金0.1219万元,罚款0.1025万元。”
看完这份回复,王培荣欣喜若狂。地税局既然认定风华园居委会收取了近25万元租金,加上从物管公司移交的8万余元,再加上租房户押金及有关单位的赞助费,正好与业委会认定的35万元相吻合。
在王培荣看来,这份回复就是一把尚方宝剑,他要用这把宝剑将居委会逐出物业楼。

驱逐“老赖”强行封门
早在20064月业委会和居委会“撕破脸皮”后,业委会就应业主们的呼吁,要求居委会搬出物业楼,但刘永修未予理睬。王培荣觉得不给居委会一点难看,他们是不会走的。王培荣在小区里贴出一份公告:“风华园小区物业楼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风华固居委会强行‘征用’物业楼部分房间,属非法侵占,应立即搬走,如不搬走,业委会将强行收回。”王培荣还打印了一份公函送给刘永修。刘永修却把公函往桌子一扔便置之不理了。
刘永修的态度激怒了王培荣。王培荣回来后问几位委员:“居委会不肯搬家,我们就锁他们的门,逼他们搬家。你们看妥不妥?”“有什么不妥?我早就想这样干了!”一位委员击掌附和。王培荣立即带人将居委会所有办公室的门全锁了,并加装了防盗门。
    王培荣和业委会的举动也同样激怒了刘永修,刘永修立即打电话报警,说有人非法封了居委会的门。警察赶来后,调解一番没有成功。一夜之间,“居委会被封”的消息传追徐州市大街小巷,王培荣和刘永修成了新闻人物。此事引起徐州市泉山区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531日,泉山区委宣传部张部长代表区委宣布:风华园居委会一周之内迁出小区物业楼,不准再占用业主共有房屋。
    但居委会没有执行区委的决定,不仅没有搬出物业楼,而且以办公室被封为由连续几个月不来上班。20066月,风华园居委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泰山办事处再次将居委会和业委会召集到一起,希望双方“有事好商量”。在这次协调会上,双方没有握手言和,反而爆发了新的冲突。一位业主代表向居委会女会计索要财务凭证,女会计恼怒地抓起茶杯将茶水泼到业主代表的脸上,会议被迫中止。
眼看冲突即将升级,828日,泰山办事处赶紧雇搬家公司强行将居委会的所有物品从物业楼搬出。业主们终于收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血溅家园又掀风暴


2006
710日,王培荣的妻子孙女士正在中国矿业大学上班,刘永修的妻子突然造访,盛情邀约孙女士去看居委会的账目。孙女士不知道对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断然拒绝:“账目纠纷是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事情,不是刘王两家的私人矛盾,我不是业委会成员,去看账目有什么用?    刘永修的妻子又说:“那你带个话给王老师,只要王老师以后不在小区里张贴刘永修的材料,我们可以把10来万元交给他保管。”“要交就交给业委会!”这场“夫人外交”就此草草收场。
    王培荣的妻子回家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丈夫。第二天,王培荣在小区里张贴公告,将刘永修搞“夫人外交”想收买他的做法知照全体生主。在公告末尾,王培荣说:“本人声明:业主公共利益应移交业委会而不是个人;移交金额是20万元而不是10万元。警告刘永修老婆,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事。”
    刘永修则认为,王培荣三番五次在小区里张贴他的“大字报”,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同时也把业主的心搞乱了,王培荣是这个小区里的危险人物,他呼吁小区生主睁开眼晴,不要被王培荣的“胡言乱语”所迷惑。
    王培荣不为刘永修的呼吁所动,又连续张贴三揭、四揭、五揭“刘永修丑恶嘴脸”的公告,公告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有人提醒王培荣防止刘永修报复,王培荣对这些善意的劝告一笑置之:“我豁出去了!


双方僵持了一个月后,2006824日,居委会将已经公布的15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但业委会并不领情:“除掉物业公司存在他们那里的8万元,再除掉2万元租房押金,居委会实际上只移交了5万元给我们,不到10个月收入的四分之一。”对于居委会已经花掉的11万元,王培荣说:“业委会只能认4万元的账,其余都是居委会的办公和福利支出,我们不认;税金中的罚款和滞纳金部分我们也不认。”
    王培荣以税务局给他的回复为依据,要求居委会移交剩余的业主收益。    对于王培荣的“穷追猛打”,刘永修早就窝了一肚子的火,828日泰山办事处强行替居委会搬家,无异于在刘永修的火上浇了一瓢油。

2006
96晚上9时许,王培荣到小区里挨个单元贴领取维修费的告示。居委会将15万元移交给业委会后,经业委会委员们商议,以维修费的名义发给业主,每单元400元。当王培荣来到刘永修所住的单元门旁正准备刷糨糊,单元门突然“砰”的一声被打开,刘永修领着老婆和女儿气势汹汹地朝他奔来。
    刘永修老婆叫了一声“打小偷”,一棍子打到王培荣的左手上,王培荣手上的糨糊被打掉。刘永修拿着一个酒瓶状的东西朝王培荣劈头盖脸砸下来。刘永修老婆一边打一边数落王培荣:“看你还敢贴东西!”
    闻讯赶来的保安试图制止这场暴力行动,但没有效果,只好拨打110报警。第一辆警车赶来时,王培荣已经成了一个“血人”,但刘永修依然不肯罢休。直到第二辆警车赶来后,殴打才被制止。
王培荣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几天后出院。记者在王培荣的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载:“前额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25cm右颞部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11.5cm左膝关节皮肤淤血。”2006918日,事发后12天,徐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给王培荣做了法医鉴定,结论是轻微伤。王培荣不服,决定申请第二次鉴定。
    王培荣住院期间,一批又一批业主带着水果和鲜花到医院看望他。一位业主不忍看王培荣遭这份罪,说:“老王啊,你是上了年纪的人,别跟刘永修他们斗了,剩下的钱咱们不要还不行吗?我们大伙儿不怪你。”有业主这句暖心窝的话,王培荣觉得自已道这份罪值了。但他不打算跟居委会妥协。王培荣把几名业委会委员召集到病房商量对策。谁都不会想到,一场后来引起徐州市广泛关注的“罢免居委会主任”的风暴,就是从病房里刮出来的。

2006
99日,一张办公桌突然出现在风华园小区里,业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端坐其后,一份《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的倡议书》赫然摆在桌子上:“业委会提议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和居委会主任职务,追回被侵占的风华园业主公共利益,同意本提议的居民请在表上签名。”
共有1600户居民签字支持召开居民大会。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五分之二以上的住户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有权撤换或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刘永修认为业委会此举是煽动民意,扰乱社会秩序,当即报警。警察赶来后看到现场秩序井然,便没有干预。刘永修以业委会征集的签名属“注水民意”为由,拒不召开居民会议,一场轰动徐州市的罢免风波无疾而终。
106日。记者和王培荣告别时,王培荣握着记者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记者同志,你要替我们呼吁啊,我们指望你了!

由于篇幅等原因,《家庭》杂志报道还不全面,揭露的腐败问题只是风华园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需要详细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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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3: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从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前后矛盾,十分明显的财务问题,而且不允许受害者核实,看出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收益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

2007年11月19日下午,徐州市委徐鸣书记主动接待王培荣反映问题,徐书记想了解被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问题的真实情况,解决相关问题。但令人发指的是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代表办事处所谓的答复有大量不实之处,竟敢当您和举报人的面谎报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没有问题。韩修德为了掩盖刘永修的问题,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故意把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这个十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风华园居委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问题升级,韩修德有很大责任。
基层干部欺骗徐州市委徐书记到了触目惊心地步,虽然发生在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身上,但它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韩修德出于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的目的,尤其使上级领导从基层领导中听不到真话,而且敢在举报人面前向市委书记说假话,强行欺上压下,使举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变得十分艰难,性质恶劣,所以必须继续揭露。
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不能掩盖,也不容掩盖。
问题十分简单,十分明显,但找不到主持正义的基层干部
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为了说明问题,列表如下:
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问题
证据名称
《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徐州地税局稽查局函
《审计报告》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时间
来源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主要
内容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
举例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举报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难,难在有保护伞
如此明显的严重财务帐目问题,尽管自05年底起到至今业主委员会多次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在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为了掩盖更严重的问题,不公开帐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手段极为恶劣:
1、05年底起到2006年6月20日,业主委员会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以送有关部门审查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复印委托代管的财务帐目,拒绝移交代管资金。
2、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
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7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排除刘永修、韩修德干扰,主持正义,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
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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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3: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岂能容忍其保护伞利用职权强行掩盖


有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证据部分)
证据一: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主要内容: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存在问题举例: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及赞助费6000元及转入资金80602.72元。
证据二: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主要内容:1、居委会申报房租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由第二、第三张发票可知: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1、房屋租赁费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交税 15360.23 元 ;



2、服务租赁费156033元,交税金 30504.46


3、房屋租金10400元,交税203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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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主要内容: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证据四: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
主要内容:1、租金收入158487.00元;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3、押金收入19300元;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证据五:移交资金《协议书》
主要内容: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证据六: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主要内容: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证据七:居委会2006年6月23日《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主要内容: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存在问题举例: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证据八: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6页)
主要内容: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3、赞助费6000元;4、转入资金80602.7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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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3: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劣迹

1、刘永修拒绝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帐目,故意制造事端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风华园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要求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遭到刘永修的拒绝。
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的原因是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从下面财务数据,可以知道

支出部分: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刘永修私自操纵居委会用支出的方式(既没有审批人,也没有经办人)从业主公共收益中窃取的金额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
收入部分: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请看附件1)十个月(05年5月——06年2月)总收入291536.51元,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收入为11400元,则即使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的数目,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由于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提供了不实的资料,徐州市泉山审计局的依据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资料得出的《审计公告》(请看附件2)称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公布的少了59236.79元。
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不明不白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另外,业主委员会有证据证明,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其中有原东区超市出租租金等,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东区健身房(包含风华园东区超市),有《房屋使用协议书》(请看附件3)等证据为证。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附件1: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十个月(05年5月——06年2月)总收入291536.51元,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收入为11400元,则即使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的数目,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附件2:以下是徐州市泉山审计局《审计公告》第4页复印件






徐州市泉山审计局的依据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资料得出的《审计公告》称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公布的少了59236.79元。
仅从总收入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不明不白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另外,业主委员会有证据证明,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其中有原东区超市出租租金等,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东区健身房(包含风华园东区超市),有《房屋使用协议书》等证据为证。


附件3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风华园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2005年7月6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有居委会盖章的租房协议。该租房协议一式三份,给业主委员会一份,已说明是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群众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尔虞我诈,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要钱不要脸地步。
从刘永修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材料(请看附件4)看:从2005年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明文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附件4从刘永修2006429日张贴的材料看:从2005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



3、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1)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采用盗窃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请看附件5)。
附件5: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









(2)刘永修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

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请看附件6)。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附件6: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同是物业楼相同的房子、租给同一个单位张洪研究所,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有20053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用于私分和行贿),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最少时平均每月收1800元(用于小区设施建设和维修),由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2005530日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为证。但2006525日张贴所谓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竟以业主委员会少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恶意诽谤举报人王培荣
(3)刘永修用把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
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刘永修失去了做人起码的品德。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请看附件7)为证


附件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刘永修失去了做人起码的品德。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为证。





4、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行贿,建立关系网

刘永修为了给他的违法行为找保护伞,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王朝清,以名目繁多的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形式行贿(请看附件8),为了拉拢更多的人,还向当时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王广华(现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等四位委员变相行贿。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被王培荣揭露后,睢良进在2006年12月社区党员大会上,改口说董峰是他的亲戚。刘永修还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派出所某负责人行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附件8: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王朝清,以名目繁多的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形式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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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永修不择手段欺骗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然而事实是,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这更加方便了作为居委会主任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以自肥的恶劣行径。

作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刘永修在其位不谋其政,恣意妄为。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刘永修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办公,不但造成社区警务室因无办公用房而无法办公,而且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6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为了个人需要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纠正。广大业主也强烈要求强行把居委会搬出风华园东区超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多次向省、市、区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居委会在2007年1月18日张贴的紧急通知(请看附件9)中称:“为稳定社区秩序,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避免矛盾激化,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从2007年元月起,居委会不再借用东区办公用房,具体办公地点由泰山街道办事处协调,另行租用房屋办公。”但至今居委会没有搬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这样的居委会可忍,孰不可忍!
附件9:刘永修不择手段欺骗居民,至今居委会没有搬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这样的居委会可忍,孰不可忍!




6、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二年半多不召开居民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签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代表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8.18%。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7、刘永修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

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请看附件10),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附件10: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1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1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2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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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企图转移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事情是这样的:
由泰山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在风华园张贴刘永修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故意造谣称:“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而且现在帐目仍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孟震诉讼刘永修,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因是无中生有所以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迫法律威严最终刘永修被迫在法庭赔礼道歉。
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请看附件11)
附件11: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企图转移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今年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

业主委员会05年5月到06年3月期间的全部帐目至今还在居委会,刘永修用了一年多时间拿放大镜找也没有找出经济问题。尽管业主委员会没有经济问题,但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刘永修没有罢手,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以居委会名义的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企图恶意制造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





揭露刘永修用卑鄙手段企图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业主委员会退还一万元房租押金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结算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刘永修孤立地拿部分单据(一万元的收条),并在复印时采取极其卑鄙手段,故意不复印单据2张部分,并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泉山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刘永修8月4日,再次对同一事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在风华正园大量张贴材料,来愚弄业主,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可以看出刘永修人品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他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是风华园居民的耻辱,个别领导阻止居民罢免刘永修,是徐州政府的耻辱。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



下图为2007年8月8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从居委会《通告》看出刘永修的卑鄙和无耻

刘永修因在风华园张贴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尽管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今年9月7日刘永修再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并张贴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刘永修因相同的事及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已在法院赔礼道歉,为什么刘永修要继续张贴已在法院赔礼道歉的相关材料,造谣惑众,攻击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等人。除刘永修本性外,还有二个原因:1、尽管刘永修用一年多时间找王培荣的经济问题,结果使他失望,只能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打击、陷害举报人。2、刘永修敢接二连三任意愚弄和欺骗百姓,因为刘永修自认为是居委会主任,有建立的关系网做保护伞,百姓拿他没有办法。去年,泉山法院依据刘永修用卑鄙手段处理过的一万元的收条财务伪证,对孟震等人进行了调查。该收条是张洪研究所当时的财务人员写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押金)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法院最后还孟震清白。在法庭确定刘永修在风华园张贴诽谤材料及向法院提供伪证后,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为澄清事实,就有关事项做些说明:1、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法律文书是《民事调解书》,也就是刘永修自愿的。不是《判决书》,即刘永修没有是错案的借口。2、免交诉讼费是法官提出的,孟震同意办免交手续,考虑被告是居委会,而不是刘永修,也就是说,刘永修个人不承担败诉费用。3、如果王培荣、孟震有所谓的一万元的经济问题,它涉及刑事问题,法院不会放过,刘永修也不会放过,更不会在法院赔礼道歉。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9月7日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9月10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刘永修使居委会成为恶意打击、诽谤举报人的工具

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8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
但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开展工作,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张贴公告。
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内,刘永修为了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连续地明目张胆疯狂打击、陷害举报人:
因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同一件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200784日、88日、97日、910日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写以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的同一件的事为内容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是恶意诽谤举报人!
忍无可忍情况下,被迫张贴材料揭露刘永修居委会名义恶意诽谤举报人真相,证明刘永修等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不法分子一直在恶意破坏风华园安定团结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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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3: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表现更使得居民丧失对政府机关的信任


1、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于事实与不顾,欺上瞒下,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

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多次要求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领导解决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并多次向韩修德提出要求:“你可以认为我王培荣不讲理,但你不能不相信风华园全体居民和全体业主。刘永修在居委会的问题,应该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问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问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风华园绝大多数居民和业主是讲道理的,有能力辨别真假是非的”;但王培荣的要求均遭到韩修德拒绝,却不给出理由。
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于事实与不顾,欺上瞒下,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炮制《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请看附件13)。2007年2月5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要求复查《关于王培荣上访反映问题的答复》的申请书,要求:
只有追究韩修德、顾孝民等个别领导责任,尽快解决该解决、能解决的侵害百姓利益的事件,才能真正使徐州的机关作风的好转,恢复党和政府的形象;
泰山街道办事处是泉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泉山区政府行使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其答复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拿出下列法律依据:拿出居委会有权把政府的办公房全部出租及有权使用其租金的法律依据;拿出其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
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书面答复,但至今泉山区政府没有答复。这该作何解?

2、泉山区泰山办事处用公函欺骗百姓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于2006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公函(请看附件14),全文如下:
“吴敏、张延奇等同志:
你们于9月8日提交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后,泰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责成民政科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经申请批准,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业主不断向审计部门反映新的问题,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

据此,待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的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泰山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此复。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公章)
2006-12-7”
姑且不论召开居民会议与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有没有联系。2006年12月8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审计结果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已出来了,而且办事处在风华园社区进行了张贴,又十个月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开居民大会?无论结果能否说明刘永修的问题,无论刘永修是确有问题还是被我诬蔑,审计结果之后的居民大会呢?政府的承诺呢?!

3、政府机关个别人故意办假案,强行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举报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强行掩盖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引起江苏省政府省长信箱重视,省长信箱信转字[2007]13号经省政府办公厅转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但从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看,业主委员会的举报再次被摆平,不了了之。在调查结果中甚至将打伤打晕举报人并抢走举报人手机的行为写为“发展到打架、相互攻击,严重影响居委会的正常工作”。依法行政的政府机关连鲜血淋漓的事实都可以不顾,订下这样的结论是何用意?
这只是相关职权部门及负责人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违法活动的一个缩影。甚至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指导下成立的调查组也是无果而终。
2007年7月30日再次向徐州市委徐鸣书记及曹新平市长举报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分别送徐州市委徐鸣书记的秘书及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处转交),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因调查组其成员没有一个是徐州市市级单位人员,全部由泉山区单位成员组成。举报人代表王培荣要求调查组成员不能由曾被举报行政不作为的办事处及泉山区部门的人员参加,要求相关人员回避,这是为了调查的公正性的需要,但遭到拒绝。举报人代表王培荣要求调查组监督居委会依法召开居民大会,也没有答复。
2007年8月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关于签名的真实性,调查组成员之一办事处2006年已调查过了,前文所述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中已经说明,“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了解了相关情况。”那为何此次还要将此事列为重大议题?就算如此,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根本没有开展工作,更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调查组也从未张贴任何公告。但2007年9月13日从徐鸣书记得到消息,调查已结束,市委已收到了泉山区政府的报告,但是小区居民都未曾知晓是否调查过。敢问调查组究竟采用了怎样现代化的方式,在无声无息中就完成了调查?调查组的成员在“调查”过程中却在小区内张贴关于举报人王培荣问题的材料,调查组究竟是来调查谁的呢?我本人也十分愿意接受上级的调查和考验,那为何只张贴材料呢?

4、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居委会又义务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又义务向业主委员会交真实的账目,这也是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因而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居委会及办事处提出要审查其委托账目这一合乎情理的要求,但刘永修在泰山街道办事处的纵容、包庇下,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企图采用单方面所谓的“审计”,以达到掩盖刘永修经济问题的目的。业主委员会声明:业主委员会作为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的委托人和知情人,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代表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不予认可。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审计结果公布后,广大居民反映强烈。2007年1月31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请看附件12)以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行政复议。审计报告回避关键问题,对风华园居委会存在的诸多问题轻描淡写得带过,这如何对得起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刘永修涉及经济问题很多,却出现了一份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敢问审计目的何在,意义何在?这完全与泉山区政府的调查处理的结果所说的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疏导化解矛盾”、“查清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发现个人经济问题” 的目的背道而驰。
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刘永修及办事处顾孝民等个别领导在风华园大胆宣称:泉山区审计局结论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这样的话百姓看在眼里听在耳里,敢怒又能到哪里去言!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十个多月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

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副主任顾孝民、主任刘圣义等个别领导千方百计为刘永修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风华园业主有分析真假是非的能力,不是造谣能骗得了的。如:
2006年12月30日,风华园社区党员会议上,党员纷纷谴责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8.18%。百姓说如彼,政府说如此,究竟孰是孰非,难道真的只能凭心中的道义感来衡量吗?难道连法律这种基本的准则在风华园贯彻下去的机会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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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3: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诉求

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一样又一样的事实反反复复的表明,刘永修作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种种恶劣行径不得人心,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已是风华园小区居民的人心所向。两年前,刘永修刚从市政协退休,作为风华园小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组长,也曾协助业主委员会为广大业主的利益做出了一些事。有这样的从政经验,又愿意为业主的利益贡献心力,当时的他就这样在广大居民的期待中被选举为新一届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刘永修上任后非但不能正确主持小区居民的政治生活,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反而利用自己的关系营造关系网作为掩盖,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满足私欲,机关算尽大肆侵吞业主的公共利益。待其嘴脸被人识破,便操纵居委会以各种理由拒不召开居民大会,导致了如今的结果。今日我在此,再次向您综述如上事实,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请您责成有关部门查处。虽然我代表了风华园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但这毕竟只是我个人的言辞,某些部分也许仍有待查证,如果认为需再进行调查,我建议:
及时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责令其返还侵吞的业主公共财产,交还账目明细。这是广大居民的合理要求,且已经达到法定比例,无须再进行调查;
如果仍有调查的必要,请率先针对我在上文中列举的刘永修的违法违纪的行为,要求其一一做出公开答复。刘永修和居委会针对我个人的意见,我也将一一澄清,绝不敷衍。
总之我本人衷心希望一切能以风华园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为重,在恰当的时候不姑息、不养奸,能够对存在的问题单刀直入地解决。因为种种原因,为了这个时刻,我的确尽了太多的努力却毫无结果,而您,真的是我们最后的希望。
为此,我诉求:
1、立即依法召开居民大会,恢复民主与法治,实施罢免刘永修的程序。
2、归还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占的(原东区超市等)东区业主公共用房;
3、归还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吞和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
公开居委会全部帐目,接受居民监督,对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部分,业主委员会要全面核实帐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批准的支出,业主委员会不予认可。
4、依法查处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我本人曾公开揭露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及恶劣行径,现列举如下:
(1)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故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

(4)出卖业主利益;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9)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10)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11)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当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缝了十多针)、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并且抢走了我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2)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13)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14)居委会强占业主公共用房(东区超市)办公,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6万多元,而且每天还损失约2百元,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被居委会出租而无法办公。
(15)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教师(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10月12日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说明:附件有相关证据材料。
背景材料请看:《近二千人签名用特快专递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已寄每人三封举报信,但徐州查不了黑恶势力》、《铁证如山: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刘永修使居委会成为恶意打击、诽谤举报人的工具》
需要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特快专递举报信细目
一、寄信时间:2007年5月20日
1、收信人:胡锦涛总书记,EMS邮件号码:ES565838640CN
2、收信人:吴邦国委员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684CN
3、收信人:温家宝总理,EMS邮件号码:ES565838653CN
4、收信人:副总理吴仪,EMS邮件号码:ES565838698CN
5、收信人: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707CN
6、收信人: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EMS邮件号码:ES565838675CN
7、收信人:梁保华省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667CN
8、收信人:市委徐鸣书记,EMS邮件号码:ES565838605CN
9、收信人:曹新平市长,EMS邮件号码:ES565838636CN
10、收信人:市政法委李开文书记,EMS邮件号码:ES565838622CN
二、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1、收信人:胡锦涛总书记,EMS邮件号码:ET290178058CN
2、收信人:吴邦国委员长,EMS邮件号码:ET290178075CN
3、收信人:温家宝总理,EMS邮件号码:ET290178013CN
4、收信人: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EMS邮件号码:ET290178251CN,寄信时间:2007年6月3日

三、寄信时间2007年9月16日
信封上写明:1800多户签名举报黑恶势力的举报材料

1、收信人:胡锦涛总书记,EMS邮件号码:ET771682607CN
2、收信人:吴邦国委员长,EMS邮件号码:ET771682584CN
3、收信人:温家宝总理,EMS邮件号码:ET771682641CN
四、寄信时间2007年10月16日
信封上写明:举报材料:近二千人签名举报长达一年半,但徐州查不了黑恶势力

1、收信人:胡锦涛总书记,EMS邮件号码:ET771684687CN
2、收信人:吴邦国委员长,EMS邮件号码:ET777534955CN
3、收信人:温家宝总理,EMS邮件号码:ET77656845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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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3: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百篇媒体报道看出徐州百姓举报违法犯罪、民告官揭露腐败难如登天
——党政部门个别领导明目张胆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徐州党政部门及法院无人管,无人问

百篇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因徐州有关政府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成为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了四年,举报人王培荣多次用法律途经“民告官”,四个“民告官”案,有三个案件(20021025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案;2003718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案;2004121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面对王培荣向法院提供的政府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证据,尽管有媒体40多篇文章及江苏电视台二次专题报道帮助揭露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但政府部门无动于衷,法院成为了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违法犯罪的政府部门领导保护伞,法院对“民告官”层层阻挠,甚至法院办假案,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得不到查处。
20041月高级领导批示后,徐州有关部门只用了一个下午时间解决依法查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市政府花了二百万元买单,但制假售假者只是被罚款20万判刑1年半。就是为了要求依法查处这个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了四年、历时二年四个民告官案、2002年初就开始媒体40多篇文章及江苏电视台二次专题报道历时二年揭露违法犯罪问题,但徐州有关部门就是不查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
徐州个别机关风气至今没有好转,个别的机关领导越来越坏。自200572月起为了举报一个小小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
刘永修大量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引起公愤,在多次均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居民代表及居民要求依法罢免居委会刘永修主任的职务,尤其是自2006年9月起在多次均符合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情况下,居民代表及居民要求依法罢免居委会刘永修主任的职务,由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故意不召开罢免他职务的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及居民多次向徐州市民政局反映情况,并要求由居民代表自己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但遭到一审被告徐州市民政局否定。徐州市民政局答复: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必须在办事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召开,否则无效。泉山区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主管风华园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顾孝民在2007年3月声称风华园召开居民大会的时机不成熟。一审被告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民政局等部门行政不作为,导致全国人大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法规在风华园社区得不到执行时间长达九个多月。2006年12月7日办事处公函答复要召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由于党政部门个别领导明目张胆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导致至今没有依法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国家法律法规在风华园社区至今得不到执行。
由于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竟发展到200758日,要把徐州四政府部门(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告上法庭;民告官要求政府机关履行职责,使全国人大的法律在徐州贯彻执行,徐州法院出尔反尔,多次找借口不予立案,即使在交诉说费立案后也不审理。详情请看文章《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举报人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无门,民告官法院不受理》

全国民告官反腐败第一案原告简介:王培荣,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曾经因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骗取国家大奖而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了该物业公司骗取的国家大奖,徐州市房管局取消了该物业公司的资质。曾经对其所在小区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长达四年的举报,四次“民告官”官司起诉市政府等部门,在大量媒体帮助下,20041月高级领导批示,市政府花了二百万元解决了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制假售假者只是被罚款20万判刑1年半,公安内部制假售假的保护伞不但没有处理,反而继续伪造制假售假者的身份掩盖真相,并为制假售假者非法购买警车买单。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与王培荣有关的部分媒体报道:
1.《现代快报》2003年8月5日以整版的篇幅发表特别报道(快报记者 宫靖孙玉春):“高档小区劣质防盗门问题拖了4年没说法——徐州王教授冲冠一怒状告市府‘不作为’ ”;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35466.htm
2.2003年8月5日《扬子晚报》(A7版)发表赵涧秋、缪礼延、彭友的文章:“单元防盗门是“三无”产品,却批准收每户500元 ——一市民状告物价局胜诉”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5/content_114719.htm
3.《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2003年8月6日“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①:“王教授得到社会声援”;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35860.htm
4.《扬子晚报》2003年8月6日以大半版的篇幅发表焦点新闻(特约记者 赵涧秋 彭友 扬子晚报记者 缪礼延):“因为居住小区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系伪劣产品,徐州市民王培荣踏上了历时4年的“讨说法”之路 —— 市民状告市政府 开庭之前大交锋”。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16846.htm
5.2003年8月12日,《天津青年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何涛的长篇纪实文章“大学教授怒告政府五高官”;
6.2003年8月13日,《江南时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两篇文章“市政府成为被告不见得是坏事”、“教授何敢状告市府”;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06/909693.html
7.2003年8月13日,《检察日报》发表缪礼延、宫靖、孙玉春的文章:“200多个单元用了劣质防盗门”;
http://www.jcrb.com/zyw/n189/ca107975.htm
8.2003年8月20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经销商状告教授侵权案败诉(《教授何敢状告徐州市府》后续报道)”;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62/914432.html
9.2003年8月21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王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报道:“教授告政府案遭遇‘刹车’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中止诉讼
教授表示会将官司进行到底”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08/21/content_140871.htm
10.2003年8月25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教授告官案何去何从”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9998/917567.html
11.2003年8月24日,《燕赵晚报》刊登了记者金发的两篇文章“‘风华园防盗门事件’风波”、“大学教授状告市政府”。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15-18^Wb18-004.htm
http://www.yzwb.com.cn/szk/20030822/GB/szk^48^24-9^wb24-001.htm
12.2003年8月27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驰援告状教授是‘正义’的(《教授告官》连续报道之四)”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019/918935.html
13.2003年9月12日,《法律服务时报》在A3刊登了崔武律师的文章:“教授告官案随想”
14.2003年9月17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长主动致电告状教授”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185/932410.html
15.2003年9月17日《扬子晚报》头版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支持‘民告官’ 责令更换劣质门
徐州‘风华园事件’柳暗花明”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7/content_188864.htm
16.2003年9月18日,《江南时报》在第三版刊登了(南京)崔武的文章:“教授告官案是政府镜鉴(直奔主题)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194/933086.html”
17.2003年9月18日《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本报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8/content_190353.htm
18. 2003年9月20日,人民网>>观点>>网友说话发表亦菲的文章:网友说话:“中间梗塞”不要成了“搪塞”
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098374.html
19.2003年9月25日,新华网-江苏频道发表肖昌琦的文章:“防盗门事件”中,徐州市长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wen_zhong_xin/2003-09/25/content_986763.htm
20.2003年09月29日,中新社江苏新闻网发表肖昌琦的文章:“江苏徐州市长潘永和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http://www.js.chinanews.com.cn/2003-09-29/1/29575.html
21.2003年10月1日,《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状告市府”追踪:法院恢复审理案件”
http://news.sina.com.cn/s/2003-10-01/09241849096.shtml
22.2003年10月9日,《深圳法制报》刊登了记者文健的文章:“防盗门伪劣 五机关被告”
http://www.szfzb.com/channel/read.asp?id=61266
23.2003年10月10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又生枝节——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七”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352/944394.html
24.2003年10月24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再犯梗阻(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八)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459/952524.html
25.2003年10月24日,《江南时报》刊登了《江南时报》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谁在玩出尔反尔(时报时评)”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459/952525.html
26.2003年10月25日《扬子晚报》A8版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徐州民告官”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行使诉讼权不当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10/25/content_246249.htm
27.2003年10月25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马乐乐的文章:
教授高政府前天被驳回,诉公安局不作为案昨开庭
28.2003年10月31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官案连续报道九——徐州教授告官案上诉省高院”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21/957364.html
29.2003年10月31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徐州教授告市政府:王培荣上诉至省高院已获受理
http://news.sina.com.cn/c/2003-10-31/02431026293s.shtml
30. 2003年10月31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
省高院昨受理教授告政府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0/31/content_164566.htm
31.2003年11月3日,《法律与生活》杂志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大学教授的“民告官”
http://news.sohu.com/78/44/news215134478.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3-11-04/14502068338.html
32.2003年11月4日,人民网、大洋网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为讨"说法",大学教授的"民告官"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1/2171673.html
http://dailynews.dayoo.com/content/2003-11/04/content_1277930.htm
33.2003年11月4日,南方网、千龙网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状告五机关官司突中止 大学教授誓要民告官
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fzzh/200311041083.htm
http://society.qianlong.com/4330/2003/11/04/999@1689499.htm
342003年11月5日,深圳热线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为讨“说法” 大学教授把省市六部门推上被告席
http://www.szonline.net/content/2003/200311/20031105/232235.html
35.2003年11月7日,《江南时报》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教授状告市府案有转机
风华园防盗门今日更换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74/961434.html
36.2003年11月8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马乐乐的文章:
劣质防盗门统统要下岗
徐州市长支持教授告政府,表示将严打制假售假者及其保护伞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1/08/content_166524.htm
37.2003年11月10日,《现代快报》发表记者孙玉春的文章:
“问题”防盗门越换越差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3-11/10/content_166898.htm
38. 2003年11月10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住户拒绝更换“三无”防盗门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594/963139.html
39.2003年11月11日,《现代快报》A14版发表记者徐培的文章:
教授告政府全国求援
40.20031119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教授状告市府有新进展
4家行政单位没交《答辩状》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670/969860.html
41.20031120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告状教授当选社区主任
42.200312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
教授状告市府后,徐州市有关领导表示———风华园212个防盗门全国招标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681/970857.html
43.《民主与法制》杂志2003年12月下月刊,发表记者文健的文章:
为公益而诉,大学教授的亲历“连环告”
44.20041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王培荣被《江南时报》推选为2003年10位新闻人物之一:10位新闻人物祝福2004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021/998666.html
45.200421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领导3大决定令人满意(连续报道·“徐州凤华园事件”)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206/1013355.html
46.20042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张吉的文章:权力角色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2729&k_title=王培荣&k_content=王培荣&k_author=

47.2004年2月9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王教授从告市府到送锦旗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2/09/content_196518.htm
48.2004年2月9日,《扬子晚报》发表胡连俊、缪礼延、薛兵的文章:欣闻徐州新喜讯
49.2004年2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 宫靖在新华网-江苏频道发表文章: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居民获退款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wen_zhong_xin/2004-02/09/content_1594164.htm
50.2004年2月10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授送锦旗代市长婉拒
――政府管理研究权威称赞徐州市府表现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2/10/content_196812.htm
51.2004年2月10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作者艾文波的文章:
王培荣教授不必给政府送锦旗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402100043.asp
http://news.sina.com.cn/c/2004-02-11/18382833373.shtml
52.2004年2月12日,《海南日报》发表作者张吉的文章
侧目“连环告”
http://www.hndaily.com.cn/200402/ca330793.htm
53.2004年2月13日,《海南日报》发表作者尹卫国的文章
锦旗哪能随便收
http://www.hndaily.com.cn/200402/ca330962.htm
54.2004年2月15日,《新华日报》评论员文章:
转变机关作风振聋发聩的一课
――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引出的思考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15/content_374913.htm
55.2004年2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记者李磊文章:
王培荣的“防盗门”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40216/zj/200402160014.asp
562004219日,《福建日报》发表了尹卫国的文章:
盛世微言――政府拒收锦旗彰显务实精神
http://www.66163.com/Fujian_w/news/fjrb/gb/content/2004-02/19/content_537370.htm 57.2004年2月20日,《报刊文摘》第1884期发表文章:
王培荣教授的四年维权路
http://www.jfdaily.com.cn/gb/node2/node17/node161/index.html
58.2004年2月22日,《徐州日报》、中国徐州网发表邢丽、胡劲松的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
http://www.cnxz.com.cn/news/bigclass.asp?bigclassid=21&bigclassname=%D0%EC%D6%DD%D0%C2%CE%C5
592004223日,《齐鲁晚报》发表文章:副教授王培荣提着脑袋叫板防盗门
http://www.dzwww.com/qiluwanbao/qiluxwrw/200402230229.htm
602004224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谈徐州市委书记教训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385/1027806.html
612004224日,《现代快报》发表了记者马乐乐的文章:法制环境改善彰显成效   行政案件去年大幅上升
622004225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记者黄微的文章:天价维权成本等于打击维权
http://zqb.cyol.com/gb/zqb/2004-02/25/content_824868.htm

632004225日,《南京日报》发表了刘根生的文章:谈今:反对应付群众
http://www.njrb.com.cn/f/ca419372.htm
6420042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徐承德、汪海刚的文章:徐州反思“防盗门风波”
市级领导机关抓住契机推动作风建设

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241.htm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417590.htm
652004227日,发表徐州日报评论员的文章:《评论: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
66防盗门中看“黑色幽默”
来源:东方烟草报社     总期数:1389(周刊第132期)     出版日期:2004-3-11 
http://www.eastobacco.com.cn/zhoukan/ReadNews.asp?NewsID=26145
672004315日,中国消费者网
案例跟踪:
"民心工程"千余住户防盗门竟是三无产品
讨公道教授一路艰辛不屈不挠维权四载
http://www.china-consumer.net/tt315.htm
682004318日,
中青网评:“行动”不应只在“节日
http://daode.youth.cn/linepl/cycnetp/t20040318_1870.htm
http://cyc90.cycnet.com/cycnews/zqpl/content.jsp?id=77959&s_code=0603
69.《扬子晚报》2004年5月3日(A6版)发表记者缪礼延的文章:徐州“打假教授”又要“较真”――假新闻“钻进”中学教材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05/03/content_503356.htm
70.《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07日 第八版) 发表记者倪方六的文章:徐州“打假教授”明日来南京状告江苏某出版社
教材里出现“假新闻”谁之过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939/1074972.html
记者手记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939/1074973.html
71.《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30日 第四版) 发表实习记者  潘家嘉  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诉讼人与所诉事实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
法律拒绝“打假教授”讨说法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118/1090712.html
72.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4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风华园”全国招物管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223/1100026.html
73.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9日 第二版) 发表记者  伍里川的文章:
民告官呼唤的是以人为本(首页快语)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267/1103911.html
74.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30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民告官引出刑事犯罪案
劣质防盗门供应商被公诉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345/1110513.html
75.2004年7月5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 宫靖)发表文章:
徐州市市长李福全在接受快报专访时表示――
舆论监督为政府“清路障、搞卫生”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7/05/content_243675.htm
76.《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6日 第五版) 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徐州民告官  引出刑案昨开庭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2471/1121699.html

77.2004年8月25日,《现代快报》(快报记者张朔 邢志刚)发表文章:物业告业主欠物管费,业主反诉物业玩欺诈
“较真”王教授陷入连环告
http://www.kuaibao.net/gb/content/2004-08/25/content_258148.htm
78.2004年10月4日《彭城晚报》报道:“‘风华园劣质防盗门案’宣判——两不法商人一审被判一年半”
79.2004年10月5日《杨子晚报》报道:““偷梁换柱”两商人被判刑
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4-10/05/content_724835.htm
80.2004年10月6日《江南时报》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罚款20万判刑1年半——“凤华园防盗门案”昨画句号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089/1174681.html
81.2004年10月8日《新华报业网》发表记者  杨阳、李先昭的文章:徐州“风华园事件”尘埃落定——生产和销售劣质防盗门的不法商人终落法网
http://www.xhby.net/xhby/content/2004-10/08/content_559199.htm
82.2004年10月14日《中国工商报》发表记者[email=1]许步伟
[/email]的文章:
徐州判两制售伪劣产品者入狱
http://www.cinic.org.cn/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1778086
83.2004年10月16日《新华网》发表记者  杨阳的文章:向安居工程供应伪劣防盗门徐州两承包商被判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10/16/content_2096859.htm
84.2004年10月23日《江南时报》发表记者  许尽义的文章:
示范住宅小区“名不副实”
教授状告建设部(独家追踪)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222/1185970.html
84.2004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  何磊的文章:
小区一等收费没有一等服务
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
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85.2004年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薛庆元文章

防盗门不防盗 制假者被判刑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0817&
86.2004年11月5《现代快报》记者张朔发表文章
认定小区物管“国优”不纯净
徐州一业主状告建设部
http://www.kuaibao.net/cdsb/GB/2004/11/5/3397.html
87.2004年11月5江南时报发表文章
教授再告建设部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3321/1194179.html
88.2004年11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覃 辉文章
徐州业主质疑“国家级大奖” 建设部指示复验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2047
89.2004年12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发表记者覃辉文章:
消费权益20年:投诉忍气吞声成烟云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27658
90.《人民网》发表未卜文章:
3·15,消费者何年能思甜?  ——由媒体矛头直指职能部门想开去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17882
91.2005年1月2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  何磊的文章:
建设部取消风华园小区国优称号
http://zqb.cyol.com/gb/zqb/2005-01/24/content_1021863.htm
92.2004年10月9日《中国报道周刊》(总第381期)发表文章:民告官案牵出的刑事案判决,罪犯只判一年六个月
93. 2004219日《中国工商报》发表文章:政府拒收锦旗的意义
http://www.cicn.com.cn/docroot/200402/19/kw01/02190105.htm
94.2004年3月9日《法制日报》“3·15”特别策划
回望“3·15”:色彩纷呈的人物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4-03/09/content_81532.htm
95.《小康》杂志200412发表文章:江苏四位新上任市长亲民指数大比拼
96. 人民日报社《时代潮》杂志2005 第十三期发表阎礼的文章:对行政“不作为”说不!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3/15257/1352848.html
97.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的文章:
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附:王 培 荣 事 迹 介 绍
98.《家庭》杂志报道《业委会驱逐居委会,教授流血捍卫业主权益》





2000年7月18日《彭城晚报》第四版刊登矿大教师来信,矿大教师向媒体反映风华园楼寓电控防盗门质次价高问题。
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刊登记者调查“单元防盗门费用咋收”;2002年1月14日徐州市《都市晨报》第四版复印件为证。
2002年1月17日徐州市电台新闻频道《早间新闻栏目》播出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问题;
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刊登近三千居民反映风华园单元防盗门问题的文章;2002年4月23日《江南时报》复印件为证。
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第5版发表记者调查:《怪:风华科教安居小区居难安》,再次揭露了风华园“天价”、“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2002年11月27日《中国社会报》复印件为证。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风华园小区有住户近4000户、共280多个单元,以33号楼为例,共有4个单元,每个单元14户居民,每户交500元单元防盗门款,一个单元防盗门就收取了7000元。风华园小区还有一个单元住有28户,这样的单元防盗门则收取了14000元。让人不解的是同一规格的防盗门价格相差如此之大?”
“更蹊跷的是,如此高价的单元总防盗门竟是无产地、无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有的单元防盗门不用钥匙轻轻一拉就开;有的单元防盗门根本关不上;有的单元防盗门用钥匙却打不开,而有的钥匙却能打开别的门。住户是苦不堪言”。
“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总防盗门导致风华园住户放在单元防盗门内的数百辆自行车被盗,居室、地下室经常被撬,人身、财产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风华园小区竣工至今3年来,住户多次投诉到徐州市相关部门,但长期没有得到答复,也没有得到解决。”
“后记:风华园小区竣工近3年来,住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投诉,多家新闻媒体关注过风华园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就近一年而言,对近4000居民联名的投诉,有关领导都曾作出相关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03311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
1.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假冒南京“圣鹰”牌的、‘三无’劣质防盗门;
2.生产者承认没有单元防盗门的生产资格;
3.经销商闫家训承认1998年12月(经销在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半年前)被徐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4.闫家训也承认风华园安装的防盗门没有按国家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相关的手续;
5.闫家训声称他以前曾在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工作;
6.知情人揭露闫家训承揽单元防盗门工程(总数210个单元防盗门)时有暗箱操作:1999年,相同的单元防盗门,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开发中心,不要南京“圣鹰”牌单元防盗门在徐州总代理的低造价(每个3800元),而要(由没有营业执照的)闫家训经销的高造价(每个7000元——14000元)。
7.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了徐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曾批示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但市领导的批示没有得到落实。
8.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记录了王培荣代表近四千住户要求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徐州市公安局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的过程,再次证实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解决属于他们该解决问题。其中,徐州市公安局态度十分恶劣。
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对王培荣说:“我比你都清楚,有些东西你不知道的我都知道。弄来弄去,不就是那点事吗,你不就知道一点点吗!”在回答王培荣“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为什么不处理”提问时,杨德答:“那你管得着吗!我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我只能跟你这样讲。我跟局长还不能这样讲,(跟局长讲)我肯定查,但是我查不查跟你没有什么关系!”听听,杨德可以将事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说成“那点事”;甚至连一块遮羞布都不要,公然包庇违法犯罪。多么嚣张的语言,多么狂妄的作态!面对电视镜头,面对公众的呼声,连对违法犯罪查与不查,杨德也敢以如此恶劣的口吻说“不”,而且说“不”的底气还特别的足。这是为什么?是谁给他如此的胆量?
9.《维权何以这样难》播出近五个月,徐州市公安局既不查处风华园假冒南京“圣鹰”牌的、‘三无’劣质防盗门,也不查处计防办主任杨德。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不查处(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继续行政不作为。
10.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参与了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的非法加工(对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表面喷漆)。
11.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评论:“风华园小区防盗门问题长时间解决不了,维权难,难就难在消费者投诉无门,有关部门却不管不问。要说难字体会最深的应该是王培荣。王培荣被风华园住户推荐为代言人,他代表的是民意,但他在投诉过程中受到了很多不公正的待遇。当地的一些执法管理部门的个别人觉得他太钻牛角尖,是个‘难缠户’,是个‘刁民’。”
12.江苏电视台《大写真》评论:“在徐州一些人讨厌王培荣,是因为他太较真。而他们敢于欺骗消费者,就是因为较真的人太少。我们希望象王培荣这样敢于较真的人越多越好,你的腰杆挺直了,制假卖假的人,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的人,自然就会夹着尾巴,收敛起来。”
200399日晚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揭露:
对媒体的监督,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不合作,反映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工商局、徐州市质监局对民告官的态度。
2003917日晚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栏目报道《江南时报》在头版刊登了记者许尽义的文章:“市长主动致电告状教授”
2003923日晚徐州电视台《社会大观》栏目报道:《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本报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
2004227日江苏电视台《新时空》栏目播出历经四年的风华园防盗门问题得到解决
2004315日晚上海东方卫视律师视点栏目第136期《小区里的防盗门》播出王培荣“民告官”案件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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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3: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这样的法院不能维护社会的正义
内容简介: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长期举报,政府职能部门不予理睬,举报人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八次把政府职能部门告上法院,(建设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物价局、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尽管大量媒体的帮助揭露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20041月高级领导批示下,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被判刑,违法经营物业公司被取消从事物业资格,建设部取消了被该物业公司骗取得国家级大奖。但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违法行为及腐败、犯罪说“不”,说明“民告官”的路十分艰难,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成本太高。国家设立行政诉讼,为什么在实践中不能实现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为什么不依法行政的人员得不到查处?相反,有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的人总是能从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请您关注这种现象,希望得到有关人员的重视,研究从制度上来防范这种现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为什么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违法行为及腐败、犯罪说“不”

百姓对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公民应大胆地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多了,社会正气树立起来了,违法犯罪、腐败现象就少了。但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如何解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高成本问题,是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
在徐州,黑恶势力代表闫家训个人购买并使用警车(车号苏CO818警,车身写有公安二字,车上安装警灯),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相勾结,制假售假,没有营业执照,用行贿手段承揽工程,大量逃税,疯狂打击举报人等大量犯罪行为。
中国矿业大学教师王培荣与与黑恶势力代表闫家训斗争四年,为了使犯罪分子闫家训得到法律的惩处,王培荣在长期举报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只好把不作为的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告上法庭,尽管大量媒体的帮助揭露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但三次“民告官”不敢对违法行为及腐败、犯罪说“不”。20041月高级领导批示下,徐州有关部门只用了一个下午时间解决依法查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市政府花了二百万元买单,但制假售假者只是被罚款20万判刑1年半。就是为了要求依法查处这个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了四年、历时二年四个民告官案、2002年初就开始媒体40多篇文章及江苏电视台二次专题报道历时二年揭露违法犯罪问题,但徐州有关部门就是不查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

但即使在起诉徐州市公安局等部门时,肩负打击犯罪重任的行政机关个别人,千方百计包庇犯罪分子,打击举报人、行政诉讼起诉人王培荣。甚至,徐州市公安局把起诉徐州市公安局看做是对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攻击,徐州市公安局在答辩状要求:“请人民法院对王培荣的攻击行为严加制止。”
从1988年7月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党政机关不能办企业。徐州一些党政机关竟敢对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置之不理,如:在2000年非法的成立的徐州市政府官办企业徐州嘉隆物业公司(徐州风华园小区前物业公司)。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伪造风华园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且也是在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证书情况下,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于2000425日开始在风华园开展非法物业工作。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为取得一等的物业收费标准,与徐州市房管局联手造假,骗取2000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
2004630日,嘉隆物业离开风华园,至今有大量物业资料不移交,导致目前物业无法正常工作。也不移交属于业主的约40万出租房租金,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不查处。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物业管理资料、业主财产移交这样一个小问题,市政府孙坤副秘书长二次开专题会,责成市房管局解决,市房管局不解决;市委书记、市长多次批示,责成市房管局解决,市房管局不解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美行亲自出马,责成市房管局20天内限期解决,市房管局不解决;
王培荣多次举报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嘉隆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不查处,王培荣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20041021日,起诉建设部; 200558日,起诉房管局; 2005721日,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尽管在媒体的帮助下,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被判刑,犯法经营物业公司被取消从事物业资格,建设部取消了被该物业公司骗取得国家级大奖 但王培荣的六次“民告官”案件全部败诉,法院均不敢对违法行为及腐败、犯罪说“不”,国家设立行政诉讼,为什么在实践中不能实现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为什么不依法行政的人员得不到查处?为什么“民告官”的路如此十分艰难?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成本如此高?相反,有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的人总是能从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请您关注、这种现象,希望得到有关人员的重视,研究从制度上来防范这种现象。
王培荣的八次行政诉讼案件简介(请求事项、判决结果等内容),请看附件。如需要详细的法律文书,请与王培荣联系。
王培荣“民告官”官司,不但起到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不但促进了徐州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而且促进了江苏省行政机关作风的改变,徐州、江苏省有关党政部门以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为典型,转变机关作风,江苏省党报《新华日报》、徐州市党报《新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请看媒体相关报道:
1.2004年2月15日,《新华日报》评论员文章:“转变机关作风振聋发聩的一课――徐州“劣质防盗门事件”引出的思考”,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15/content_374913.htm
2.2004年2月22日,《徐州日报》、中国徐州网发表邢丽、胡劲松的文章:“市委书记徐鸣主持召开处理风华园防盗门问题总结座谈会”,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cnxz.com.cn/news/bigclass.asp?bigclassid=21&bigclassname=%D0%EC%D6%DD%D0%C2%CE%C5
3.2004年2月24日,《江南时报》发表了记者许尽义、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谈徐州市委书记“教训”观,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1385/1027806.html
4.2004年2月26日,《新华日报》发表了徐承德、汪海刚的文章:徐州反思“防盗门风波”——市级领导机关抓住契机推动作风建设,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xhby.net/xhrbw/gb/content/2004-02/26/content_381073.htm
5.2004年2月27日,发表徐州日报评论员的文章:《评论: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落实》,全文请看网页:http://www.cnxz.com.cn/news/shownews.asp?id=50260
徐州个别机关风气至今没有好转,个别的机关领导越来越坏。自200572月起为了举报一个小小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
刘永修大量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引起公愤,在多次均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居民代表及居民要求依法罢免居委会刘永修主任的职务,尤其是自2006年9月起在多次均符合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情况下,居民代表及居民要求依法罢免居委会刘永修主任的职务,由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故意不召开罢免他职务的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及居民多次向徐州市民政局反映情况,并要求由居民代表自己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但遭到一审被告徐州市民政局否定。徐州市民政局答复: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必须在办事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召开,否则无效。泉山区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主管风华园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顾孝民在2007年3月声称风华园召开居民大会的时机不成熟。一审被告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民政局等部门行政不作为,导致全国人大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法规在风华园社区得不到执行时间长达九个多月。2006年12月7日办事处公函答复要召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由于党政部门个别领导明目张胆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导致至今没有依法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国家法律法规在风华园社区至今得不到执行。
由于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竟发展到200758日,要把徐州四政府部门(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告上法庭;民告官要求政府机关履行职责,使全国人大的法律在徐州贯彻执行,徐州法院出尔反尔,多次找借口不予立案,即使在交诉说费立案后也不审理。
详情请看文章《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举报人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无门,民告官法院不受理》

王培荣联系方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peirongwang@126.com

附件:王培荣的八起行政诉讼案件简介(请求事项、判决结果)


一、2002年10月25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案
2002年10月25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一审)
请求事项:
1.
认定云龙区公安分局《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认定原告向徐州市公安机关举报闫家训个人长期(二年多)私用警车非法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被告因行政不作为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2002年11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出具《答辩状》、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出具《行政诉讼告知事项》。徐州云龙法院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伪造《裁定书》、办假案,把没有审理的案件,弄虚作假,没有开庭,谎称进行了审理,并终结。王培荣多次向中纪委、各级法院、检察院举报郑纪峰故意销毁案件后,主审法官郑纪峰于2003年9月30日上午11时向原告王培荣送达徐州市云龙区法院2002年11月1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03年9月下旬打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规定。王培荣问法官郑纪峰,2002年11月1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为什么十个月后才送达?郑纪峰不予答复。王培荣向法官郑纪峰提出,要对该《行政裁定书》的打印时间作法律鉴定,郑纪峰答2002年11月19日的《行政裁定书》在徐州市云龙区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本院认为:1、原告王培荣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出具的《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的内容是违法的,然而该公函的行为主体是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并非本案被告徐州市公安局,且该公函的内容与原告王培荣之间并不存在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原告王培荣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其举报行为是正义的行为这一诉讼请求;明显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3、公安机关对警车的使用与管理,属公安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原告王培荣对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王培荣要求被告徐州市公安局赔礼道歉亦不能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培荣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2003年10月2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二审)
请求事项:
1.被告徐州市公安局因行政不作为行为,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省、市主要媒体上,向原告王培荣赔礼道歉;
2.对被告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责令被告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作为;
3.认定云龙区公安分局《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认定原告王培荣向徐州市公安机关举报闫家训个人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5.诉讼费由被告徐州市公安局承担。
6.因被告徐州市公安局长期(一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因举报、揭露违法犯罪行为,遭到黑恶势力与徐州市公安、法院的败类联手报复,精神受到折磨,身体受到伤害,经济受到损失,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徐州市公安局赔偿人民币一元;
7.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未开庭就裁定,且十个月后才送达,严重违反程序,要求撤销云龙区人民法院的(2002)云行初字第59号《行政裁定书》,并追究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故意办假案的责任;
8.如果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法摆脱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操纵,无法公正审理本案,无法追究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故意办假案的责任;原告王培荣申请将本案移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鉴于本案涉及徐州黑恶势力犯罪、徐州市公安部门某些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帮凶,及徐州市公安局局长张光东、副局长郑广银涉嫌严重渎职刑事犯罪,刑事案情重大,请法院将有关犯罪线索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因一审没有审理,王培荣要求提交证据,被主审法官宋新河驳回。主审法官宋新河法庭只对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不对实体进行审查。
由于,王培荣认为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弄虚作假办假案,王培荣当庭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申请书,要求对徐州市云龙区法院2002年11月1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做司法鉴定,鉴定该《行政裁定书》打印时间和加盖公章的时间,法庭同意王培荣的申请,宣布对《行政裁定书》进行司法鉴定,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庭。
主审法官宋新河通知王培荣200310月28日到法院办理司法鉴定手续,但王培荣和代理人于10月28日到法院办理司法鉴定手续时,主审法官宋新河以种种借口,不给办理司法鉴定手续。
2003年11月13日,主审法官宋新河通知王培荣到法院拿第二次开庭的传票,王培荣问主审法官:为什么二审法院改变决定,不允许对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做司法鉴定,主审法官说:“这事开庭时再说”。原因何在?
因为王培荣收到是伪造的《行政裁定书》,所谓徐州市云龙区法院2002年11月19日的《行政裁定书》是在2003年9月打印并加盖公章,云龙区法院在法律文书的制做时间上弄虚作假,而伪造的《行政裁定书》的云龙区法院主审法官郑纪峰竟成为2003年徐州市“十佳法官”。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云龙区法院伪造的《行政裁定书》、弄虚作假办假案,为了掩盖徐州黑恶势力犯罪,已到了不要脸的地步。
  
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徐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主审法官宋新河对王培荣态度十分恶劣,并对王培荣说:“对你这种人就应该这种态度”。针对法院出尔反尔,不允许王培荣对《行政裁定书》进行司法鉴定,主审法官宋新河既不说明理由,也不说法律依据。王培荣要求解释为何不允许进行司法鉴定,主审法官宋新河十分恶劣地对王培荣说:“对你这种人就不用讲理由,更用不着讲法律依据”。

王培荣再次要求提交证据,被主审法官宋新河驳回。
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由被告举证。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案,被告徐州市公安局在一审、二审中,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又不允许原告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依照什么认定事实?是法官玩弄法律?还是如主审法官宋新河所说,对王培荣这种人就不用讲理由,更用不着讲法律。

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二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本院认为;《关于(苏CO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所说明的情况与原审原告王培荣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培荣请求认定其举报行为是正义行为不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王培荣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原审裁定针对原审原告的三个诉讼请求依法驳回其起诉是正确的。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培荣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案

2003年7月18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一审),(一审、二审均没有开庭审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认定被告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不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行政不作为行为。
2.责令被告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
3.被告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省、市主要媒体上因被告就“行政不作为行为”公开向风华园住户赔礼道歉。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认定原告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正义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6.因被告长期(一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各赔偿人民币一元。



《扬子晚报》文章介绍了原告的请求请求和行政诉状及被告的答辩状。2003年8月6日以大半版的篇幅发表焦点新闻 “因为居住小区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系伪劣产品,徐州市民王培荣踏上了历时4年的“讨说法”之路 —— 市民状告市政府 开庭之前大交锋”。全文请看附件二或《扬子晚报》网页: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8/06/content_116846.htm


案件经历一波三折:
2003年7月7日,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局、徐州市物价局五单位行政不作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月18日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7月18日王培荣交纳诉讼费。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辖异议为由,裁定中止诉讼。
2003年9月18日《扬子晚报》头版头条发表胡连俊、缪礼延的文章:“市长为何支持市民状告市政府
本报记者采访徐州市市长潘永和”。全文请看附件三或《扬子晚报》网页:http://www.yangtse.com/gb/content/2003-09/18/content_190353.htm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告王培荣送达《通知书》,该《通知书》称:“中止原因已消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恢复诉讼”。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就审理终结,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主审法官祁贵明向原告王培荣送达《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王培荣的起诉。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王培荣起诉的理由是: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管辖异议及不符合共同诉讼的条件。
2003年10月24日,《江南时报》刊登了《江南时报》评论员伍里川的文章:“谁在玩出尔反尔(时报时评)” 全文请看附件四或《江南时报》网页: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0459/952525.html

2003年10月28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徐州市公安局、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物价局(二审),(没有开庭)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03)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
2.依法撤销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2003)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
3.要求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由最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王培荣诉五位被上诉人行政不作为附赔偿一案。
4.依法认定五位被上诉人不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行政不作为行为。
5.责令五位被上诉人依法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
6.五位被上诉人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省、市主要媒体上因被上诉人就“行政不作为行为”公开向上诉人及风华园住户赔礼道歉。
7.诉讼费由五位被上诉人承担。
8.认定上诉人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正义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9.请求法院判定五位被上诉人各赔偿人民币一元。
10.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处一审法院违法乱纪行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没有开庭,维持一审原判决。

三、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
2004年1月21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
请求事项:
1.依法认定被告徐州市政府不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行政不作为行为。
2.责令被告徐州市政府依法查处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
3.依法认定被告徐州市政府不查处徐州市公安局内黑恶势力保护伞是行政不作为行为。
4.责令被告徐州市政府依法查处徐州市公安局内黑恶势力保护伞。
5.被告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省、市主要媒体上因被告就“行政不作为行为”公开向风华园住户赔礼道歉。
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7.认定原告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正义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8.因被告长期(二年多时间)行政不作为行为,导致徐州黑恶势力猖獗,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费用,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徐州市政府赔偿人民币一元。

2004年130日,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和新任代市长李福全,亲自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作出3项决定:(一)立即全额退还防盗门款;(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制售伪劣防盗门的犯罪行为;(三)立案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雷厉风行逐一落实,总额160万元退款已发放到住户手里。
王培荣撤下诉状,并表示要给市政府送锦旗表示感谢。李福全市长则认为这本是自己分内之事,拖了4年才解决,已愧对百姓,婉拒了锦旗。王培荣尊重市长的意见,没有送锦旗。

四、王培荣起诉建设部案
2004年10月21日,王培荣起诉建设部案(一审、二审均没有开庭审理)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徐州市风华园小区200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2、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背景介绍:2004年6月17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全国公开招聘物业公司成功,落聘的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其没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私刻公章伪造物业合同的公司骗取国家大奖的严重违规违法真相大白。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于2004年10月21日状告建设部,要求撤销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该举动得到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温恒国、硕士研究生余忠尧帮助,二人作为代理人为王培荣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详情请看2004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小区一等收费没有一等服务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详情请看附件五或《中国青年报》网页: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王培荣状告建设部,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没有开庭审理,均以与王培荣没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颁发建住房[2005]6号文件,取消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详情看网址: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5011401.htm

五、王培荣起诉房管局案
2005年5月8日,王培荣起诉房管局案
请求事项:
撤消徐州市房产管理局(简称徐州市房管局)2000年5月25日颁发的关于徐州嘉隆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苏物业徐字第3017号);

背景介绍: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既没有资质证书,也没有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于2000年4月20日,与其股东单位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伪造风华园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且也是在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证书情况下,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于2000年4月25日在风华园开展非法物业工作。作为物业公司的监管部门徐州市房管局,对嘉隆物业公司在风华园小区违法活动不但没有查处,反而在嘉隆物业公司在风华园小区违法活动后一月,徐州市房管局于2000年5月25日颁发给徐州嘉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是为了嘉隆物业公司在风华园小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在风华园小区继续违法开展物业活动,徐州市房管局是嘉隆物业公司在风华园违法活动保护伞。
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受风华园上千名业主联名签名委托授权,起诉徐州市房管局,要求法院撤消违法的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书,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8日已立案,据了解,本案是这方面问题的全国第一案。2005年5月23日,徐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即使在法庭上,徐州市房管局不但没有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反而想尽办法狡辩,百般抵赖,以到达掩盖造假行为、包庇嘉隆物业公司继续违法开展物业活动及侵吞风华园业主财产的目的。在庭审时,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向一审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2000年5月22日嘉隆物业公司与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合同系伪造,而且伪造特征十分明显:合同书没有徐州嘉隆物业公司公章,合同中法人姓名也写错,看看徐州市房产管理局2000年5月25日颁发的关于徐州嘉隆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可知,把当时的法人李玉珍写为“李玗贞”。
2005年7月15日,徐州鼓楼法院以与王培荣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王培荣的起诉。2005年7月21日,王培荣向徐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六、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案
2005年7月21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案
请求事项:
1.尽管徐州市政府对嘉隆物业公司在风华园造成的问题(物业资料移交问题、属于业主的出租房收益问题),十分重视,多次责令徐州市房管局解决,但至今没有落实,徐州市政府也没有答复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请法院判决徐州市政府是行政不作为。
2.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的物业资料,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不查处,请法院判决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是行政不作为,强制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依法行政,采取措施使徐州嘉隆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的物业资料。
3.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属于业主的出租房收益(近四十万),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不查处,请法院判决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是行政不作为,强制徐州市房管局、泉山区房管处依法行政,采取措施使徐州嘉隆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属于业主的出租房收益(近四十万)。

背景介绍: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物业管理资料、业主财产移交这样一个小问题,市政府孙坤副秘书长二次开专题会,责成市房管局解决,市房管局不解决;市委书记、市长多次批示,责成市房管局解决,市房管局不解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美行亲自出马,责成市房管局20天内限期解决,市房管局不解决;
2005年7月10日,风华园业主大会全票通过提案:“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的名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相关部门及开发商,争取解决社区内的自来水、暖气、维修基金和嘉隆物业卷走的约40万元房屋租金等遗留问题。”
依据风华园业主大会全票通过提案,为争取解决嘉隆物业卷走的约40万元房屋租金、物业资料移交遗留问题。2005年7月21日,业主委员会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部门。但至今没有收到法院能否立案的书面材料。

七、
王培荣起诉徐州市物价局案

2002年10月8日,王培荣起诉徐州市物价局(一审)
请求事项:
1.撤消徐州市物价局文件徐房价(1999)284号中,单元防盗门每户收取标准,每户500元的批复;
2.撤消徐州市物价局文件徐房价(1999)284号中,暖气设备安装及开通费,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的批复;
3.徐州市物价局对经房中心销售风华园楼房时楼层差价代数和不为零不查处,请法院判决徐州市物价局是行政不作为。
4.被告因行政不作为行为向风华园住户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撤销被告徐州市物价局于19991222日为第三人徐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作出的徐价房(1999284号关于科教安居住宅商品房有关价格的批复。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徐州市物价局负担
王培荣起诉徐州市物价局案(二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
八、
王培荣起诉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
2007年5月8日,王培荣起诉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
请求事项: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因被告泰山街道办事处纵容包庇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行为,被告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监督不力,导致长达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到至今已二年多没有开居民大会,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风华园社区二年多得不到执行,请求法院认定四被告均有行政不作为行为。
2.2006年9月8日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社区1600多居民联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因被告泰山街道办事处纵容包庇刘永修违法行为,被告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监督不力,导致长达八个多月时间没有依法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在长达八个多月时间国家法律法规的法规在风华园社区得不到执行,请求法院认定四被告均有行政不作为行为。
3.2006年12月7日办事处公函答复要召开居民大会的情况下,2007年1月10日,当年选举刘永修当居委会主任的68.18%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因被告泰山街道办事处纵容包庇刘永修违法行为,被告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徐州市民政局、监督不力,导致至今没有依法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国家法律法规在风华园社区至今得不到执行,请求法院认定四被告均有行政不作为行为。
4. 请求法院责令四被告在一个月时间内执行全国人大的法规,在风华园社区召开居民大会。
5.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
2007年5月8日,王培荣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及行政庭解释:因被告是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依据高发审委(2005)21号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审行政案件由徐州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当天上午,王培荣到徐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提交了诉讼材料。
2007年5月15日上午,王培荣请律师到中级法院打听案件立案情况,律师答复该案立案很可能遥遥无期。王培荣向立案庭潘庭长反映情况,如不给答复,我将依据法律规定向省高院立案。
2007年5月16日上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不给立案的《通知书》,徐州中院以不属于徐州中院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为由不给立案。2007年5月16日下午,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潘庭长反映中院在故意刁难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情况。极为恶劣的是徐州中院立案庭曾否认有起诉区政府由中院立案的江苏省高院文件。在王培荣拿出文件后,又以“我们不执行省高院的文件”来故意刁难,剥夺公民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权。
在徐州,大量对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官(严格地说不能算官)居委会主任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党政部门不但不查,反而有一些党政部门的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居委会主任的违法犯罪行为。百姓要民告官揭露其腐败,徐州中级法院故意违法,不给立案。行政诉讼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徐州中院剥夺公民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权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其动机令人费解?
遵纪守法的百姓在无奈之下,只能向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肖杨院长、江苏省省委李源潮书记、江苏省梁保华省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丕祥院长、徐州市委徐鸣书记、徐州市曹新平市长、徐州市政法委李开文书记等领导举报:居委会主任的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一些党政部门的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居委会主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徐州中院表面上改正错误:2007年5月23日下午,徐州中院立案庭法官主动打电话给王培荣,告诉王培荣:经审查行政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徐州中院同意立案,要王培荣带上五十元诉讼费到徐州中院立案庭立案。2007年5月24日,上万人起诉四政府揭露腐败案在徐州中院交了诉讼费立案。该诉讼是全国民告官反腐败第一案,对百姓参与反腐败意义重大,开创百姓运用法律手段,制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河。
徐州法院出尔反尔,多次找借口不予立案,即使在交诉说费立案后也不审理。2007年5月29日下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不给立案的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7)徐行诉初字第0006号。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但在徐州中级法院个别领导人,为了包庇、掩盖违法犯罪行为,使徐州中院成为不依法办事的部门,使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线失守。
起诉人向法院提供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明显的违法犯罪的大量确凿证据及其充当保护伞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法院有义务有责任把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向有关部门的移交,但法院没有这样做,是否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渎职行为?还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包庇、掩盖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6月6日,全国民告官起诉四政府揭露腐败第一案原告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7月31日下午5时,上诉人到徐州市中级法院领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行诉终字第0010号《行政裁定书》,省高院不支持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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