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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据虚报严重 中国修订《统计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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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0: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保定一芯片加工厂。中国第一季总用电量减少和工业生产增长二者的反向变化,引发人们对中国经济数据的质疑。(Getty
Images)

[记者刘林综合报道] 中国官方于6月27日通过了修订后的《统计法》,社会分析人士表示, 国际间早就怀疑中国经济数据的真实性,
而这一修订《统计法》的举措恰恰说明中国当局承认,经济数据,尤其是来自地方政府的统计数字为了争功而虚报。同时,新《统计法》能否有效杜绝虚假数字,也令人质疑。

造假历史长久

中国官员在统计数字上造假历史长久,最典型的是1958年的大跃进。近年来这类统计数据造假行为也不胜枚举,中国人大常委会蒋正华给出几例:
2001年,辽宁省某镇给各村下达当年经济指标时,在计划表中明确要求,每季度必须上报计划数的1/4。浙江省宁波市某镇党委书记指使统计人员虚报2001年工业总产值4.63亿元,虚报额超实际值76%。瞒报并不只发生在官员身上:温州某集团2003年上报工业总产值为3,215万元,经核实瞒报数额超实际值71%。

中国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谈到统计"注水"现象时说:"2004年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汇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高达26582亿元"。

能否有效遏制造假引人质疑

新《统计法》规定中,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和伪造统计数字,一旦发现,"注水"者承担责任。这一法规能否被不折不扣地执行?虽然惩戒中有"开除处分",但执行弹性空间非常之大:一般情节仅是"记过或记大过",情节较重才"降级或撤职",而只有到了"情节严重"才能"开除",而具体操作方式还很模糊。

关于统计造假,舆论曾有精辟总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数字出官"实际上是"官出数字"的内在动因和动力,而"官出数字"同时又是"数字出官"的外在条件和前提。即,"官出数字"为统计造假提供了体制上的可能性,因为统计部门高度依附于行政部门、"数字"原本出自官员手中,想造假自然方便,而"数字出官"则为统计造假提供了体制上的必然性,因为对于官员的评价考核过于依赖数字,数字的变化往往能给官员带来巨大的现实利益(提拔升迁),统计造假显然成了官员难以遏制的冲动。

统计造假之所以出现,更为根本的体制性原因,即现行"官出数字"的统计管理体制和"数字出官"的官员考核体制。因此,彻底解决统计造假的出路在于:根本改变这样的体制,将统计部门从行政体系中彻底剥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足够独立、中立性的纯技术部门。将对官员的考核评价从畸形单一的数字依赖中摆脱出来,使其更具民主性,如以"选票出官"、"民意出官"来取代"数字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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