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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达
湖北天门市城管局人员,光天化日在大街上将路人魏文华活活打死,是又一起“城管打人”、“城管打死人”事件,已经成为旧闻了。虽则1月20日报道称,天门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4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可是我还在等着媒体进一步的报道。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必定有一个根子,我们还没有摸着。
每次城管打人事件被媒体曝光,必定有人会说,城管难,城管面对的是散漫的小商小贩,管理的是“低素质的”社会最底层。城管也不容易,徒有良好动机,客客气气不行,只好凶声恶气。凶声恶气就有危险,于是本来颇为文雅的“城市管理”,不光名称上不厌叠床架屋叫成“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着装和装备也有向反恐武装靠拢的趋势。我盼着从媒体深度报道中了解,这样一种法理上明显有问题的设置,这样一种不和谐的危险倾向,到底是什么时候,出于什么原因而开的头,往后又该怎么办?如果天门城管打死人以后,只是抓几个判几个害群之马,撤几个本来就不管事的干部,而不去厘清城管制度在法律上的问题,不去找到制度上的根子,那么,“小贩暴力抗法打死城管”,“城管打死无辜市民”还将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新闻。
城管在国家制度中的定位,必须重新考察。如果城管是一个政府行政机构,就必须有人大的立法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它必须得到人大的授权和限权,对它必须有明确的限制和监督,人员有编制,必须有法律训练,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知道什么是法律授权可以做的,什么是超越法律而不可以做的,做了就是渎职,就是犯法。如果没有人大的授权,那么它就只是各地政府行政机构自行建立的一个功能性部门,成立它的政府就要为它的功能行为负责任。这个衙门叫做“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打出“执法”旗号,不是想这么叫就可以这么叫的,你这个头衔得有个法律依据。到底是谁,给了你这个权,让你这么做的?这个问题不问,魏文华之死就得不到正义。
记忆犹新的是,2006年8月,北京城管李志强在执法行动中,被小贩崔英杰刀伤而亡。崔英杰是一个复员军人,他曾经是一个优秀士兵。他是在借钱买的三轮车要被城管没收的绝境下挥刀伤人的。城管李志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半年多后崔英杰被判死缓。这一次,天门市城管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头戴钢盔,身穿防护背心”,打的是政府权力机构的旗号,天上顶着国家法律的光芒,众目睽睽之下,只用了几分钟,就把一个绝对无辜的中年男子魏文华活活打死。李志强死了,因功殉职,是革命烈士,那么,魏文华死了,算是什么?崔英杰伤人致死,是杀人罪,那么,天门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公务行动中故意打死无辜公民,又算什么?
这一事件的性质,不是几个城管人员行为失当的问题,城管机构本身的权力配置和运作监督是有问题的。全世界哪个国家没有城市,又有哪个国家有这样凶巴巴的综合执法机构?我们国家的城市,城建、交通、环卫、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等等,管理部门品种齐全,在此架构外,另设一个“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城管,为的是什么?无非是要用正规部门不能用,不敢用也不肯用的超常人员和超常手段,来快速地“美化”城市的面貌。这种思路,类似于战争年代成立“敢死队” 冲锋陷阵,可用于和平时期的城市管理,说轻了是法律上的无知和行政的懒惰,说重了就是行政当局违反法律滥用权力。公民魏文华被政府执法人员在公务行动中打死,他是在一件罪案中被谋杀的。处罚几个小喽啰,并没有挖到这一罪案的根子,也对魏文华不公。
政府必须担当起这一罪行的责任,惩罚各级责任人员,全面地考察和改革问题多多的城管制度,一劳永逸地让这种与民为敌的城管成为历史。只有这样,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位好人,一个中坚——公民魏文华才没有白死。
(作者系旅美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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