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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不知情”是公开宣示的学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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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4: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武汉理工大学校方称,经调查,校长周祖德不存在论文抄袭,因为他事先对所抄袭的论文一点都不知情。不过,周祖德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我还是负有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并称将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又是"不知情",又只是"疏于管理",还加上"没有动机"-- 周校长说,"这种会议没有必要去投文章"。这一事件,与年初的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案,最终的"责任认定",几乎完全一致。

也许周校长所说,完全是"实情",确实没看过这篇论文,确实没有在这种二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上投稿的必要。可是,这诸多"实情"的存在,其实比"不知情"、"疏于管理",暴露出更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学术成果署名潜规则。

其一,行政领导和导师可以不劳而获,公然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世上就有这等美事:你不用参与研究、不用参与论文的写作过程,可却是论文当仁不让的第一作者。没有出事情时,这些论文,全归于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成果,出了事情时,可以"一无所知"推掉所有责任。据报导,武汉理工大学有条规定,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自己虽是第二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这条规定,就在明目张胆地要求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

而周校长本人的学术成果是"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50多篇论文被EI和SCI收录"。再看其简历:"1999
年回国后任华中理工大学教授、副校长。2000年任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从1999年起就开始担任行政领导的博导,居然能取得这么丰硕的成果,放在国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成果,又究竟有多少是周校长本人参与的、知情的呢?

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郝柏林曾在其博客贴出一篇文章,批评科学界领导和政府官员的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其举出一名领导2003年发表SCI论文51篇。一位多年生活在欧洲的学者告诉笔者,在欧洲,根本不会有学者说自己署名第一的论文是自己不知情的,这无疑表明自己公然侵占他人的成果,比抄袭本身还恶劣。

其二,博士和硕士成为论文苦力,导师只是监工而已。据报导,关于科研论文的投稿和发表,周祖德课题组有明确要求:一是学生进行论文投稿时,必须根据投稿内容与相关指导老师商量共同定稿;二是收到录用通知后,再将论文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并申请出版费用;三是若论文通过审查,再交由论文的所有署名者予以确认并最终定稿。分析这一"明确要求",学生们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明白:前阶段的研究、写作,都由学生自己完成,而只是在投稿时才与相关老师商量定稿。这就如同建筑工地上,学生盖房,老师验收、监工。可是,真正的导师制,是老师和学生一起研究、一起写作,在共同研究、共同写作(至少是老师多次反复修改)中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提高、学术精神的熏陶。

其实,学生自己写文章,写好后署上导师的名字,然后投稿发表,好一点的,导师给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不好的,自己还要掏"版面费",这并非个别现象。也正因如此,周校长的解释在国内高校和学术界是说得通的,而且已经有不止一个案例表明,根据上述解释,周校长完全有可能安然脱身。

笔者以为,国内高校和学术界要治理学术不端,当从治理这诸多的"不知情"抓起。治理"不知情",一方面可以做到行政权与学术权的真正分离,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长,自上任之时起,就把自己定位为职业化校长,而淡出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而有的国家,甚至有法律规定,学者一旦担任校长,不得在任职期间从事学术研究,因为这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则。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建立导师制,即导师与学生一起进行学术研究。

"署名即负责",这清晰而简单的学术原则,体现了对学者劳动的尊重,对学者知识产权的保护。笔者以为,必须以最简单而清晰的方式,认定署名者不可推卸的责任:"知情"是抄袭;"不知情"则是习惯性侵占,两者必居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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