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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给法官递纸条-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以权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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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12月05日 转载)
[日期:2007-12-05] 来源:《参与》 作者:杨逸
博讯12月2日曾刊发《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报道中的爆炸案案发时间为2001年6月24日,案发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纪委,11月21日当地发行量最大的《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一年有余,福建省高院却迟迟未作出判决,严重违反了中国《刑讼法》相关规定。《参与》记者12月4日采访了被告家属,了解了此案的一些幕后情况。 (博讯 boxun.com)
据蒙冤者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介绍,福建省高院现在既不开庭也不宣判,相关人员明确告诉他们,“你们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我们上面还有审委会,审委会上面还有领导”。被告家属每个月都到福建省政府信访办、人大信访办、法院、检察院反映情况,但都被告知最终要由省政法委领导决定。他们在2002年至2005年间先后二十多次拦住福建省委领导卢展工(时任省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委)的办公用车申诉冤情,卢展工告诉他们,“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办事,我已做过批示”。省委领导多次批示后,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法院审理的结果一目了然,但在福建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牛纪刚的干涉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记者联系到另一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吴华英告诉记者,福州中院重审此案时,牛纪刚公然派人给法官递纸条,当场指挥法官办案。同时给各个相关单位施加压力,使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困难重重。甚至企图在一审判决后剥夺蒙冤者上诉的权力,阻止代理律师与其见面,最后因律师多方努力未能得逞。
此案马脚颇多,最为明显的一点即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造出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在关押了一年零八个月后被悄悄无罪释放,而陈科云、吴昌龙竟在证据、证人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死缓,这之后到底有何隐情、是何黑幕相信一定会大白于天下。在此强烈呼吁全社会密切关注此案进展,也希望福建省高院尽快开庭重审此案。
(杨逸)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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