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 欲构陷罪名送我进牢房 保安称 别做“追捕”里的横怒敬二
2013年1月15日,我被非法关押在上海长宁区法院,法官(顾扬)扬言:欲构陷罪名送我进牢房。2013年1月18日,我再次被非法羁押在长宁区法院2102调解室内9小时,看守的保安给我洗脑“如果有人想捏死你还不就像捏死一只蚂蚁,你不要做第二个横怒敬二。劳教不成,有人打如意算盘欲送我进精神病院了。法院勾结区公安局非法拘禁我导致我父母被害两条人命,长宁法院是始作俑者脱不了干系。
2013年1月15日上午7点45分我离开家门,到下午4点还没有吃到中午饭,11点左右,在上海高院门前,我被4保安强行抬手抬脚的抬上车,送到了府村路500号上海救助管理中心,保安和司机4人拿到150元吃午餐,称吃好一点开了发票回来报销,让我饿肚子不管我的死活,上海法院有无人道。刚刚踏进家门,有记者打我电话,通话连续三次被中断。可见我已经成为地方黑名单上的人一点也不假。上海地方采取监控措施。
2013年1月15日上午8点许,上海有百人到上海市高院走访,我在门前遭遇到上海长宁区法院的截访人员,事后了解到一个叫高俊(音),一个叫朱嘉斌(音),他们两人先劝我离开,我要求他们告知姓名,他们不答。连名字都保密不愿告诉,谁会相信他。故,我在高院门前不愿离去。后两人又称:送我到长宁区法院安排领导商谈,我欣然上车。在车中等到一个名叫赵大弟的访民,我们被一起带入长宁区法院后,当即被关入关押囚犯的内有六个一人高和宽的铁笼子的房内。
我说,我不是罪犯,凭什麽将我关在囚犯人的地方,我当即打媒体电话,法官欲夺我手机未成。于是,顾扬进来将我带出牢房。一边走还一边嘀咕:“还以为你又违法了,现在刚了解到你没有穿状衣和拉横幅等违法行为,所以带你出来处理”
当天上午,在长宁区法院2102调解室内,也就是我被带出铁笼子以后。信访法官顾扬对我说,劳教没有废除,还能劳教你两年,你今天如果再回到高院去,那边现在正在清场,如果他们将你送进劳教所里那就怪不得我了。我回答他:我没有违法你们凭什麽劳教我,中央刚发出指示,不得劳教信访人员,即使是闹访、缠访的访民都不得劳教。我没有违法是你们在违法。顾扬回答我说:你没有违法,我们就不可以想办法让你违法了。比方说“你放火了”什麽的。
对于长宁区法院法官的威胁恐吓言行,我心想,如果我不向他的上级部门投诉反映,他下一次还会更嚣张。因此,我第二次来到上海市高院的门前欲反映投诉顾扬欲构陷送我进劳教所的嚣张言论。之前的请愿人群,据我了解,有一部分人回家,一部分人被各区法院接走,还有4人被送到了府村路500号。
当我到达上海高院门前时才11点,保安称:领导都去吃饭了,你下午1点30分点以后再来,我不愿意,故保安们请示领导以后上来要我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内有铁栅栏的白色中型车。我不愿意上车,于是,4个男女保安将我抬手抬脚的抬上了车。 接下来即刻将我送往府村路关押数小时。
上海高院在府村路500号内设置了一个接访点,它和上海市政府设置在这里的从北京截访返沪人员的接访点完全分离,是一个独立的单位。
我被高院的专车送入以后,原来被送过来的4人刚被放走或接走,有三位工作人员在一间办公室里接待了我,他们没有为难我,对于我所说的遭遇表示同情,我要求他们帮我向上级反映长宁区法院信访法官顾扬,多次威胁和恐吓我,欲构陷送我进劳教所等情况。
我还要求上海长宁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依法公正审判,要求上海徐汇区法院民事诉讼案依法立案和公正审判(因为我2012年1月4日即向上海徐汇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费用减免事项导致现在立案被搁置)。高院接待人员答应将我反映的情况和要求向上级部门反映,下午3点有一位工作人员亲自将我送出了府村路上海救助管理中心大门,我自己乘坐地铁回家。上海地方法院不解决问题,拿国家下拨的维稳费,用作监控截访和暴力镇压等不法手段阻止控告人上告维权,使控告人一家四口遭受到重大的精神伤害和人身伤害,父母被害精神病和医疗事故惨死的事实不容置疑。
补充情况:2013年1月23日下午15点30分,长宁区法院将我叫到2101调解室内告知。信访主任张枫称“再乱跑就送你到协和医院(上海长宁区精神病院)里去”,原立案庭长(季立辉)称“你不进协和路,路子校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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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1室,邮编:200050,手机:15600040056)
控告人:尹慧敏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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