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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条例解读 还款逾期超3次难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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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7: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若个人信息有误可要求更正,而还款逾期超3次难获贷款。


据扬子晚报10月15日报道: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望告别无法可依的现状,即日起至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其中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个人犯罪记录保存7年。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报告都是通过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数据库来查询的,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就意味着,个人信用报告将保存5年,而个人犯罪记录将保存7年。此外,水电气交费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并非永久保留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这一表述意味着,个人信用报告将保存5年,而个人犯罪记录将保存7年。

截至目前,个人可随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免费获取其个人信用报告。不过,征求意见稿却提到“今后个人每年只能免费查询一次个人信用报告”,这意味着个人查询多次信用报告将要收费了。

江苏省内有关专家认为,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目前是一个月更新一次,但更新后的数据要两个月才能体现在报告中,因此尽管现在不限免费查询次数,个人最多每半年查一次就足够了。

个人信息若有误可要求更正

同时,意见稿第四十条提到:“当信息主体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时,有权要求征信机构更正。如果征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异议信息的核查和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该信息主体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征信机构一次性删除其全部信息。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以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省内有关专家解释说:只有在个人信用记录出错的情况下,经人民银行核实批准才可由征信部门进行修改。

还款逾期超3次难获贷款

那么,有不良信用记录者能否享七折房贷?南京某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征信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只是人行对个人信用状况的一种客观描述,客户在申请贷款后,银行会对客户的不良记录进行研判,然后据此确定是否给予客户贷款和利率上的优惠。

不同的商业银行标准不同,但肯定不会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而“一棒子打死”,对待方式肯定有重有轻。如果客户出现贷款还款逾期或信用卡还款逾期,银行还要分析这种逾期是否属偶然,如果是偶尔逾期,且时间不长,银行还是会给予优惠,但如果逾期次数超过3次,就可能贷不到款了。


目前有六种情况易导致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一、“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二、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三、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产生欠息逾期。

四、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五、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

六、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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