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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修炼故事:法律不惩无害之人
陆文
明代李中馥在《原李耳载》一书中,记叙说:
我的外祖父方伯公,在任四川松藩的军事大官时,兼任按察使事曹的职务。
有一天,他发现官署后面的一座空庭院,常年紧锁着。外祖父就问手下官员:“这座院里,存放着什么?”官员说:“里面禁锢着一名妖女。”外祖父又问:“这女子用妖言惑众吗?”回答说:“没有。”再问:“她和众人常在夜里聚会,直到天亮时才散去吗?”回答说:“没有。”外祖父再问:“她用供神的活动,来聚敛别人的钱财吗?”官员回答说:“也没有。”外祖父严肃地又问:“那么,你们凭什么判定她是妖女呢?”
官员没有作出回答。
于是,外祖父叫人打开院门查看。只见这位女子,脸庞丰润,体态安适。不像一个满身有妖气的女人。
外祖父问她的饮食由谁供给?她回答说:“开始时,由家庭供给。后来家里断了供应,就由官府支付。但因为做饭不方便,我已经不吃不喝,辟谷三年了。”我的外祖父有些不相信,就问身旁的官员,大家都证实的确是这样。
外祖父又问那女子:“你认识字吗?”她回答:“我没有读过书,怎会认识字?”外祖父向她问“道”的原理,她说:“道不过就是阴阳之理。”又问她关于“阴阳”的原理,她说:“不过无始。”外祖父再向她详细地请教更多的道理,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很玄奥,而且是道家经典、各流派著作及理学著作中没有论及的。因此,外祖父认为她不是一般的人。接着,外祖父问她被禁锢的原因,她回答:“因为嫁到丈夫家……”话未说完,就低头不语了。
身旁的官员,告诉外祖父:“这女子的丈夫,娶了她以后,虽然同床睡觉,见她的身体在床上,听她的声音也在床上,但身体要挨近她,却像隔着山一样。很长时间,一直是这样。以致于名声传到外面,使他丈夫很难堪,一气之下,就把她就告到官府里了。这就是被禁锢的原因。”
我的外祖父询问到实情后,就对那女子说:“你没有罪,你是无辜的。等我向两位上官,说明了情况后就放你走。但不知你有什么打算和要求?”她回答说:“我想在深山小屋里,静坐修行,安度时光,其它的什么要求都没有!"
第二天,外祖父就会见了抚军,对他说:“这位女子,辟谷三年,身体没有什么损伤,像是有内功之人。如果是妖,必定飘忽不定。而她却是那样恬静,祥和。可能有一定的根基缘分。她没有作出任何危害别人和社会的行为,因此她是合法的。我们官府把一个修行的合法之人,关押起来,我们倒是违法了。我建议放了她,这样,对社会没有害处,对人心则是安抚,对天理则是遵顺。”抚军讲:“你说得好!”就答应、同意了。
外祖父又行文向上级禀报,上方官员也同意了。于是,外祖父便把那位女子的父母请来,同他们一家人吃饭,赔礼;然后,再派人用轿子送女子到峨嵋山,住進一座专门为她修整好了的石洞里。这位女子,送官员及轿夫们返回时说:“凡是道释两门的人,遇到官员生了嗔喜心,都是本人自己造的黑白孽。”而后,向他们行了一个跪拜礼,就离去了。
那位女人,曾留给官府一把棕扇,用棕扇一挥,便有香风习习,清爽宜人。
(事据《原李耳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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