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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访民孙宏萍再致2013年中共“两会”秘书处转――举报材料
举 报 材 料
举 报 人: 孙宏萍,女,因伸冤被迫失业,系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户籍居民 身份证号:320925196612135423
被举报机关: 1、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塔门监狱
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拉尔垦区检察院
被 害 人:上海市“被服刑囚犯”黄炳生及其家属
举报 事项:违法作为、草芥人命、包庇罪恶、拒不交代、侵害不止
请求 事项:立案查明死因、明确责任;严惩罪恶、制止继续侵害;对我家属作出道歉、作出赔偿;把黄炳生尸骨送回故乡安葬
事实与理由:
我丈夫黄炳生是上海藉人,1957年生。1992年,黄炳生因“莫须有”的股票“诈骗罪”“被获刑”10年(主次关系,此处省略上海公检法最初枉判的根由)。1996年,黄炳生被上海提篮桥监狱转自新疆阿克苏塔门监狱服刑,在狱中黄炳生一直身体健康、表现积极并多次立功,却从未获得减刑。但这个不公从不影响黄炳生口口声声要在出狱后立即为自己冤狱申诉,还自己和家人清白的决心。或许是祸从口出,黄炳生一直盼到出狱指日可待的前夕的2000年6月,等到的不是公平减刑,也不是与妻儿团聚的梦想成真,更不是实现出狱伸冤的迫切愿望,而是残酷到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一切都不明不白的死亡。
2000年8月,我突然从旁处收到一张新疆塔门监狱以平信方式寄给黄炳生旁系亲戚的关于黄炳生的“死亡通知”(附证1:死亡通知)。从通知看,我除了惊悉黄炳生早于2000年6月23日所谓的“病亡”当日被匆忙土葬,一切遗物均被烧毁外,其它一概不知。根据塔门监狱惨绝人寰的处理现象,不要说法学专家,就是具有正常思维的普通人均不相信黄炳生是正常死亡。但我姑且根据塔门监狱“病亡”所称,立即要求此责任监狱依法为黄炳生作出《医疗鉴定》并答复本人,此监置之不理。我设法找到的此监监狱长和党委书记,他们开始在电话里还支支吾吾推说一番,后来彻底回避我任何方法的合法要求。因此,我怀着更多的质疑转向塔门监狱上级监管单位新疆阿拉尔垦区检察院要求其依法对黄炳生作出《死亡鉴定》并答复本人,但此检察院以侯树新副检察长为首的监察人员拖至半年年后竟答非所要编了一份关于黄炳生的“死亡情况说明”搪塞与我(附证2:黄炳生死亡情况说明),之后,同样拒不答复我合法诉求与疑问。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黄炳生及其家属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我以黄炳生合法妻子的身份向新疆政府作出紧急反映和求助,同时,依法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检察院、法院多次提起诉讼,可诉状所到之处均如石沉大海。无奈,我只能走间接伸冤的上访苦旅。又万万没想到,新疆和上海地方政府一直充耳不闻,逼得我被迫放弃工作、抛家弃子坚持不断到中央政府各职责部门窗口进行专人走访,同时向这些各职责部门的首长去专信强烈反应。年复一年,鞋子一双双磨出洞,诉状一张张递成山;黑发早雪,眼泪流干,五脏六腑都慢慢变了形;家徒四壁、债台高筑;无辜幼子的身心与学习长期倍受侵害,但各级政府接访部门和首长均如沉睡,13年来,没有一处给我一纸起码该有的信访处理回复,更不用说给予立案侦查、主持公道!
中共“十八大”前夕,新疆两责任机关说是出于向我解释清楚的目的,突然共同派出一个3人工作组来上海找我,可他们在仍然说不清楚,也拿不出有效证明的情况下,不是用诚恳的态度来道歉,用实际的赔偿慰籍冤魂,求得黄炳生家属谅解,而是阴谋侵害不止,竟然一面中气十足、字正腔圆地利诱威逼,让我要么接受他们出于“人道”施舍给我的10万元人民币,卖我签字画押让黄炳生死亡事件从此一了百了;要么就等他们回去做材料“终结”我上访。一面暗中作祟,勾结一直迫害我上访的上海地方政府对我实施一贯的截访控制。
综上所述,黄炳生从“被获刑”,到“被死亡”在出狱前夕,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被毁尸灭迹”,冤屈接踵绝不是偶然?因为失去黄炳生当事人,黄炳生“被服刑”的不白之冤我们家属已无法为他洗刷,可我家属要了解黄炳生死亡真相,请求被举报机关作出鉴定是法律赋予我们家属的权利,也是被举报机关的义务。根据《监狱法》有关规定,被举报机关处理黄炳生所谓死亡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手段”明显违法多处,黄炳生的死亡性质是明显是死因蹊跷的“非正常死亡”。被举报机关凭什么沆瀣一气、执法犯法、草芥人命、拒不履行义务,随意剥夺法律赋予囚犯黄炳生及其家属的 权利,我认为凭的是腐败不二。今在中共新一届中央政府召告天下:坚决“依法执政,严惩腐败,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发现一起,处决一起,决不姑息养奸,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执政新风之良际,我伏请当代中央政府各职责部门的青天们维护党纪国法,尽快查处被举报机关违法作为的千古奇冤,希望中共主持法律公正,言必行,行必果!帮助弱小伸如所请!感戴之至!
此呈:
中共中央2013年“两会”秘书处转—
中共中央办公厅总书记习近平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书记会王岐山
中共中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中共中央最高检察院院长曹建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局局长王学军
中国各大媒体
举报人:上海市冤民 孙 宏 萍
于2013年“两会”时期
附呈:附证证明2份 举报人孙宏萍信息:暂住地址:上海市安化路111弄1号301室 邮编:200050
固 电:021—62260590 手 机:15800598599 电子邮箱:doublelong55@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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