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贾庆林“涉诉非正常上访终结制”向中央和社会各界的进言
2012年底起,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关注民生、打击腐败的政改目标:“改变工作作风”、“为群众办真事实事”、“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等等,这些令人温暖、贲张的口号宛如中国城市中早已消失的彩虹,给民众尤其是冤民们新的盼头,然仅过数月,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提出的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制”又一下浇灭了平民们正冉冉升起的喜悦,失望、激怒、愤恨、责疑、抗议、……宛若弥漫中国的阴霾再次尘肺了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期望。
事实上,沉静理智者们从这些根本无实际有效监督制约的空措施,已可看出习近平任期要重蹈胡锦涛在政改方面非但毫无建树、腐败反愈加恣意的端倪。胡锦涛上任之初对民生、腐败问题有过绝不逊于习近平的铿锵、暖人之语,撩拨了全国民众对其的厚望,饱受地方政府压制的冤民们纷纷迢迢千里赶赴首都,期望能尽快挤进解决的行列。2003年《瞭望东方》专门刊发了“信访洪峰高潮年”文章,国家信访局长周占顺也指出80%的访民是有理的讲话。然也仅过数月,就温度骤降、寒气逼人,冤民们尤其是冤深似海、难以被地方压服的老访户受到了地方更严酷的打压和制裁,国家信访局和中央各部委信访部门也成了完全听命于地方政府的傀儡。
仅以常识论,作为中共的首脑,无论胡锦涛还是习近平,都意识到面临的深重危机并绝对希望国运强大、治理顺畅、法治良好,希望超越前人、民心所向,然而,在漏洞百出的制度下,已侵入骨髓的全民腐败岂能轻易去除,一条线上的蚂蚱们为自保已结成钢铁同心,除非习近平有绝对的勇气和魄力打破旧罐重树新制,然这样的可能显然是微乎其微的。贾庆林敢为天下官者先,代习近平提出引发全国哗然的非正常上访终结说,已初显了习近平时代政改的走向。
2013年3月3日,贾庆林在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针对重大复杂的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应建立终结听证、评估制度。依托“信访三级终结机制”,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召集上访人、办案人、各方代表面对面沟通。通过各方代表各抒己见,达到明辨是非、化解矛盾的目的。在听证会结束后,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对听证会结果进行评估,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并最终由主管领导签署非正常上访终结意见书。如上访人仍对该终结意见不满,进而产生新的非正常上访,则上级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和交办。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则依法予以打击。
此说完全是法治的倒退、人治的再次大跨步!
其一、什么叫非正常上访?官方解释中的定义是: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而各地政府不成文的定义范畴则进一步扩大为:只要是告状者或维权者、异议人士等,总之是被基层政府认定为不稳定对象者,凡节点(中外会议、外国领导来访、节庆日等所谓敏感日)皆不可在首都或地方政府的办公地前、天安门广场周边、毛泽东遗体纪念馆、会场、主要领导家门前、各大报社、中央电视台、领使馆、……等等地方出现,哪怕你只是递交一封控状或者真的只是路过,甚至是拜年、祭拜、瞻仰,都被列入“非访”范畴,哪怕你没发过一句声音、没动过一根手指甚至北京警方都出具书面证明其无“过激行为”者,都要被“依法”治罪。
无论是官方解释的“非访者”还是扩大后的所谓“不稳定对象”,他们是在何种情况下、因何“过激、非访、不稳定”?是有理无处告被孬官逼出的“过激、非访、不稳定”?还是真正脑子偏激下的不稳定?或者是对当局恨之入骨要造反的不稳定?更或者持不同政见誎言者。
但无论上述何种情况,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属该被列入“非访终结” 并治罪的对象。属偏激有病的,应该疏导或治病;有理而被孬官逼迫成“过激”甚至要“造反”的,此类对象非但不应治罪还应受到政府的抚慰和表彰,正因有理者超出常人之坚强不屈的无畏抗争,才揭露出为非作歹的恶官,才使国家稳定和向上,何况官逼民反是千古常识,更何况连中共总书记毛泽东都说:“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故被治罪的应是犯错甚至犯罪的恶官。而政见不同者,如若政府有足够的气度雅量和自信、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完全可以化干戈为玉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纳取誎言”理应是自称“三个代表”的共产党政府具备的基本素质,即便这些不同政见者持有的观点于民、于国无益却还试图“推倒”,也不必高度紧张,因民心所向绝非少数人能左右的,如真要“推倒”也是另外层面法律的范畴。
当然本人并非否定有无理取闹者,可这些该被依法处罚的对象毕竟是少数,如果真的占大多数,那该反省的理当是当局了。可悲的是,现实中真敢无理取闹者受治裁的却为数极少,内中原由当值深究,本文暂略。
故在公正、客观的前提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明辩是非是最必要的前提,而独立司法、提高法官素质、清明法院、驱散权霾、回归法制更是迫在眉睫。但中央各部和最高法都全然不理这些,这就给地方官员以超出法律、情理的自制权,如此下去,范畴进一步扩大毫无悬疑,而民众索性“过激、非访、不稳定”也势在必然。若地方领导有足够的“胆魄”和“霸气”,看守所、监狱人满为患的场景应是不远。
其二、此说将法律和法院置于权下,公然藐视和扭曲了法律,也再次印证了人治高于法治的现状,打破了习近平要坚决纠正权大于法、让民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标榜。
法院审案和纠正错案早有法定程序规定,至于执行力度和公正性、严明性和法官判案能力才该是全国人大应予关注和制定措施、律条的。现却由政府领导另制“涉诉非正常上访听证会终结制”,并由领导签名来取代、决定法院判决和法官审议,既严重悖离法律程序,也否定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和再审纠错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性,领导都不尊重、不信任法院、法官而要自己搞定,却要民众服从判决,既不服众也荒谬透顶。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哼哼,是把法律和人民关进笼子里吧!
事实上,法院有信访部门本身就是荒唐、可悲和违法。更严峻和让人焦心的是,2011年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出台政府无权强制拆迁而需由法院执行的规定后,上海基层法院竟然召募了一批社会无业、下岗人员进入法院执行庭和信访办,充当执行员和节点“看管”不稳定对象的看守。一批原由街道办事处综治科聘用的专职看管员(表面还兼职消防等,实质专职此活),都纷纷寻门路改投收入更高的法院旗下。
信访终结消减了判案的威信;无任何执法资质社会人员的充入降低了民众对法官的崇敬; 法院也违法设立黑监狱看管和监控,是身先士卒地将法治踩入脚底,力证了法院不能依法判案的事实存在。
其三、罪刑法定是民主法制国家的根基之一。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并无“非访”“越 级”……等概念,是政府官员自己制定的范围。且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论有理无理、不论是否被逼都归为“非”列入要打击的对象。中国政府自己都承认法治低下,否则就无将“要真正依法行政、治国”口号时刻标示并列为改革内容之一的必要。信访部门的存在铁证了现实中法律遇阻的事实,在法治低下的时代,拦轿喊冤是访的形式之一,即便在封建社会都未被列入治罪范围,而现却由号称“民主、法制”、“为人民服务”的中国政府领导提出予以打击,其后果是,基层官吏更凶蛮暴政,老百姓伸冤愈加无望。无良执政最终导致的必是政府的摇摇欲坠。
2013年2月双脚距骨坏死的本人向上海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状告综治科长王义珏野蛮推拖施暴威胁并辱骂,之后对街道主要领导上门口头答复结论不服当场指出并事后再递书面控告,结果街道主任竟以先前已口头答复之无赖理由拒受;对本人请街道兑现书面承诺和公诚信原则的申请书,街道也以多次重复信访为由拒办。口头答复已经笔者当场驳斥且领导表示要继续“沟通”,本人重复信访是因街道未按约办理,但现竟然都成为回绝理由,而上级部门也完全以“街道已答复”为由拒收或一踢了之。本人依正常程序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每次都被当地政府强行拦截,且国家信访局和中央各相关部委也都官僚习气浓重,或无理推拒,或服从地方,决不肯实管、更不肯作出书面答复。今年全国二会,表面上各中央信访办门口截访现象减弱,但北京全城却由公安对公、私旅馆、复印店作出更严禁令,绝不允许访民入住和复印控告、诉讼状。
而笔者1998年起状告上海违法强拆非但未果,还二次被上海政府以“劳教”名义关押看守所整治二年半并施用酷刑,多次拘留、监视、取保候审、几百次关黑监狱、监控等也至今状告无门。类似本人遭遇的上海乃至全国冤民不计其数,试问:本人和他们不“过激”、“非正常上访”,还有其它途径可走吗?“人治”仍甚嚣,“法治”不靠谱,“非访”就正常。
其四、自政府制定“听证会”规定后,地方政府大规模地将众多上访者列入终结对象,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和中央相关部委不审核查实即认可地方政府结论,众多上访者都被国家信访局以地方已终结不予理睬。贾庆林“终结说“中也明确只要经审省高院和当地各方代表评议、地方主管领导签署终结,上级部门就不再受理和交办,是默认、明确地方凌驾中央之上?还是纵容中央部门渎职?既如此,这些部门的存在毫无意义,理该撤销。指明是申诉控告之地,却又以各种违法名义、手段甚至暴力阻碍、禁止民众进入。这种被民所养却还置民于更深重苦难的陷井,民要何用?
而当前公检法司、人大代表和律师事实上均归政府指挥,听命于政府指令,由被信访人控告、对立的地方政府召集的所谓上述第三方,来参与听证评议官民孰对孰错,伊始就失公平公正下的结论错误是必然的;而信访听证会结论的不可诉性,既剥夺了信访人的司法救济权,也张扬了政府的无赖和结论的随意。实质上,当今权治现状下的中国,根本已无司法救济权可言。
值得追究和心酸的是:2003年国家信访局长周占顺已指出80%的信访人是有理或部分有理的,那就该有80%的冤案被平反和赔偿,有80%的违法官员、肇事者被追究,80%的信访人被减少。2005年公安开门大接访,政府和各大报章均号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那这些得到“着落”和“回音”者都该消失于各信访窗口。可现却是80%的有理者和被“着落”者多数仍在中央、地方政府窗口疲于奔命、“过激、非访”,多数都被地方政府终结了。岂非现代怪状和奇观!事实是,绝大多数的访民根本得到过任何“着落”和“回音”。
按贾庆林非访打击之说,现在起码80%的冤民都该被治罪入监。各地政府择选治罪,既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蔑视了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
二会报道还称:中共湛江市委党校吴玉英对我国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进行过研究。她认为,目前信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日益严峻,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信访终结机制始终“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中共政权若都培养这样有着违背逻辑和事实的谬语者,非正常上访怎会不愈演愈烈。信访终结制设立至今已有数年,并未“缺位”,为何无效?为何无法律约束力?笔者已表明观点,各级政府官僚更对被“终结”者是否有理心知肚明,做了坏事总归要心虚的,即便权枪在握。
中央政府倘若连正确判断愈演愈烈民愤之元凶的常识和能力都没有、只会压制人民,怎能将中华大国引入昌盛与和谐?被当局颠倒还有,官方板子从不打向制造民冤、危情的恶官,却称遭受侵害的百姓引发了国家的危害,除非大规模群体事件的爆发,比如翁安事件就是个例外。
司法威严、公信孱弱,法治“努力”徒劳无获,上访案件大量层涌不绝,该反省和承担过错、罪责决不应是被欺凌、戕害的民众。
贾庆林提出“涉诉非正常上访终结制”后,不惧打压勇往全国“二会”会场的上海冤民呈上升之态可证,此措施必定引发更大的民怨潮,被终结的决不会是“非访”,而只会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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