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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口述:鼓动老婆借精生子后 我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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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2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先生没有生育能力,只好让妻子到医院求助,通过人工授精生下孩子。孩子诞生后,由于身份的特殊性,最终导致了夫妇俩的感情危机。林先生想与妻子离婚,但在是否必须承担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上,他很困惑。日前,林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在结婚两年后,我在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为此,我和妻子小倩都很苦恼。

去年10月份,一个朋友建议让小倩去医院做人工授精。听到这个建议,我的思想斗争很激烈:像小倩这种情况,要做非配偶的人工授精,也就是说要接受匿名捐献者的精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来生下的孩子跟我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后来我想,这件事情我们不说,谁也不会知道,自己能够想开就好。为了让小倩放心手术,我还安慰她:"孩子出生后,我会像对待亲生孩子那样疼爱的。"

小倩最终同意了我的想法,我们一起去医院办了相关手续,她接受了一系列的诊疗。今年9月份中旬,在市内一家大型医院的妇产科里,小倩剖宫产下了一个男婴。

初为人父的喜悦过后,烦恼悄然滋生。没有生孩子以前,我和小倩没有意识到不能生育的问题,曾多次和朋友交流,无意中聊到小倩总是怀孕不成功。孩子生下以后,他们觉得这是喜事,就调侃我:"说行就行了啊!有什么好办法啊?还是个胖小子呢!"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孩子并不是我的!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压抑和恐慌。

望着儿子,我不再对他爱恋有加,相反还不时生出一种憎恶感。我不再像往常那样抱着儿子逗乐,每次下班后都会直接进卧室。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几乎每天如此,无心照料公司业务,人也明显憔悴了很多。

后来,我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迟回家的时间,经常莫名其妙地对他们母子发火,或者无缘无故地发呆。此后,我们多次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感情日渐淡漠。前段时间,我们之间发生了一次最为严重的争吵。那天,我突然脱口而出一句话:"反正孩子也不是我的,别要求我为他怎么样!"第一次听到我说出这样的话,小倩呆住了。

  那天,她哭了很久。我也意识到说话有点过分,但那些话确实是我长期以来内心的真实写照。

我们之间的裂痕不断增加,关系也因为儿子的特殊性而变得越发疏远。终于有一天,我提出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小倩不同意。我们的矛盾彻底激化,离婚的话题也第一次被提了出来。

上周,我们开始正式讨论关于离婚的事情。在财产分割上我们没有任何异议,但孩子的事却出现了争议。

小倩要求抚养孩子,同时提出由我承担儿子从现在到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我认为,儿子和我没有血缘关系,而且也不跟我生活,如果离婚,我也就没有再抚养孩子的义务。

小倩坚持认为,在人工授精之前,她是有顾虑的。生下儿子是我当初说服她的结果,而不是她的个人意愿。作为父亲,我无法逃避应尽的责任。我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出于道义,我可以支付一部分抚养费,但是我又不甘心这样做。我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只要同意人工授精就有抚养义务

--- 家德律师为林先生说法

林先生,你好。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作出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已有明文规定,该解释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采集他人精子来生育试管婴儿,你们夫妻双方是一致同意的,因此所生的孩子应视为你们的婚生子女,你应当承担抚养他的义务,并且这种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婚姻法》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很显然,你应当继续抚养这个孩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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