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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0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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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聚焦 邪物胆寒!
-----小安妮重返校园事件日记(二)
来源: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天理)
对联:合围合肥春更瘦,习近习坎梦犹平。横批:中国梦。——郭玉闪
众所周知,安徽张林先生是国内著名的政治异见人士,曾遭受多次的政治迫害。现在小安妮无辜受到牵连被迫失学,这是典型的政治株连!其性质之恶劣实属罕见!“让小安妮重返校园”的活动得到越来越多有良知的网友的国人支持。中国网民将坚决站在安妮一边!站在张林一边!站在正义一边!
张林本属蚌埠市人,因为结发妻子的孩子在合肥农大上学,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同第二个妻子所生的安妮现年10岁。因为张林先生坚持自己的理念几十年不变,所以成为当局的打压对象,第二任妻子也因此离他而去。留下了两个女儿需要张林照顾和抚养,并且,在离婚的时候,为对得起第二任妻子芳草女士,把在蚌埠的住房给了芳草女士。所以现在张先生在蚌埠属于一个无房居住、而且是一个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皆因去年的九月份,张林的大女儿考上了安徽农业大学,两个女儿便分开来了,一个在合肥,一个在蚌埠,这样,作为单身父亲的张林,无法同时照顾两个孩子,于是便有意将小女儿安妮转到合肥一家团聚。
今年2月底,张林在合肥的一位朋友得知这情况后感到很难过,正好该朋友在安徽农业大学附近的琥珀山庄有一套空置的房子,于是这朋友便与其爱人商量后,愿意让给张林一家人暂住。这样,张林在小安妮放寒假后,便同合肥的琥珀小学协商,顺利为安妮在琥珀小学办好了入学手续和办理了规定的手续,交纳了赞助费,小安妮正式在琥珀小学入学。春节后开学,安妮正式成为琥珀小学四年级一班的学生,一家三口又重新生活在一起,同时还节省了不少的生活开支。
谁知几天后,在2月27日,合肥市公安局的国保以合肥的社会稳定为名,突然闯进张林所暂住的家,利用要其办理暂住证为名,将张林骗至派出所强行扣押。同时,合肥市公安局的国保从学校强行带走了小安妮(单独关押3小时多),十多个小时后将他们强行压送回蚌埠市,剥夺了小安妮受教育的权利,受尽迫害的张林只好在前妻的住房内暂时安身。
小安妮事件以生后,一些网友可能也有些疑问?为什么不能让安妮回到蚌埠继续上学,甚至到外地、外省更好的学校去读书。天理不禁反问?你能将安徽农业大学也一起搬过去吗?为什么就不考虑他们一家的天伦之乐?为什么要将他们一家拆开?张林没有工作,只能靠亲友们资助,一家人在一起,生活开支也会节省很多,大家设身处地的为这一家想过这些没有?
张安妮已经离开蚌埠市蚌山小学,转到合肥琥珀小学,而且已经入学三天。仅仅因为合肥国保藐视法律,不想让张林先生住在合肥,就残忍地剥夺了一个10岁女童小安妮的受教育权利!这种株连九族的封建行为,在一个以“人民”命名的国家依然发挥作用,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在这,不得不插入一个小故事:4月1日下午14时,知名作家李承鹏到合肥售书,大批当地的网友到现场作了一个“让小安妮返回学校读书”“支持张安妮”的行为艺术。网友戴口罩,上写有“让小安妮返回学校读书”的文字,作家李承鹏以及在场不少人举起写有“支持张安妮回校读书”的牌子,为能送小安妮返回学校读书进行了声援。
同时,在前一天,在3月30晚18左右,安徽合肥部分维权人和网友为维护张林的生存权及张安妮的受教育权的抗争召开了“饭醉”研讨,就如何帮助张林维权和为法援团提供帮且达成了其识,饭醉后还到了张林父女被绑架拘禁的琥珀派出所实地了解情况。为法援团提供了进一步的参考资料。
于是,法援团宣布,“让小安妮返回学校读书”的行动将于4月7日开始,希望全国各地的网友前来支持和声援!同时,法援团发布了张林先生给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对合肥市国宝的“控告书”。 对合肥市公安局在处理张林和小安妮事件中所作出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法援团将为林先生的人身自由权和小安妮的受教育权进行大规模的法律援助。
2013-4-22
附件:安徽省蚌埠市公民张林给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的控告信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控告人依法对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和合肥市琥珀派出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等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控 告 人:张林,男,50岁,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山庄85栋407,身份证号码340304196306021013,联系电话:18955211335
控告人:张安妮, 女,十岁,为张林的女儿。住址和联系电话同上。
被控告人: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程瀚 职务:局长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电话:0551-2928194
邮编:
被控告人:合肥琥珀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姚刚 职务:派出所所长
单位地址:琥珀山庄北村107幢
电话:0551-2693595
控告事项:
一、被控告人合肥市公安局民警伙同肥琥珀派出所违法对二位控告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要求依法对合肥公安局长程翰和派出所所长姚刚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要求向二位控告人道歉,控告人张安妮能够正常入学。
三、赔偿二位控告人直接物质损失3900元;误工费9000元; 精神损失1,0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安徽省合肥警察于2013年2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将控告人张林骗至安徽合肥市琥珀派出所办暂住证,当控告人带齐证件到琥珀派出所后,琥珀派出所却将控告人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搜去控告人的手机和随身锁匙。控告人当即声明,在警方没有出示控告人有犯罪嫌疑证据,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是非法的!控告人还向警方言明,控告人要接十岁的女儿张安妮放学。
但警察拒绝回答控告人的质问和要求,却在未经控告人及原屋主的同意,同时未出示搜查证等相关法律手续下,非法搜查了控告人所居住的处所。并且搜去了控告人的生活费现金3900元!琥珀派出所警察还在当天在未经控告人的许可下,擅自将控告人张林的女儿张安妮从合肥琥珀小学私强制带到派出所关押三个半小时,在此三个小半是内发生什么事情,孩子因为过度的恐惧,不能表达出。
二位被控告人涉嫌触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现向贵处提出控告,请依法处理此涉及儿童人身和教育权利的以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以保护中国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能够正常的生活。
安徽省蚌埠市公民:张林 代理人:陈启棠
联系电话:18955211335 联系电话:13702828964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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