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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立法支持、保护群众“上访”
今日之中国,某些权力机构依然存在非法禁拘公民的现象,他们公然宣称:“非法上访,予以拘役、劳教或判刑”,很多地方都有人这么干,无非是乡、镇长,派出所长一类的微末小吏。
老百姓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感觉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是认为地方官吏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他们有权力寻找上级政府、司法部门申述、呈诉。根本不存在什么“非法”的事情,只是可能发生事实有所出入的问题,这一切全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解决。但是,因为被告一方多是地方上的乡、镇长,派出所长一类的“实权人物”,被告者不能容忍,于是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寻找藉口、自造理由,对这些斗胆上告、上访的的群众实施阻扰、打击,甚至报复、迫害。
打击群众上访的一些人依仗手中的权力,目无法纪、肆无忌惮、不择手段、心狠手辣。往往竟至于上访者损失产业、丢掉工作,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是“人民政权”、“人民政府”,这样对待老百姓,能够讲得过去吗?面对当今文明世界能够交代得掉吗?
俗言“民不告官”,群众上访,本来出于无奈,没有冤屈谁愿上访?实在觉得有冤难伸,不寻求公正就没办法活下去,才决定这样做。依赖Z府、寻求官方支持,说明他们是遵纪守法的好老百姓,否则他们就直接杀人去了。他们相信政府,总是相信更高一级的官僚可能高尚一些、公正一些,能够为他们做主,因此他们才会“上访”,乃至告“御状”。
姑不论更高一级的官僚会不会象包黑子、海青天那样为平民百姓做主,首要的问题却是“被上访”的乡、镇长,派出所长们。他们冠冕堂皇的打击、镇压、迫害上访者,甚至把上访者投进监狱,这都是严重侵犯人权和无视法律的行为。这个,任何一代的国家领导人都不能不管、不该不管。
国家的领导人不是力倡和谐吗?剥夺贪官暴吏们虐待老百姓的特权,废除对上访人员的惩治法规,不允许任何人非难、迫害上访人员,让老百姓把心中的冤屈说出来,帮他们把问题解决掉,让老百姓在法律的阳光下享受社会的公平、公正,就是最大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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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淮南老樵 于 2013-5-26 07:3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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