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網隨感錄五篇
一 有自由與實利夠矣,何需政治權利?
二 簡說一下正義報復的標準
三 談一下辯論手法
四 繼談“正義報復”
五 叛變者的大條道理
一 有自由與實利夠矣,何需政治權利?
有人說:只要有自由有實利就夠了,政治權利(民主、選舉等權利)要不要也無所謂。
這是奴才思想+現建制中得利者的觀點;中國很多讀書精英作如是觀。共產黨目前很需要這種政治觀;因為它可以作為維穩高牆的建築材料。
沒有政治權利,你的自由與實利是統治者恩賜物,不是你應有東西;統治者隨時可以收回或削減。即使統治者一時不幹預,你也很難完滿或隨意地實現這些權利和享受這些利益。
政治權利是自由與實利的載體,沒有載體,就像沒有盆載的水,自由與實利隨時會流失。
張三一言隨思隨寫 20130524 香港
二 簡說一下正義報復的標準
我曾經說:我主張正義報復,但反對死刑。
有人反駁說,不實行死刑就是否定正義報復。
反駁者的邏輯是:反對死刑=反對報復。
比如說,有一主張正義報復者說:我主張正義報復,反對凌遲、五馬分屍。於是有人反駁:“‘杀人者判處凌遲、五馬分屍’就是正义报复,否则报复体现在哪里?”
也許還不容易看出邏輯錯在哪裡;進一步舉例說明之。對一個20歲的殺人犯應如何判刑,人們展開討論。
A1主張正義報復,但認為判50年徒刑足夠了,不用判終身監禁;A2 說判終身監禁就是正義報復,否则报复体现在哪里?不判終身監禁就是就是反正義報復。同一邏輯,C1 主張正義報復,但認為判終身監禁已經足夠了,不必判死刑;C2 反駁說,“‘杀人偿命’就是正义报复,否则报复体现在哪里?根据阁下的逻辑,对不杀人者才能实现正义报复,杀人者反而不应报复了,这样的双重标准也太自相矛盾了!”
邏輯錯誤出現在哪裡?
錯誤出現在以“用甚麼判刑等級判刑(報復)”作為正義報復的標準?
邏輯錯誤者不用“是否進行了報復”作為是否實現正義報復的標準,而是用 “執行哪一等級判刑(報復)”作為是否實現正義報復的標準。更麻煩的是,反駁者還以為,符合他心中認定等級的報復就是實行正義報復,比他心定標準低一等級的就是不能體現正義報復;而且還進一步莫名其妙地認為不但不體現正義報復,還變成“不杀人者才能实现正义报复,杀人者反而不应报复了”。
按這一邏輯,那些廢除死刑的文明國家,是廢除正義報復了?甚至是廢除正義了?
錯在哪裡,看明白了罷。
張三一言 20130525 香港
三 談一下辯論手法
張三一言
有反駁者說:“正义报复是根据社会的共识直到法理、法律来确定。…阁下这么看只是阁下的个人看法而已,但是违背当代文明共识和当代法理的…违背当代文明共识和当代法理的”!
注意,反駁者不給出任何理由和證據,把自己看法視作符合或代表社會共識,把別人看法當做違背社會共識。
這一辯論的特點一是把辯駁者自己置於神、聖人、判官地位,把對方置於被審判位置;二是信口開河。破解法是,把兩者地位互換,並把原話還諸對方。
這種辯論辯駁者預設了一個陷阱,就是他永遠站在指控一方,且不斷提出新指控;你一不小心跌落他的陷阱,就變成了被告,而且是要為他的指控作出自無罪自辯的被告;但是你永遠無法應付他不斷的新指控。比如他指控:“阁下从哪里看到过或听到过,当代刑法的制定主要是基于‘正义报复’的原则,法院判刑则是行使‘正义报复’权?”你若找資料作論證,你就上當了。你大可以以其之道還治其身,反問:你“閣上从哪里看到过或听到过,当代刑法的制定主要不是基于‘正义报复’的原则,法院判刑则不是行使‘正义报复’权?”。讓他疲於奔命。
又比如,他說:那些廢除死刑国家的刑法法理早就不再涉及“正义报复”的概念。你千萬不要找資料論證,你只要反要求給出廢除死刑國家的法律不再涉及“正义报复”的概念資料,要求他解釋法律懲治是不是一種報復?根據甚麼理由,憑甚麼說廢除死刑法就不再涉及“正义报复”的概念?請拿出資料和作出理論說明…
20130526 香港
四 繼談“正義報復”
有人說:『暴力反抗與“正義報復”(過去通稱“公平報復”)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只是針對暴力侵犯包括潛在可能侵害的自衛和自保,後者針對已經所受暴力侵害的回報。』
誰把“暴力反抗”與“正義報復”等同了?是說話者無事找事無理找理而已。本人一貫把暴力或非暴力反抗視作手段,而正義報復是目的。手段是為達到目的的工具。
有人說:『平常說的“正義報復”,都不是在暴力反抗的“正當防衛”或哪怕“防衛過當”的即時範圍內,而是指事後的報復。最常用的傳統說法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一命還一命”——甲打瞎了乙的一隻眼睛,乙也要甲瞎一隻眼;甲打掉幾顆乙的牙齒,乙也要甲掉同樣多的牙;甲殺乙家幾口人,乙也要甲家死同樣多的人。』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一命還一命”是正義報復,而且是過往報復的常態。但以“無期徒刑還一命”也是報復,只是較寬容的報復而已,不能把較寬容的報復等同不是報復;採取相對比較寬容的報復,是世界人類文明的趨,可從取消死刑國家見之一斑。
有人說:『那種認為“寬恕”就是完全放棄懲罰根本就是一種誤解』。
是誰“認為“寬恕”就是完全放棄懲罰”?我不但認為認為有限度的“寬恕”,只要它有懲治的意義和作用,就是一種懲罰;只是認為它是相對地帶有寬容性質的懲罰,懲罰也是報復的一種。
有人說:『懲罰目的主要不在“正義報復”,而只在防範傷害者繼續傷害人』
既然“懲罰目的“主要”不在“正義報復””,那可以不可以說,“次要”目的是正義報復?還是“懲罰目的主要不在“正義報復”=不准報復、不是報復?
有人說:『至於正義的戰爭,那屬於“正當防衛”,與“正義報復”也基本不相干。否則,美國主要就是歐洲移民以暴力侵犯甚至屠殺佔領印第安人家園的結果,如果根據“正義暴力”的任何定義和邏輯,豈非印第安人有權使用暴力驅趕甚至屠殺所有佔據他們過去家園不走的移民了?』
這種質疑還是把次一級或較寬容的報復視作非報復;拿“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一命還一命”作為報復作唯一的報復標準(規定)。
20130526 香港
五 叛變者的大條道理
張三一言
近一二十人來,在網上網下書上口中聽到不少退出民運的人談退出的大道理。擇其犖犖大者列於下。
民主根本是錯的或民運根本是錯的;
民運人士道德敗壞、品質人格惡劣、思想專制反動,比共產黨還壞,讓他們上台一定比共產黨更專制;
以暴易暴,暴力革命必定帶來暴政;
辛亥革命取消帝制錯了,現在民主要取代共產黨一黨專政同樣錯誤;
民主人士民運追求民主,但是,民主不能包醫百病;
選舉未必就是民主,沒有選舉不等於沒有民主;
讓共產黨先民主起來;
…
…
我認為,原民主人士退出民運,無可指責。但退出了,不能在良心、心理上取得自己諒解時,找出大條道理為自己開脫,還怪罪於人,就過分了。
20130526 香港
E-mail: zsyy8964@gmail.com
【張三一言近期全部文章】網址:
博訊博客 http://blog.boxun.com/hero/zsy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