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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民众自由?
张三一言
看到曾节明谈自由,偶有所感,也来谈一下。这里不谈甚么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专门理论,只谈日常政治生活中的自由。
一 甚么是自由?
根据维基百科全书解释,自由(freedom)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自由有多种含义:
宪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任性意义的自由;按规律办事意义下的自由;自律意义下的自由;等等。
二 兼备善恶的自由。
自由特点就是自由。自由是中性的,常人善人恶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自由。
曾节明作了恰当的判定:“自由天生就是有利于强者而抛弃弱者的。”这句话含有“自由之恶是自由”的意思。
无限制自由条件下产生的强者是没有制衡的独强者,没有制衡的独强者很难不是恶者,即专制者独裁者;政治上专制、经济上垄断,都是没有限制的自由的产物;意识型态的一统是这两个产物的产物。
不受限制的自由对恶者作恶有利无害,因而危害性极大、极坏。无限制的自由天然地有利于强者有损于弱者。无限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这是因为在恶人可以无限制地利用自由实行森林法则作恶;作恶多数可以满足人们的欲望,作恶多数会有所得益、获利,所以,有强大诱因促使恶者持续作恶下去。这就是“自由之恶是自由”的理由。由此可以看到必须限制和制衡被利用来作恶的自由的理由:防坏防恶。防坏防恶在消极方面是限制强者压制剥夺弱者的自由;积极方面是救助弱者,恢复他们应有的自由(多数弱者都是强者压制剥夺或社会正义缺失的结果)。按照罗尔斯的意见,救助弱者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要补充条件。
中共国没有正义,是常人的政治或生活共识。根据甚么说共产党没有正义?答案是强者共产党掌握所有社会资源,有剥夺和压制民众的自由;这个剥夺和压制民众的权力之自由不受限制和监督;民众处于没有自由状态中,即处于无助的、任由欺压剥夺的悲惨命运中──这就是构成共产党国不没有正义、反正义的内容。
三 甚么人规定甚么人的自由?
曾节明提出“个人和社会只能拥有一定的自由度。那么,自由度应该以多少为适宜?”
自由度、自由量固然重要,必须作出规定;更重要的是由“谁”规定(给)。
其一,专制制度怎样规定(给)民众民主?
有权的人规定无权的人可以有哪些自由,能享受多少、多高多低自由,不给或少给哪些自由,禁止哪些自由。
有一个规律,谁掌握“规定(或给)自由”的权力,都会给自己、自己人、自己集团、同盟者更多更高更优的自由,给不是自己人最少、最低、最劣的自由。
在权力规定人们自由的事实中,政府规定(限制)民众自由最本实质、最关重要和最突出。事实上政府(不管是专制还是民主政府)不会给民众没有限制的自由。所有人都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不同的是民主政府不可能不要给民众应有的、合理的有限度的自由;专制政府可以独自决定在某一些方面只给民众低度自由,在某一些方面不给自由。还可能出现更严重情况,拥有权力者会用权力剥夺别人的权利、自由,并侵害别人。现在掌权的共产党掌权的官头们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官,他们给自己家属、给与自己结盟的财团、黑社会最多最优的自由,即搜刮民众压制民众的自由。
其二,民主社会自由是怎么样的?
若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每一个人都有与人相等的给别人自由的权力,也有与别人相同的获得自由的权利之时,就会出现奇特现象。你自由地剥夺损害别人的自由,别人也有能力自由地剥夺你的自由,损人等于害己;不剥夺损害别人,自己也不受别人剥夺损害。损人或不损人互动的最佳结果是不损人,因为不损人对自己最有利和最有益。这就是(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社会进入如上所述状态,我们叫它为民主社会。可以这样定义民主社会(制度):每一个人都有等同自由的社会就是民主社会(制度)。所谓社会进步就是自由由最高位的个人独有、少数人占有演变成为所有人都有,而且人人自由量相等。
不知道曾节明说的“健全的自由”是不是我以上指的民主社会里的自由?
20130620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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