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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省同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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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1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省各地市的父老乡亲:
全省各地市人大代表、政协代表:
我们是被非法剥夺的年逾六、七十岁至八十岁的经租房户老人,代表着全省各地老城区数百个家庭,上千名群众。由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期至六十年代我国处于路线斗争极端残酷的时期,左倾思潮泛滥,越左越革命,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了1958年的全国城镇私房改造运动——即经租房运动,矛头直指城镇广大劳动人民的唯一生活资料——祖辈辛辛苦苦留下的几间旧屋,其目的就是要消灭房屋私人占有。当时居委会干部都称“国家有困难,要老百姓帮助政府解困,将房子交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今后你们有困难,国家会帮助你们解决的。”老百姓都很老实,很听话,就把房子交由政府,谁知这一交,近五十年了,也没有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甚至还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老百姓的房子已经“国有”了,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现在的经租房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现在的住户已成了经租房的房东,他们可以出租,收租金,他们的子女还可以继承,甚至还可以买卖,在拆迁上他们享受私房者的一切待遇。真是岂有此理到了极点,中国老百姓到底犯了什么罪?!又是依据什么法就把老百姓祖传的合法房子说没收就没收了,什么手续都没有办,全凭他们的一个文件,说给别人就给别人了。中国老百姓自己的房子就给自己的人民政府没收了,这个理叫老百姓到那里去说?这样一个是非分明,连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我们这些老人奔走申诉了十多年,仍无法得到解决,全省各地的房管局仍坚持没收老百姓的房子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是党的政策。各位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你们来评评理,哪有社会主义改造,就可以把劳动人民赖以生存的房子也改造、没收掉!哪有霸占人民的财产还有一个政策,真是荒唐,荒唐的事只能出在那荒唐的岁月,我们应该正视历史,深刻吸取历史的惨痛教训,绝不能在这段历史面前仍是非不分,仍坚持过去的错误观点,错误做法,坚持没收老百姓的房子就是政策这样的强权霸道的说法。
去年全省各地市的市委、市政府发起了关于构建和谐建品质城市的群众性建议活动,我们经租房群众为此也提出了很多建议,想共同为解决这历史遗留问题,共同为构建和谐品质之城而努力,但我们建议如石沉大海,有去无回。为什么近在我们身边的市人民政府,我们的呼喊也难于听见,我们这班老年人的苦苦诉求为什么就不能引起人民的政府应有的重视。我们只是想要回我们自己的原来老房子,即使五十年老房子已被使用的破烂不堪,我们也没有要求给以应有的赔偿,只是要归还就算了,但就是这样最低的要求,也被无理地拒绝。去年十月一日我国开始实行的物权法,更是明确地规定了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还规定了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还明确规定了没有双方签订合同的任何物权变动都是无效的。在国家这样明确的以物权法的规定来尊严宣布我们国家的个人物权同国家、集体的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情况下,有人、有单位仍视国家的法律明文为儿戏,坚持过去的公开损害,侵占人财产的错误而不改,还大言不惭地说这是坚持党性,简直到了混淆黑白、人妖颠倒的地步!
在无奈之下,我们只得向全市的父老乡亲,向全市各地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们呼吁,求求你们发扬爱心、声援我们这些年老的弱势群体,为我们近五十年的不公正对待,不公平遭遇,为我们的有限的晚年伸出援助之手。
我们口号是:
还我宪法!还我民生!还我祖屋!
还我物权!还我和谐浙江!


浙江各地市经租房户
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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