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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樵说秦之二:焚书坑儒与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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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06: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焚书坑儒与二世而亡






    战国时期,善于投机的赵国商贾吕不韦曾把自己的性奴赵姬送与秦国公子异人,在此之前,他在赵姬的肚子里偷偷地留下了一颗种子,这颗种子后来就成了秦王嬴政。嬴政“亲政”以后第一件事就是干掉播种人吕不韦,第二件事就是消灭了赵国,只留下一个叫赵高的家伙,而且还阉了他。
    李斯者,上蔡人也,一个玩狗逮兔子的市井混混而已。拾商鞅牙慧,忽悠秦王嬴政,曾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的坏点子。《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其言曰:“臣请史官非秦所记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什么叫“偶语《诗》、《书》者弃市”?
    就是所有士民不许谈论文学,不许谈论历史,犯了这条禁令一概拉到街上斩首示众。
    什么叫“以古非今者族”?
    就是不许说过去比现在好,犯了这条禁令就全家杀光,包括五族之内的亲戚,包括邻里朋友。
    仅仅只是因读书和议论的事,就敦请统治者对广大士子、民众如此施暴,其人心智何其刻毒,尚有半分人性乎?



    大凡天下一统总要进行天下大治。在中国的历史上每当此际多会出现一个重视文化、倡扬文明的太平盛世,李斯却置国家的百废待兴于不顾,偏偏在这种时候提出了一个如此丧心病狂的虐政。这个罪恶的主张,使得刚刚肇立的大秦帝国产生了一条极端反动的倒退路线,把经过夏、商、周三代长期发展起来的、内容丰富的先秦文化摧毁殆尽。无情的杀戮政策破天荒地深入到文化阶层,使得各界文化人士普受荼毒,遭遇了一场可怕的灾难。
    “焚书坑儒”在全人类的历史上写下了最为黑暗、血腥、可耻、可憎的一页,随之也成为强秦速亡的重要因素。因为残暴的大秦统治没有给人们带来生活的希望,既然不得人心,人民就会很快地行动起来推翻它。然而从这之后,这一虐政的幽灵一直徘徊在后代统治者的躯壳中,数千年贻害无穷,乃至“新中国”时代,依然有人以“文化大革命”给“焚书坑儒”再次还魂。

    秦始皇长子扶苏比较正直,才器、品质在诸公子之上,平时甚受秦始皇喜爱。扶苏强烈反对“焚书坑儒”,厌恶李斯。扶苏可能是王位的继承人,李斯明白,一旦扶苏继位,他的下场不会比商鞅好到哪里去。于是他便在秦始皇面前坑害扶苏,让秦始皇安排扶苏到北方监军。这之后,李斯勾结了赵高,让秦始皇在出巡中不明不白崩逝于沙丘宫,伪造圣旨,赐死扶苏,抬出白痴胡亥做傀儡皇帝。
    李斯又杀掉了秦始皇的其他子女,杀掉了包括右丞相冯去疾在内所有不便驾驭的公卿大臣,凡朝廷中稍有能力的人一概诛戮。顿时间,原本人才济济、实力雄厚的秦王室一下变成了空壳,刚刚建立起来的、强大的帝国统治受到了毁灭性的破坏。
    阉奴赵高其实比李斯更为阴毒,待到李斯把所有的坏事做完,他就以胡亥的名义抓了李斯,给他加了一个类似于毛时代的“反革命野心家”的帽子,用种种酷刑折磨他。做了一辈子坏事,害了一辈子人的李斯苦熬五刑,身无完肉,最后被定为腰斩示众。临刑时,李斯与共同赴死的儿子说:“我还想和你牵着黄狗出上蔡东门逮兔子,这辈子别谈了!”
    父子相对大哭,而后就刑于咸阳街头。就象李斯往日对待那些犯禁的读书人一样,这一次他自己也被赵高夷灭了三族。




    秦政权以严刑峻法驭天下,灭绝人道。《汉书·食货志》载:
     “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一岁屯戎、一岁力役……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豕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断狱岁以千万数。”
    秦政权不恤国力民情,一味穷兵黩武,国家统一后仍以百万之兵分南、北两路寻找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打仗,让人民深陷于战争的苦难之中。如《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
    “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路(在路边上吊自杀),死者相望。”
    自胡亥继位,昏君、贼臣废弃国家政治,恣意为非作歹,又加倍横征暴敛,施刑无度,天下苍生的惨象已无法言状。《汉书·武五子传》载:
    “死者如乱麻,暴骨长城之下,头颅相属于道。”
    《史记·李斯列传》载:
    “刑者(戴着刑具或因受过刑而残废了的人)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
    在极度的昏乱与黑暗中,帝国的大厦开始倾斜了。灭绝人伦的长期压榨与残害,把广大人民逼到了绝无生理的境地,于是拆毁帝国大厦的反抗终于爆发。公元前209年,戎卒陈胜、吴广伪造鱼腹帛书,假借“大楚兴,陈胜王”的天意,率逃死之众九百人在大泽乡(今安徽宿县东南)斩木为兵,揭竿为旗,首事反秦之举。天下士、民应声而起,旬月之间涌起百万之众,反秦之势顿如烈火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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