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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美国政府监控中共痞子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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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1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支持美国政府监控中共痞子政权-大魏文侯-[1618bytes|2013-07-05]
---在中国,是痞子在执政!是无赖在行政!是流氓在施政!-浙江理工魏煌雄-[3838bytes|2013-07-05]
---公民联署名单-维权义工联系电话-[6325bytes|2013-07-0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864bytes|2013-07-05]




强烈支持美国政府监控中共痞子政权
发帖者:大魏文侯 (时间:2013-07-05 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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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浙江一大学生申请公开临时工数量未果 拟状告人社部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3日电(记者 商意盈)


6月8日,浙江一名大学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公开全国“临时工”信息。根据相关规定,7月1日是答复期限的最后一天,该学生表示,他并没有得到人社部的任何答复,正考虑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这名学生叫做魏煌雄,就读于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魏煌雄认为:“必须知道行政机关中究竟有多少临时工,必须给临时工一个确切的定义,不能让他们成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挡箭牌。”


魏煌雄就此提出了多项申请公开的信息: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在人社部的最新统计数据中,目前在行政机关中共有多少名公务员,多少名“临时工”?


魏煌雄说,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同时,行政法规的出台也表明,执法必须法律授权,而某些行政部门招集的这些所谓“临时工”法律是没有授予他们执法权力的,他们是越权执法。


“为了搞清楚‘临时工’的含义,不让这个词语被频繁误用,我想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人社部问个究竟。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在6月8日寄出,截至目前,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魏煌雄说。


据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魏煌雄说,2008年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太多被动性和摆设性,他希望通过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让信息公开成为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个别部门的“恩赐”。“我正在考虑对人社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状告其行政不作为。”他说。






公民联署名单
发帖者:维权义工联系电话 (时间:2013-07-05 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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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早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就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於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而后来的《立法法》则进一步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些立法都体现了我国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可是,有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公然违宪、违法,政府以这些违宪违法的所谓规定為依据,对公民採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这主要表现在对公民非法关押、遣送、收容、劳教、被游游、被不能出门等。如上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措施的关押地、被控的制地等,就是名符其实「黑监狱」。


不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权利的保护,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体现。 


早期的欧美人权法案,都非常重视该项权利的保护。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就规定:「未经法律,不得将任何自由人监禁。」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者拘留任何人。」1791年美国的《人权法案》第5条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财產。」


欧美人权法案关於保护人身自由的规定,被国际人权法所採纳,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如上提及的国际人权法案,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签署国。这一是体现出国家对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认同,二是体现在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


侵害人身自由权,具体表现如下:

  

一、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二、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

  

三、妨碍自然人通行,妨碍对道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

  

四、侵害通信及任何方式进行信息交流的自由。


五、间接侵害他人自由权,包括故意引诱以及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通过国家机构、公共组织等团体的合法行為完成对受害人的行动自由的侵害。



这样的侵害时时发生在你身边或自身,但凡心存良知正义的人,都不能漠视侵害人身自由权的非法行為。


在此,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提起如下请求


一、废除各种形式的黑监狱,并对违宪违法的行政法规进行违法违宪审查、修正。


二、对继续用黑临狱迫害公民、继续抱著违法违宪规章不放的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应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们,让我们成為该文件的共同签署者,国家文明,社会进步需要持续推动,需要更多同盟以公民身份积极的参与,依法捍卫人身自由权。因此,请同意联署的公民将您的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职业、联系电话。发至:taiyanghuabj@gmail.com邮箱。谢谢!


2013年7月1日


公民联署名单如下:

康素萍 女 陕西省西安市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161821852

天 理 男 广东省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 联系电话:13702828964

苏昌兰 女 广东省南海三山 中国妇权义工 联系电话:18988528668

沉佩兰 女 上海马桥镇维权农民 联系电话:

周维林 男 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电话:18919617417

胡 军 男 新疆昌吉市 权利运动 联系电话13070385314

唐吉田 男 中国大陆 律 师 联系电话:13161302848

郭永丰 男 甘肃省陇南 自由作家 联系电话: 13714459645

钱 进 男 安徽省蚌埠市 民运维权 联系电话: 15255200526

了大愿 男 印尼华人 艺术家

姚立法 男 湖北潜江 独立竞选议员实践者和推手 联系电话:13339728964

冯 玲 女 湖北潜江 宪政义工 联系电话: 13986935587

姚建清 女 陕西汉中 退休工人 联系电话:电话:13552482864

尹旭安 男 湖北黄石市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18614040964

孙德胜 男 湖北湖北蕲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688458140

刘沙沙 女 河南南阳市 维权者 联系电话 :15810411989

熊代英 男 四川省重庆市 律 师 联系电话:18983882113

张建平 男 江苏常州 人权捍卫者

刘卫国 男 山东律师 联系电话:13518610665

付永刚 男 山东律师 联系电话:13356665933

赵永林 男 山东律师 联系电话18605386711

周兴远 男 太原律师 联系电话: 15034019668

唐荆陵 男 广州公民不合作运动发起人和义工 联系电话:电话18929551319

陈 汉 男 电视台记者 联系电话: 006281519168205

刘飞越 男 湖 北 异议人士 联系电话:13308663980

谢 丹 男 上海企业人士 联系电话:13501680326

徐艷丽 女 江苏省南通市 企业老板 联系电话:18051307763

马 强 男 北 京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 13717708964

张 超 男 山东枣庄 餐 饮 联系电话:15313232788

陈艷琳 女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164117822

彭汉怀 女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 13126669002

余 敬 女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327189186

刘国慧 女 山东临沂 拆迁受害人 联系电话:15564215129

卢秋梅 女 山东临沂 拆迁受害人 联系电话:13666395696

王如兰 女 山东临沂 拆迁受害人 联系电话:15969912992

汪建华 男 上 海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13585984220

陈忠和 男 湖北武汉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0031632280938.

唐才龙 男 四 川 自由撰稿人 联系电话:13154612192

杨秋雨 男 北京东城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001165132

王玉琴 女 北京东城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001165132

张 顺 男 辽 寧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13050139750

王士祥 男 安徽安庆 自由撰稿人 联系电话:15655600171

王秀英 女 福建福安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 13385011597

徐 武 男 湖北武汉 维权公民

柏一菊 女 上海市 异议人士 联系电话:18916006270

王 兵 男 扬 州 公司职员 联系电话:15365685039

张敬同 女 吉 林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5210187482

叶洪霞 女 北京公民 自由职业 联系电话:13911872899

郑建慧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02281206380

李树春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02281675131

韩莲如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820351138

张文艷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02289765751

李淑兰 女 天 津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072038562

王 亮 男 安徽合肥 个体经营部 联系电话:18055390545

陈惠娟 女 哈尔滨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059021791

葛志慧 女 北京丰台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261499836

李茂林 男 山西太原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603463881

尹卫和 男 湖南湘乡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8907322349

杨双军 男 北京公民 退 休 联系电话:13651005340

张 林 男 安徽蚌埠 异议人士 联系电话:189-552-11335

李大伟 男 甘肃天水 维权人士 联系电话:15293576738

朱金娣 女 上海浦东 退休工人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李学惠 男 北京市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311296958

胡俊雄 男 湖北黄冈 通信工程师 联系电话:13121597864

王心灵 女 河北石家庄 维权公民 联系电话:13269138072

朱智善 女海外 维权记者 联系电话 00628581311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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