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975|回复: 7

【转载】上海尹慧敏对病史质疑 二次要求上海法院司法鉴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6 17: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讯首发)
[localimg=219,300]6[/localimg][localimg=219,300]5[/localimg][localimg=219,300]3[/localimg][localimg=219,300]4[/localimg][localimg=219,300]2[/localimg]

                          原告(尹慧敏)对于2013年7月2日庭审记录补充意见如下:
一. 被告(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涂改病史
1.门诊病史56页倒数第一行“80%”数字被涂改;
2. 门诊病史系患者自管病史,在病历卡封面有(自管)的明确规定,被告抢夺病史后进行涂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上均有明文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二. 被告伪造病史
1. 将(诸云杰)检验编号为:9304027(1)的检验报告作为尹春山的病史提供。
2.  尹春山的检验单编号:10063055(1);
医嘱时间: 2010—10—05——14:00;
执行时间: 2010—10—05——14:00;
送检时间: 2010—10—09——8:46  (死亡24小时以后送检)
出报告时间:2010年—10—09;
上述原告父亲尹春山死亡24小时以后送检的检验报告,从时间上均无法确认,且病史一直未封存。

3.入院病史等记载,在患者尹春山死亡之前,血压值100/60和90/60,均在稳定状态,而住院病史录和死亡诊断都是高血压病Ⅱ级(极高危),与入院病史等极不符合,存在严重的伪造假病史事实。原告认为不是被告一句“失误”和“不妥”就能说明问题的。

三. 严重缺少客观病史,隐匿病史
(1)三次下医嘱做心电图,三张心电图报告无,二张走势图无
2010年10月5日心电图报告无,走势图无;  
2010年X月X日心电图报告无,走势图无;
2010年10月7日心电图报告无,有走势图;

(2)门诊病史报告缺失
1)门诊病史第56页第7行,HR: 110次/分,律不齐;报告缺失。
2)门诊病史第57页第1行,EKGst!窦速,房早偶成对;报告缺失。
3)门诊病史第57页第7行复测,HR: 120次/分;报告缺失。
(3)缺失4张培养检验报告,是被告故意隐匿病史;
(4)一般护理记录单严重缺失(2010年10月6日上午10时——10月8日凌晨3:50分护理记录全无)故意隐匿病史。
四. 医生签名笔迹形态不一
医嘱单:1)第10行(秦海萍)两次签名前后笔迹形态不一;
        2)第15行(庄建晴)两次签名前后笔迹形态不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文书中的各级签名均不得代签,也不得摹仿他人签名。鉴于上述情况该医嘱单真实性不存在,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五.对于护理记录缺失被告当庭称对原告父亲是一般护理所以不需要护理记录,但被告提供的费用清单里明确收费标准是II级护理收费。
按照被告法庭上的说词是,被告拿“II级护理”的钱在干“一般护理”的事!
附新证据:原告从被告处得到的费用清单一份(3/3页)上明确记载,被告在以II级护理标准收取原告父亲费用(见费用清单第3页倒数第11行)。
被告当庭表述称对原告父亲采取的是一般护理措施,被告为什么要隐瞒和掩盖原告父亲实为II级护理的事实真相。

六.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要求都有明文规定。
1.在《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病史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一节第7条第1项中明文规定“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的规范要求。
2.根据卫生部《护理记录单书写要求和规范》“一般要求”中规定:
第3条 危重病人要准确记录每一单位时间内的病情动态变化,时间具体到分钟,记录内容包括:病人主诉、症状、体征、处置措施和效果,以及特殊检查、治疗,护理措施等,
第4条 护理级别书写次数要求记录:
一级护理病人(1—2)小时记录一次
二级护理病人(3—4)小时记录一次
危重病人时间具体到分钟

有关原告对父亲死亡原因存在异议的确切时间为2010年底,当原告知道父亲为医疗事故死亡时就开始向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市政府和卫生部、被告处及医患纠纷诉调中心反映,一直到2012年1月4日才开始向徐汇区法院起诉。

被告轻描淡写在法庭上称“80%”涂改是“笔误”,医学上一字重千斤,一个小小数字变动,药用量就有千变万化,弄不好就会致人死命。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所称有“笔误”经过涂改的“80%”就是导致原告父亲死亡的真正原因。

为了查明事实,原告向法庭书面和口头均提出过,要求被告提供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资质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被告一直未提供,现原告再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责成被告提供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书(2010年10月5日——10月8日)期间,若被告再不提供,原告视被告两次拒绝提供放弃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本案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已经很明确,原告认为,经过涂改篡改伪造和缺少病史记录的病史无法鉴定出客观真实的鉴定结论,所以不能作为医疗损害技术过错鉴定的依据。本案的被告存在刻意涂改、伪造、篡改、隐匿和掩盖病史事实真相等故意,有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事实,而法庭如果置上述事实等于不顾,强行要求原告接受拿不完整和不真实的病史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会得出完全不真实的鉴定结论,原告是无法接受的,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司法程序进行文字鉴定的诉请并无不妥和不当。法庭当庭口头答复对原告要求司法笔迹等鉴定的主张“不予支持”的行为有欠妥当。故原告认为,如果法庭坚决不同意原告要求司法鉴定的诉请,请法庭出具不同意做司法鉴定的合法的法律文书给原告。

鉴于以上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缺失的门诊及住院病史法庭应予以认定,对于病史的真实性、合法性应依法质证,原告在此再一次申请文鉴,要求对门诊病史第56页“80%”涂改数字及医嘱单上医生签名不一致进行文字鉴定。希望法院依法对被告涂改病史和伪造签名等事实进行文鉴。让原告走司法鉴定程序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原告认为查明事实确认病史的真伪是鉴定的依据和基础,真相和虚假是两种不同的境界,如果法官认定虚假不完整的病史伪证据可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那是违反“公务员法”及“法官法”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是司法程序上的违法。故原告同意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前提必须是查明病史的真伪,查明被告有没有违反法律和规章的不法事实存在,原告当庭请陆文嘉法官回答“不真实的病史能否做出真实的鉴定结论”,法官未做回答。所以对以上诸项内容,请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合议庭做出书面的认定并且给予原告书面答复意见。

此致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

附:1)补充证据:II级护理费用清单3/3页;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赔偿款待定);
3)再次文鉴申请书;4)要求法院责成被告提供下列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原告:尹慧敏

2013年 7 月 6 日

[localimg=219,300]1[/localimg]

[ 本帖最后由 ningsibuqu 于 2013-7-7 11:2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3: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法院的公平和正义在此可见一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2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司法腐败之乱象,拿什么取信于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1: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徐汇区法院试图包庇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脱逃医疗损害责任,逃脱被问责,任内医生没有资质证书,不允许原告做司法鉴定,将缺少不完整和伪造涂改过等不真实的病史欲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企图徇私枉判使原告诉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对原告父亲医疗事故损害案败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6: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委书记曾经要求上海党员干部要将胆子放大一点,现在的法院和公安胆子已经够大的了,简直是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8: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追寻着中央督导组的足迹,整整一周在中央督导组的巡视和监督下,我今天还是拿到了一份上海徐汇法院判我败诉的医疗损害赔偿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959号案】上海徐汇区法院以我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由,枉法判决我败诉,我同意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法院认定病史的真伪,大量缺失的病史(包括心电图报告和走势图;护理记录缺少等)面前,在大量不完整被隐匿的病史资料情况下,法官未质证认定病史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就如此做出了不公正的判决。上海司法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2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尹慧敏:中央督导组“监督”下上海法院依然枉法
相关报道链接网址: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23: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大法官聚众嫖娼事件背后的司法腐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0-11 02:2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