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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嘴里的有事和“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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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22: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ingsibuqu 于 2013-8-21 22:23 编辑

2012年6月1日,我乘坐14路公交车途经中南海被遣返回上海,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冠我以“非正常上访”罪名非法拘留我11天。上访人不能坐公交车过中南海的法律依据是什麽,而非正常上访的人都要受惩罚坐牢吗?非正常上访就要被拘留、被劳教和被精神病,这是在依法治国吗!怎么才算是正常上访!有关部门和领导为何不去了解一下这所谓的“非正常上访”背后诸多的辛酸故事,更何况我坐公交车回住地,并没有非正常上访的事实存在。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检察院负责信访接待的检察官对我说“你,没有事情的(意为我没有什麽需要解决的问题)生活上有困难可以向政府提出来,让政府给你一些补助。”父母被害两条人命的我以及被精神折磨和身心摧残的我,竟然被检察官轻描淡写说没有事情,如果亲人的两条人命不算事,那么,什麽才算有事,市检察院检察官有没有是非观念,有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以前,上海长宁区法院法官和其他官员等人多次威胁和恐吓我称打算送我到劳教所里去。2012年11月29日,长宁区法院负责信访的顾法官再一次威胁我称“再非访,送你到精神病医院里去,在我手里已经送进去好几个精神病人了(即被精神病的上访人,有录音为证明)”这是在依法治国吗?法院勾结公安打击报复控告人,意图叫我噤声息诉罢访,如果不顺他们意愿就送拘留所或劳教所和被精神病,法院和公安局滥用职权,借公权力迫害控告申诉人,因为他们徇私枉法不正常,才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维权者为了讨回公道走上了非正常上访的路。

我并不像检察官所说的“没有事”,而是有大事,父母人命关天的大事需要解决。恳请尊敬的领导明鉴,请求领导督促上海市公检法依法行政,给我受害人一条活路生路,真正落实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促和谐保民生,将老百姓的小事当大事看待,真正为我们老百姓解决实际的诉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1室,邮编:200050;手机:15600040056)



控告人:尹慧敏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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