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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医王雪梅被删视频的恢复和文字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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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7: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enguangde 于 2013-8-26 17:28 编辑



    中国法医专家王雪梅质疑中国法医学会并发表郑重声明
            2013年8月9日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利平:
  2010年8月23日晚上将近11点钟(22时45分许),马跃在北京地铁站2号线鼓楼(大街)站莫名其妙从站台摔入铁轨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根据法医的鉴定认为,不是他杀,不是刑事案件,西城区政府认为也不是安全生产事故。对此,马跃的妈妈[url=]孟朝红[/url]有异议。在几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孟朝红对中国法医学会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持有不同的看法,为了探清马跃死亡的真正原因,今天,我们请来我国著名的法医专家王雪梅女士,就马跃的死亡原因及法医鉴定的问题,谈谈她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中国法医专家 王雪梅:
  现在看到的这一处损伤是整个案件至关重要的一个证据,我要对中国法医学会出具的关于对这个案件解释为“磕碰可以形成”的这样一个分析意见,表示强烈的抗议和质疑。
  为什么我要抗议和质疑?
  我们来看看在整个案件,哪个环节可以造成这个部位(下颌处)的“磕碰”?它(地铁内)没有可以形成这个部位“磕碰”的现场环境和整个过程(的条件)。那么,我们再复习一下马跃从站台上掉到铁轨,他身体上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他在掉到铁轨之后,他的身体和环境相互作用,有没有形成这处“磕碰”伤的具体致伤物?结论是肯定的,没有。他的脚先着地以后,身体重心倾向左侧,接着向左侧卧位倒下,形成(左脸、左耳、左手)损伤。他的体位是这儿(左脸着地),可是他这儿(下颌处)的损伤,在这个过程中,从脚落地一直到形成这样一个损伤,毫无疑问,我们的现场根本找不到能够形成这个部位的“磕碰”伤的致伤物。所以说,首先中国法医学会认为“磕碰可以形成”,对不起,你要告诉我,在这样一个现场,哪个地方形成的这样一个“磕碰”伤?怎么形成的?这是第一点,我要提出强烈的抗议和质疑!
  第二点,磕碰伤,磕碰伤,磕碰伤它有磕碰伤的特征。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磕碰伤呀?是不是,我碰到哪个部位了,形成了这样一个磕碰伤。那么我们知道,一定应该是在突出的部位。那么我们现在自己看一下,摸一下自己的下巴,我们如果磕碰到任何一个地方,下巴是不是最容易受到磕碰?但是我们的损伤,我提醒大家在哪里,我们的损伤在右下颌的窝儿里,大家摸一下,在这个地方形成的损伤。你想想什么样的环境能够说所有的地方没有损伤,凹进去的地方有一个“磕碰”伤?如果要有的话,我们的法医一定要在现场寻找到这样一个环境,这个不难的,因为当时中国法医学会它是作为一个初检的,那你一定是要对这样一个损伤,你要到现场去找,找到这样一个证据。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所以说我从磕碰伤的性质来看,它(马跃右下颌伤)这个部位和特点不具备磕碰伤的特征。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什么叫磕碰伤呀?是我运动着,我这个物体,比如我这是个物体吧,是在运动的过程中,运动的物体磕碰到不管哪个地方(什么地方),你磕碰了以后它就不运动了。所以说,这个磕碰伤说白了,从运动力学上来讲,它叫减速运动伤。什么叫减速运动伤?就是我本来在这个过程中是运动着的,然后“啪”这是一个固定的。假如这是一个形成磕碰伤的致伤物在这儿,假如说有的话,“啪”,碰来以后呢,我就不运动了。本来是运动着的,比如说我这是一个致伤物在这儿,比如说就有这么一个致伤物,结果你没碰到这儿,也没碰到这儿,你刚好碰到这儿,(该碰到的地方没有,不该碰到的地方却有)。但是有一个问题就出来了,所谓的磕碰伤就是减速运动伤,它为什么是个减速运动伤?它什么时候才能减速?一定是它这个运动着的物体碰到了这个致伤物之后,它必须有一个阻力,才能让它不再运动了。那么仅仅是肌肉破了,这个力量绝不会阻止它还要继续向下运动。肌肉之后是什么,是骨头。大家可以摸一下这儿,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下颌骨,这是人的下颌骨。实际上这个损失,说白了,就是在这儿(下颌骨里侧)。肉、皮肤、深达皮下组织,这个地方全破了,但是,骨头,没有骨折。我特别严重地想提醒大家,如果是磕碰伤的话,在这个部位,大家看一下这个下颌骨,他的损伤是在下颌骨这个地方,3X1公分的伤,整个皮肉全部都损伤了,但是骨头没有骨折。这个地方是整个下颌骨最薄的地方,如果是一个磕碰伤,是一个减速运动伤的话,它磕碰,这样一个力量,砰击,皮肉它是韧性的,它都能撕裂,但它阻止不了物体的运动,什么叫减速运动?它什么时候才能阻止,一定要有一个力量,这个力量皮肉是不可以阻止的,一定是这个骨头,那么骨头会发生骨折,这是一个。下颌骨这个地方就是下颌关节,下颌关节会脱臼的,这是一个。另外,下颌骨这是牙齿,假如说“啊”,骨折了以后,这个地方受到了一个碰撞,它会把上下牙碰撞在一起,口腔粘膜、甚至舌头都会有一个损伤。现在我们这个法医鉴定(中国刑警学院)非常明确的,牙齿没有松动,口腔粘膜没有破损,是吧。那么我们怎么解释这是一个“磕碰”伤?这是我要说的第三点。
  第四点,最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我们看一看这张照片,假如说一个人在这个地方长达3.1公分的、这么长、深达皮下的这样一个破裂损伤,你想想你要流多少血?我们大家可以做一个试验,你把你自己的手拉一个3.1公分的损伤,它会出多少血?但是你看看,如果是磕碰伤的话,心脏平均每分钟跳72下,每一次心脏动脉性出血都会挤压,都会让心血管里的血从破裂的伤口涌出来。那么现在我们看一看,这个出血有多少?这个损伤,这种照片,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下颌部形成损伤到心脏停止跳动仅仅几秒钟的时间。如果下颌损伤了,心脏依然在跳,绝不是一下、二下地出血。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非常明显地流血方向的特征,就是它刚开始从这儿出血,一下,大家来看,这应该是以秒来计数,出了这么多血。接下来是他出血的体位,血液向上走了。我们大家想一想,水往低处流,下颌损伤这个地方是低的,应该出血的话是往这儿流。但是,这第一个损伤是从这儿流出来的,然后第二道出血,水往低处流,这儿成了低了,这儿成了高了(高低相反了),那什么样才能形成这样一个体位呢?我真的是模拟不了。能够形成这样一个出血的,这个体位是一个非常、非常、非常、非常扭曲的体位,才能形成这样一个损伤。所以我想再强调,这处损伤,我们从它的流血的量和方向上来分析,这处损伤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损伤形成的几乎同时,心脏停跳,心脏停跳的几乎同时,这个人(马跃)的身体有一个非常非常扭曲的体位。那么为什么会有一个非常扭曲的体位呢?结合我们的现场,是在750伏高压电的一个环境。不难看到,这处损伤形成的几乎同时,心脏停跳了,而且这个损伤形成的几乎同时,他遭遇了一个强大电击对身体神经的激惹,造成他一个极度扭曲的身体痉挛状态。这个扭曲的痉挛状态,我想给大家模拟一下,但是很难,因为我是活人,我也没有被电击。那么这一处损伤和我们刚才强调的头上粘着白灰,在这个部位(右额颞部距发缘4cm处),有一个0.2到0.5公分的擦挫伤,是紧密联系的。就是损伤形成的同时,血液刚往这儿流,突然一下身体扭曲了。然后头部就是这个地方(颞部),头部和墙形成一个挤压。这个挤压同时血液向上形成······我做不了这个,就是同时形成这样一个血流方向的改变。法官同志们都可以模拟一下,就是正常状态下磕碰伤,身体不会极度地扭曲、痉挛的状态,绝不能形成直接血液往上走。水往低处流,水往低处流,这个地方(下颌处)往低处流永远是这样,怎么可能是这儿(下颌处)是个高,这儿(颞部)要变成个低。所以我想说,整个案件这一处损伤告诉了我们太多、太多的秘密。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一处损伤,必须要认真地分析。就是说原来我们的马跃,掉下来是这样(左脸、左耳、左手着地)一个体位,那么,他怎么又形成了那样(下颌处)一个损伤?形成损伤后让他变成(血液从下颌倒流向颞部)的体位?在这个体位,会导致他心脏突然停跳,全身极度痉挛,反映在头部的一个表皮擦伤和血液异常地反流,这些东西是连贯的。为此我们要作出大胆地推断,尽管很残忍,但是没有办法,我们必须面对。
  借此机会,我要郑重地发布两个公开声明:
  第一、我,王雪梅坚决退出中国法医学会。因为我不能容忍王雪梅的名字和出具了如此荒谬不负责任的鉴定结论的一个学术团体混为一体。就是在马跃这个案子,中国法医学会出具了这样一个鉴定结论。对我来说,作为中国法医学会现任的副会长是零容忍的,所以,我不仅要辞去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这样一个职务,而且我要退出中国法医学会,我从此以后坚决不参加中国法医学会组织的任何活动。这是我第一个声明。
  第二个声明,我毅然决然地退出中国的法医队伍,这是因为作为共和国最高法医监督机关的一个在职法医,我对中国法医队伍现状非常地失望,甚至可以说是绝望。我对中国法医队伍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极其荒谬、虚假的鉴定结论深恶痛绝。经过苦苦三十年的职业生涯的坚守,我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我王雪梅没有能力改变中国法医队伍的现状,我王雪梅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没有能力纠正丧尽天良的冤假错案。怎么办?我唯一的路是退出,为了自己未来的清白,我王雪梅必须退出。
  谢谢!希望大家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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