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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都去“故意泄漏国家秘密”/上海张桂兰致11届全国两会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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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6: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维权: http://boxun.com/hero/shpzw
尊敬的十一届全国两会全体代表,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我们最近的一批3封公开信是于2007年10月十七大会议期间给你们的。即上海黄浦区张桂兰、其女儿龚秀芳和女儿龚文英分别致中共十七大代表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今天再写,是因为不但没有解决,我们一大家子还遭遇了上海政府和公安的又一次恐怖突袭扫荡(详见下)。也正因为发生了这次迄今为止耳闻、目力所及他们精心策划的、针对一个动迁家庭而发动的最大规模的野蛮抄家事件(波及3个家庭3代人,包括第3代中至少3人直接受到牵连惊吓,孙女亲眼目睹其父亲龚浩明被野蛮抓捕及第二次亲历野蛮抄家。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至少6.6万元,包括一辆轿车),使我们明确获得了这一信息:至少有您们两位是认真看了这3封公开信的,也负责的作出了批示。在此,我要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我要顺便告诉您们,12年中接手我家上访事项的接待领导现在在位的有:市委市府信访办的张示明(1996年任来访接访处201处长期间,他与当时的黄浦区动拆迁联合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也是下令强迁我家的区政府主要领导秦海春关系密切俗称小兄弟,秦海春约于1999年因与敏感事件有染被保护性降职。张示明现任该办副主任)、孙龙贵(1997年3月由基层调入,任来访接访处213接待员,现任该办处长。)、游红娣(女,来访接访处204接待员,与张示明关系较好);黄浦区委区府的吴志明(1996年任黄浦区公安分局局长,现任上海市政法委书记)。据我们了解,他们没有为我们解决过丝毫问题,反而动辄搞报复陷害勾当。在此不详写。
    龚浩明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部分专案行动列
    2007年10月31日下午3点,我的深受强迁无家可归之害,事发前不久因再次失业而刚刚去开黑车谋生的外甥被2名公安便衣下了套,他们叫我外甥将车开到黄浦区交警管辖区中山南路陆家浜路,没有违章原因地被该路口交警拦下,2名公安便衣随即开溜,我外甥当即被黄浦交警以开黑车的名义开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单。拘单刚开出,龚浩明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的专案人员之二:黄浦分局警察蔡膑和另一警察(斜白眼)两人赶到现场接收,同时对我外甥进行搜身搜车后人被羁押车被扣。
    2007年11月5日,龚浩明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专案组派出的10多名警察包括蔡膑、陆兴龙、刘杰等人组成的多警种搜查组进入我外甥的临时住处抄家,当即抄走1台电脑、2只硬盘等物。
    2007年11月8日晚上22点,上海公安出动60—70名各警种警察组成的搜查组,兵分两路同时对龚浩明的母亲84岁张桂兰的临时住处、龚浩明的妻子李萍的住处突击抄家约3个小时,分别有10多名警察进入这两个住处内,其余警察在住处周围负责警戒,搜走了共计3台电脑、4台扫描仪、数码相机、MP3、所有的有关裁决、政府强迁、非法关押等全套法律文书的原件、照片证据及大量的上访材料包括上访日记工作手册几本等物品。另外还有一大包材料物品警察干脆拒开扣压单。在龚浩明妻子李萍所属的黄浦区西门地区的住处,警察们谎称送快递邮件骗李萍开了门,10多个人冲进来就将她推倒在地,这些人二话不说,不让龚浩明穿上外衣和鞋子,将他背铐手铐立即带走。在李萍坚持要求他们出示法律手续和相关证件下,只有其中半凇园派出所的警察陆兴龙出示了警官证。警察还出示了一份只有搜查对象姓名,其他内容为空白的搜查证。他们关上门窗,手中拿着我外甥的审讯笔录边搜查边与我这边的负责警察通过对讲机及手机紧张地核对协调。整个过程,搜查仔细的程度令人惊讶:龚浩明女儿每月吃底保发的蓝票,孙女参观展览活动时有奖获赠的一把卡通玩具装饰刀也一定要搜去,后在李萍持续责问下才作罢。完毕后,警察逼着李萍在搜查证上签字,但没有交给李萍搜查证,当时除了他们的女儿外,没有其他家人在场。我的孙女和媳妇这次是第二次亲历警察为动迁抄家,第一次目睹龚浩明在家被他们野蛮非法抓捕。我这边入室的10多个警察他们是叫了小区保安骗我开的门,他们没有向我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相隔85小时后,2007年11月12日上午,家属只追讨到龚浩明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没有办案人员署名。落款日期是11月9日凌晨3时14分。家属和龚浩明本人都没有见到刑事拘留单。
    2007年11月15日,我的外甥拘留15天期满又继改以其他罪名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也没有办案人员署名和时间。两次拘留,家属和我外甥本人也都没有见到刑事拘留单。
    据了解行内律师和警察知道,一般此类案件行政处罚是拘留0—15天。
    2007年11月19日,我们为我外甥请了上海律师。
    2007年11月22日,上海律师见到了我外甥,但被告知不准许看相关案件,仅止于见一面。令知情的上海律师直摇头:瞎胡搞。
    同日下午,警方蔡膑、陆兴龙两人赶到我大外甥女工作单位,在总经理办公室,他们围绕电脑、扫描仪、火凤凰、何时住外婆家等约20个问题向她作了询问笔录,并进行了恐吓。
    2007年11月27日,我们为龚浩明请到的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律师和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江天勇律师到达上海,当天他们几经周折将相关文件包括家属的委托书等交到上海警方的手里。他们被告知等待与龚浩明见面的具体通知。
    2007年11月29日上午,龚浩明的委托人即妹妹龚文英被警方要求去半凇园派出所填写了《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警方陆兴龙与家属就一些动迁以来的相关过程等其他事宜进行了了解和沟通,同时对家属给予一定的压力。家属特别对此次野蛮非法行径表示强烈不满。同日下午,警方归还了我外甥被抄去的电脑等其它物品。家属被告知等上面通知下来再来接人。
    2007年11月30日上午,警方通知龚文英去半凇园派出所接受《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文书的宣读,但仅止于宣读。然后,警方蔡膑、陆兴龙两人再次对家属进行了一些工作,继续对家属施加压力。家属再次对此次野蛮非法行径表示强烈抵触。
    2007年12月4日晚上,警方欲把两个住处搜去的少部分物件,合并在一起让李萍一起签收先拿走,遭李萍拒绝。
    2007年12月6日上午,李萍在恐惧和压力下,被迫作出一:分两张单子签收了两个住处的极少部分普通物件。被迫作出二:在一张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取保候审保证书上签了字。
    2007年12月8日上午约8点30分,蔡膑开车和另一名陌生警察将龚浩明带到老西门大兴街附近扔下。至此,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的龚浩明被取保候审释放。
    2007年12月13日,我外甥在被刑事拘留28天,此次累计拘留43天后也被释放。获释前警方蔡膑、陆兴龙两人再次警告他,出去后不要说是为你舅舅(龚浩明)的事,与他不搭界的。否则的话,对你不利的,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再把你抓进来!
    2007年12月20日,我外甥为处理他的轿车事宜接触了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也见到了2007年10月31日下午3点,将他引入这次圈套中的那2名公安便衣,即交通处办公室的内勤人员,他们也无奈的说,我们也没办法,领导怎么讲我们就怎么做。但愿你们动迁早点解决就好了。至于我外甥那辆至今被他们扣压的轿车被告知须付出5万元罚金才能提车。
    人被取保候审抄家物品不归还网络异常
    此事件自2007年11月8日发生到今天已近4个多月,当初警方与家属沟通时说“出去后把握机会解决掉”的话没有了踪影,当晚两个住处抄家抄去的重要物件主要有3台电脑、4台扫描仪、内存有向中纪委反映上海非法关押的照片等U盘、所有的法律文书的原件、照片证据及大量的上访材料包括几本上访日记簿、外甥的轿车等物无一归还我们。
    去年12月8日我儿子被所谓取保候审释放到今天也有3个多月了,我们多次向政府、公安等部门追讨索要,他们就是互相推委不归还,严重影响了我们正常生活和上访。相反还在我目前的临时居住地,借口利用我被逼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唆使法院、物业公司对我一再骚扰。今年我已84岁,自我老伴龚宜富06年1月3日含冤去世后,我被迫在远离市中心我原来房子的地方、远离照顾我的子女孤身一人生活,特别发生了去年11月8日晚上10点,10多个警察叫保安骗我开门进屋非法抄家,搜去了我家中的2台电脑4台扫描仪和屋内有关动迁、非法关押等所有的法律文书的原件、照片证据、上访材料这样野蛮事件后,使我生活在恐惧中,深感苦不堪言人身安全毫无保障,怪不得一年前静安区东八块的强迁居民周大烨,被套上涉嫌“泄漏国家秘密”案后一病不起,活活吓死,为了动迁赔上一条命。我自己老伴龚宜富要不是遭遇2001年10月中旬,上海政府籍召开APEC国际会议期间,出动几十个特警深夜私闯民宅野蛮搜查的严重惊吓,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会突然患上帕金森氏综合症从此瘫痪在床,直至最后被迫害至死?!他们经常这样惊吓骚扰我,不就是还想要我的命吗?!
    不仅如此,自去年11月8日前后至今,我们家的多台电脑网络频繁遭病毒攻击、死机、网速迟缓、鼠标异动、不规则蓝绿屏、关机时屏幕显示提示框:“其他用户登录到这台计算机,现在关闭Windows会使他们丢失数据,您要继续关机吗?”、甚至干脆显示“错误678”断网,但断网后保修处仍能检查出网络正常流量等等,进行持续监控骚扰,常常使上门维修的人员显现困惑和尴尬,如他们被告知“你不要帮他们修,他们是公安局要弄的,等我问一下再说。“维修人员还对我们说:“你们怎么会和公安的关系搞得这么僵?” “他们专门有一个部门管的。你们怎么都知道啦?”真让我们有苦说不清,被迫害近12年了,他们会做什么能不知道吗?
    谁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的嫌疑人     为什么搜去检查了4个多月仍不归还?我们觉得除非政府和公安需要栽赃。普通人都能明白的,嫌疑人是不可能要选择3台电脑4台扫描仪都来 "泄漏国家秘密”的,况且其中一台电脑的硬盘都没有,他们也一样坚持搜走,一样坚持不归还。他们早已清楚,公安继续不归还在事实上和情理上都是不能支持的。11月8日“涉嫌最大”的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当晚却被公安非法抓捕的龚浩明,而不是这两个住处中非法搜去的物件,现在人尚且可以“证据不足”为由予取保候审被释放,何苦还要扣住这"不足的证据"呢?难道这些东西比龚浩明本人的危险性还大吗?难道这些放在家里的涉及违法强迁非法关押的法律文书都会“泄漏国家秘密”吗?更何况这些东西是在我张桂兰的住处、媳妇李萍的住处搜去的呢?"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的嫌疑人究竟是龚浩明?张桂兰?还是李萍?假如像我们这样的人因为发几封公开信都变成了“故意泄漏国家秘密”,那么上海政府和公安还要抓捕多少老百姓,他们才可以高枕无忧?
另外,龚浩明一直隶属广场街道及南京东路警署管辖,为什么此案要交由与其、包括与其妻子都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半凇园派出所来管?

    据内部人员透露,此次公安如此兴师动众动用多警种警察对我们3个住处突袭抄家,是根据上海市政府高层的指令由公安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系列构陷,即所谓“凭有人举报”,就可以采取非法抄家,非法关押栽赃陷害等野蛮手段,使一个普通家庭普通百姓戴上此“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的罪名,仅一个晚上一个地方就出动30多个警察,2个地方同时抄家,那就是60—70个警察。对我这样一个动迁百姓动用如此强大的警力,既滥用了大量纳税人的纳税,也严重削弱了原本应该投入到刑事案件中去破案的公安力量。
    警察办案不依法执法,那与流氓、土匪、强盗还有什么区别?
    可以预计,解决无望,未来的命运也许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等着我们,这对无权无势无名的我们来说,好比是死路一条。趁我还有一口气,借此机会跟您们把话说完:1.无论今后上海政府和公安将我们的脸描绘成什么模样,我要告诉您们俩位,12年前我这一家子都是自食其力安分守己的公民,12年中,我这一家子都是受尽政府动迁迫害的冤民。2.我张家一门仅我自己的兄弟姐妹有8个,个个家庭中都有早年出生入死跟着共产党的老革命,一生不图功名富贵淡泊度日,想不到我到老来连自己的房屋都保不住,儿子被诬陷,罪名一次比一次大,叫我怎么相信你们共产党?
    希望和要求
    尊敬的十一届全国两会全体代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我要借全国两会的机会,
    1.请您们直接关注并敦促上海警方立即无条件归还上述物件。同时请求您们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公安此次野蛮非法搜查事件的法律责任,以求公道!另外还要求上海公安一并归还近12年里,在我们多次被上海公安非法关押中,被公安非法扣押侵夺的财物,具体是:
    1997年5月19日,我们家依法进京上访有5人被骗至北京两办,遭非法遣送到徐州中转站强迫劳教7天,徐州公安向闻讯前来探望的家属收取每人300元5人共计1500元人民币,未开收据。
    1998年12月17日“星期四区长接待日”,我们家有4人依法去黄浦区信访办填完一张登记表排队候访时,被驱车前来的20多名黄浦分局警察栽赃陷害关押,最后他们将龚浩明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非法拘留了15天。释放时,又强制扣下龚浩明的“西铁城”全自动手表、进口品牌皮带等钱物作饭钱,至今未归还。
    2000年2月14日,为在上海展览馆会场,一家4人为欲向上海两会代表反映争取龚浩明女儿义务教育权被剥夺的事项。到晚上约6点,四名彪形大汉乘龚浩明下楼去小便时,将龚浩明双手反扣秘密绑架塞进车子,再次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非法拘留15天,后办案警察杨东藩强制以自定的“要复议就要订一份协议,包括还要交付750元复议费。否则不准复议也不放人。”的口头法条,收取了不知情的亲戚送去的750元,至今未归还。
    2003年11月4日,因被政府内定为上海2003年“9.30事件”的嫌疑领袖,龚浩明被非法刑拘、劳教贰年陆个月,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释放时,他记下的劳教记事簿2本、穿进去的1双牛皮新皮鞋、个人大账上的200余元人民币未归还。
    盼在您们的关注下,追究上海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反宪法、反人民、灭绝人性地长期迫害我全家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一家不得不再次向温总理提出经济上的帮助,希望紧急借款10万元人民币,以解生存生活燃眉之急!今后动迁解决时如数奉还。要求上海政府在诚信的基础上,依法解决我们一家的住房、前店后厂的动迁问题,包括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问题。给近12年中受尽折磨和摧残的全家老少一个公道,也使我那含冤去世已2年零2个多月至今不能入土的老伴龚宜富的亡灵真正获得安息,使其善后事宜得以进行。
    此致
    敬礼
    上海市黄浦区张桂兰及其一家
    联系电话: 63111903 13817233732     200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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