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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博讯螺杆 于 2013-9-6 07:39 编辑
新华网2013-09-05
近日,西安陈先生称在银行的ATM取款机中取出了20张百元钞票,其中9张是好的,11张是冥币。钱币上还印有“中国冥币银行”,“行长”“副行长”等信息。是拍恐怖片的节奏吗?
除了恐怖,更多的是心慌:如果取款的客户不能提供确实的证据,自己的1100元钱,还要得回来吗?推想一下,陈先生取款时,应该只有他自己,就算有家人、朋友,作证的可信力也较差;周围的其他客户,要么按规矩不能看他取钱的细节,要么与其无关而不愿作证;那么只有自动取款机的摄像头了,但这个是控制在银行方面的,可以用保密、“恰巧坏了”等等理由拒绝向陈先生出示。陈先生如何证实所言是真?
这样纠结的情节,设身处地地想想,每个人都可能遇到。ATM故障,多取款属犯罪,此有先例;但同样是机器故障,如果客户少取款,或者吐出来假钞,则百口莫辩,“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清”。此“规则”虽奇,但并非没出现过。
倒是取款取出多达11张冥币,真是奇闻。如果陈先生所言属实,不得不查一查,冥币是怎样进入ATM机的。按说ATM机器进款,有着比较严格的制度规则,有操作者、有监督者、有复核者,要以假换真,贪污公款,嫁祸他人,在操作规范的银行里,绝非容易的事儿。但如果有人真正做到了,除了追究此人的法律责任之外,更应该检讨的,是规则的漏洞和对规范的破坏——所有的规章制度,难道挂在墙上就行了吗?冥币上堂皇印着“中国冥币银行”,还有行长、副行长等信息,这是罪加一等。污损、破坏、侮辱人民币,是犯罪行为。“冥币银行”代替人民银行,是可忍孰不可忍!
当然,对于陈先生所言,还得查实取证后,才能说是真是假。如果陈先生为哗众取宠,或为发泄私愤,或者一时无聊,编造这么一个恐怖“故事”,则是必须受到相应处罚的。它不但玷污了银行的声誉,也引起了舆论的混乱,还浪费了我们这许多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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