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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王登朝倒了下去 千百个王登朝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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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00: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评论员:chunlva

      王登朝案件的起因: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王登朝欲在深圳市莲花山举行万人大签名活动,征集市民对全民平等医疗、平等社保、平等教育的意见,然后递交给全国人大。为了阻止他举办这类集会签名活动,同年3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将其控制在市保安公司会议室3天,后把他带回市公安局关禁闭7天。

      3月17日晚,市公安局以调查经济问题为由,将他送到市检察院,在进入市检察院时与临时雇员有冲突。3月18日凌晨1时,将他带至笋岗派出所。18日上午,罗湖区公安分局将其刑事拘留。3月19日,罗湖区公安分局决定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称王登朝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但刑法没有阻碍执行职务罪名。

      2012年3月22日,罗湖区公安分局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称,犯罪嫌疑人王登朝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17日报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次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登朝于2012年3月17日日被抓获归案。3月27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登朝。

      深圳警察王登朝涉嫌妨害公务罪案,报案单位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公务活动受到妨害的也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王登朝与该院之间就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登朝提起了上诉,二审出庭的检察员又是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这从法理上讲是难以解释的。

      刘晓原律师认为,遇到这类特殊情形的案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级人民检察院都不应行使管辖权,应将案件报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由省检察院指定其他地级市的区县检察院管辖。这样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更能体现司法程序公正。这样做,也就不会在被告人提起上诉后,由“受害单位”派出检察员出庭。

      就本案二审来看,原侦查机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王登朝贪污案的补充侦查案卷多达十一本,与一审证据数量几乎是等量。 这根本不是补充侦查,而是对本案事实进行全部重新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据也完全绕过了审查起诉和一审庭审质证程序,就直接拿到二审作证据使用。

      案件在二审审理期间,如允许原侦查机关对案件全部证据重新作调查取证,绕过审查起诉部门对证据的审查,绕过一审对证据的质证,直接拿到二审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理、二审审理的司法程序也形同虚设,案件等于变成了“一审终审”制。

     一审判决以王登朝多招聘九百八十三个保安员,造成公司利润减少,就认定他贪污九百八十三个保安员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二百八十三万一千零四十元,显然是很荒谬的。在本案证据中,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他贪污了这些款项,也没有一份证据能证明“赃款”的去向。

      有一句成语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王登朝二审开庭,政府在庭外公然滥用国家暴力,法院在内极力掩盖事实真相!这个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国家?真的想不出用什么的语言来形容他们的无耻!王登朝一案,本来一早就程序违法!试问,王登朝的妨碍公务罪是与深圳检院产生的,那深圳检察院何来能做公诉人?这能公平公正审理王登朝这一案件吗?

      王登朝一案的游戏还未结束,你们陷害王登朝的鬼把戏将会一一揭幕!介时,到笑到最后还不知道呢!人们打消对专制独裁者开恩改革的幻想吧,唯有起来发起民主变革运动才有活路!尽管当局把贪污的污名套在王登朝的头上,但公道自在人心,无数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的民众,在网上,在街头不畏强暴声援王登朝,这本身就表明:民心不可欺,中国的改变和转型已经刻不容缓,人心所向!

      一个王登朝倒了下去,将有千百万个王登朝将会站出来。当今的中国已完全沦为人治的天堂,尤其在公检法方面,他们用谎言展示法治公平的障眼法,丝毫掩盖不了盛世欢歌背后肮脏的东西!用贪污罪来办王登朝?这是傻子都明白的事。那些为了尊严而维权抗争的人,不要对利益集团抱有希望了!请声援和支持王登朝和他的家属!更加希望有良心的中国人都起来关注王登朝事件。

      2013年9月7日星期六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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