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近二千户百姓举报二年打击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
1、《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黑恶势力已能使国家法律失效,黑恶势力已能使正义无法伸张:徐州近二千名百姓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批示也没有用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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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永修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内容及证据请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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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黑恶势力控制的徐州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超期一个多月,至今不依法举行换届选举》内容及证据请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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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刘永修的问题导致风华园居委会成为不合法的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2、刘永修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3、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导致风华园居委会由不合法的组织变成了违法的组织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为风华园广大居民深恶痛绝。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呼吁,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4、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5、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刘永修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二、
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从政府的给居委会的补贴中拿80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自称是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给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至今仍然遭到刘永修拒绝。
三、
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问题,仅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一个事例为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十万元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说明的是如计算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做假证明,称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属于风华园开发商(全民所有制企业)。刘永修不论侵占的是业主公共收益,还是国家财产(经房中心是全民单位),均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因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
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及恶劣行径,现列举如下:
(1)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故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
(4)出卖业主利益;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9)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远远超过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10)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11)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当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缝了十多针)、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并且抢走了我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2)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13)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14)居委会强占业主公共用房(东区超市)办公,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多万多元,而且每天还损失约2百元,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被居委会出租而无法办公。
(15)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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