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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就成绅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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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02: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外厉内荏的党天下处置事关民生、民权的社会问题花拳绣腿,大兴文字狱的功夫却震古铄今,内力所至,草木皆为兵刃。过去的一年,暗无天日,党天下在变本加厉迫害良知未泯的作家、律师、学者、维权人士……因言获罪或以别种形式遭罪的男女,在党国与日俱增。

法治精神不断遭到暴政的疯狂践踏。虽然暴政在压制不同意见时,惯常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但党天下并没有因为偷换概念的故伎重施,就光彩溢目,相反更见手法的陈旧和下流。党天下还是那个党天下,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也并没能就此摇身进化成绅士。

这花马褂“吹而为风,运而为雷,嘘而为云,呵而为雨”:胡佳主张基本人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杨春林主张“要人权不要奥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谭作人调查汶川地震死亡人数=“颠覆国家政权”;郭泉、刘晓波等为民主呼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虽然法律条文对国家政权的概念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辞海》也无国家政权的名词解释,但人人通晓这般常识:国家政权不等于践踏人权,国家政权不等于掩盖血腥,国家政权不等于专制暴力……要指控某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首先就得有国家政权这一实体的存在。

而党天下的国家政权在哪?十几亿人连年喘息在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申冤难、就业难的重压之下,多么希望国家政权确真存在,可是纵然找遍全中国,也找不到国家政权何在,你顶多找到的是一个敷衍了事的信访局或信访办,但你知道,那和国家政权完全是两码事。

这个无法无天的党天下,时至今天,已是公然包庇虐杀无辜学子的狂徒1266天!我也曾寄望国家政权为惨烈遇害的廖梦君主持公道,然而我寻寻觅觅,迄今不见国家政权何在。我期待司法公正,可黑暗无边中竟悲哀地发现,法治精神早已沦落为娼,而且被糟蹋得鲜血淋漓。

上海学者岳海剑批判法治环境的持续恶化,不仅夫妇俩惨遭毒打,爱女竟被割掉了半个鼻子;坚持为民主呼号的老教授孙文广,去年光天化日之下被打断几根肋骨;提倡公民监政的深圳民主人士郭永丰,则于去年大白天被砍杀……问苍天,他们能找到国家政权和法律在哪?

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和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会固定存在,不会时隐时现。人民水深火热,千呼万唤,国家政权与法律宛若无物,而为封堵言路、残害异己,“国家政权”与“法律”就粉墨登场,这样的“国家政权”和“法律”,根本就无公信力可言。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国家面前只能是一种从属关系或依存关系,而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因为不论一个组织有多么庞大,一个人的名声有多么显赫,都只是国家的一分子,远远代表不了国家整体。国家政权决非某一组织或个人的附属品,而该是国家意志和全民意志的彰显。

正如我先前所言,中国的这个政体实质是一个“四不像”的政体。在一党独大、一团乱麻之党国,只有中共专制政权的存在,并无真正国家政权之存在。真正意义的国家政权,表现和执行的是国家意志,凡事会以国家前程和人民福祉为重,能淡看一党之私,能一碗水端平。

在国家政权子虚乌有的黑夜,为党天下“千秋万载,一统江湖”计,为更加和谐计,为大兴文字狱计,就得流氓得更加彻底,不然干不好打压异议这技术活。若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索性改为“煽动颠覆中共政权罪”,便威镇寰宇,往后再要整谁,终于“于法有据”。

而党天下尚未完成这一伟大前期工程,就毛毛躁躁大兴文字狱,不但于法无据,还将自身陷于攒锋聚镝的不利境地。信息时代的愚民实则无多,家至户晓政党和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是皆知给郭泉等人罗织的罪名,援引法律条文不对,是偷换概念,纯属司法迫害!

有人忧国忧民用良知说话,写了些不合独裁者口味的文章就被重判10年、11年!有人光天化日之下疯狂嗜血,通过虐杀一个无辜的孩子来毁灭一个作家的家庭和人生,案发1266天,竟还能逍遥法外!这个狐裘蒙戎、罪大恶极的党天下,又何来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和法律?

“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是高山,是大海,是流淌着万般柔情的美丽诗行,是情系苍生的具体演绎,它能容纳得了任何不同的声音,更能正确对待善意的批评”(见《廖祖笙:多么病态的“国家政权”》)。以言治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的倒退,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

无所谓言论自由和政治清明,也就无所谓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中国史上,没有一个朝代能靠了倚重文字狱真正压制思想自由,并让国家走向复兴。明朝的厂卫制和清朝的文字狱,虽一时造就了没有自主意识的顺民,但阻挡不了其消亡,最终还是写进了人类文明的耻辱篇。

中国已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中国宪法的第35条依然存在;胡党部和温政府,也有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表述。然而,现实却是这般耳光响亮,匪夷所思的“和谐社会”,下流得可以不设底线,可以不顾洪水滔天了。

以行为暴力的方式压制不同意见,非绅士所为,反倒是恶棍掉出专制内裤、恼羞成怒的折射。你不同意某人的文章观点,大可一笑了之,或是写文章去说服或反驳对方,何至于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盗用法律之名,甚至砍砍杀杀,弄得人家妻离子散甚而家破人亡?

没有观点碰撞的时代,不会是一个正常的时代,也不会是一个健康、活泼的时代,因为每个社会成员,皆非来自远古的木乃伊,社会成员首先是一个鲜活的、独立的个体,而后才是一个具有各种社会属性并有着独特见识的自然人。在人类社会里,怎会没有思想观念的碰撞?

然而,这个倒行逆施的党天下,在民主的潮流席卷全球之时,非但没有与时俱进,反而容不得不同观点的碰撞,已能披上“国家政权”的花马褂,把一个个怀有报国热忱的仁人志士就这样推进文字狱!心狠手辣、痛下杀手的同时,俨然不再记得他们当初是如何表述的——

1945年9月27日的《新华日报》社论称:“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1941年10月28日的《解放日报》道:“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1944年2月2日的《新华日报》云:“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1945年9月27日的《新华日报》社论曰:“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

试问:被推进文字狱的郭泉、刘晓波等人写的那些文章,较之上述言论,有何本质上的区别?党天下而今宣判郭泉、刘晓波等人之“有罪”,难道不等于自打耳光,不等于公然宣判当年中共之“有罪”?中共当年“为建立民主政府”,弄得中国烽烟四起,那么又该当何罪?

罪与非罪,历史自有公然,世人也有目共睹。在“天下围攻”式的谴责面前,以诡辩或无耻应对,并不能改变世人对一个政体人权状况的大体评估,也无助于自身形象的提升。流氓本是可以进化成绅士的,而且善待人民也并非就真的难于登天,关键还在于自己要甘于进化!

执政党和政府在任何时期都来不得滥施淫威。要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先须有谦卑的姿态和宽广的胸怀。文章本就见仁见智,哪怕不同的意见在你不爱听不要听,当权者至少也得保有休休有容的绅士风采,岂可因为观点不同,就情急失态,就穷凶极恶对直言极谏者施以辣手?

我曾写过《以言治罪将把国家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惜忠告无效。近期见公众对以言治罪群情激愤,深为叹息。博讯报称,某党派在郭泉二审宣判后宣告地下武装成立。某论坛则有网文《从今以后,我们也要行使对独裁首恶者的威慑性暴力!》……愕然!和谐从何谈起?

美国总统奥巴马有云:“对于那些依靠欺骗、腐败、压制不同意见等手段而保住权势的人,我们提醒你们,你们站在了历史错误的一边。”一时间当局者迷,“站在了历史错误的一边”,这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不可为而偏为之,坚持一条道走到黑,最后令历史无可饶恕。

为今之计,不是强词夺理,不是百般掩盖,不是将错就错……而当理性与错误的过去做必要的切割,并着手于修补,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以更加稳健、豁达的姿势行走。唯有这样,才能给历史、给人心、给当事人、给几千万的中共党徒,以该有的更好的交代。

讳疾忌医无益百孔千疮。顽梗不化,拒绝任何形式的仁心仁术,不但无益于国家前程,无益于人民福祉,也无益于一个政治团体的完善,这应当属于基本常识。一个真正伟大、光荣和正确的政治团体,首先会尊重常识,尊重历史,尊重天赋人权。而表达权正属于天赋人权。

因此,应当让胡佳、郭泉、刘晓波等人早日回家!他们和你一样同为父母所生,同样有妻儿老小要照顾。他们没有偷人,没有抢人,更没有杀人,他们只是依法行使了自己的表达权。他们怀着爱国的赤诚,为这个苦难的国家默默奉献了自己的心智和热血。施以迫害,何忍?@

写于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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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廖祖笙:以言治罪将把国家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在《廖祖笙:中国乱象源自政体“四不像”》一文中,我蜻蜓点水谈到“总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帽子吓人,不会让中国走向复兴,相反只会让中国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今将此语加以引伸,进一步阐述以言治罪将把国家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之内在关联。

我们首先来看为何在某些国家或朝代里,会有以言治罪的存在?究其根源,我认为不外是两种:一.掌权者认为某人言论对其利益、形象、权力根基造成已然或潜在伤害,为避免“伤情”加重,于是以言治罪,藉以达到令对方“闭嘴”并“杀鸡儆猴”之目的;二.秀才与兵痞论理,秀才试图以真理折服人心,兵痞试图以声高压服人心,兵痞渐处下风,于是恼羞成怒,抡起“治罪”的枪托与对方“论理”。

上述的前一种状况属于自觉遭受伤害型,可能自我感觉遭受了某种语言暴力,于是以治罪的方式,给对方施以自认为正确或必要的惩罚,换言之,也就是通过把对方打入牢笼或实施别种迫害之类的行为暴力,来平息原本属于语言层面的纷争,以便让自己占据“胜利”和“道德”的制高点。行为暴力带给世人的伤害远胜于语言暴力,这当属黄口小儿也识得之常识。言者停留在语言层面的行为既无法用秤杆称,也无法用尺子量。“言”构成的伤害虚无缥缈,“罪”构成的伤害真实具体。比如胡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便意味着这三年半的时间里,不但胡佳本人失去了自由,他的家人也将经受三年半的煎熬。不过是写了几篇文章而已,一个家庭就此凄风苦雨!

后一种状况属于胳膊粗大型。秀才要与兵痞论理,兵痞压根就没准备与你论理,人家比的不是谁的理由更充分,更经得起世人、历史和良知的检阅,而是比谁的胳膊更粗,谁的枪杆更硬。秀才幻想兵痞也是可以被教化的,兵痞幻想秀才同样能被蛮力征服,“鸡同鸭讲”,南辕北辙,兵痞失去耐心和矜持,单方面抛开论理的基本规则。秀才找错了论理的对像,于是遭罪难免。

以言治罪不论属于何种情形,均呈现蛮横、虚弱、耍赖、不讲道理、小题大做、缺乏胸怀等固有印记,且难逃迫害嫌疑。加之以言治罪是以国家权力和“法制”的面目出现的,这就难免让国家权力和法制建设的脸面显得不太好看。真理和谬论的区别在于真理具有普世价值,能够深入人心赢得人心,而谬论纵使反覆播放,在人们的思想体系内也将被自然淘汰。在现代社会里,以言治罪纯属多余,君不见在民主国家,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国家权力尊重人们的自我选择和判断。

以言治罪的别称是禁止发言。以言治罪是一种抢夺麦克风的行为,是一种害怕人说话的行为,是一种间接承认对方所说的是真理并肯定对方影响力的行为,也是一种不被文明世界所接受的野蛮行为。在封建社会里,文字狱大行其道;在民主国家里,文字狱绝无市场。文字狱繁衍的土壤专制元素居多,民主元素缺稀。一个国家是否还在以言治罪,是这个国家正在走向文明或蛮荒的重要分野。

“没有任何人能威胁一个国家,除非所有人都是他的同谋”(爱德华·R·穆诺语)。然而,我们却惊讶地看到,公权近年正不断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一顶大帽子甩得满天飞。我认为这是公权力对公民不够信任的一种表现,也高估了“言”的影响力和破坏力。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中国公民是爱国的,并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心,有些男女之所以爱说话,无非是希望国家更加完善和强大。不分青红皂白以言治罪,极易对民间的爱国情怀造成潜在的伤害和蹂躏。

胡佳主张基本人权,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杨春林主张“要人权不要奥运”,同样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某天哪位公民朝天打了一个喷嚏,是否也会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人权≠国家政权,人权和国家政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张冠李戴,显系偷换概念。我们的国家政权到底是什么?难道国人哪怕被欺凌、被掠夺、被杀戮、被奴役,也唯唯诺诺,决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政权?胡适先生说过:“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以言治罪到如此泛滥的地步,适得其反,动摇的是人们对法制和国家权力的信任。

廖沫沙挽邓拓诗有云:“岂有文章倾社稷,从来奸佞覆乾坤”。环视古今中外,我就没有看到哪个国家的政权是被“言”给“煽动颠覆”了的。杯弓蛇影以言治罪,是作孽,更是笑柄。“昔时赢政试图用焚书的手段来愚化民众,岂料权力根基反而被自我毁坏,并落得千古骂名。对言者如临大敌,何其荒唐可笑!看看当年焚书坑儒的结果——‘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来不读书’。覆灭强秦的项羽、刘邦等人,并不属于‘讥议朝政、蛊惑民心’的读书人之列啊!”(见《廖祖笙:黑恶势力=国家政权?》)

当有形和无形的以言治罪若荒草一般蔓生时,国家将被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便也不再是危言耸听。在社会大转型时期,随着贫富差距的无限拉大,以及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的步伐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各种社会矛盾显得日趋尖锐化和公开化,这之间亟需有一个缓冲地带以及公共对话平台,也需要有一个舒缓社会情绪的出口,应给人们以各抒己见甚至是“骂爹骂娘”的权利和自由。而以言治罪,却破坏了这种社会缓冲,给整个社会造成了随时可能喷薄而出的高压。

各种社会问题需要得到有效解决,也需要多方面的社会观察窗口,并集思广益,给社会成员以足够宽松的为社会建言的平台。总靠了管理层盲人摸象,大而化之出台某些政策,不可能解决得了所有的社会问题吧?而以言治罪,给公众带来的是“引以为戒”的心理暗示,是在人为制造战战兢兢,这在一定程度上便也拒绝了群策群力,使某些社会问题更加解决无望。国家这艘大船航行在时代变革的大海上,多一个观察员总比少一个观察员要好。当国家的这艘大船快要触礁时,也无人及时指出,那么接下来将要发生什么,便也不言而喻。

国人在遭受了巨大的不公或创伤时,能够以言说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至少说明国人的素质如今有所提高,对国家和社会有所期待,这是一种保持克制和文明表达诉求的体现。而以言治罪,究其实质乃行为暴力,一方面自我堵塞了官民和解的通道,一方面也在向公众进行行为暴力的示范,构成潜在的“谁的胳膊粗,谁就掌握着绝对真理,谁就可以为所欲为”的心理灌输,从而导致公众对社会改良产生幻灭,进而崇尚暴力甚而选择暴力。如此,必给社会埋下巨大隐患,当隐患达到极限时,轮回就会出现,流血不会停止!这种结果,是官方和民间所想要的吗?

在这里,我还是要重复我在《廖祖笙:中国乱象源自政体“四不像”》讲过的那段话——

总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大帽子吓人,不会让中国走向复兴,相反只会让中国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振兴中华,人人有责,国家权力倘使懂得集思广益,首先就须尊重人权,决不肯轻易去伤害任何一颗赤子之心!世上从来就不存在尽善尽美的政体,一个胸襟宽阔并懂得自我完善的政体,不会自毁名节以言治罪,不会自甘堕落到连“文景之治”也不如,它会自觉从善意的批评中吸取有益的养分,使一个政体更加贴近于人民。“真理之川从他的错误之沟渠中流过”(泰戈尔《飞鸟集》),一个成熟的政体,是能够勇于面对错误,并及时修正错误的。冷眼旁观眼前的某些乱象,恕我直言:迫害赤子,不仁不智,无益,当止!

写于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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