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rb_gmj 于 2013-10-6 21:26 编辑
丧尽天良:坑爹后妈潘晶(哈尔滨商委老独一处饭店前党委书记)迫害我的事实
概述: ○卑鄙无耻的迫害:在十多年时间里不论我走到哪个城市,自己找到哪家公司去工作,潘晶都能找到我并暗中勾结上一些败坏分子打我饭碗。这样长期反复的迫害不是一般的坏人能做到的,在其他国家也不可能出现的,是潘晶之类的中共干部玩弄组织手段才能做到的,只有在中国这样的体制中才能做到; ○多次无辜失去体面工作后我靠出租小房生活,就算这样,潘晶也要勾结周围的一切恶势力搞垮了我的这份收入,还让不让人活了? ○上述很多情况我爸都是知道的,但一直隐瞒真相、混淆是非,这算不算是参与迫害呢?
我的后妈潘晶,身份证号码:230102194910134323,哈尔滨商委老独一处饭店党委书记(已退休),现居住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华丰花园10区1栋302。 如果潘晶没有在最近暴露她在幕后操纵流氓租客胡胜飞迫害我的事实,我也不会把多年以来发生在我工作和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跟潘晶联系起来,很可能一些事情就作为孤立的事件永远的过去了。我想她并不是真的想暴露做过的坏事,而是其流氓本性使然,就像毒药一样,你让她不毒她做不到。
一、潘晶操纵流氓租客胡胜飞迫害我的事实:
胡胜飞作为一般租客于2012年7月1日租下本人自有小单元房并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交过半年房租后,于本年1月1日忽然找借口要求减少租金,否则就不交房租了。实际上,当初租房时胡已经死乞白赖讲价钱,以较低价格租下了。此次要求减少租金纯属无理取闹。 胡胜飞是个体商户,其个人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下: 姓名:胡胜飞, 身份证号码:513030198704133117(发证地:四川省达川市渠县) 手机号码:15813892169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2483088 名称:中山市三乡镇奇迹化妆品店 经营者姓名:胡胜飞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中山市三乡镇文昌路丽景花园绿盈轩1号信和超市内A3卡 经营范围:零售:化妆品、护肤品 发照机关: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照日期: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胡胜飞跟房东谈话中多次叫嚣:“我就是不给租金了,也不搬家了,你能把我怎么样?”还叫嚣:“我宁可店不要了,也不给房租。”最后还以黑社会口气对房东说:“你想跟我玩,我就跟你玩到底。”哪个房东跟胡胜飞玩呀,胡胜飞算什么? 今年元旦以后,我每次收房租都要找到胡胜飞开的店里去骂,至少要骂半个小时才能收到钱。4月下旬,胡因为欠铺租被超市停止营业了,停业通知现在还贴在超市内(见附件照片:胡胜飞的停业通知2013年7月还在)。胡的老妈是泼妇,胡搅蛮缠、四邻不安,无法沟通,胡的老妈甚至于多次对房东说:“你死远点。”有房客让房东死远点的吗?除了胡家人自身品质上的问题,这里面没有隐藏其它问题吗? 胡胜飞是真的要在广东租房生活和做生意吗?很显然不是,他自己都说宁可店不要了……,哪有真正的生意人动不动就不要自己的店了。胡的老婆在谈话中暴露了勾结管理处的事实。胡胜飞及家人的反常举动完全暴露了其流氓本性。 2013年6月21日,我去跟胡胜飞结算水电费、管理费时,胡胜飞不但不交欠费,还威胁我说,要把我的房子炸掉,你说这人是不是傻呀,中国的房产都是政府的。我们买的都是使用权,他不等于是炸共产党的财产吗!此事已在谷都派出所备案。 2013年6月25日,胡胜飞的老婆开始偷偷往外搬东西,我跟“管理处”协商“在结清欠费之前不能搬东西。”管理处拒绝了这一合理要求,我当时就打110报了警,要求“管理处”依法保障业主权益。警察在场时让他们打印一个保障业主物品安全、结账前禁止搬家的通知贴到保安室门口。警察一走“管理处”就拒不执行,不张贴(详见附件照片:给保安的通知根本就不贴出去)。这不是把警方的面子也踢掉了吗?有这样当黑势力的吗?保安甚至表示,这小区门太多不能保安了!对于“不能保安问题”,我又打110报警,“管理处”的韦仲英甚至当着警察的面说“门太多不能保安了”。这小区从一开始就设计了这么多门,你如果说现在无法保安,也就是说从来就没保障过安全了?既然连安全都保护不了,还有什么资格收业主的管理费呢?鉴于,“管理处”公然宣布不保安,并暴露出多年隐瞒不保安的事实、骗缴管理费,我们这些老实缴费的业主要求退赔管理费。要求退赔骗缴的管理费申请书已另行举报并在网络上公开。 2013年6月30日胡胜飞租房合同到期,胡本人躲着不出来结账。欠电费227元、欠物品损坏赔偿费(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内门锁),组织几个地痞无赖强行偷搬东西。对开车和搬东西的人都喊过话,说你们是没有房东允许,没有管理处放行条,属于盗窃,我打110报警了,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偷搬了一车东西,警察纵容了胡胜飞同伙的违法行为。有图有车号有真相(照片上的两个人是胡胜飞的同伙)。详见附件照片:胡胜飞同伙的车(1 from 2)、胡胜飞同伙的车(2 from 2)。就这样,胡胜飞搞坏了房子里的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内门锁,欠电费227元后大摇大摆的潜逃了。 胡胜飞老妈理屈词穷以后,说只跟我爸谈。房子是我的,租房合同是胡胜飞与我签的。她不是签约人还跟别人去谈,不是太可笑了吗?更可笑的是,我爸一直不肯离开现场,我说了几次让他离开他都赖在现场不走,我每指出一样东西坏掉了,我爸就去问胡老妈“这个坏没坏?”胡老妈就喊没坏。我就奇怪了,这还用问她吗?坏没坏你自己不会看吗?这演的是哪一出呀?警察正好撤退了,什么都没处理,真是一幕滑稽戏。警察走后我爸忽然说损失都算他(指我爸)的。这多可笑,流氓无赖给我造成的损失都由我爸包赔?其实也不可笑,这从反面证明,流氓无赖的幕后黑手跟后妈是有勾结的,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做的这个圈套,而我爸是了解情况的,只有我是被蒙在鼓里的。 以上事件发生时,潘晶一直在幕后,胡胜飞全家出面耍无赖,楼门口的“东北小吃店”实际上是恶势力的看门狗,“管理处”是纵容那些流氓无赖的,我每次找警察都是打110,我实在站在理上了,警方不得不应付一下,并不解决实质问题。从最终的情况看,胡胜飞流氓团伙有三大失败:一是胡胜飞1月1日宣布不给房租还要白住房子,没有得逞;二是胡老妈说要多住一个月没得逞,反而抢着搬家了;三是损坏东西想不赔就跑,也被我报警闹大了,最终是我爸出面赔钱。出于掩盖失败、追回面子,并显示其操纵的流氓有个“好下场”,潘晶在7月3日在电话里对我夸口说,胡胜飞搬出去以后去了坦洲(镇)。坦洲?坦洲是潘晶的败类儿子王明海落脚的地方,这就最大限度的暴露了操纵胡胜飞作恶的真正恶人是潘晶。王明海曾经偷盗过我的东西,而潘晶曾经勾结恶警诬陷我,详见:http://blog.163.com/hrb_gmj/blog/static/31893452009226915932/ 潘晶想要利用小区里的出租房迫害我,就必借助管理处的邪恶手段。而颜范俊配合潘晶作恶必然有其个人动机方面的原因。颜范俊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毁掉我房子里的这点东西,也不是觊觎这点房租,是想折腾到我租不下去了,进而吞掉我的房产。颜范俊在隔壁占有一个无厨房的小房间,总面积只有我的房产的一半大小,他妒忌并觊觎我的房产已经很久了。类似的卑鄙手法在本小区就曾经使用过,颜范俊在九区有一间商铺房产,4米宽、20多米长,不租也不卖,常年放下铁栅门,门口堆满杂物脏兮兮,很明显是为了影响周围的商铺做生意,到无法忍受的时候就要寻求卖出房产,到时颜范俊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吞下好房子。另外,4米*20米的房屋结构绝非正规设计开发的商用房,开发商不可能一开始就盖这样的房子。可见,颜范俊的做法是操纵“管理处”无中生有搞出来一个烂房,进而用各种流氓手段骚扰“邻居”以吞掉“隔壁”的房产。谁知道颜范俊用这些卑鄙手段吞过多少房子?曾经见过澳门来的业主给完钱拿不到房产证的。颜范俊以此动机与潘晶勾结是非常可能的。 张春蓉,珠海某区退休干部,电话号码:13825689572,在华丰花园有20多套房子,并开办中介公司“凌云房地产”主要是中介自己房产,“凌云房地产”所租用的商铺房是我家的房产,2004年买此房时,潘晶“热心”地帮忙办手续,这一帮办就写成她自己的名字了,潘晶一分钱没花就霸占了这套房。2012年潘晶拒绝了多个租房意向,以较低价格租给了张春蓉的“凌云房地产”,也说明她们在一些事情上有勾结。此外,张是四川人,与胡胜飞同籍贯。张春蓉为潘晶提供了具体的流氓人选胡胜飞。 我在出租房子时,张春蓉通过我爸多次给我带话,说到她愿意免中介费给我介绍租客,我没同意。坚持自己在网上公开发布信息。但是我依然没逃过她们迫害我的圈套,也说明颜、张二人是具体操作迫害我的黑手。
二、2004年潘晶操纵恶亲戚、恶房东迫害我的事实:
2004年1月我南下广州发展,潘晶利用了这个正常的事件制造了一个迫害我的圈套,而这个圈套将成为我一生中极为重要的一步,正是通过这个圈套,我摆脱了旧有的社会环境,开始了独立自主的职业生涯。 我以为我可以上路了。但是,我爸忽然说必须要有人带着我才行,不让我单独行动。据说,潘晶的亲外甥修国峰能“当此重任”,潘晶说她这个外甥呀别提多优秀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闯荡广州多年,在广州已经买了花园小区里的豪宅,是典型的社会精英。而我爸就听潘晶的,潘晶说好就是好。无论如何让修国峰陪同我。修国峰在家里排行老四,因此也叫“小四”。而我爸规定我必须叫他“四哥”,还说,什么都听你四哥的。这“四哥”也真牛,不坐火车,只坐飞机。没办法,我也得陪着他坐飞机。而且,这位“四哥”连面都不跟我见,一直到去机场之前才见第一面,见了面就直接奔赴机场了。 我们是2004年1月26日出发的,当天就到了广州,因为是坐飞机,所以很快,要这么快干什么呢?也没什么“大事”。到了广州看到他确实是住在广州新市的“紫荆花园”,但是,这房子是公司给他买的,还在给月供。小四每月工资只有一千多。我问他:“你三姨(指潘晶)说你是经理,你怎么赚这么点钱呀。”他才说他是因为他老婆的台湾亲戚是公司的老板才能在这里当经理的。后来知道这位“四哥”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以前在哈尔滨是出租车司机,后来到了广州也是开货车送货的司机。既然只是个没文化的司机,赚钱也不多,那还非要坐飞机赶什么呀,那机票钱比他一个月工资还多,真是土包子开花。小四靠着老婆家的关系才管点事,公司只买房给他们夫妻俩人住,现钱给的少。后来发现这小四作风极差,公司里招聘进来的女孩子他全都睡一遍,睡够了就找个借口把人家炒掉。这还不算,此人的恶劣程度超过本人想像,平时大家呆着没事的时候,小四会当着我的面冒出一句:“操逼呀!”我有时不理他,有时答他一句“操你妈逼去吧”;他还亲口对我说,他自己割过包皮,因为是夏天割的所以感染了,留了疤。你们谁感兴趣都可以去看一下“小四”割包皮留下的疤,他很愿意展示此疤。“小四”有强奸我的企图,我不给他便宜占,他就打我,我躲到房间里,他把房间门锁都踢坏了。不过他自己不强,可能是滥搞男女关系把身体搞坏了,所以他始终占不到我的便宜。说实在的,就这种人走到哪里都是渣子。就这样的人在潘晶嘴里被说成了是“精英”,故意骗我的吧?小四的老婆很能忍耐,就这样,小四还嫌偷偷摸摸搞女人不过瘾,居然提出和老婆离婚。他也不想想,他自己狗屁不是,身家性命都是老婆家里给的,他还敢提离婚呀!当时他坚决离婚,当年真的丢了工作、丢了房子,一年后黯然回哈。 我落到小四手里,我的大包小包的行李都在他家里放着,我的箱子很多,当初从家里出来的时候带这么多东西都是我爸逼着我带的,现在回想起来可能也是要用行李拖住我使我自己无法独立行动。还有一大箱子词典,那是我工作要用的,很重要的工具书,不能丢。我真的愁死了,我怎么脱身呀。正在这时,小四提出让我租下来那套公司给他买的房子,每月2000元租金。我不租。他就让我去外面租。我说我先找工作,等找到工作了就在工作地点附近租。小四死活不同意,我在房间里看报纸找工作他就大喊大叫干扰我,现在看来小四是别有用心了。果然,他说,你要么拿出2000块钱来,要么一天之内搬家。 其实,广州的房子很多,找房子不是问题。我出去找房子的时候,小四还打电话威胁我:“你不能自己决定租什么房子,必须要我看了才能租,不然我不让你搬家。”没办法,我的箱子家当都在他手里,只能同意他的无理要求。我看好的他不同意,横挑鼻子竖挑眼跑了好多冤枉路。最后选中了一套各方面都很差的房子,我说太贵了,小四说广州都是这个价,小四的谎言一周后就暴露了。房子的地点:广州市德政北路488号302房,32平方米,每月900元房租,两押一付,也就是我必须一次性付给房东三个月的房租。房东:黄凯麟(身份证号码:441900197610160030),中介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嘉越信息咨询服务部,中介人:赵秋凉,租房日期:2004年2月12日。因为是小四选中的。所以我顺利的拿出我的箱子搬家了。 由于没有小四的干扰了,一周后我就找到了工作,在翻译公司里做专职的翻译,工资不高,但对于刚刚摆脱魔爪的我来说还是很欣慰的。工作期间,当我的同事听说我租房子一个月900块钱的时候都吓了一跳,说广州哪有那么贵的房子呀。我还奇怪的说:“不是说广州都是这个价吗?”他们都说我上当了。日子很快就过了一个月。3月下旬,房东给我打电话催房租,我就跟他说:“你的房子太贵了,你有欺诈行为,我不租了。”这时候房东黄凯麟就翻脸了:“不租不行,你不能走。”我就奇怪了,怎么我不租了还不行,难道强买强卖不成?就这样,僵持着,我就一边在网上找房子。僵持期间,小四还给我打电话说不能搬家,我就问他怎么不能搬?他就说不能搬,这里面难道没问题吗? 4月2日,我回家的时候发现,房东用个U型锁,把我租住的房门锁住了,我的箱子又被扣住了。扣私人物品是违法的呀。我就打110报警了。负责处理这件事的是广州市公安局东山区分局东皋派出所,警察名叫韦锐球。处理过程中房东态度嚣张,警察也没有保护我这个弱者,说不租可以但押金不能退了,私人物品可以保证安全,但要在三天之内搬家,韦锐球特别解释说押金已经到了房东手里,就是警察也没办法拿回来。在派出所谈话期间韦锐球多次明确对我说:“你求他(指房东)。”这是警察说的话吗?让报警人求坏人?问话过程中韦锐球还特意拿着两只金表在我面前晃,这是黄凯麟给的贿赂吗?要不然为什么拿到我面前来。 我明确表示,这房子肯定不租了,损失了押金我也不租了,不租就是对房东的最大惩罚。我认赔,警察也不能反对吧,警察也不能从我兜里掏钱吧。这件事就这样了结了。我在金钱上的损失不能说小,也不能说大,一共付出2700元,住了50天房子,我损失至少一千块钱以上,当时我还没领到工资,这确实是一笔损失;但也是值得的,我从此摆脱了直接的经济迫害、流氓小四的人身迫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摆脱了潘晶之类的直接控制,是一件不错的事情。很快我就找到了房子,本来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租房是很容易的,两房一厅,刚做过简单装修,我和公司另外一个女孩子合租,我住大房间,每月300元房租。 我搬了新家以后,小四、潘晶和潘晶的四妹妹潘杰还到我新租的房子来看过。他们还是想知道我住在哪里,以便继续控制和迫害我,我当时没想到到她们有这么坏,还欢迎她们两个到我的住处来做客。但是,我在6月换了新工作,又租了新房子,他们也不能每次都来看呀,那样容易暴露她们的真实目的。看起来,经常换工作、换住处是辛苦点,但从长期来看,那个阶段的“辛苦”对蒙在鼓里的我是很有利的。那些想要控制和迫害我的人离我越来越远了。我也可以比较专心于专业工作了,经济上越来越得到缓解。。 潘晶四妹妹潘杰 — 哈尔滨市道里区(有时说是动力区)检察院退休干部。潘杰和潘晶闲谈中主动替“小四”辩护。潘杰主动提到那些被“小四”睡够了炒掉的女孩子时说:“它们能告什么呀,就是真的认定强奸她,那也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谁让她自己愿意呀。”天呀,原来被强奸的都是“有缝的蛋”,都是自愿的?这说的还是人话吗?因此,我难免批评小四几句,潘杰态度就很差,不许我说话。后来,潘晶特别告诉我说潘杰是小四的干妈,不要随便在潘杰面前说小四不好。我当时也就随便那么一听,这些年我闲着没事就想,那潘杰不是小四的亲姨吗?怎么能当他干妈?他们家乱伦了呀。 从上述描述中可见,男盗女娼已经是她们的常态了。
三、2006-2007年潘晶勾结中国南玻集团宜昌南玻总经理王会文迫害我的事实:
通过网上公开招聘和测试,在收到书面的录取通知后,我于2006年10月20日正式到中国南玻集团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宜昌南玻总经理王会文,副总经理蔡焕斌。该公司是国内有名气的老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12)。我应聘的是技术翻译职务,本科毕业,工作经验9年半,工资6000元/月。我要求人力资源部经理郭建辉把工资数额写在劳动合同上,郭建辉说:“我们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除了不许员工之间谈论工资数额外还不许写进劳动合同里,否则就是违反公司制度不能被录取进入公司工作或被开除。我们这么大的公司不会欠你一个人这点工资,你放心吧。” 原本这么多年以来我只是觉得这是个孤立事件,是南玻集团不讲信用,并没有联系到潘晶身上。最近发生了流氓租客胡胜飞的事件,才让我重新思考南玻的问题。回忆中最可疑的一点就是,总经理王会文总是以极好的态度说以后给我补发,目的很显然是拖住我,防止我一气之下辞职,目的是用我名字发出工资然后拿出去1/3。其实,作为总经理大可不必这样哄骗我,他还可以再聘用别人,一样抽成嘛。唯一的可能就是有人一定要用我的名字才能抽到成,这样的人一定就是潘晶了,如果没有我的名字,王会文抽多少成潘晶都没理由分一杯羹。那一年当中,我爸、潘晶都跟我保持着频繁的电话联系。这也很说明问题。 南玻无理少发工资,合同到期又不打算续签。我就当面对总经王会文和副总经理蔡焕斌说:“你们这样没信用,关于公司的诸多问题我会向监管部门举报的。”王、蔡二人表示不在乎。中国南玻集团的一些问题已经于2007年下半年向中国证监会举报。王、蔡二人遭到撤职后,王会文自己找关系谋求到了总助的职位,保守估计花费50万。而蔡焕斌被撤职成为普通工程师。是什么原因迫使此二人宁可丢了职位,也不肯给我补发工资,欠我的工资一年也就两万多吧。他们丢了职位一年多少钱呀?王会文曾经亲口对我说过:“给你补发工资,我没法下账。”这样说的原因到今天才彻底暴露出来。明显这个钱已经全额从公司的账面上支出去了,只是没给我,给了潘晶了。再补发怎么算呀?所以王会文感慨“没法下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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