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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时候华夏大地,特色党之特色大学各类“砖家叫兽”狂论“丛林法则”,叫嚣“弱肉强食”,意指一切屁民作为弱者之受压迫奴役是为应当,言即广大人民百姓从来便是这里“强者”(统治者)砧上一盘菜,只有由得宰割才是天道!从来不看昔日(六七八九十年前)尔等贼头鼠脑栖栖惶惶四处窜逃作乱神州时光里,大谈特谈胡闹“贫苦人家闹翻身”之“反剥削压迫‘革命勾当’”,真是惘顾古今史实随随便便信口开合,毫无作为正常学究人家应有追求真理正义之精神,缺失一般社会研究人士之民生准则,仿佛是未曾入得行流之文痞般,由是某虽不才,却愿意为如此特色人等作一些有关人性的社会常识科普工作,是为义责!
关于人性,我们应当从两个层面去探讨它,这其一是社会政治层面,其二是大道哲学层面,此二者,一为表,二为里;一为象,二为本;一为进化观点,二为永恒大道,请让我们先从第一层面说起。
有关人性,古今中外不外乎几种说法,一曰“性善论”,认为人性之初本善,因后天教习,学习感染各种学识习性(在善恶两种方向上)用及生存(生理、生活)所需而致人性有向私向恶方向或者反方向分化,形成善恶是非;二曰“性恶论”,认为人性之初因遗传及生存(生理、生活)所需而有私欲恶念,一切天下皆为己,因后天教习,学习感染各种常识习性,而后渐次向善形成差异,形成善恶是非;三曰“白板论”,认为人之初若白板无瑕,因后天善恶教习差异,形成善恶是非。
此三种观点,前两种把社会之中林林总总善恶人性起源归结于不同的初始认定,在这种基础上于后天再进行人性的分化;而后一种,则完全看重于后天作用,这三种观点,都基于了一个共同的条件,那就是承认后天环境对于人性的塑造或再塑造,注重教育与习俗对于人性的影响,所以先人说“篷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道理也是缘于此处,直白说了就是恶人若在善人群中不教也会变好,善人若在恶人群中即便成天说理也会渐渐堕落。由是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普通老百姓五六七十年前再曾经怎么淳朴善良,可那特殊材料成万上亿地拼命往自己腰包里掏,他们不学着点儿可就真真是“大傻冒”了只会让自己总总吃亏,所以这里的人民有点自私自利情有可原,所以那种常常地过份诅咒中国百姓素质低下的人是欠缺头脑的。
但据科学研究及广大为人父母的经验认识得知:任何生物即便是初生婴儿,的确是有着一定初生“性恪”的,这些性恪与他的本生欲望天性汇在一起,说明人之初绝非“白板”,而是生下来的确有着一定的天生本性,但这种本性,从社会政治层面上来说,无所谓“善恶”,所以人之初不是善,也不是恶。这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来理解:
一、有关他的初始生理需求方面,任何生物生存都需要吃喝拉撒睡,人类婴儿也不例外,那种为了生存而排外的现象是神赐的,自然的,并且应当是被尊重理解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人、这种动物在世间生存与繁衍,他(它)吃喝拉撒而生存下去,便是回馈自然、社会之德,而不能以“性本恶”以贯之,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人之初是无谓“善恶”的。把因生存而进行的行为定性为“私”的学说是无知丑陋的,其目的只是为了论证其个人之卑鄙私欲与贪欲仿佛缘由天性,是为应该,这是一种司马昭之心。
二、关于他的天性方面,任何初生的婴儿除了自然差异之外,在性格本性上也的确存在着先天的不同,有的小孩,生下来就要沉稳一些,有些小孩,生下来就要活泼一些,有些有私心好强些,有些有大方善良些,的确如此,无可辩争,这些实际情况说明几个问题:第一是龙生九子,子子不同,有恶亦有善,而绝非单纯的“性善”或“性恶”;第二,其中很多应属于遗传性的品性,无所谓善恶定性的,譬如好动与好静,沉讷与喜言,外向与内敛,等等,根本就不能以“善恶”去给它们评定的。所以,总而言之,人之初是无谓善恶的。
其实人性善恶譬如剑之两刃,那种人性恶观,是一种从个人单方向欲望去考虑事情的,很为片面;同样人性善论,是一种从个人被动方向去考虑事情,亦为片面。此二者如果结合起来考虑,则把人性的思考深入到大道哲学的本质角度去考虑了。
从大道哲学的本质层面上来说,人性是应当定性为善的。这首先是大道规定,在宇宙及人类社会大道之中,有着“道、德、仁、义、礼、智、信、法、度”(具体范畴阐述请见昔日拙作《中国哲学体系浅述》一文),其中“德”字排行老二,在譬如物理学 “奇点”化生万物的“道”之后,在一切系统组织之中指引着有对应互存发展的状态,譬如引力与斥力,压力与载力;譬如上与下,大与小,等等;在人类社会便譬如老与幼,爱与痛,随与施予,等等,都是“德”。而人性,便即基于系统中的相互性,便也是德,是善,万古永存!
这其次正是由于宇宙及人类社会中的系统结构,善德体系,这亦必致人之善性。只要是一个具体,一个人,就必是宇宙自然之一物,必然是社会世界之一生灵人物,他(它)就必得面对其它的一切人与事,在这种体系中便发生相互性:你若是要存在发展必得是在他人之中的存在与发展,由是你必得施利于他人而后亦才会获得他人的利益回馈,以由是促进自身的发展,这便是施予与回馈中的善!即使是被一些人认定为最原初“自私性恶”的初生儿,其实他也不仅只是他一个个体,一旦把他置身于母(父)子系统中后,他的“私”基于对母父(尢是母亲)最完全无私的付出,恰即是最透彻最真挚的爱,他的“性恶”与“私”,正是他的最善德处!如果那尢物呆在娘肚子里硬生生不动了,让娘的奶胀着不吸了,那将会给他母亲带来如何的伤与痛;如果他不吃也不喝了,不想啥便闹啥了,那可将会是给他的母亲父亲害得最惨时候到了,深有体会!
这其三是人若不善,必当自受惩处报应,而终毁亡。这仿佛宗教意义上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但不是那种由上天神灵定数而安排的模式,而是有其深刻社会自然道理的。这首先因为行恶者行恶,必然害人,遭受戕害者自然时刻寻机报复,却是自然;其次行恶者作恶,再怎么心毒,亦将会受了良心谴责,而易程惶惶恐恐状,心理压力自是让人难受;其三是行恶者行得恶后,必然各处多生提防,为此亦会增加其各方负担,使得其愈加亦受不测;其四其行恶所得之物,常常得来快当,去得更快,守财却难;最后是行恶者绝无真友,活着不仅仅只是作人之孤单,更是处处得于人提防,这样活着却还有多少意思?虽然有古谚曰:“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但我们于此也要从几个方面去理解:一是这里为善的为那种善,不是本善,常常是做作而为,常会受自身的一种企求“善报”的反向压力而让身心受累!二是遭受行恶之徙莫名戕害而飞来横祸,但他行善了,作为一种施予者,心灵上无论如何都将会获得一种满足感,这是神灵的赐予,这将会使他快乐安然。同时我们需要指出的:除非是被人戕害,“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这种情况在现实社会中真的还是极其少的,恶有恶报的情况倒是非常容易显现!
而今特色国家最为提倡丛林法则,斗争逻辑,其实这只为是相拼争食特殊情况,在宇宙系统中也常体现在相撞碰击等情况,终是少数,并且相斗的情况必定是当时将会弱了一方或毁了一方,同时由于另一方“食”了别人,将致自家日后逐渐变性,也必将毁亡,这种事情在社会上只对于世界上之“特色党”争闹适用!在他们那里,斗好闹好呀,“斗一斗,十年臭;闹一闹,万人笑”,他们自家内里,是最适合“丛林法则”不过了,譬如毛与林,譬如邓与华,譬如薄与谷,譬如……
以上所述两大层面虽然互为表里,社会政治层面是其表,是为现实运行着的一股法则,然究其往得深里处去,终归于大道,所以人性,当定性为“善”才是真。这种定性,要求的是在一个系统的相互性中去论述,而不是单一从个体角度向外扩散去单向定性,在这种条件下,即便生物间的“丛林法则”,也是大自然一种彼此生物间具有一定互惠性质的生态演进手段,只要不是过份的屠戮与戕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此的“丛林进化”亦为大自然之善德,它的着重之点在于“优生劣汰”而非“弱肉强食”,“善”德为宇宙系统根本法则之一于此也贯穿长存。而那些特色学者些,或正是从个体角度向外扩散去单向定性一切,由是扭曲生物进化学说“丛林法则”真正内涵,把“丛林法则”完全倚重于“弱肉强食”方面,如此也为贪婪、残暴、非份欲望等等邪恶作了辩证,他们犯了这种错误是极其低级的错误,他们认定的“丛林法则”让他们从其个体自身的角度出发看待世界,认为一切都是应当为着他们转,为着他们定义的世界而服务……这就是他们“唯物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也就统治阶级统治者霸占一切自然社会政治资源合理合法!
那些特色人物特殊材料些,从古自今几乎每一货色或明或暗皆以“能搞到手就是他的本事能耐”为作人准则,“白猫黑猫抓到老鼠是好猫”,做着现实生活版的“丛林法则”,而今此地官舆特色党调奴才愚民声音齐皆如此,置任何道德公理仁义善心于不顾,头上流浓脚底生疮,无耻无底限,浑身上下每一个毛孔无不透着腐烂透顶的味儿,还霸气狂妄张扬的模样,活脱脱一副土匪强盗像,真他妈的烂透顶了!
我看特色框框里他们那些“砖家叫兽”些,还是研究他们的“污腐贿贪骗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是应当被“容许的”,以及“包二奶三奶四奶不叫‘嫖娼’”等等逻辑去吧,那才真是他们应该去的地方真正做着的事情很对路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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