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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10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的律师日前还表示,复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至今仍无结论。
检方要求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接受了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冀中星的父亲、哥哥、妹夫和其他亲属共5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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