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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罪坐实 薄熙来再次上诉已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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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21: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条罪状,5万余字的判决书,60分钟的庭审时间。判决结果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薄熙来的政治生涯,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忽感苍凉,业已深秋。
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薄熙来曾全面否认公诉方对他的指控。如今,扣押、冻结的2000余万元赃款已依法上缴国库,贪污的500万工程款将返还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国的枫丹•圣乔治别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面对事实,如果薄仍不服一审判决,坚决要求上诉,在旁人看来,无疑是“证据确凿,拒不认罪”、“破罐子破摔”的表现。
   
    这就好比警察抓到了小偷,小偷拒不承认偷过别人东西,警察便把赃物从小偷的家里都翻了出来。不仅拍了照,还找到了失主,取了口供,并把部分被盗物品还给了失主。然后警察对小偷说:“就你偷的那点东西,你我心里都有数。现在失主都来认领东西了,你再抵赖一个我看看?”在气势上,小偷此时已落了下风,口齿伶俐的尚能应付两句,一般人恐怕早已面红耳赤,无力狡辩。如胆敢胡搅蛮缠,面子丢尽不说,没准还要落个“抗拒从严”的下场。
    从陈希同被指收受55万礼物被判监16年、陈良宇被指受贿239万人民币被判监18年、刘志军被指贪污6460万人民币被判死缓来看,薄熙来涉案金额2000余万,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被判无期还是比较合理的。仔细想想,薄有全盘翻供的行为在先,如此判罚仍有过轻之嫌。
   
    在滥用职权罪名上,法院最终判处薄有期徒刑7年。此前,许多民众认为薄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了王叛逃,严重影响了中国形象,应予以重判。在此事上可以看出,法院并没有搞“欲加之罪”,没有说薄“一巴掌打出一个叛徒”。考虑到薄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后果,7年的判罚也较为合理。
   
    在指控薄熙来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务中, 134万人民币因证据不足,济南中院不予认定。这充分体现此案尊重事实、尊重证据,也再次体现出中国法治的进步。
   
    “我现在身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也只剩余生”。如今看来,薄在全盘否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这三宗罪的时候,知道自己的辩解缺乏力度,已大致猜测到最终结果。事实表明,被判无期徒刑,确实“只剩余生”。
   
    幸福不是奖赏,而是结果;苦难不是惩罚,而是报应。薄熙来试图以庭审辩解保住自己的政治生命,换来的终究还是公正判决。如今,就算薄熙来再次上述,已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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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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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2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捡轻的来,还说公平公正公开。既如此,活摘人体器官的大罪为何不拿出来审判呢?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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