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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激增 原告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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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五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快速增加,已占到中国行政案件一审的10%。但法院驳回起诉的较多。昨天,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共同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理调研报告,并举行研讨会。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案去年比前年增578 .8%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介绍,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比如,深圳市2012年各级法院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24件,比2011年增加了578.8%。

  王锡锌说,调研发现,五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绝大多数涉及基本民生问题。他以广州市为例介绍:2008年,广州各级法院共审理信息公开案件9件,主要涉及道路建设情况、产权历史信息、房屋售价成本构成等方面;2009年,广州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3件,案由为对行政处罚、劳动保障、产权历史资料等信息申请公开不满意;2010年共审理6件,仍然是产权历史资料、城乡改造等内容;2012年审理的17件案件,主要涉及征地补偿、工商执法、城乡改造、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

  司法界也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进行了调研。昨天,北京市高院行政庭庭长程琥介绍了法院系统的报告,称截至目前,在北京法院行政庭受理的一审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比例稳定在10%左右。他说,虽然大多数行政领域都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但绝大多数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主要涉及到征地、拆迁、公安、社保等管理领域。

  面对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多答复信息不存在

  答复“信息不存在”越来越多地被行政机关当作处理申请的手段。调研报告称,2012年1月至5月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62起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答复信息不存在的有22件。报告还称,2012年北京市各级政府已经答复的1.6万余件信息公开申请中,答复信息不存在的有4130件。

  北京高院行政庭庭长程琥认为,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信息不存在由谁来举证,举证的标准是什么。“虽然一般情况下,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审理‘信息不存在’的过程中,要审查行政机关是不是尽到了收集、检索的义务。如果根本没有履行这方面的义务,说‘信息不存在’也是不行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如果政府说‘信息不存在’,可以在社会上公开,让社会评判这些信息是否应该存在,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查。”

  审理信息公开案件法院驳回起诉情形最多

  据王锡锌介绍,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法院裁判结果主要包括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判决确认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情况。根据近五年来的司法审查情况,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数量最多,而原告胜诉的情况较少。

  王锡锌说,北京2010年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中,原告获得法院支持的比例只有5.3%,到2012年该比例达到17.6%,但仍不高。北京律师王才亮说,就是原告胜诉,有些政府还是不公开,法律拿这些地方政府没有办法。

  学界观点

  司法实践争议大 法官学者吁修法

  研讨会上,大部分法官和学者都认为信息公开的法规应该有所修改。

  北京市三中院行政庭庭长蔡英伟说,实践中对于机关内部的研讨情况、行政机关的请示会议纪要,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咨询事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围仍存在争议,不仅是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即便是法官之间都存在争议。

  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齐莹说,有大量的当事人向一个行政机关申请同一个政府信息,这些信息的判决书,对之后的申请有没有溯及力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说,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里有一个适应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过去政府信息是以不公开为原则,现在以公开为原则,这个差距之大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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