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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不能靠法治去治多数人 我们不靠那些
2010年05月10日 08:24 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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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治去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
原题为:高处不胜寒——毛泽东现象评析
通过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正式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内的最高领袖地位。1943年3月20日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决定》,他担任了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并且在中央书记处讨论问题时“有最后决定之权”。在组织上完成了将他定于一尊的任务后,以1943 年7月4日刘少奇在《解放日报》发表《清算了孟什维克主义思想》为代表,又完成了在思想上、理论上和历史地位上将他定于一尊的任务。从此,他的路线成了全党的路线,他的思想成了全党的思想,他在党内取得了绝对的权力。
毛泽东领袖地位的取得在于他多年的奋斗,在于他的思想的正确,在于他对革命事业的巨大贡献。而且这个时期他的头脑还是清醒的,态度还是谦虚的,从而获得了全党和解放区人民的衷心拥护,享有很高的威望。陕北农民李有源利用民歌作了一首歌颂他的歌曲——《东方红》,很快就唱响了陕北,唱响了中国。这象征着一轮红太阳从延安升起了,他从此走上了神坛。
确立毛泽东的这种地位,对于全党意志的统一和革命事业的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种地位在革命成功后又反过来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致命伤。1949年后,他所推行的路线及政策,在许多时候并不能说是代表了全党的意志,更不能说是尊重了广大的民意,但还是按照他个人的意志推行下去,从而造成了十分惨重的后果。当初在延安把他拥上领袖地位的许多战友,后来又成了他打击迫害的对象,而且显得束手无策。
1967年8月5日,刘少奇被造反派批斗完后回到办公室,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国宪法》,愤怒地说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但他的抗议已经无力回天了。(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治去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毛泽东说这段话的时候,刘少奇还插话,“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是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当初不重视法治,认为治理国家要靠人治,受到迫害的时候才想到要维护国家和宪法的尊严,这是十分可悲的!)
1959年7月-8月的庐山会议期间,彭德怀于7月14日写信给毛泽东,指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来所犯的错误,却被当作“彭德怀同志的意见书”于7月 16日印发下去,叫会议的各小组进行讨论。7月23日,毛泽东在大会上讲话,说它是一个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右倾机会主义的纲领,并且指出彭德怀犯了军阀主义、大国主义、和几次路线上的错误。彭德怀起先怎么也想不通,抵触情绪很大。但他“同时也考虑到,我党中央坚持反对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并积极支援国际上的民主、民族解放运动。如果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威信受到了损失,那就会给国际无产阶级运动带来更大损失。想到这里,我动摇了原先保留看法的念头”。“二十四日上午,有两个同志来到我处。问我考虑好了没有?……他们又说:‘不能单从信的方面来看,而要从如何对全局有利着想。’他们并以热情和激动的心情谈到,‘要抛开信的本身,从全局利益来作检讨。’谈了两个多小时,热泪盈眶而别,感人至深。我非常感激他们对我的帮助,决心从严检讨自己。”“在会议过程中,我采取了要什么就给什么的态度,只要不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就行,而对自己的错误做了一些不合事实的夸大检讨。”①
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开了一个月的全国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四清”运动中的问题。12月20日的开常委扩大会,讨论运动的性质和主要矛盾,毛泽东和刘少奇发生了严重分歧。刘少奇提出:主要矛盾是“‘四清’与‘四不清’的矛盾”,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跟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主张“一切从实际出发,有什么矛盾解决什么矛盾”。毛泽东讲的是抓敌我矛盾,重点是“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刘争执,闹到如此地步,人人焦急,无所适从。安子文请出开国无勋们从中缓解。陶铸、安子文也到住宅给刘提意见。刘少奇顾全大局,主动向朱德、贺龙、陈毅、林彪等征求意见,开了党的生活会,征求和听取批评。政治局开会时,刘又检讨说:对主席不够尊重。”②
历史证明,在以上这两次冲突中,真理是站在彭德怀和刘少奇一边的,但为了维护“大局的利益”,为了维护毛泽东的权威,中央领导集体却要他们违心地进行检讨,处处迁就毛泽东。然而,这样处心积虑的结果却没能维护大局,而是使他可以一意孤行下去,最后酿成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空前浩劫!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
在庐山会议上,一些老革命家在“三面红旗”问题上,并不都同意毛泽东的主张,对彭德怀的认识和处理上,也并不都认为毛泽东的做法很妥当。“但是在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一个领袖的情况下,无条件的维护领袖的‘形象’和权威,便成为全党头等重要的大事,即一人身系天下安危。于是,他们都颇为理性地、自觉地站在维护毛泽东的立场上,宣扬了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③个人崇拜的危害人所共知,但为什么在苏联和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出现过严重的个人崇拜呢?“个人崇拜,是高度集权领导体制的历史产物,从政治本质上说,就是对个人手中权力的崇拜。一个很长时间内,不管是苏联还是中国,在考虑社会主义前途问题上,极端重视和千方百计地维护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而忽略了发展经济和扩大民主生活,甚至出现批判‘唯生产力论’和‘运动群众’的荒唐事。在这种认识下,领袖作为政党和政权的代表,自然被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变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偶像。”④
1939年7月,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说:共产党人“没有任何私心,所以他无所畏惧。他没有做过‘亏心事’,他的错误缺点能够自己公开,勇敢改正,有如‘日月之食’,他理直气壮,永远不怕真理,拥护真理,把真理告诉别人,为真理而战斗。即使他这样做暂时于他不利,为了拥护真理而要受到各种打击,受到大多数人的反对和指责而使他暂时孤立(光荣的孤立),甚至因此而要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也能够逆潮流而拥护真理,绝不随波逐流”。然而,他后来却屡次为自己的政治主张(实践证明它们都是正确的)而违心地做检讨。这也许出于要维护党的团结,要维护领袖的权威,也许是出于他本人性格的因素等,但我还是更倾向于从制度上进行反思。
1958年4月上海会议时,毛泽东曾提倡海瑞精神,鼓励大家讲话;说不敢提不同意见,无非是怕撤职,怕开除党籍,怕离婚,怕坐牢,怕杀头,等等。50年代,为了鼓励人们讲话,毛多次说到共产党员要有六不怕,即不怕撤职,不怕开除党籍,不怕离婚,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但要少数人做到六不怕也许可以,要多数的人都做到六不怕却是一种苛求;要一时做到六不怕也许容易,要始终做到六不怕却勉为其难。他要鼓励人们说话,首先就要让人们可以放心地说话,不会因为说话而招来横祸。1959年庐山会议期间,7月23日张闻天在小组所作的发言中说:“主席常说,要敢于提不同意见,要舍得一身剐,不怕杀头,等等。这是对的。但是,光要求不怕杀头还不行。人总是怕杀头的,被国民党杀头不要紧,被共产党杀头还要遗臭万年。所以,问题的另一面是要领导上造成一种空气、环境,使得下面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形成生动活泼、能够自由交换意见的局面。”要让人们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就必须建立民主制度,使权力受到制约,“把权力这只野兽关进笼子”,使人们的权利受到保障,实现 “免于恐惧的自由”。
一个政党需要领袖人物,以形成集中统一的意志,指挥整个集体去行动;一场革命运动也需要领袖人物,以把社会力量广泛地动员起来,取得革命的成功。但如果领袖人物失去了必要的制约,取得了专断的权力,权力发生异化也是迟早的事。苏联产生了斯大林,中国则有毛泽东,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两国都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这就要集中统一全党的意志,以实现对革命、对社会的强力控制;这就需要有一个拥有最后决定权的人,从而产生了领袖的专断。这两者是形影相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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