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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读到一则故事,让人感慨不已。
故事发生在193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北部的一个偏远山区小镇。当时,所有的孩子每天上课前,像今天的中国孩子一样,都要举行向国旗致敬的仪式。
有一天,7年级的莉莲和5年级的威廉姐弟俩,拒绝参加这一仪式,因为他们已经成为某教派的信徒。该教派反对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并号召大家不要向任何人致敬。
莉莲和威廉的举动让学校里的老师和学生都非常吃惊。学校于是请来了他们的父亲。莉莲和威廉的父亲来到学校后,详细解释了他的儿女拒绝参加向国旗致敬仪式的理由。他对那些视他们为共产主义者和卖国者的官员说:“我们没有对国旗不敬,是《圣经》叫我们这么做的,我们不能违背《圣经》。”“各国的国旗只是世俗政府的象征,是属于撒旦而不是属于上帝的。”
但是,学校最终还是开除了莉莲和威廉。他们的母亲在家中教他们读书的同时,他们的父亲在民权组织的帮助下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国家的团结和安全”比信仰及表达自由更重要,“我们是靠象征来生活的”。因此法院认为,莉莲和威廉无权拒绝参加升旗仪式。
然而三年后,美国最高法院杰克逊法官对主审的另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作出了相反的裁决,从而也推翻了前一个判例。
法院认为,“强迫性的舆论统一只有在墓地坟场才能取得成功”。杰克逊法官并列举极权主义的例子说明,言论与信仰自由,包括政府在思想上的价值中立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根基。他在裁决书的结尾部份写道:“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座中有任何不变的恒星,那就是任何官员,不管他身居高位还是卑微低下,都没有资格决定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或其他观念上什么才是正统,也无权强迫公民用语言或行动来承认上述方面的信仰。”
为了强调这一次判决的特殊意义,美国最高法院特地在1943年6月14日——美国的国旗日这一天,宣布要求学生向国旗致敬的法律因违背宪法而无效。
读完这个故事,不由得想起了上小学、中学时类似的经历:每天早晨上课前,全体学生都要参加升旗式,学校并藉此进行爱国主义实质上是爱中共的教育。想来,自上个世纪70、80年代后上学到今天的孩子都是如此吧,而一些有着其他信仰的孩子也被迫参与了这个仪式。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诚如杰克逊法官所言,言论与信仰自由,包括政府在思想上的价值中立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根基。一个力图将舆论统一在一个声音、一个意识形态之下的极权或者专制的政权,也注定会消亡,因为中共的企图只能在墓地坟场才能取得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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