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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犯罪与教师管教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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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2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向来风气淳朴的校园,近几年来,青少年的犯罪率节节上升,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犯罪的年龄层也有逐渐下降的趋势,这些骇人听闻的校园犯罪事件,不再只是危言耸听的新闻,更牵扯出一连串相关的法律问题。而如何“适度管教”却不会触及法律,更是老师们急于了解的切身问题,以下就犯罪类型及法律规范来探讨:

壹、犯罪型态

目前校园内常见的犯罪事件包括:校园暴行、性侵害、恐吓取财、蓄意杀人、伤害以及毒品交易等。以下提出相关的因应对策:

一、杜绝校园暴力的蔓延:一般而言,校园暴行常发生于校园间较偏僻或不易被人察觉之处,如:空旷建筑物的顶楼或是废弃不用的厕所等地,所以维护校园安全的第一步,就是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以及增设监视器,让这些蓄意滋事的学生能无所遁形,同时保障其他学生的人身安全。当校方发现学生冲突发生时,应先设法将这群学生隔开处置,避免双方因一时的愤怒,铸下遗憾终身的错误。若校方觉察事态严重,应该立即与当地的治安单位联系,在事件发生的最短时间内,通知警方抵达现场来处理。

此外,学校的管理方式与校园犯罪率也具有相关性,所以校方平时应该采取公平、公正、一致的原则来处理学生问题,避免学生因心中积怨难消而引发暴力流血事件。教师平日上课时,应多观察学生之间的互动情形,妥善运用冲突处理的技巧,建立学生良好的情绪管理。同时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提供相关的心理辅导,有效疏导学生负面的情绪;并培养学生正当的休闲娱乐,适度发泄充沛的体力和压抑的情绪,如此才能降低冲突事件的产生,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远离毒品的危害:近年来,国内毒品泛滥,许多年轻学子将吸食毒品当作是一种“追求时尚”的表现,由于吸毒人口与日俱增,已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青少年一旦不幸染上毒瘾后,往往深受其害而无法自拔,因为当毒瘾发作时,会让人产生千奇百怪的幻觉,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做出违背伦理道德的举动。为了得到更多的金钱来购买毒品,许多人开始铤而走险,于是偷窃、恐吓取财的校园事件也随之发生,毒品真是害人不浅啊!既然毒品是“百害无一利”,那么我们应该让学生彻底了解毒品对身心的残害,进而勇敢拒绝毒品,最后共同加入反毒的行列,为这份有意义的工作付出心力。

三、智慧财产权的争议:著作权是保护创作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引起不少争议。在教室里,经常潜藏着不少著作权的危机。例如:“学生的作品或文章是否可以公开发表使用”。这个部份得建议老师们,最好能够事先征求学生的同意,并且注明出处,以表示尊重著作者。否则学生一旦提出告诉,老师们的专业地位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影片播放的问题,也备受各界讨论,也许老师们会想,这种行为纯粹是因应教学上所需要,绝非贪图个人利益,然而一旦公开放映,便产生版权问题,也就成为法律上的问题了,所以教师在从事影片教学时,须慎重行事,以免因不了解而误触法网,那就得不偿失了。

四、避免涉足网咖及电动玩具店等声色场所:现今许多父母经常因忙于工作,对于子女疏于管教,导致许多青少年因欠缺家庭温暖而过度沉迷电玩游戏。一般而言,该类场所多为龙蛇杂处之地,青少年置身其中,往往使自己陷于危险情境而不自知,有时甚至受帮派份子所利用,最后落得身系囹圄的悲惨下场。所以为人父母者,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理应多为家庭克尽心力,多关怀家中的青少年子女;同时教师也应提高警觉心,随时观察学生在校的言行,并掌握其课后行踪,必要时与家长联系,才能做好防范工作。

贰、法律规范

教师在从事辅导管教工作时,其实是执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理应遵守和公务员相同的法律规范,以下将必须考量的行政程序作简略性介绍:

(一)有效性原则(〈行政程序法〉第七条第一项)

辅导管教除了要有明确的目的外,所采取的手段应该是对目的达成有助益,此为有效性原则。

(二)合目的性原则(〈教师法〉第十七条、〈行政程序法〉第七条第二项)

行政行为有多种方法可达成目的时,教师应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法为之,否则即是违反〈行政程序法〉之规定。

(三)比例原则(〈行政程序法〉第七条第三项)

所谓比例原则是指:教师采取的管教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如果因处罚不当,造成学生身心健康严重受影响,即是与比例原则相冲突。

(四)平等原则(〈行政程序法〉第六条)

此立法意旨,不在完全禁止差别待遇,而是要求老师在实施差别待遇时(因材施教)必须有正当理由,避免对学生有不当的歧视。

(五)明确性原则(〈行政程序法〉第五条)

“行政行为之内容应明确”,〈行政程序法〉第五条订有明文,所以教师在辅导管教上应该遵循此原则,以免受到争议。

(六)合法性原则(〈行政程序法〉第四条)

法律是道德最低标准的践履,足见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与道德相一致,“辅导管教”就教育权的角度,是执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自然要受相关法律的拘束。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发现:想要确实减少校园犯罪,做好校园安全的工作,有些事教师是必须要注意的,第一:凡事要留下证据。所以当教师宣导安全教育时,应利用书面文字宣导,以达到此目的。第二:课堂上应避免政治等争议性话题。第三:老师必须时时清楚掌控学生的行踪,若有不假缺课的情形,一定要通报,才算善尽职责。校园安全的维护,单靠治安单位的力量是不够的,而是要学校教育积极结合家庭亲职教育的功能以及社区内相关机关团体的各项资源,才能达到全方位效果,相信在全民同心齐力的防范之下,我们的校园安全工作必能更臻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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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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