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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宗教迫害大学女教师梁波家人抗议游涛法官滥用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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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07: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宗教迫害大学女教师梁波家人抗议游涛法官滥用公权力
[日期:2010-09-21] 来源:参与  作者:薛孟春  



图片:因宗教信仰遭受迫害的中央民族大学女教师梁波和孩子们在一起。        

          2010年9月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发生的一幕现代剧,曾经多次出现在描写旧社会的剧本里;做为法官,游涛先生狂妄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于无物,任意践踏法律法规,随意侵害当事人、辩护人、拟旁听人的权利。

         开庭之前,狂妄的游先生就开始滥用公权力,粗暴的阻止亲友旁听,我是当事人梁波的丈夫却和梁波的母亲一起被推出法庭。我在纪检投诉时,纪检的徐主任答复说问过法庭了,梁波的丈夫已经在里面旁听,我气愤地问“我就是梁波的丈夫,是什么人冒充我旁听的?”徐很无辜的表示法庭就是这么答复的。游涛做为主审法官,他应该阅读过梁波的资料,知道她的丈夫是谁,在法庭核实身份时完全可以确定我是不是在法庭。如此简单的问题,游涛都办不到吗?不是,是他根本就不想让家属旁听,他也知道自己的拙劣表演见不得光明。如果他是因为没有能力核实这一问题的话,那他的问题就更大了,这么简单的问题都判断不了,如何担当主审法官,如何相信出自他的判决不是葫芦僧错判葫芦案?

        庭审当中,游先生因为没有广大观众,就更尽情的表演了。程海律师和李苏滨亲友对游涛的表演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庭审前和庭审中,游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剥夺公民的旁听权,经律师、辩护人、拟旁听的公民指出后拒绝改正,态度蛮横,藐视国家法律,破坏刑诉法和律师法等的正确实施,损害辩护人、被告人、拟旁听公民的合法权益。"(详情请见:《请求查处海淀区法院法官游涛审理梁波案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非法限制辩护人权利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

        程律师在投诉中明确表示:“法官法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作为审判长游涛,应当熟知刑诉法、律师法和法官法,明知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违反,辩护人建议和强烈抗议后仍不改正,严重破坏上述法律的正确实施,故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粗暴干涉和限制辩护人的辩护权,证明其不是一个合格法官。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查处纠正游涛上述严重违法行为,撤销其本案审判长和法官职务,更换合格的法官主持审理本案。”

        程海律师是梁波的第一辩护人,作为专业律师他认为任何案件最重要的依据是法律,任何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否则就会违法、甚至犯罪。他对此案的看法如下:1、修炼法论功是无罪的:中国法律没有哪一个条款宣布过法轮功是邪教;宪法中有明确的条款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2、检方起诉的罪名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罪名,不适用于刑法第三百条。3、检方起诉书中的主要证人陈允锋证词虚假。陈允锋和和梁波是多年同事,彼此熟悉,却在证词中说不认识梁波。4、检方不让证人出庭作证,违反刑诉法等关于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5、检方宣读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勘察报告等证据,未出示原件,未经当事人、辩护人辩认、质证。违反刑诉法关于证据应当出示原件,应当经当事人、辩护人辩认、质证的规定。

        游涛,法官队伍里的南郭先生,其公然违法且态度嚣张,真称得上是“海淀法院最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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