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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到了谁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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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06: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资产流失到了谁的腰包?
[日期:2010-09-24] 来源:公民  作者:萨豪恩

就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来说,作为普通社会公众的一员,笔者对这一问题有这样的总体印象:在政府那里,基本上就是某种缄默状态,虽然不好使用“熟视无睹”这样的词汇;在司法层面就更不用说,因为我们还没有看到过司法系统独立查处过类似的案件(至少笔者不曾看到过);在经济学界,则有“郎咸平唱独角戏”一说——“比起有关郎咸平的讨论,国内经济学家对郎观点的不置评论似乎与郎本人的观点同样引起人们关注,有媒体称之为国内经济学家‘集体失语’”;而在民众那里,那就是闻之谩骂声一片吧,虽然也就是骂骂而已。这是笔者对国有资产流失现状的一个总体印象。

我们虽然不具备经济学家那样的专业水准,我们也可能不占有更多、更宏观的具体资料,但这都不影响大家发表各自的独立观点。我就想谈一点自己的独立观察。

坦率说,谈到国有企业这个话题的时候,与它关联的一些词汇或者是说法,按其关联度大小或者新闻价值至少就可以有以下一些,诸如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官员腐败、国企领导的天价年薪、垄断经营,国企成了唐僧肉、国企被蚕食……等等,不一而足。最新的一起与国资流失相关的新闻事件就是:河南那里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煤机)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笔者最初看到的一篇相关报道就使用了这样的标题:《郑州煤矿机械改制致国资流失,工会套现7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之后就有更“刺激”的标题了:《郑煤机被指虚假改制,导致150亿国资流失》(凤凰网)。

其实,“郑煤机”这件事单独看似乎有点惹眼,但你把它放在更宽的视野之内,或许就不会那么大惊小怪了。网络上的阅读有它的独到之处,当笔者浏览关于“郑煤机在改制过程中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相关消息时,在这些报道末尾的“相关阅读”中,就提供了以下一些新闻链接网页,不妨在此罗列一些吧——“河北审理数亿国资流失案,曾引发数千人徒步进京”、“河南南召原县委书记鲸吞5000万国资被判无期”、“天津原常委皮黔生受审,滥用职权致国资流失2亿”、“江西煤炭集团改制国资流失,牵出1名福布斯富豪”、“浙江衢州原政协主席腐败受审,致千万国资流失”、“企业‘救世主’私分1.4亿元国资案谜局”……等等。事实上,网络上给我们提供的这些“相关阅读”都还只是一些比较活鲜的资讯,至于相关的“陈年老账”、“陈芝麻烂谷子”,我想那就不计其数了吧。而如果我们能够获得更多、更全面的相关资料,我相信“郑煤机改制导致150亿国资流失(报道指‘如果此次成功上市,按50倍市盈率计算,这49%股权市值高达150亿元’)”这件事,其国资流失数额相比来说也定会是“小巫见大巫”吧。有关这一点,你只要在网络上搜索一下“国有资产流失”这个关键词,若干条“搜索结果”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再有,我们还可以这样子问:有多少国企存在类似问题?或者我们进一步问:有多少国企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公众并不知情?因为媒体曝光的案例毕竟有限。我想,无论怎样,一个几乎可以肯定的结论是:“郑煤机”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全民所有,因此,作为理论上的国企主人之一,我的问题是:今天真的“全民所有等于全民没有”了吗?其实,你想想看,不计其数的这些国有资产流失,它实际上就等同于有一些人一次次从我们的口袋里抢了钱!如果我们的观察再稍具一点前瞻性的话,再想想看,我们的国企,它会不会最终落得这样一个下场:待到所有国企都被“改制”完毕,我们的“主人”身份也就都被改名换姓完毕了;彼时你回头一望,原来我们谁也不曾从国企那里拿到过一分钱的利润,而企业却已经改名换姓了。这实在就是一个“怪胎”了——只听说赚钱,但从来都没分到过钱,这样的股东世界上还有没有呢?

毫无疑问,“郑煤机”这件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过去发生过的、现在正在发生着的,媒体报道过的、更多的没有被曝光的,我想有很多吧。那么,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如此严重(我们虽无具体宏观数据,但仅从上述罗列的诸多新闻事件来看,也足以得出“严重”这个结论吧),那我们该找谁去?第一个对象可能就会想到国资委了,从国务院的国资委到各省市县的国资委(局)。这问题其实用不着继续讨论了,因为即便有具体的质询渠道,相信你找也白找,闹不好还被讥讽为天真可笑,虽然现在也有什么“信息公开法”,你也有质询的权利,等等。其实,这问题你只要反向一想,答案就是明摆着的了。第一,上述罗列的那些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包括所有已经发生的)能够一件件“顺利”发生,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实效如何还不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第二,国资委虽为政府的一个“特设机构”,但实际上它给人们的印象也就是一级衙门罢了,这样的官僚机构它可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的“看门狗”呢?就说“郑煤机”这件事吧。人们注意到,从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及其主管官员,比如当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省国资委、省级审计机关、纪检部门,乃至司法机关,似乎就集体保持了沉默,我们看不到这些相关部门对此事做出应有的表态,我想这起码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漠视吧。而问题的症结似乎就在于此:当涉事企业属于国企而非私企的时候,似乎连个权益主张的主体都不存在或者都找不到了!主体不在,你奈我何?我还可以打个或许并不十分恰当的比喻吧:当主人不在,连个“看门狗”也没有的时候,那强盗偷了你的东西或许就还敢于撂下一句话:我是强盗我怕谁!还怕你个“无人看守”吗?这情形或许一定程度上就可以看成是国有资产所面临的实际现状吧。

我的意思是,面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定程度上的“没人管”,都做看客,这不仅是民主政治意义上的悲剧,以社会公众、公民来说,这也是拿自己的权益不当回事儿吧。看“河北审理数亿国资流失案,曾引发数千人徒步进京”这条新闻标题,我想,“数千人徒步进京”或许有违“稳定压倒一切”,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然而当问题在正常的轨道上(尤其是司法)得不到应有的解决的时候,你说群众该怎么办呢?

其实,以笔者之粗浅见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源就仍然是那个老问题:企业产权不清,外加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有“全民所有等于全民没有”之说;政企不分有国企负责人“亦官亦企”现象。我们不妨试做这样的假想:假如“郑煤机”不是当前现状下的国企,而是一家产权清晰明了的私企,其企业资产会否如此被一些人明目张胆地分羹聚餐吗?答案其实就是明摆着的。谈到国企的产权明晰化问题,不妨多啰嗦两句。在这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初,一些学者曾经提出,将国企股份具体均分划拨到全民个人账户,有些学者还进一步提出了其它更为具体的相关政策建议。我想,这些相关政策不管之后(或许会付诸实施吧)如何操作,其中有一点都是可以肯定的:起码国企的经营管理人员就会真正成为一个打工者(比如聘请职业经理人),而不再是由上面任命的官员了。就在笔者撰写此文时,媒体上刊出的最新消息说:“国资委公开招聘5家央企总经理”。但愿这样的改革方向能够继续得以坚持吧。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它都流失到了谁的腰包里去了呢?从点到面,看一斑知全豹,还是从“郑煤机”这件事来看吧。想想看,这个“郑煤机”所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目前还只是涉嫌吧)它都由哪些人瓜分了呢?我的一个起码推断是,“郑煤机”的那些职工(最初是以职工持股名义低价获得公司份额)绝不会是这场“聚餐”的主角,他们充其量也就是喝了点“汤”吧。那“排骨”被什么人疯狂吞咽了呢?这个我虽不好随便臆测,但你复读一下上述那些网络上的“相关阅读”之后,似乎答案就会呼之欲出了。在上述那些相关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案件主角要么是党政领导,要么就是企业负责人,比如市委常委、政协主席、县委书记等等。其实,就算你不看具体案情,这也该是一个常识性判断吧;想想看,平头百姓哪有那个能耐?又哪有作案的条件呢?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郑煤机”这件事河南方面它必须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对众多国有股股东有一个交代(起码说明问题吧),这是对企业的负责;而审计、纪检、司法等相关机构在这件事上,则该做它们应该做的事情,这是对法律负责,否则就有渎职之嫌了。

其实,就“郑煤机”这件事来说,除了政府的监管部门、司法机构、纪律检查机构之外,还有一个行业监管部门,那就是中国证监会。已于7月20日进行了网上申购的“郑煤机”目前已经上市并在证券市场上“正常”交易,但我想,在有关方面没有对“郑煤机”所涉嫌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给出正常解释之前,这就是摆在中国证监会面前的一个“悬案”。倘若“郑煤机”问题最终被证实,那么毫无疑问,它就涉嫌信息虚假陈述,届时就必须要对投资者负上它应该负上的责任。而人们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质疑是,“改制过程存疑”的“郑煤机”当初又是如何顺利通过证监会的上市申请并成功上市交易的?它能够成功闯关而又如此“带病”上市交易,这背后隐藏着些什么?

谁操纵了过往已经发生的一桩桩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其间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包括司法机构)都做了些什么,是监管缺位,有法不依,还是渎职犯罪,抑或是直接介入其中扮演了某种角色;我想只要弄清楚了这些问题,“国有资产都流失到了谁的腰包里去了”这个问题也就大白天下了。不过,这些问题能弄清楚吗?我这样天真地自问。

客观说,今天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已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想,承认、接受这一现实并不需要多大勇气,面对、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视若无睹、任其发展才是对公众(国企股东)的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另外,笔者还以为,国资委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特别机构,它更多的应该向人大直接负责;而如果只是向政府负责,我想它很容易变成一个官僚机构,以致不利于它做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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