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2474|回复: 1

廖祖笙:想贪的贪,想抢的抢,想演的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8 10: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祖笙:想贪的贪,想抢的抢,想演的演……


权威通讯社近日又报称,一则“南宁警察枪击抗拆村民”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当地回应,执法队伍拆除的建筑属于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由于遭遇暴力抗法并致两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消防车等装备不同程度受损,警察被迫使用催泪弹和橡皮子弹,对不法人员进行了强制驱散和抓捕。

报道中的“当地回应”显系官方说词。相关图片呈现一派硝烟弥漫景象,但不难清楚地看到“被迫使用催泪弹和橡皮子弹”的警察们全副武装一字排开,面对“暴力抗法”的“不法人员”,不慌不忙,英勇善战,其场面就像是当年装备精良的德国鬼子,正在有条不紊地枪决战俘或是犹太人。

网曝上海浦东被强拆户沈勇被警察和保安从家里床上拉起,戴上手铐,拳打脚踢押上警车,两小时后又被送回家,但已生命垂危,在120救护车赶到前就已死亡,死者脖子上有绳勒的痕迹,“身上到处是伤痕”,上百名警察随后强行把尸休运走。有国保威胁访民说:“下次就轮到你们了!”

不知国内权威通讯社要怎样转述上海方面的“当地回应”,想必多半会是当作这事未发生。人死如灯灭,一如过去的闹出人命,上海被强拆户沈勇的死不瞑目,不出意外“也就是网上热闹几天”。希望沈勇之死不会又以“畏罪自杀”或“不慎坠楼”强做“定论”,之后潦草地“协商解决”。

与阴阳相隔的沈勇相比,被跨省抓捕并已“认罪”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比较幸运,虽被囚服加身被剃了光头,被拽上电视“示众”,脖子上也有红色勒痕,但至少目前还活着。《新快报》从“请放人”,到坚称陈永洲无违法违规,到就此事件发表道歉声明……差不多是一天就换一态度。

赵作海说当时“被打得生不如死,我就招了。”“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得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

进了鬼门关,没杀人都得“承认”杀了人!无独有偶,佘祥林说:“残忍地体罚毒打了十天十夜,(我)精神麻木,当时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什么要求都会答应。”于是,在办案人员的“提示下”,佘祥林开始一个一个细节地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直至完成“杀人”的全部供述。

人所共知跨省抓记者的程序非法,人们目前尚无法得知的,是记者陈永洲和《新快报》为何会出现态度大转弯?他们曾遭遇了什么?有了惯于转述“当地回应”的权威通讯社,有了精于配合宣传的权威电视台,“媒体大国”的采编人员何其富余,不能腰别手枪办报,亟需考虑报社关门大吉。

“公仆大国”之“公仆”更是富余。既然转动一个齿轮即可保证想贪的贪,想淫的淫,想抢的抢,想演的演……就能像王朔讲的“能操一天是一天”,早该实行简政。“维稳”暴卒有充分理由要求“维稳”经费三倍高于国防开支,唯其如此,才可保障在被清算前,起码也算是卖了个好身价。

写于2013年10月28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和杀人犯同穿一条连裆裤的“伟光正”放任凶徒逍遥法外第2661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全面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故乡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962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

廖祖笙邮箱:liaozusheng@gmail.com
廖祖笙谷歌博客:http://liaozusheng.blogspot.com/
廖祖笙博讯博客:http://blog.boxun.com/hero/liaozusheng/

178

主题

5110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4066
发表于 2013-10-31 11: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发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17 11: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