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涉法涉诉问题最初发生在上海长宁区法院,上海长宁区法院徇私枉法判决不公,法院包庇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使有罪的人(遗弃罪重婚罪嫌疑人和被执行人)逍遥法外,使无罪的人(我:权利人)多次坐牢。长宁法院拒绝执行判决生效的孩子抚养费等判决款,原民一庭副庭长(张振东)等人帮助过错方在庭审中大笔提现疯狂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逃避清偿债务,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长宁区拘留所里“查无此人”。
长宁区法院有人侵吞我2007年9月向有关部门申请的司法救助款。自2007年9月17日我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以后,早已经进入长宁法院账户,并由法院承诺欲分三年支付给我孩子完成学业和缓解我们母女生活困难的10万元司法救助款没有兑现给我申请人,这笔余款目前下落不明。
在我上访维权过程中,上海长宁区法院指使长宁区公安分局多次选择性执法对我施以酷刑,长宁区拘留所多次上铐,2009年3月9日下午,将我手铐脚镣吊起正身关禁闭,我被悬空挂在空中,左手臂青紫发黑差一点残废和2011年7月4日下午,高温上铐戴铁帽体罚我一个高血压和心脏病人。我的父母先后被吓被害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住精神病院22个月后被无出院手续赶出精神病院后医疗事故死亡,始作俑者长宁法院和长宁公安分局难脱其咎。
2013年2月22日,【(2012)长行初字第54号】,长宁区法院在伪造的拘留证面前,在被告(长宁区公安分局)称证明我在北京“扰乱”的音像证据已经销毁的情况下,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 由长宁区法院(卢建华)一人主持宣判(唐雪琴和江惠民)在判决书上签名;(卢建华)一人一分钟搞定判我行政诉讼案败诉。
2013年3月19日,【(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56号】由市一中院合议庭(周瑶华、刘智敏和侯俊)未开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三名藏在幕后给我出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文书大法官的尊容我至今一无所知)。
2013年7月30日,市一中院申诉庭再审法官(陆俊)在行政再审听证会现场说了句实话“政府行为,你只能败诉”。2013年8月15日,早已经成文的【(2013)沪一中行申字第86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于2013年10月13日上午正式送到我手中。
上海徐汇区法院一审合议庭法官(陆文嘉、陈怡、吴耀进),非法剥夺我的司法诉讼权利,【2013——徐——959号】医疗损害纠纷案,徐汇法院未支持我的司法鉴定合理诉求,在被告(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涂改病史、伪造病史、强行霸占病史和病史资料大量缺失等及医院存在一系列医疗损害过错的情况下,徐汇法院却以我不同意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应承担法律责任为借口枉法判决我败诉。而真正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拒绝提供完整病史的被告(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却获胜诉。医患受害者得不到分文赔偿还要额外支付一笔诉讼费,徐汇法院黑白颠倒本末倒置枉法判决。
由此可窥见一斑,上海法院和上海公安相互勾结相互包庇乱作为和胡作非为,法院和公安滥用职权肆意妄为权大于法。执法者打着法律的旗号,行打击报复违法整人之实,法律的尊严不在,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荡然无存。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1室;邮编:200050)
控告人: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10月19日
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3/10/201310200020.shtml)
http://blog.boxun.com/hero/201310/dzb/59_1.shtml
|
|